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关员考试精讲班第三章讲义4117说课讲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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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员考试精讲班第三章讲义4117说课讲解

报关员考试精讲班第三章讲义

(2)

第三章海关监管货物及其报关程序

本章内容:

第一节报关程序概述

第二节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程序

第三节保税加工货物

第四节保税物流货物

第五节特定减免税货物

第六节暂准进出境货物的报关程序

第七节其它进出境货物的报关程序

第八节转关运输的报关程序

第一节概述

一、海关监管货物概述

(一)含义(了解)

(二)海关监管货物的分类(5类)

主要是根据货物进出境的不同目的来分类:

二、报关程序概述

(一)含义

报关程序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运输负责人、物品的所有人或其代理人按照海关的规定,办理货物、物品、运输工具进出境及相关海关事务的手续及步骤。

进出境货物须经过四个海关作业环节:

报关单位要做的工作与其相对应:

(二)基本程序

前期阶段、货物进出境阶段、后续阶段

1、前期阶段

货物在进出关境之前,向海关办理备案手续的过程。

并不是所有的货物都要经过这个阶段。

主要适用于:

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中的展览品以及其它进出境货物中的部分货物,例如说出料加工货物。

这些货物在进口之前要向海关办理备案。

2、进出境阶段:

包括有4个环节

从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角度包括:

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提取或装运货物

从海关的角度包括:

海关审单(决定是否受理申报)——查验——征税——放行

(1)进出口货物的申报:

申报的相关规定、步骤、具体要求在第二节再做详细介绍

(2)配合查验:

配合查验相关规定及具体要求在第二节做详细介绍

(3)缴纳税费:

报关单位根据海关开具的缴纳税费通知书,向海关指定银行缴纳货物进出口税或海关监管费。

(在第三章中缴纳税费不作为重点内容,相关的考点主要是在第五章进出口税费中)

(4)提取或装运货物:

完成上述环节并在海关决定放行后,凭加盖海关放行章的提货单或装运单提取(进口)或装运(出口)货物的环节。

3、后续阶段

根据海关对某些特定货物的监管要求,其报关单位在货物进出境并完成相应的处理过程后,向海关办理核销、销案、申请解除监管手续的过程。

※五类货物的报关程序:

※五类货物的报关程序:

报关程序

货物类别

前期阶段

(货物在进境前办理)

进出境阶段

(货物在进出境时办理的4个环节)

后续阶段

(进出关境后需要办理才能接结关的手续)

一般进出口货物

不需要办理

申报(海关审查)

配合查验(查验)

缴纳税费(征税)

提取货物(放行)

不需要办理

保税进出口货物

备案、申请登记手册

办理核销手续

特定减免税货物

特定减免税申请和申领免税证明

办理解除海关监管手续

暂准进出境货物

展览品备案申请

办理销案手续

其他进出境货物

出料加工货物的备案

办理销案手续

三、电子报关概述

(一)电子报关

1、概念:

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通过计算机系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要求,向海关传送报关单电子数据并备齐随附单证的申报方式。

2、报关单形式:

两种

(1)纸质报关单:

印刷制作,按照要求需计算机打印填制或手工填制

(2)电子数据报关单:

电子数据的形式,通过和海关计算机联网的计算机系统向海关传送

※它们两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一般情况下,应当采用纸质报关单、电子数据报关单形式向海关申报

特殊情况:

可以单独使用其中的一种方式

(二)电子通关系统(3种)(了解)

1、海关H883/EDI通关系统海关早期开发的电子通关系统,采用远程申报电子商务的方式。

2、海关H2000通关系统H2000通关系统是H883的通关系统的升级替代项目。

3、中国电子口岸系统又叫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简称电子口岸。

第二节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报关程序

一、概述

(一)概念

1、一般进出口货物的含义

在货物进出境环节缴纳了应征的进出口税费,并办结了所有必要的海关手续,海关放行后不再进行监管的进出口货物。

2、一般进出口货物和一般贸易货物的区别:

(1)一般进出口货物是按照海关监管方式划分的进出口货物,是海关的一种监管制度的体现。

是相对于保税货物、暂准进出口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而言。

(2)而一般贸易货物是按照国际贸易方式划分的进出口货物,也就是说一般贸易是属于国际贸易方式的其中一种贸易方式。

(二)一般进出口货物的特征:

1、在进出境时缴纳进出口税费

我国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交税的货物,一般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按规定缴纳税费。

2、进出口时提交相关的许可证件

3、海关放行即办理结关手续。

(三)范围(11种)

实际进出口的货物,除特定减免税货外,都属于一般进出口货物的范围,包括:

