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竞赛试题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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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竞赛试题精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竞赛试题(精)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竞赛题

共计150道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经国务院第几次常务会议通过?

答:

经国务院第200次常务会议通过。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何时公布实施?

答:

2012年4月28日。

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共有几条?

附录有几条?

答:

共16条,附录有4条。

4、《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立法目的是什么?

答:

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

5、女职工“四期”指的是什么?

答:

月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

6、《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的“特别”指的是什么?

答:

“特别”指的是整个劳动保护范围内针对女职工“四期”的劳动保护,它仅仅是女职工劳动保护的一部分。

7、《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及其女职工,适用本规定。

8、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劳动保护中的责任规定有哪些?

20、企业是否应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

答:

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21、哪些部门有权对《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答: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妇女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本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22、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第二款、

第七条、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行政部门处罚?

答: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23、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附录规定的,如何处罚?

答: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附录第一条、第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受侵害女职工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用人单位违反附录第三条、第四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有关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

24、用人单位违反《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答:

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5、什么是性骚扰?

答:

性骚扰是一种以对方非自愿的语言、文字、肢体行为、图像、电子信息等形式进行的有性含义的进攻性行为,损害对方尊严、名誉、人格,给对方心理造成不悦、压抑、恐慌、困扰等伤害。

26、为什么将性骚扰写进《特别规定》?

答:

性骚扰多发生在工作场所和其他公共场所,以女性为主要受害群体,对女性造成的心理伤害影响持久,为今后的生活埋下深深的阴影,因此,《特别规定》对性骚扰进行专门规定,以期从源头上预防和制止在工作场所对女职工的性骚扰行为。

27、我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答:

《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28、对于实施性骚扰的行为我国如何处罚?

答:

对于实施性骚扰的行为,《民法通则》、《刑法》等都明确规定了猥亵、侮辱妇女罪及侮辱、诽谤罪。

《治安管理处罚法》也规定:

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29、什么是生育保险?

答: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由于生育子女,暂时中断劳动的女职工提供物质帮助的一项制度。

30、生育保险的宗旨是什么?

答:

是通过向生育女职工提供有薪假期、医疗服务、生育津贴等待遇,保障女职工的基本生活,帮助她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31、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答: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32、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哪些内容?

答:

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33、什么是生育津贴?

答:

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

34、哪几种情形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答:

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如何支付?

答: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36、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如何支付?

答: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37、《郑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男职工所在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无工作单位的配偶生育补助金如何领取?

答:

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次性生育补助金,补助金标准为生育保险基金规定数额的50%。

38、生育保险费由谁缴纳?

答:

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

39、用人单位以何标准缴纳生育保险费?

答:

以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

40、女职工生育时,婴儿发生的各项费用能否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答:

不予支付。

41、《郑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女职工所在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产前检查费用是多少?

答:

800元/例。

42、为什么要对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作出规定?

答:

因为女性有其特殊的生理机能与生殖需求,接触某些职业有害因素不仅影响女性自身身心健康,而且影响其生殖功能,影响到胎儿、婴幼儿的生长发育。

43、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宗旨是什么?

答:

保护女职工免受职业病危害,尤其是保护女性生理特殊时期的健康,保证劳动力资源的可持续发展。

44、一般时期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有哪些?

答:

(一)矿山井下作业;

(二)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三)每小时负重6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20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

过25公斤的作业。

45、女职工在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有哪些?

答:

(一)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冷水作业;

(二)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低温作业;(三)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四)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高处作业。

46、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共有几条?

请至少说出7条?

答:

共有十条:

(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至少答出3种);

(2)从事抗癌药物、己烯雌酚生产,接触麻醉剂气体等的作业;

(3)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臵;

(4)高处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高处作业;

(5)冷水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冷水作业;

(6)低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低温作业;

(7)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8)噪声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

(9)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10)在密闭空间、高压室作业或者潜水作业,伴有强烈振动的作业,或者需要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

47、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哪些劳动?

答:

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48、女职工在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有哪些?

