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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财政厅

文件

河南省农业厅

豫财农〔2009〕278号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厅

关于印发2010年农业专项资金项目指南的通知

各省辖市、有关县(市)财政局、农业局: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0年省级预算(草案)的通知》(豫财办预[2009]175号)精神,为保障农业财政项目支出预算细化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好2010年农业财政项目支出安排工作,现将2010年河南省农业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印发给你们,并就项目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0年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按照自下而上、逐级编制的原则,由项目单位按照项目指南要求,逐级编报。

二、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编报,各地农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评估论证,并做好项目的审核、汇总工作。

三、各地农业和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项目指南的要求组织申报,申报项目数量和项目承担单位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四、各地农业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按项目分类联合行文,于2009年12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及申报项目汇总表统一上报省农业厅财务处,同时将申报项目汇总表电子文档(EXCEL格式)发送到hnsnytcwc@信箱。

附件:

1.农作物生产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指南

2.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指南

3.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指南

4.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试点项目指南

5.农村沼气技术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指南

6.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项目指南

7.2010年农业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1:

农作物生产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指南

一、项目名称:

农作物生产技术研究与示范

二、项目实施内容

该项目依据各地自然生态条件和农作物优势生态区域布局,重点突出农作物生产技术研究与试验、示范。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农作物高产、高效优良品种的引进与生产示范。

(二)优质农作物品种增产增效综合配套栽培技术研究与推广。

(三)优势农作物品质形成机理、病虫害生物防治及保优节本标准化生产技术研究与示范。

三、立项条件

(一)符合《河南省实施大宗农产品优质化工程意见》、《河南省小麦品质区划》等规划要求,有较好的生产条件。

(二)具有自然区域优势,适宜进行生产技术研究与试验示范。

(三)项目单位有一定的技术优势和完善的技术推广网络。

(四)示范品种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四、补助内容和补助对象

补助内容包括新品种引进、筛选试验费用,建立百、千亩示范田及大面积高产创建项目中的技术对比试验、药品防效试验费用及技术培训和资料印刷等费用。

补助对象为承担项目的各类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单位、农业事业场。

五、项目效益目标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为农作物生产提供综合配套技术,提高农作物科技含量和农民科学种田水平,项目区内每亩比实施前增产5-10%,节支30—50元以上,同时具有明显的社会经济效益。

六、立项程序和申报要求

农作物生产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按照《河南省农业科技推广与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程序申报。

具体申报要求:

(一)按照全省统一区域分布的要求,引进示范推广的品种数量、示范方面积及形成综合配套标准化操作规程数量,结合当地主推品种和主导技术有选择地组织申报。

(二)每个省辖市申报的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每个项目申请省财政补助资金的额度为5—30万元。

(三)申报单位填制《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并经评估论证,由省辖市财政局、农业局两家联合行文上报。

七、组织管理

农作物生产技术研究与示范项目,由省辖市农业部门负责项目考察论证,审定项目实施方案,开展项目实施。

财政部门负责项目资金的落实和监督。

项目完成后,省辖市县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要求组织检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逐级上报省农业厅和财政厅。

附件2: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指南

一、项目名称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二、项目建设指导思想

为全面推进河南省“无公害农产品行动计划”的实施,保障城乡居民消费安全,充分发挥我省区域资源优势,大力发展优质、高产、高效、安全、生态农业。

今年继续安排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资金,重点用于优质无公害经济作物、区域特色及出口创汇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建设。

三、项目立项条件、主要建设内容

(一)立项条件

1、示范基地及主管部门对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工作有较高认识,以一种或一类农产品为主,实施产前、产中、产后全过程的标准化管理。

2、示范基地水、气、土壤等生产环境质量基本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要求,申报项目技术成熟、先进适用。

3、示范基地应具有较好的农业基础设施和无公害标准化生产工作基础,有较好的农技示范推广服务条件和能力,有较完善的服务组织和机构保障。

(二)项目主要实施内容

建立具有区域特色的名特优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

通过建立基地,进行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生产,发展区域特色经济。

四、补助内容和补助对象

补助内容:

