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放的含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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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放的含义
电放
(一)电放的含义
应签发或已签发正本B/L的货代或船公司,根据发货人或货代的要求,在POL不签发正本B/L或收回已签发之正本B/L,以E-MAIL或FAX或Telex、Telegram等方式通知目的港代理将货放给B/L上的Consignee
有人把它简单地说为“所谓电放就是凭电子的、电传的或传真件放货的意思”。
还有人说“电放通俗点讲就是发货人不用领提单,收货人凭身份证明提货的一种放货形式”。
它的操作和普通的提单放货在提单补料和提单确认阶段一致,只是到了领取提单阶段出现了差别。
电放的程序其实很简单,填了电放申请传真给承运人就行了。
不要以为这是一份普通的申请,做了电放申请即意味着放弃领取提单的权利。
电放申请书签字盖章之后,就不要再想跟承运人要提单了。
如果已经拿了提单,又改做电放,则需要把全套提单交回承运人之后再填写电放申请书。
电放最初诞生于航程较短的情况下,比如大连、天津、青岛到韩国、日本的货,华南地区到东南亚的货物,如果通过银行转递或邮寄提单时可能货已到港而提单却还未到,收货人又急着提货或避免货物在目的港产生堆存费,又比如说因为种种原因提单迟迟出不来,货物又已经到港了。
强调:
电放与签正本B/L是一对矛盾(对立)的行为,领取正本B/L,就不能电放;做电放,就不可领取正本B/L(若已领须全套交回),二者只居其一。
(二)电放的英文表达
1、TelexRelease,常缩写为TLX RLS、TEL-RELEASE,大多数中国人这样表达
2、有些外国人却习惯用SURRENDER一词来表示电放,其实此词的本义根本就不是“电放”,而是“投降、自首、屈服于”,在货运业可引申为“交出、递交、放弃、交还”解,指电放的申请人放弃领取正本提单或交还已签发的全套正本提单。
请看一例句:
“SHPR HAS SURRENDERED O-B/L ”意味着发货人放弃领取正本提单。
为准确理解它的含义,请参阅下文。
“电放费”的英文:
B/Lsurrenderfee
3、电放申请书上常有此句:
PleasekindlyreleasecargotoConsigneehere-belowwithoutpresentation.(“提交,出示”)oftheoriginalXXXBillofLading.(XXX代表船公司或货代公司名称)(在不提交×××公司的正本B/L下请将此票货放给以下载明之收货人)
(三)电放的方式
常见的有:
1)签电放信(有的称为电放书),举例说明:
【例1】
REFNO.:
(电放号码)(此号码很重要!
)
TO:
FM:
TEL/FAX:
DATE:
SURRENDEREDLETTER(电放信)
VSL/VOY(船名/航次):
CNTRNO&TYPE(柜号/柜型):
B/LNO.(提单号):
DESCRIPTION(货名)
TOTALP'KGS(件数)WEIGHT(毛重)
MEASUREMENT(体积)
DEARSIR/MISS:
WEHEREBYSURRENDERFULLSETOFCAPTIONEDORIGINALBILLSOFLADINGWHICHHAVEBEENDULYENDORSEDBYUS.YOUAREREQUESTEDTOINFORMYOURAGENTTORELEASETHEABOVEMENTIONEDCARGOTOCNEE(CO.LTD.),UNDEROURORIGINALBILLOFLADINGNO.()WITHOUTPRESENTATIONOFYOURORIGINALBILLOFLADING.,IFHAVEANYPROBLEM,OURCOWILLBEARALLTHERESPONSIBILITY.【略译:
有关上述的正本提单,我司要求安排做电放。
请贵司通知您司目的港代理,可以放货给我司客人(填收货人),此提单(填提单号)不需要提供正本给我司。
如有任何问题,我司将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责任】
THANKYOUFORYOURCO-OPERATION.(多谢合作!