答:

(1)作业场所空气中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苯、镉、铍、砷、氰化物、氮氧化物、一氧化碳、二硫化碳、氯、己内酰胺、氯丁二烯、氯乙烯、环氧乙烷、苯胺、甲醛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至少答出3种);

(2)非密封源放射性物质的操作,核事故与放射事故的应急处臵;

(3)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4)作业场所空气中锰、氟、溴、甲醇、有机磷化合物、有机氯化合物等有毒物质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至少答出3种)。

49、什么是职业禁忌症?

答:

是指劳动者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罹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病理状

态。

50、《郑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女职工正常分娩所需的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如何支付?

答:

三类定点医疗机构22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000元/例。

51、女性与男性的生理机能有何不同?

答:

女性与男性的血液量及循环机能存在差异,女性的红细胞及血红蛋白含量低于男性,因此女性通过血液输送氧的能力比男性差。

52、矿山井下作业包含那些范围?

答:

包含煤矿、非煤矿山,各类矿山野外露天采矿(如露天煤矿、铁矿开采)、井下(地下)采矿、开凿隧道、修地铁、地下工程建筑等。

53、为什么女职工禁忌从事矿山井下作业?

答:

矿山井下作业接触多种影响安全健康的因素,如作业环境条件差,体力劳动繁重,长时间不良体位,或存在某些化学毒物等,影响女职工职业健康与生殖健康。

54、体力劳动强度是如何界定的?

答:

我国体力劳动强度分级(GB3869)将体力劳动强度分为四级。

分别为≤15、16-20、20-25、≥25,依次将体力劳动强度分为一级(轻)、二级(中)、三级(重)、四级(很重),级别越高表示体力劳动的强度越大。

55、女职工不得从事哪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答:

第四级。

56、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不得从事哪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答:

第三级以上。

57、过度负重对女职工健康有哪些不良影响?

答:

女职工负重劳动可引起腹压、盆腔压力增高,引起子宫后倾、子宫下垂、月经失调、痛经等,以上症状一般情况下可以通过休息得到回复,但是如果长时间、过度负重可以导致严重的子宫脱垂。

58、对限制女职工过度负重有什么规定?

答:

国家体力搬运重量限制标准(GB12330)规定,从事体力装卸、搬运工作,由于性别不同、负荷方式不同,对搬运负荷量的标准均有相应的限值标准。

在搬、扛、推/拉三种负重方式的情况下,女性单次负重为10公斤、20公斤、200公斤。

59、什么叫冷水作业?

答:

国家冷水作业分级(GB/T14439)规定,操作人员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小于12℃的作业,称为冷水作业。

60、冷水作业如何分级?

答:

冷水作业分级按操作人员实际接触冷水温度和冷水作业时间率将冷水作业分为四级,级别越高冷强度越大。

61、什么叫低温作业?

答:

按照国家低温作业分级(GB/T14440)的规定,工作环境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即属于低温作业。

62、低温作业如何分级?

答:

低温作业分级根据工作地点的温度和低温作业时间率,将低温作业分为一、二、三、四级,级别越高表示冷强度越大。

63、什么是高处作业?

答:

按照国家高处作业分级标准(GB3608)规定,高处作业是指坠落高度在基准面2米以上的作业。

64、高处作业如何分级?

答:

按垂直高度分别为2-5米、5-15米、15-30米、30米以上四个档次,依次把高处作业分为一级高处作业、二级高处作业、三级高处作业和特级高处作业。

65、高处作业对孕妇有什么不良影响?

答:

孕妇身体相对处于敏感期,体质较弱,同时怀孕期间反应速度减慢,行动迟缓,高处作业的危险性增高。

66、何谓密闭空间作业?

答:

密闭空间作业主要是指在储存罐、储存塔、反映罐、反应池、下水管道、地下坑、储藏窖、仓储等密闭或半开放的空间内作业,多见于石油、化工等行业。

67、密闭空间作业对孕妇有什么不良影响?