主要用于优质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培训与宣传;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少量农业生产资料的补贴;市场信息收集与整理,品质检测。

补助对象和实施单位:

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单位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及龙头企业。

五、立项程序和申报要求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按照《河南省农业科技推广与服务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程序申报。

具体申报要求:

(一)各省辖市及直管县(市)农业局要按照各项目区域布局重点要求,有选择地组织申报。

(二)洛阳、安阳、新乡、南阳、商丘、周口、驻马店、信阳市申报的项目数量不超过3个;其它直辖市申报的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直管县(市)每县(市)申报项目数量不超过1个。

(三)每个项目申请省财政补助资金额度为10—30万元。

(四)各申报单位必须填制《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并经省辖市农业局或直管县(市)农业局组织专家评估论证,由财政局、农业局两家联合行文逐级上报。

六、效益目标

通过项目的实施,促进我省农产品品种、品质和区域经济结构的调整,提高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的市场竞争力,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七、组织管理

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以省辖市或县(市、区)为单位,由农业局负责审定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实施。

项目完成后,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组织检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逐级上报省农业厅和财政厅。

附件3:

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指南

一、项目名称

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建设

二、项目实施内容

按照全省水产业发展“十一五”规划要求,结合水产行业发展实际情况,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主要开展水产新技术和名特优新水产品种引进养殖推广、科技入户示范、渔业专业合作社及一村一品示范、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和水产良种繁育基地、水产品加工出口创汇基地及示范性休闲渔业建设等,逐步提高全省水产业综合生产能力。

三、立项条件

(一)水产新技术和名特优新水产品种引进养殖推广项目。

1、具有一定的养殖规模,技术力量较强,配套条件较好。

2、能促进渔业结构调整,提高水产品质量,增加渔(农)民收入。

3、选择的养殖品种适合在我省生长,具有良好的国内外市场前景。

重点是美国鮰鱼、鳜鱼、黄颡鱼、黄鳝、泥鳅、河蟹、青虾、小龙虾、南美白对虾等。

4、推广的水产新技术先进实用,效益显著,容易被广大渔(农)民掌握。

重点是稻田养鱼(虾、蟹)技术、网箱养鱼(黄鳝)技术、池塘健康养殖技术等。

(二)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和水产良种繁育基地项目。

1、已通过省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委员会认定的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

2、符合《河南省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认定实施意见》的有关条件,2010年积极申报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的生产单位;

3、纳入省或地方水产良种体系建设规划,具有示范、引导、辐射和对渔业结构调整有带动作用的水产苗种繁育基地(场)。

(三)渔业科技入户示范项目。

在水产品优势产区选择水产技术力量较强的渔业重点县实施渔业科技入户示范项目。

(四)渔民专业合作社及一村一品示范项目。

申报项目的渔民专业合作社必须是在当地工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组织机构健全,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银行账户,管理规范,辐射带动能力较强;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或乡镇),具有一定规模可开发利用的水产资源,具有明显特色,开展水产业一村一品建设。

(五)水产品加工出口创汇基地及示范性休闲渔业建设项目。

申报出口创汇基地项目的单位应为从事我省优势和特色水产品生产加工的企业,有水产品自营出口权。

申报休闲渔业项目的单位地方资源优势明显,有利于鱼文化的发掘。

具有一定的规模和设施条件,相对集中,规范有序。

四、补助内容和补助对象

(一)补助内容:

1、水产健康养殖技术培训、优良水产品种的引进、养殖与推广;2、水产品加工设备及养殖基地设施配套;3、完善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和苗种孵化设施,优良水产亲本的引进和更新换代,名特优水产苗种繁育设施配套;4、休闲渔业配套设施建设;5、无公害水产标准宣传,产品认证品质检测和品牌建设。

(二)补助对象和实施单位:

1、具有一定水产养殖基础设施、一定规模,技术力量较强,配套条件较好的水产生产单位。

2、通过认定和计划培植的有名称的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区(场)、水产苗种繁育基地(场)。

3、省、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水产)龙头企业。

4、渔业科技入户县级水产主管部门;5、管理规范的渔民专业合作社;6、特色明显的一村一品示范项目村(或乡、镇)。

五、立项程序和申报要求

  