1、一般贸易进口货物

2、一般贸易出口货物

3、转为实际进口的保税货物、暂准进境货物或转为实际出口暂准出境货物

4、易货贸易、补偿贸易的进出口货物

5、不准予保税的寄售代销贸易货物

6、承包工程项目实际进出口货物

7、外国驻华商业机构进出口陈列用样品

8、外国旅游者小批量订货出口的商品

9、随展览品进出境的小卖品

10、实际进出口货样广告品

11、免费提供的进口的货物:

(商业往来的赠送属于一般进口货物)

(1)外商在经济贸易活动中赠送的进口货物;

(2)外商在经济贸易活动中免费提供的试车材料等

(3)我国在境外的企业、机构向国内单位赠送的进口货物

二、程序

一般进出口货物报关的程序不需要经过前期阶段,也不需要经过后续阶段,只需要经过进出境阶段,包括四个环节:

进出口申报--配合查验--缴纳税费--提取或装运货物。

(一)进出口申报:

1、概述

(1)含义:

(了解)

报关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地点,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和纸质报关单形式,向海关报告实际进出口货物的情况,并接受海关审核的行为。

(2)申报的地点:

①进口货物应当在进境地海关申报

②出口货物应当在出境地海关申报

③经过收发货人申请,海关同意,进口货物可以在指运地申报;出口货物可以在启运地申报。

④保税、特定减免税货物、暂准进境货物,因故改变使用目的从而改变货物的性质为一般进口货物时,向货物所在地主管海关申报。

第①②种情况属于一般情况下货物申报的地点。

第③情况属于转关运输的情况下,货物申报的地点。

※转关运输:

指是进出口货物在海关监管下,从一个海关运至另一个海关办理海关手续的行为。

※指运地:

是指进口转关运输货物运抵报关的地点。

※启运地:

是指出口转关运输货物报关发运的地点。

(3)申报的期限

①进口货物:

运载进口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期限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或星期日的,顺延到节假日或星期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超期3个月由海关变卖处理(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

不宜长期保存的货物,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处理。

②出口货物:

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

③经海关批准允许集中申报的进口货物,在规定期限录入“集中申报清单”电子数据向海关申报,海关审结之日起3日内现场交单。

在次月10日,对一个月以内以“集中申报清单”申报的数据进行归并,填制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到海关办理集中申报手续。

④特殊货物,经电缆、管道或其他方式进出境的货物,按照海关规定定期申报。

(4)申报日期:

指申报数据被海关接受的日期。

无论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还是以纸质报关单申报,海关接受申报数据的日期即为申报日期。

①采用先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后提交纸质报关单,或仅以电子数据报关单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计算机系统接受申报数据时记录的日期。

②电子数据报关单被退回,重新申报的,申报日期为海关接受重新申报的日期。

③先纸质报关单申报,后补报电子数据,或只提供纸质报关单申报的,海关工作人员在报关单上做登记处理的日期为海关接受申报的日期。

(5)滞报金:

未按规定期限申报,由海关征收滞报金,滞报金按日计征,起始日和截止日均计入滞报期间。

计征起始日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为起始日,海关接受申报之日为截止日。

①电子数据申报后,未在规定期限提交纸质报关单,被海关撤单需重新申报产生滞报的,计征起始日以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为起始日,以海关重新接受申报之日为截止日。

②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申报并经海关审核,必须撤销原电子数据报关单重新申报产生滞报的,滞报金的征收,以撤销原电子数据报关单之日起15日为起始日,以海关重新接受申报之日为截止日。

③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期过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变卖处理,收货人申请发还余款的,要扣除相关的费用(例如仓储费,滞报金等),滞报金的征收以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15日为起始日,以该3个月期限的最后一日为截止日。

※滞报金按日征收金额,为完税价格的千分之0.5征收。

※以元为单位,不足一元的部分免征。

※起征点为:

50元

※滞报金的计征起始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自其后第一个工作日。

2、申报步骤:

※申报步骤:

准备申报单证--申报前看货取样--申报

(1)准备申报单证(申报工作的第一步,也是整个报关工作能否顺利进行的关键一步)

①有两类单证:

报关单(证)、随附单证

※报关单(证):

※随附单证:

基本单证、特殊单证

※基本单证—货运单据和商业单据。

例如:

※特殊单证—涉及到外贸管制、外汇管制、税率优惠等政策证明文件,还有合同

例如:

★租赁贸易货物,向海关申报的时候要提交贸易合同。

②准备申报单证的基本原则(了解)

报关单填制必须:

真实、准确、完整。

随附单证(基本单证、特殊单证)必须:

齐全、有效、合法。

报关单与随附单证数据必须一致。

(2)申报前看货取样(了解)

①目的:

准确确定进口货物的品名、规格、型号,了解货物的状况,便于正确申报。

②做法:

收货人提出申请;海关同意并派员现场监管。

海关开具取样记录和取样清单,取样后收货人要在取样记录和取样清单上签字确认。

(3)申报

①电子数据申报

※方式:

A、终端申报方式B、委托EDI申报方式C、自行EDI方式D、网上申报方式

※申报结果:

(2种)

A、接受申报:

报关单位收到海关反馈的“接受申报”的报文和“现场交单”或“放行交单”通知,表示申报成功。

B、不接受申报:

报关单位收到海关反馈的不接受申报的报文后,表示申报不成功;应根据报文提示的问题进行修改,并重新申报。

②提交纸质报关单和随附单证: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自接到海关“现场交单”或“放行交单”通知之日起10日内,持打印的纸质报关单及随附单证并签名盖章,到货物所在地海关提交书面单证并办理相关手续。

(4)修改申报内容或撤销申报:

确有正当理由,经海关批准,可以修改或撤销

①报关人员操作或书写失误造成申报差错,但未发现有走私违规或者其他违法嫌疑的;

②出口货物放行后,由于装配、装运等原因造成原申报货物全部或部分退关;

③进出口货物在装载、运输、存储过程中因溢短装、不可抗力的灭失、短损等原因造成原申报数据与实际货物不符的。

④根据国际惯例先行采用暂时价格成交、实际结算时按商检品质认定或国际市场实际价格付款方式需要修改原申报单据的。

⑤由于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方面的原因导致电子数据申报错误的;

⑥其他特殊情况经海关核准同意的

特殊情况:

海关已经决定布控、查验的进出口货物,以及涉及到有关案件的进出口货物的报关单在“办结”前不得修改或撤消。

修改要提交的单据

※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要求修改或者撤销报关单的,应当提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申请表,”并提交以下单证:

A、可以证明货物实际情况的合同、发票、装箱单

B、外汇管理、国税、检验检疫、银行等有关部门出具的单证

C、应税货物的“海关专用缴款书”、用于办理收付汇和出口退税的进出口货物报关单证明联等海关出具的相关单证

※海关发现进出口货物报关单需要进行修改或者撤销的,海关通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

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提交“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撤销确认书”

(二)配合查验

1、海关查验:

(1)含义(了解)

是指海关为确定进出境货物收发货人向海关申报的内容是否与进出口货物的真实情况相符。

或者为确定进出境货物归类、价格、原产地等,依法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实际核查的执法行为。

(2)查验地点:

(了解)

海关监管区或装卸现场;特殊情况海关可以派员到监管区外进行查验。

(3)查验方法(了解)

※彻底查验、抽查

※检查操作分为:

①人工查验②设备查验

(4)查验时间:

(了解)

海关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正常工作日;特殊情况经申请也可以在其它时间查验。

(5)复验

海关可以对已查验货物进行复验什么情形下可以复验

①经初次查验未能查明货物的真实属性,需要对已查验货物的某些性状做进一步确认的;

②货物涉嫌走私违规,需要重新查验的;

③进出口收发货人对海关查验结论有异议,提出复验要求并经海关同意的;

④其他海关认为必要的情形

★已经参加过查验的查验人员不得参加对同一票货物的复验。

(6)径行开验:

①报关单位不在场,但须有见证人在场(仓库管理人员等),并在报告上签字。

②可以径行开验的情形(考点)

A、进出口货物有违法嫌疑的

B、经海关通知查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届时未到场的

2、配合查验:

(1)负责搬运货物、开箱、封箱

(2)回答提问,提供有关单证

(3)协助海关提取需要作进一步检验、化验或鉴定的货样,收取海关开具的取样清单

(4)确认查验结果,在《海关进出境货物查验记录单》签字

3、货物损坏及赔偿

(1)海关的赔偿范围:

仅限于实施查验过程中(之前和之后损坏,海关不赔偿),由于海关关员的责任造成被查验货物损坏的直接经济损失。

(2)以下情况海关不赔偿:

①搬运货物、开箱、封箱不慎造成损坏的

②易腐、易失效货物在海关正常工作时间内变质失效的

③正常磨损

④在海关查验之前已经损坏的或海关查验之后发生的损坏

⑤不可抗力造成的货物损失等

(三)缴纳税费(了解)