)
Shipper'sCo.Chop&Signature(发货人盖公章及主管人签名)
【例2】以下为船公司发给电放申请人的空白电放信
请用贵司抬头纸照以下格式打印后盖公司印章并签名后发给我司
TO:
ATTN:
FROM:
DATE:
REQUESTTOTELEX-RELEASE
Dear,
Vsl/Voy:
PortofLoading:
PortofDischarging:
PlaceofDelivery:
S/ONO.:
B/LNO.:
ContainerNo:
Pleasebeinformedthatthementionedshipmenthasbeenloadedonboard,pleasekindlyreleasethecargotothefollowing:
Consignee:
Address:
TEL:
FAX:
Personincharge:
Weacceptfullresponsibilityandallconsequencesforreleasingofthecontainer(s)/cargointhismanner,withnoliabilitytoyourgoodcompany,yourprincipaloragent.
Name&CompanyStamp
ApprovedbyAccountDept.
ApprovedbyOperationDept.
2)提单签发者在正本或副本提单上盖上电放章,电放章常见的有:
SURRENDERED或TELEXRELEASED请注意电放章里的单词为何用的是过去分词形式,因为过去分词有被动含义,把电放章补充成完整的句子即是:
THE(ORIGINAL)B/LHASBEENSURRENDEREDBYTHEAPPLICANT.(该票货的(正本)提单已被(电放)申请人放弃(领取)或交还)。
THECARGO(SHIPMENT)WILLBETELEXRELEASED(ATPORTOFDESTINATION)(该票货将在目的港以电报放货的方式交给收货人)。
注:
实践中也有许多电放章上用的是原形SURRENDER或TELEXRELEASE这是一种不规范的表达法。
有的人甚至这样描述盖有SURRENDERED章的提单:
“盖上SURRENDERED章即宣告该提单作废”,这是为了防止此套正本提单再流出。
需要注意的是,实务中出现的一个新词“电放提单”,此词中“电放”是定语(如同货代提单、船东提单、副本提单、班轮提单、租船提单、倒签提单等)。
它指盖有SURRENDERED章的正本或副本提单。
英语表达为SURRENDERB/L或SURRENDEREDB/L,有人把它译为“电放提单”,有人译为“被收回的提单、被交还的提单、放弃领取正本提单后才签发的提单”
3)由提单签发方向其目的港代理以电报、传真或E-MAIL方式通知该票货物仅凭出示收货方身份证明即可放货
4)更随意的方法时直接告诉一个电放号,货物到港前,船公司提供一个电放号,买方凭电放号去目的港提货。
通讯方式有:
传真、E-MAIL、快递。
目的港收货人提货时,带上身份证明,交出电放信或盖有电放印章的B/L(即电放提单)或其传真件或报上电放号(卸港负责放货的人员根据电放号可查到货物的资料)即可提货。
(四)电放的基本流程
申请人通知承运人要求电放(发出电放指示)——申请人传电放申请函——承运人传空白电放保函(船公司或货代均有其固定的格式)——填好保函,申请人盖公章回传——付清相关费用(电放费、运费等)——承运人出电放提单或电放信给申请人——申请人传电放提单或电放信给收货人或货到目的港前承运人提供一个电放号给收货人——收货人提交电放提单或电放信或电放号——承运人在目的港的代理在确认收货人提交的电放提单或电放信或电放号和其从承运人处收到的提单信息完全一致时就会放货或换单(换给D/O)给收货人
(五)电放注意事项
1、以下几种情况不宜做电放:
1)做L/C(以L/C为付款条件);
2)B/L为order单(即B/L上Consignee栏未填收货人Full(Complete)BusinessName,而显示为“order”或“orderofshipper”或“orderofXXXBankCO”或“orderofXXXCO”总之,只要于Consignee见有order字样者;
3)空白B/L(即B/L中Consignee栏空着不填);
4)付款条件为Collection(托收)(注:
collect则为“到付”之义)(托收含D/P=DocAgainstPayment与D/A=DocAgainstAcceptance)。
以上四种情况原则上不允许做电放。
2、不是所有国家都能做电放
比如,古巴,委内瑞拉,巴西这些国家一般是不做电放的。
不过也不那么绝对,如果收货人在当地“神通广大”,船公司在目的港的代理接到电放通知后,会为客人重出一份提单帮客人清关。
另,有些非洲国家不可做电放,据说是因那里经常停电,有些国家甚至根本没电脑或未拉通INTERNET网线
