《考勤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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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管理办法》
重庆汇利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考勤管理办法
1、编制目的
考勤休假管理是企业管理的基础性工作,通过本制度的制定、实施和管理,加强员工的出勤管理,规范出勤纪律,根据国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自到职日起至离职日止,适用于本制度。
3、职责
3.1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本办法的制订及调整。
3.2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组织员工代会对本办法进行讨论
3.3副总经理负责对本办法进行审核。
3.4总经理负责对本办法进行审批。
3.5公司各部门负责按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4、工作时间
4.1按照《劳动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每日工作时间为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夏季上班时间:
上午9:
00-12:
00;下午14:
00-18:
00;
冬季上班时间:
上午9:
00-12:
00;下午13:
30-17:
30;
4.2不能完全以时间来衡量工作绩效的岗位可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不定时工作制每天的考勤时间同上。
4.3公司出勤实行指纹考勤制度,正常情况出勤人员每天上班、下班需在前台指纹打卡2次进行签到。
4.4员工在上班期间外出办事,须在行政登记外勤,并填写外勤事由,预估返回时间等,由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方可外出,如不能及时审批的,行政工作人员需电话联系部门总监确认,并于次日请部门总监补签。
员工外出归来后到行政登记实际回来时间。
4.5如遇阶段性工作需要,公司可对作息时间作适当调整。
5、考勤规则
5.1迟到、早退、旷工及其处理
5.1.1上班时间已到而未到岗者,即为迟到;未到下班时间而提前离岗者,即为早退;工作时间未经批准擅自不到或离开工作岗位者,即为旷工。
5.1.2迟于9:
00即视为迟到,早于夏季17:
30,冬季18:
00即视为早退,迟到/早退超过一个小时,按照事假0.5天处理,迟到一小时内,每次扣款50元,若当月累计迟到超过三次,则第四次后的每次扣款100元,并按照绩效考核办法规定扣除相应的绩效得分。
5.1.3无故缺勤以旷工处理;旷工扣除当月全额绩效奖金,旷工3天以上(不含3天)则公司可以除名(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5.2可免予签到的人员
5.2.1高层管理人员(副总以上管理人员);
5.2.2长期在外工作的人员,部门每天要做好考勤登记,月底报行政部人事部;
5.2.3因公出差填妥“出差申请单”经领导核准者;
5.2.4因故请假,经领导核准者;
5.2.5临时事故,事后说明理由,经领导核准者。
5.3异常及处理
5.3.1对因工作需要晚上工作超过凌晨2:
00造成第二天迟到的,或上下班漏签字(或因公在外),当事人需填写《未正常打卡说明》,经部门负责人批准,报行政人事部备案,可不计入考勤违规。
5.4加班管理
5.4.1加班是指公司为处理突发事件或完成某项紧急任务临时安排员工在
正常作息时间以外进行的超时工作,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和集体活动不计为加班。
5.4.2加班审批程序
5.4.2.1由于突发或临时的紧急工作任务需加班的,须先由加班人填写《加班申请单》,说明加班时间和加班工作内容,加班本人签字后,交部门总监审核,行政人事部经理核准签字后生效。
经批准的加班单留存行政人事部,作为调休或计算加班薪资之依据。
5.4.2.2员工应严格按照上述审批程序执行,如遇紧急或特殊情况未申请的,亦应征得部门总监和行政人事部经理的口头同意,并于加班后两个工作日内补办上述手续。
5.4.2.3未经批准、未填写或在规定时间补办审批手续的,不按加班论。
加班的最终认定,均以书面批准的《加班申请单》为准。
5.4.2.4实行综合工时制或不定时工时制的员工周六、周日上班,不作加班论,遇法定节假日上班的,以加班论。
5.4.2.5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和任务,并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和任务。
5.4.2.6员工因自身原因未能按时、按质、按量在工作时间完成工作而延长工作时间或因其它原因自已安排的延时及超时工作,不作加班论。
5.4.2.7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员工加班的,行政人事部门应按国家《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平衡、控制加班时间,员工当月累计加班不可超过36小时。
5.4.2.8员工对加班认定有争议的或不同意见时,应在加班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行政人事部提出书面申诉意见,公司须在收到书面申请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做出明确的回复。
若员工未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诉,则视为该员工认同公司意见;若公司收到书面申请意见5个工作日内未予以答复,则视为公司认同该员工的申诉意见。
6、休假管理
6.1法定节假日:
公司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法定节假日休假安排,详情见附件。
6.2公司设置事假、病假、婚假、丧假、产假(计划生育假)、陪护假、工伤假、年休假、探亲假等形式。
6.2.1休假审批流程
职级
天数
审批流程
部门总监
总经理
行政部人事部
员工
3天以内(不含)
审批
/
审核/备案
3天以上(含)
审核
审批
审核/备案
部门
经理
3天以内(不含)
审核
审批
审核/备案
3天以上(含)
审核
审批
审核/备案
部门
总监
3天以内(不含)
/
审批
审核/备案
3天以上(含)
/
审批
审核/备案
员工请假可到行政领取《假期申请表》按审批流程办理。
6.2.2事假
6.2.2.1员工因个人事务,经员工本人申请,按照6.2.1审批程序获得批准的,可休事假,最小休假单位为0.5天。
6.2.2.2事假1天扣除当日全额日工资(考勤扣款=月薪/当月应出勤天数*请假天数)。
6.2.2.3任何原因的事假未被批准,仍强行请假的员工则视为不遵守公司劳动纪律,做旷工处理,旷工3天以上(不含3天)则公司可以除名(解除劳动关系)处理。
6.2.2.4试用期内的员工,原则上不得请事假。
实习期员工因为毕业答辩等原因可以请假,请假时间根据学校规定,但是请假期间无薪。
6.2.2.5任何原因的事假每月原则上不超过3天,事假超过三天的,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全年累计不能超过15天。
6.2.3病假
6.2.3.1员工因病,出示医院证明或病历后,经6.2.1审批程序获得批准的,可休病假。
6.2.3.2病假工资支付:
员工若出具医院证明,可享受3天全薪病假,超过3天的,若无医院证明,则按事假处理,扣除对应天数的全额日工资。