(一)立项程序:

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填制《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并经省辖市或直管县(市)水产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后,由财政、水产行政主管部门两家联合行文逐级申报。

(二)申报要求:

1、郑州市、开封市、洛阳市、平顶山市、新乡市、南阳市、商丘市、信阳市、周口市、驻马店市申报的项目数量不超过3个;其他省辖市申报的项目数量不超过2个;巩义市、项城市、永城市、固始县、邓州市、中牟县、范县及正阳县8个直管县(市)每县(市)可申报1个项目。

2、每个项目申请省财政补助资金的额度为10-30万元。

六、项目效益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增加我省优良水产养殖品种,加快我省渔业结构调整步伐,改善渔业生产条件,提高水产品质量和行业整体科技素质,推进水产标准化生产,加速水产品转化增值,满足人们对各种水产品的需求,增强我省水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的竞争力,提高水产品出口创汇份额,促进渔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形成。

实现我省水产良种的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

使全省水产健康养殖规模进一步扩大,渔业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进一步优化,渔业综合生产能力明显提高,水产良种自给率达到80%以上,名特优水产品种养殖面积达到水产养殖总面积的50%以上。

渔业科技入户和一村一品示范项目的实施,可实现科研、推广与农民需求和产业发展的有机结合,增强和提高科技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构建水产科技成果快速转化通道,促进渔业增效和渔民增收,为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

七、组织管理

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省辖市或县(市、区)为单位,由省辖市或县(市、区)水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项目考察论证,审定项目实施方案,监督项目实施,项目承担单位组织实施。

项目完成后,各级水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按要求组织检查验收,并将验收结果逐级上报省农业厅和财政厅。

附件4: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项目指南

一、项目名称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试点

二、项目实施内容

重点对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增加农民收入有较强带动能力和示范作用、开辟市场能力、提高服务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扶持,通过扶持,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解决生产经营、市场营销及技术信息服务中的突出困难,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全民主管理制度,完善盈余分配机制,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推进标准化生产、专业化服务、产业化经营,不断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服务功能和自我发展能力,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农民收入水平。

三、项目立项条件

当地政府应重视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制定并实施了有关的扶持政策和措施。

申请项目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须符合以下条件:

1.经县级以上有关部门登记注册满1年以上。

在当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登记,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并被确定为河南省第一批省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2.农民成员达到80%以上,所从事的产业应当符合农业部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和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已经带动形成了当地主导产业,成员年纯收入水平比当地非成员农民年纯收入水平高出20%以上。

3.运行机制合理。

有规范的章程、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管理等制度;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建立了成员账户;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给成员的比例达到60%以上。

依法登记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运行应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有关规定。

4.服务能力较强。

与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产品营销等方面具有稳定的服务关系,实现了统一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和供应,统一生产质量安全标准和技术培训,统一品牌、包装和销售,统一产品和基地认证认定等统一服务。

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标志或地理标识认证,获得中国农业名牌等知名商标品牌称号,以及产品出口获得外汇收入的,予以优先考虑。

四、补助内容和补助对象

(一)补助内容

1.增强生产能力、增强开拓市场能力。

(1)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

制订和实施生产标准与技术规程、引进与推广良种良法、兴建温室大棚、改造标准化生产基地内的小、微型水利设施及购置灌溉设备和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仪器等。

(2)实施品牌战略。

进行本组织生产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原产地标志等认证,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提升产品品牌和档次。

(3)拓展产品市场。

兴办产地批发市场,购置相关设备;在城市超市租用专门柜台直销本组织产品,或者在城市兴办本组织连锁直销网点;举办或参与产品展览展示等市场营销活动。

(4)兴办加工实体。

开展农产品初加工,购置相关设施设备等。

2.增强抗风险能力、对社员开展技术培训、加强信息网络建设。

(1)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农业保险补助试点。

(2)经营管理人员和农户成员培训。

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的经营管理知识、农业生产实用技术知识、合作社知识、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以及对本组织农户成员的农业生产实用技术知识、合作社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3)信息网络建设。