3、做电放发货人须注意的问题
由于电放后发货人将不再掌握货权,办理电放前一定要确认发货人能够安全收款,一般是收到了客人所有的钱才做电放,不然万一客人不讲信用,极易造成钱货两空的局面。
为保证收汇安全,做电放最好选择T/T(TelegraphicTransfer电汇)这种付款方式,除非客人的信誉有绝对的保障,才可考虑Collection(托收)等方式。
4、电放下通常采用PP(prepaid预付运费)。
5、若货物有不良情况,切记:
把Mate’sRemark.(大付批注)转移到电放信上
6、电放日:
通常应于货(柜)抵目的港前。
7、注意电放有关费用
通常,不付钱承运人是不会答应做电放的,要付的钱分为两部分
1)电放费(B/Lsurrenderfee),一般是RMB115、USD15或¥100-200
2)应付的预付费用,包括文件费,码头操作费,预付下的海运费。
建议在传真电放申请的时候,最好主动把水单也一块传过去,以节省时间。
8、当货代签发分提单给客户时,在船公司与货代关系较好的情况下,货代在选择向船公司索要正本提单还是电放提单上,一般会要求船公司签电放提单,为的是节省邮寄正本提单的费用、节省提单送达时间并可以避免邮寄遗失风险。
(六)相关情况说明
1、电放下进口商提货时须做的事
对于进口做电放的提单,国内的操作通常是国内收货人需要持盖章的提单传真件和电放保函去目的港代理处换单。
附:
进口电放保函参考格式
电放担保函
致: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对于以下所述货物: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B/LNO(提单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VSL/VOY(船名航次):
SHIPPER(发货人):
COSIGNEE(收货人):
一、前提条件
我司在此向贵司保证我司系海运进口货物的进口经营人和实际用户(见预录报关单),该货物全套正本提单已由发货人交还给承运人,并且我公司与贸易合同卖家无任何钱款纠葛;我公司在信用证下亦不会因有任何不符点而拒绝兑付的情形。
二、请求及其承诺
请求不凭正本提单取提货物,我司将承担无正本提单放货而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和损失,若有任何误述,我司愿加倍承担赔偿责任并为贵公司提供下述担保。
三、担保范围:
1、我司保证贵公司不因题述事由而遭受任何性质的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2、如因题述事由而使贵公司卷入诉讼、仲裁或者其它司法程序时,我司保证提供充分、及时的法律费用,其中包括律师费、司法费用、差旅费以及其它相关费用。
3、如贵公司的船舶或者财产因题述事由遭至扣押、滞留,或者受到此种威胁时,我司保证为贵公司及时提供所需的担保金或者其它形式的担保,以保障贵公司的权益不受损害:
此外,不论前述扣押、滞留是否合理,我司都将保证承担贵公司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以及相关费用。
4、若我司在收到贵公司的损失或预计损失及费用清单后30天内,不能结清所有费用,我司愿意接受法律途径解决,解决中上述承诺不变。
四、管辖和预决
本担保函将根据中国有关法律进行解释,任何本担保函项下的纠纷提交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宁波分会进行裁决,即使在权利人损失尚未完全发生,只要权利人有合理的理由认为会发生索赔或损失的,就有权提出仲裁请求并进行财产保全措施,必要时仲裁机构有权对无单放货引起的责任进行预决。
五、时限
本保函的保证期限为二年
公司签章:
(地址/邮编:
)法定代表 人:
(电话/传真:
)
日期 :
年 月 日
2、shipper申请电放时电放保函参考格式(示例)
(shipper申请电放,通常要其出具公司正本保函或在有关B/LCOPY上背书)
例1:
致XX海运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司委托贵司于FEB.18th,2006出运至MANILA,PHILIPPINES的货物,提单号为:
XXXXXXX现请求将提单电放,电放给ROYALEXPORTERSCORPORATION,请予以同意,由此引起的责任和后果由我司承担。
特此保函!
X年X月X日
例2:
致:
船公司/货代名称
船名/航次:
提单号:
目的港:
装期:
货物:
起运港目的港
我司之上述货物,因业务需要须电报放货,烦请将上述货物/提单放给下列客户:
公司名称:
地址:
TEL:
FAX:
我司担保因我司以上要求而产生的一切责任,风险和损失由我司无条件承担。
特此担保!
