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章及用印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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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龙记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印章刻制、保管,以及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安全性,避免印章管理和使用出现不规范行为,以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各部门印章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部门印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
第二章印章的适用范围
第四条公司印章:
适用于以公司名义上报国家机关、政府部门的重要公函和文件,以公司名义出具的证明、函件、下发的各类内部文件以及以公司名义签订的各类协议、合同等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等。
第五条法定代表人印章:
适用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章的文件、法人代表证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统计报表等。
第六条财务专用章:
适用于公司财务部对外开具发票及其它财务凭证等。
第七条部门用章:
公司内部通知、公告、备案、报告、函件等流转各类文书文件
第三章印章的刻制与启用
第八条集团公司所有印章的刻制由集团行政部统一归口办理。
需刻章的部门应递交《印章刻制申请表》由集团公司行政部根据具体规格要求统一安排刻制;区域公司印章刻制需填写《印章刻制申请表》上报集团公司,经过规定的审批程序后,由区域公司自行刻制,印章刻制后必须在集团公司备留印模。
公司的其他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私自刻制公司各类印章。
第九条印章刻制的审批权限:
(一)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由公司行政部提出申请,总裁批准。
(二)部门印章的刻制,由使用部门提出,总裁批准。
第十条印章刻制完毕,集团公司行政部应留下印模,发布印章启用通知。
通知中应明确发布印章全称、启用日期、启用章模,公司行政部做好印章领用登记台帐。
第十一条因机构变动、名称改变或相关部门发布新规定等原因,原使用印章需作废时,应由印章管理人员填写《印章废止申请》,经公司总裁批准。
公司行政部应及时将旧印章收回,并建立印章废止登记台帐,注明废止印章名称、时间等具体内容,印章作废,必要时要发布公章作废公告。
公司行政部应将已废止印章妥善保管三年后销毁。
第四章印章的保管
第十二条公司印章、公司法定代表人印章、公司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由公司行政部指定负责人保管;部门印章由相关部门指定专人保管。
第十三条公司各类印章专管人员应保证印章的保管安全,使用规范,建立印章使用台帐,若不慎遗失、损毁、被盗,应迅速向公司行政部报告。
第十四条从各类印章启用之时起,各领用部门和印章专管人员将无条件承担该印章使用的一切责任,对因印章使用、保管不慎给公司权益造成损害的,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印章专管人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印章应由印章专管人员的直接上级指定的人员代管,印章专管人员要向代管人员交接工作,交代用章时的注意事项。
第十六条印章专管人员离职,所在部门负责人应监督其将印章管理情况作为离职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印章的移交手续办结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十七条印章专管人员要坚持原则,遵守保密规定,严格按照本管理制度用章,未按批准权限用章或用章件内容有误的,印章专管人员不予用章;经办人拒绝印章专管人员审核用章要求的,印章专管人员有权拒绝用章并报告相关领导。
第十八条印章专管人员不得擅自用章,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由此造成民事、经济、法律纠纷和后果的,由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章印章使用的审批
第十九条印章使用实行事前登记与审批制度,公司各部门如需用章,依据《印鉴使用流程》办理。
附:
《印鉴使用流程》
第二十条各部门用章由总裁授权部门负责人审批用章。
第二十一条公司印章原则上不准带出公司,如确因工作需要,需由用章人提出《印章借用申请》,标明印章名称、用途、借出时间、预计归还时间,经批准后由监章人陪同的情况下方能带出公司,当日下班前必须归还。
第二十二条已盖章的文件若未使用,必须立即封存或销毁。
第二十三条印章保管人应妥善保管《用印申请单》备查,并定期将《用印申请单》装订交行政部存档;并建立用章登记台帐,该台帐应注明印章名称、使用日期、部门、用章人、用途、用章数量和批准人等。
第六章用章方法
第二十四条公司印章应盖在文件正面或公司全称上,有日期的要骑年盖月,印记要端正清晰,印章的名称与用章件的落款一致。
第二十五条严禁在空白合同、协议、证明、介绍信、空白纸等上盖章。
因特殊情况确须盖章的,须填报《用印申请单》并在申请中注明,相关责任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
待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向公司汇报已盖章材料的具体内容和情况,并向批准领导和印章保管人提供复印件一份,未使用的必须立即收回。
所涉及的表单:
1、《印章刻制申请表》
2、《印章刻制登记表》
3、《用印申请单》
4、《印鉴、证件往来使用申请单》
5、《印鉴废止申请单》
6、《借印申请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