6.2.3.3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国家规定按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1、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2、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3、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4、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二)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上的,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1、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发给;
2、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5%发给;
3、连续工龄满2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三)员工医疗期含休息日和法定假日,员工患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停工治疗期间,每月领取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重庆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6.2.4婚假
公司正式员工符合婚姻法规定结婚的,可凭结婚证书申请婚假5天(不含休息日),婚假须于自注册之日起一年内休完,过期作废。
婚假为带薪休假。
6.2.5丧假
公司员工直系亲属(指配偶、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去世时,员工享有3天带薪假期。
非直系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去世时,员工享有1天带薪假期。
6.2.6产假、计划生育假、陪护假
6.2.6.1女员工按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进行生育,期间可依法享受98天产假,难产者(剖腹产)可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个可增加产假15天。
员工休产假期间工资由生育保险发放,公司停发工资和补贴,享受公司节假日福利。
女员工有不满1周岁婴儿需要喂养母乳的,每天可以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哺乳时间视为工作时间。
6.2.6.2正常产假结束后,若员工申请继续休假,公司可批准10天假期,超过10天的,按照员工自动放弃工作处理,并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6.2.6.3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怀孕流产的,根据有从事人工终止妊娠手术资格的医疗机构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证明,享有产假。
其中怀孕四个月内流产的,享有产假15天(宫外孕30天),怀孕四个月以上流产的,享有产假42天。
6.2.6.4正式男员工若因配偶生育,可享有7天陪护假。
陪护假从女方分娩之日起。
6.2.7工伤假
员工工作期间因工受伤并认定为工伤的,可以休假,同时公司将给予慰问及酌情于日常生活上予以照顾。
工伤期间,按国家《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享受工伤待遇。
6.2.8年休假
6.2.8.1凡是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后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员工,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员工参加工作之日起的累计工作年限按国家规定计算:
累计在公司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累计在公司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累计在公司工作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
中途离职员工不享受当年年假,假期不含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
6.2.8.2年假可分段休,但不能跨年休,最小休假单位为0.5天。
当年因故不能休假的不再补假。
6.2.8.3当年累计病假一个月或累计事假20天,以及在违纪处理期间的人员不得享受年休假。
7、考勤核算与复核
7.1人事专员须在每月1日-3日提交公司各部门考勤报表,如遇节假日则提前,经各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财务部作为核算工资的依据之一。
7.2员工对本人考勤记录存在疑问的,可15日内向行政人事部提出查询申请,行政部人事部应及时进行复核,并在三个工作日之内予以回复,若因行政人事部门工作失误或其他原因造成的考勤错误,行政人事部须及时更正。
8、其他
行政人事部负责对公司考勤管理监督与稽查,各级管理人员有督促本单位人员按规定出勤、休息及休假的权力和职责,公司任何员工有权对考勤违规、违纪现象监督,并向相关部门或直接向行政人事部反映。
本制度于2016年3月8日修订,至发布之日起生效。
行政部人事部负责解释。
9、附件:
《休假天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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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假天数表
一、法定假日
节假日
元旦
春节
清明
端午
劳动节
中秋
国庆
合计
放假天数
1
3
1
1
1
1
3
11
三、假期管理
假别
休息天数
条件
病假
短期病假
3
出具医院证明可享受3天全薪病假
长期病假
3天以上的
超过3天的病假,扣除相应天数全额日工资。
婚假
婚假
5天
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丧假
直系亲属去世
3天
双方父母、配偶、子女
非直系亲属去世
1天
亲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产假
生育
98天
原则上从产前15天开始计算
难产
+15天
剖腹产等
多胎
+15天
每多一胎
陪护假
/
7个工作日
正式男员工
计划生育假
4月以下流产
15天
已婚女员工均有一次计划生育假
4月以上流产
42天
宫外孕
30天
年休假
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
5天
入职满一年可享受,休假天数根据员工在公司入职后累计工作年限计算。
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
10天
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
15天
2016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