出保日期:
出保人盖章签字
(七)做电放的几种情况
1)不出任何B/L(H—B/L,M—B/L均不签给客户)
客户[补料]→货代[补料(注明“做电放”)]→Carrier(以B/L样本方式将有关情况告知对方)
Carrier[出单MB/Lcopy]→货代[传MB/Lcopy]→客户,客户确认OK后,:
客户[传电放申请书]→货代[传电放申请书]→Carrier。
若Carrier同意电放,通常于货装船后:
Carrier[传电放信或给电放号]→shipper[传电放信或给电放号]→Consignee
货抵目的港后,Consignee凭电放信或报出电放号,找Carrier于目的港之Agent提货。
此种情况多见于目的港在东南亚地区时,因为电放快而B/L流转(邮寄)慢。
(船比B/L先到卸港)
2)对M-B/L电放,使用货代的代理,签发正本H-B/L,对M-B/L电放即意味着以电放信代替M-B/L之功能(当然不可能签M-B/L正本单)
货代给其客户签正本H-B/L,H-B/L上的shipper填客户名,Consignee填目的港客户名(即真正的收货人)
Carrier给Forwarder的M-B/LCOPY(或MEMO)件上,shipper填货代名,Consignee填货代于目的港的代理。
上述操作也可:
货代与其客户对好单后,将客户回传给Forwarder的H—B/L上的shipper一栏,由客户名改为货代名,将Consignee栏由真正的收货人改为货代之代理,其它内容不动(其它内容指品名,包装,件数,POL,POD,DeliveryAgent,GrossWeight,Measurement,CntrNo.,SealNo.,Marks&Nos(唛头及唛码),Notify,PlaceofReceipt,PlaceofDeliveryVessel&VoyNo.,ShippingonboardDate等等)改完此二栏后将此单传给Carrier。
以上操作中货代传给Carrier之单子上,其自己成了自己B/L之shipper
电放信:
Carrier→货代→货代之代理→Carrier(货代之代理交出电放信或报出电放号后即从Carrier处取得D/O)
H—B/L流程为:
货代→客户(启运港)→客户(目的港)→Forwarder’sAgent
(目的港客户交出H—B/L从货代之代理处取得D/O=DeliveryOrder)
注:
若为到付运费必嘱咐目的港代理收齐运费后才放货!
此种情况除要给代理一笔代理费外还需给船公司电放费(约$15)“华联通”公司去美国的货多采用此种方法(它于美西各港有自己的代理)
3)双电放,不签正本HB/L与MB/L,Carrier将其制定的电放号告知Forwarder→Forwarder’sAgent→Carrier,Forwarder将其制定的另一电放号告知shipper→Consignee→Forwarder’sAgent.
注:
a)电放下,有的公司要求consignee除交出电放信(号)外还要交出B/L的fax件(预先Forwarder将此fax件给shipper→consignee).有的规定:
Consignee于电放信上盖上其公章后才可去代理处换D/O。
b)对H-B/L或M-B/L电放时,并非不出提单,而通常要出copy件,将copy件fax给相关各方
c)客户提出电放申请后,Forwarder或Carrier于电放申请书上盖上“电放章”及“提单章”fax给客户,这样可简化操作.
d)通常货代也会给其代理人传一份电放单(上面写明有关情况)
e)若向Carrier申请电放,有的公司要向Carrier追要电放电报(此报内容:
Carrier是否同意电放及其它有关情况)
f)对M-B/L电放下可叫Carrier出一份Memo-B/L给Forwarder;对H-B/L电放下Forwarder可给其客户出Memo-B/L.
g)国外→HKG→珠三角(进口货)下对O-B/L(大船提单)电放,通常操作如下:
程序为:
Consignee凭头程大船提单copy件(即全程提单copy件)或fax件及电放信及consignee的公司正本保函去目的地代理处换取二程正本B/L或D/O,凭此二程feeder单报关商检,提货。
此种情况下电放信及全程B/Lcopy件流程为:
oceancarrier→Forwarder→shipper(国外客户)→consignee(目的港客户).
若珠三角→HKG→国外(出口)下对大船B/L电放,则电放信(号)流转为:
Oceancarrier→头程feeder→shipper→consigne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