主要对尚未购置计算机等信息网络基础设施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给予适当补助。

3、开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统计与监测。

建立省、市、县三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统计与监测体系。

(二)补助对象

批准项目立项的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

五、立项程序和申报要求

1、黄淮四市每个市申报2—3个项目,其他省辖市申报1-2个项目,中牟、巩义、兰考等21个直管县(市)每县(市)申报1个项目。

2、每个项目申请省财政补助资金的额度为5-10万元。

3、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专项资金由项目申请单位提出申请,并负责编制有关申报材料,填写《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并经省辖市或直管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业务辅导员和省辖市或直管县主管部门负责此项业务的工作人员具体进行论证,申报项目审核表经过当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由财政、农业两家联合行文逐级上报。

六、项目效益目标

通过项目实施单位的示范带动作用,建立省、市、县三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统计与监测体系,推动我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快速、规范、健康发展,进一步发挥其在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培育新型农民、促进农村民主管理、推进现代农业建设的重要作用。

七、组织管理

项目批复立项后由省农业厅与省辖市农业局(委、办)签订项目执行合同,由省辖市农业局(委、办)负责监督项目的实施。

项目完成后由省辖市农业局(委、办)向省农业厅提出项目验收申请,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或委托省辖市有关部门)组织验收。

附件5:

农村沼气技术服务体系建设项目指南

一、项目目标

按照《全国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方案(试行)》和《河南省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方案(试行)》的要求,“十一五”期间,全省逐步建立以省级技术实训基地为依托、县级服务站为支撑、村级服务网点为基础、农民服务人员为骨干的沼气服务体系,实现农村沼气与服务体系建设的同步推进,为广大农户提供优质、规范、高效、安全的服务,沼气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沼气池使用寿命达到15年以上,沼渣沼液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同时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村沼气大培训和大回访活动的通知》(农办科[2009]64号文)要求,2010年精心组织,全面开展农村沼气大培训和大回访活动,确保沼气正常使用和持久发挥效益。

二、项目内容

1、乡村沼气服务网点建设内容。

以沼气项目乡村为依托建立乡村服务点,每个网点达到“六个一”要求,即一处服务场所、一个原料发酵贮存池、一套进出料设备、一套检测设备、一套维修工具、一批沼气配件,做到服务有人员、有场所、有设备、有配件、有原料。

至少配套1-2名技术服务人员,以满足300-500个沼气农户建池施工、进出料、配件更换、日常培训、综合利用等方面服务需要。

2、县级农村沼气服务站。

依托现有社会化服务机构或县级农村能源站(办),建立自主经营、自主服务、自负盈亏的农村沼气县级服务站,主要配备建池模具、物资配送车、大功率远程进出料车、应急专用摩托车、秸秆粉碎机、培训和教学设施设备、实训场地及工具、产品配件、维修工具及检测仪器等。

受县级管理部门委托,对乡村服务网点实施管理,开展技术轮训、巡回检查、应急处理、配件供应、大修、试点示范、循环利用等方面的服务。

3、市级沼气技术服务站。

依托市级农村能源站(办),建立健全培训、监管职能,主要配备培训教学设备、维修检测设备、检测监管车、沼气模具、产品配件等。

对县级服务站开展新技术示范、展示和交流等方面的技术服务与指导。

4、省级农村沼气大培训

依据农业部办公厅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分层次开展农村沼气大培训。

对全省农村能源职业技能鉴定站、各级农村能源管理推广部门和有关技术支撑单位的师资开展培训、对全省农村能源管理推广干部和技工进行轮训。

三、实施区域

在全省农村沼气项目建设范围内实施。

四、资金使用方向

乡村服务网点,省财政投资主要用于购置一套进出料设备(农用车、真空泵、储液罐)、一套检测设备(甲烷检测仪、便携式酸碱仪)、一套维修工具(防爆灯、防护服、维修工具)等三套设备及相关设施补助。