1、经海关审核报关单,并查验货物无误后,海关根据申报的货物计算税费打印纳税缴款书和收费票据。

2、凭海关签发的缴税通知书和收费单据在限定的时间内(收到缴款书后15日内)向指定银行缴纳税费,或在网上进行电子支付。

(四)提取或装运货物

1、海关进出境现场放行和货物结关

(1)海关进出境现场放行:

经上述过程后,海关对进出口货物作出结束海关进出境现场监管的决定,允许进出口货物离开海关监管场所的工作环节。

方式:

由海关在提货凭证或出口装或凭证上加盖海关放行章

实行无纸通关的海关,货物的收发货人根据海关的发出的海关放行的报文,自行打印放行凭证。

(2)货物结关:

进出口货物办结海关手续,结束海关监管(表示已经履行完于进出口有关的一切义务。

①海关现场放行:

一般进出口货物,海关放行后就可以生产和流通领域,放行就是结关。

②保税货物、暂准进口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放行并不等于结关,海关在一定时期内还需进行监管。

放行并不等于结关。

2、提取或装运货物:

(1)凭加盖有海关放行章戳记的进口提货凭证提取进口货物

(2)凭加盖有海关放行章戳记的出口装货凭证办理货物装上运输工具离境的手续

3、申请签发证明联:

需要海关签发证明的,可以向海关提出申请,海关在签发证明的同时通过电子口岸执法系统向有关单位传送相关数据进行备案,常见证明如下:

(1)申请签发报关单证明联主要有:

①进口付汇证明②出口收汇证明③出口收汇核销单

(2)办理其他证明手续:

①出口退税证明②进口货物证明书

※进口报关单(一式五联)

1、海关作业联、2、企业留存联、3、海关核销联、4、进口付汇证明联

※出口报关单(一式六联)。

1、海关作业联、2、企业留存联、3、海关核销联、4、出口收汇证明联

5、出口退税证明联

第三节保税加工货物

保税货物根据保税货物进入关境的目的不同,为两类:

保税加工货物和保税物流货物

一、保税加工货物的概述

二、纸质手册管理下的保税加工货物及其报关程序

三、电子帐册管理下的保税加工货物及其报关程序

四、电子手册管理下的保税加工货物及其报关程序

五、出口加工区及其货物的报关程序

六、珠海园区及其货物的报关程序

一、保税加工货物的概述

(一)含义

1、概念

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的货物。

2、保税加工(加工贸易保税货物)的形式

(1)来料加工

(2)进料加工

(二)特征

1、料件进口暂缓纳税,成品出口除另有规定外无需缴纳关税

2、料件进口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于交验进口许可证件,成品出口时凡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必须交验出口许可证件

3、进出境海关现场放行并未结关

(三)范围

1、料件

2、成品、半成品

3、副产品、残次品、边角料和剩余料件

(四)管理

海关对保税加工货物的监管模式:

第三节介绍五个方面的内容:

1、非物理围网监管模式中纸质手册管理的保税加工货物的报关程序

2、非物理围网监管模式中电子账册管理的保税货物的报关程序

3、非物理围网监管模式中电子手册管理的保税货物的报关程序

4、物理围网监管模式中出口加工区货物的报关程序

5、物理围网监管模式中珠海园区货物的报关程序

(五)海关对于保税货物监管的基本特征:

1、商务审批----2、备案保税---3、纳税暂缓---4、监管延伸---5、核销结关

1、商务审批经过商务主管部门审批才能进入向海关备案的程序

(1)审批加工贸易合同

经审批后,凭“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加工贸易经营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合同到海关办理备案。

(2)审批加工贸易经营范围

凭“经营范围批准证书”、和“加工贸易经营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到海关申请联网监管并建立电子账册、电子手册。

2、备案保税

经海关批准才能保税进口。

凡准予备案的加工贸易料件进口时可以暂不办理纳税手续。

海关批准货物保税的原则有三个:

(1)合法经营---货物合法、企业合法、证件合法

(2)复运出境---所有保税货物的经加工、装配后应该复运出境,且进出基本平衡

(3)可以监管---加工环节、进出境环节海关都可以监管。

3、纳税暂缓

保税货物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属于暂时免纳税费,而不是免税,待货物最终流向确定后,海关再决定征税或免税。

引出的两个问题:

(1)保税加工货物经批准不复运出境,在征收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代征税时要征收缓税利息(边角料和特殊监管区域的保税加工货物除外)

(2)料件进境时未办理纳税手续,适用海关事务担保,手续按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执行。