县级服务站,省财政投资主要支持购置大功率远程进出料车、应急处理专用摩托车、沼气建池模具、培训和教学设备,以及维修工具和检测仪器等。

市级服务站,省财政投资主要支持购置沼气技术服务监管设备、培训设备及检测设备等。

省级沼气技术大培训建设,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大培训大回访工作要求进行省级沼气技术人员大培训。

五、申报数量

沼气服务体系建设本着省级、当地政府共同投资建设的原则,项目申请省级财政资金补助额度分别是:

市级服务站为15-25万元,县级服务站为30-40万元,村级服务站为3-5万元。

各地申报数量是:

1、县级服务站申报数:

郑州市、开封市、洛阳市、平顶山市、安阳市、新乡市、焦作市、濮阳市、南阳市、商丘市、信阳市、周口市、驻马店市每市申报1-2个县。

鹤壁市、许昌市、漯河市、三门峡市每市申报1个县。

直管县(市)每县(市)申报1个。

2、乡村服务网点申报数:

郑州市、开封市、洛阳市、平顶山市、安阳市、新乡市、焦作市、濮阳市、南阳市、商丘市、信阳市、周口市、驻马店市每市申报3-6个村。

鹤壁市、许昌市、漯河市、三门峡市、济源每市申报1-3个村。

直管县(市)每县(市)申报1-3个。

3、市级沼气技术服务站:

平顶山市、鹤壁市、焦作市、濮阳市、三门峡市、信阳市、济源市各申报一个。

六、申报程序

由农业局或农村能源办公室组织编制《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等有关申报材料,经省辖市农业局(农村能源主管部门)或直管县农业局(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审核后,财政、农业两家联合行文逐级申报。

七、组织管理

县农业局或农村能源办公室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市级农村能源主管部门,加强对项目县的监管和技术培训,负责监督项目的实施。

省农业厅、财政厅将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组织人员对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项目完成后,由省农业厅和财政厅联合进行验收。

 

附件6: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项目指南

一、项目名称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

二、项目实施内容

2010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资金主要用于建立和完善“三级四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项目具体实施内容如下:

(一)完善省及省辖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

(二)重点建设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

三、立项条件

(一)申请完善省辖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需具备以下条件:

1、有本级编委批准设立的正式机构,有编制,有专业技术人员。

2、在辖区内已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工作。

3、已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工作。

4、能够满足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辖区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相关参数检验检测需要。

(二)申请完善配套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需具备以下条件:

1、有同级编委批准的正式机构,有编制,有专业技术人员。

2、符合全省优势农产品产业区划布局,有地方特色。

3、有对现有检测资源的整合方案并实施到位。

4、有场地,能够满足检测工作的需要。

5、有切实可行的总体建设方案。

四、补助内容和补助对象

补助内容: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经费主要用于检测仪器设备购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人员技术培训;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督费用。

补助对象:

承担项目的各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和检测单位。

五、立项程序和申报要求

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设项目具体申报程序和要求如下:

(一)完善部分省辖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每个项目补助10—30万元。

(二)完善配套部分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每个省辖市经优选申报1个,每个项目补助10—20万元。

(三)优先考虑2009年已实施市场准入的县(市、区)和2010年计划实施市场准入的县(市、区)。

(四)已列入《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06-2010年)》的县级站及前期已扶持过的县(市、区),今年不再安排。

(五)申请完善配套省辖市、县(市、区)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站),需附以下材料:

1、同级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正式文件。

2、现有检测资源整合方案,目前开展检测情况。

3、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建设方案。

(六)申请项目资金的单位需编制《河南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标准文本》,经当地农业主管部门审核,由财政、农业两家联合行文逐级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直管县(市)由财政、农业联合行文直接上报。

六、项目效益目标

通过完善省辖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和配套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能够使所建区域内的农产品受检率达到80%以上,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不断提高;开展农产品质检技术人员业务培训,能大大提高检测人员的理论水平和技术能力,在全省逐步建成较为完善的农产品质量检测服务体系。

七、组织管理

项目批准立项后,由河南省农业厅与省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签订项目执行合同,由省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项目的实施。

该项目实施期限1年,项目完成后,由项目承担单位撰写项目总结报告,由省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于项目批准的当年12月份至翌年3月底前向河南省农业厅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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