台帐制度的核心内容是不同地区的加工贸易企业(AA、A、B、C、D)和加工贸易涉及的进出口商品(禁止、限制、允许类)实行分类管理。

※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分类管理

4、监管延伸

监管的时间、地点都延伸。

※监管地点:

☆一般进出口货物:

进境口岸的海关监管场所

☆保税货物:

运离进境口岸海关场所后,进行加工、装配的地点均是海关监管的地点。

※监管时间:

☆一般进出口货物:

进境起至提取货物止。

☆保税货物:

提取货物之日起(海关保税监管开始),至完成仓储、加工、装配后复运出境或办结海关手续之日止。

(1)准予保税的期限;

指经海关批准保税后,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的时间限制。

(2)申请核销的期限

指保税货物的经营人,向海关申请核销的最后期限。

准予保税的期限和申请核销的期限

5、核销结关

保税加工货物(出口加工区除外)要经过海关的核销后才能“结关”。

二、纸质手册管理下的保税加工货物及其报关程序

纸质手册管理管理模式到目前为止还是“常规监管模式”,以合同为单元的监管模式。

基本程序:

合同备案——进出口报关——报核结案

(一)合同备案

1、合同备案的含义:

指加工贸易企业持合法的加工贸易合同,到主管海关备案,申请保税并领取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或其他准予备案凭证的行为。

(1)海关受理合同备案:

海关根据国家规定,在接受加工贸易企业合同备案后,批准合同约定的进口料件保税,并把合同内容转化为登记手册内容或作必要的登记,然后核发登记手册。

(2)备案要求:

合同必须合法有效(商务主管部门审批通过);加工贸易合同所涉及的料件是否受国家贸易管制,如果是受管制的,是否已经获得了许可,也就是说是否有许可证件等。

(3)同意备案:

符合备案要求的合同,海关将在规定日期内予以备案,并核发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不能备案的合同,海关将书面告知申请企业。

2、合同备案企业:

(1)经营企业:

①负责对外签订加工贸易进出口合同的各类进出口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

②经批准获得来料加工经营许可的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

(2)加工企业:

①受经营企业的委托,负责对进口料件进行加工组装,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②虽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是实行相对独立核算,并已经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工厂。

3、合同备案步骤:

(1)合同审批(商务主管部门审批)

领取“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

(2)需要领取许可证件的,领取许可证

(3)将合同相关的内容预录入与主管海关联网的计算机

(4)海关审批是否准予备案。

确定是否需要开设台帐,如需则领取“台账开设联系单”。

(5)①不需要开设台帐的,直接向海关领取“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②需要开设台帐的凭台帐开设联系单到银行开设台账,领取“台账登记通知单”

凭“台账登记通知单”到海关领取“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4、合同备案内容:

(1)备案单证:

①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证明”

②加工贸易合同或合同副本

③加工合同备案申请表及企业加工合同备案呈报表

④需提供许可证的,交验许可证 

⑤为确定单耗和损耗所需的有关资料

⑥其他备案所需要的单证

(2)备案商品:

①加工贸易禁止类商品

②备案时需要提供许可证的商品

③备案时需要提供其他许可证件的商品

(3)保税额度:

①在加工贸易合同项下海关准予备案的料件,全额保税。

②不予备案的料件及试车材料、非列名消耗性物料等不予保税。

(4)台帐制度:

①所有的加工贸易合同都要按加工贸易进口料件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的规定办理。

“不转”、“空转”、“实转”。

※不转:

不需要开设保证金台帐

※空转:

开设台帐,不需要支付保证金

※实转:

开设台帐,支付保证金

②什么情况下实行“不转”、“空转”、“实转”

主要是根据不同的企业类别和要进行加工贸易的进口的料件的性质来确定。

※海关根据企业分类管理标准:

对加工贸易企业设定为:

AA、A、B、C、D五类。

参见教材P27。

※商品分为禁止类、限制类和允许类三类。

③分类管理的特殊情况:

※由境外厂商提供的辅料以及其他零星进口料件金额在1万美元以下的,AA类、A类、B类企业可以不设台帐,也就是说“不转”。

※AA类、A类、B类企业进口金额在5000美元及以下的列名的78种客供服装辅料,不仅可以不设台帐即:

“不转”。

还可以不审领登记手册,但要向海关备案。

例题

1、北京某企业实行海关A类管理,由境外免费提供18000美元的非合金钢(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用于餐具加工贸易,该批非合金钢合同备案的手续应当是()。

A、不设台帐,申领《登记手册》B、不设台帐,不申领《登记手册》

C、设台帐,半实转,申领《登记手册》D、设台帐,空转,申领《登记手册》

2、北京某企业实行海关A类管理,由境外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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