答:

由于密闭空间系统处理不干净,残存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空间通风不良,氧气不足;周围环境存在复杂的危险

因素等,易发生中毒、窒息、火灾、爆炸等职业安全与职业病危害事故,这些都会对孕妇和胎儿造成严重伤害。

68、什么叫高温作业?

答:

国家高温作业分级(GB/T4200)规定,工作地点平均WBGT指数等于或大于25℃的作业。

69、高温作业如何分级?

答:

按一个工作日实际接触高温作业时间4小时,WBGT指数分别为25℃-28℃、29℃-32℃、33℃-36℃、37℃-40℃,依次将高温作业分为一、二、三、四级,级别越高表示作业环境的热强度越大。

70、高温作业对孕妇有什么不良影响?

答:

高温作业容易导致体温调节功能紊乱,水、电解质失衡,发生中暑反应,严重时会引起心血管、神经系统、肝肾功能损害等,严重的中暑反应会影响孕妇及胎儿健康,或导致流产、早产。

71、什么是噪声?

答:

噪声是指有损听力、有害健康或有其他危害的声音。

72、噪声作业环境如何分级?

答:

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规定,8小时工作日内,当工作环境噪声≤85db为安全作业;>85~97db为轻度危害(I级);>97~103db为中度危害(II级);>103~109db为高度危害(III级);>109db以上为极度危害(IV级)。

73、噪声超过多少,无论工作时间长短均属于极度危害范围?

答:

115db。

74、用人单位应当为接触噪声的劳动者提供哪种个人防护用品?

答:

防噪声个人防护用品。

75、个人防护用品包括哪些?

答:

防护头盔(安全帽)、防护服、防护眼镜和防护面罩、呼吸防护器、防噪声用品、防护鞋、皮肤防护用品。

76、高强度噪声对孕妇有何影响?

答:

高强度噪声易损害女性生殖功能。

研究表明,孕妇长时间接触超过90分贝的高强度噪声可能导致母体自身烦躁不安,胎动增加,胎儿在母体发育迟缓,自然流产、早产率和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增高;

77、为什么孕妇不能从事抗癌药和己烯雌酚的生产?

答:

抗癌药和己烯雌酚对胚胎有毒性作用,抗癌药可致胚胎发育异常而导致自然流产率增高,己烯雌酚容易导致儿童期恶性肿瘤患病率增高,是国际上公认的人类经胎盘致癌原,孕妇不宜接触。

78、哪些岗位可能接触麻醉剂气体?

答:

实验室人员、医院手术麻醉室医护人员等。

79、麻醉剂气体对孕妇有什么不良影响?

答:

影响胎儿健康发育,可导致自然流产率增高。

80、频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对孕妇有何影响?

答:

繁弯腰、攀高、下蹲的作业可导致局部肢体酸胀麻木,而其他部位供血不足。

可能引起孕妇腹压增加,影响孕妇腹部血液循环功能,造成子宫供血不足,胎儿缺氧,影响胎儿发育,增加自然流产的危险性。

81、毒物对人体的危害有哪些?

答:

主要包括局部刺激反应、中毒反应、过敏反应、非特异性反应、致畸、致突变、致癌。

常见的毒物主要来源于工业生产过程,包括生产原料、辅助剂、中间体、成品、副产品、杂质和废弃物处理等作业环节。

82、一级化学毒物有哪些?

答:

汞及其化合物、砷及其化合物、氯乙烯等。

83、四级(轻度危害)化学毒物有哪些?

答:

溶剂汽油、丙酮、氨等。

84、常见的有机磷农药有哪些?

答:

敌敌畏、乐果、百治磷等。

85、哺乳期妇女为何不宜从事接触有机磷农药的生产与使用?

答:

有机磷农药可以经皮肤污染、呼吸道、胃肠道吸收,哺乳期妇女接触有机磷农药可通过乳汁导致婴儿出现中毒反应。

86、最常见的有机氯化合物有哪些?

答:

氯化氢(盐酸)、漂白粉、敌百虫等。

87、哺乳期妇女为何不宜从事接触有机氯化合物的生产与使

用?

答:

有机氯化合物可以通过皮肤与消化道进入人体,也可以通过母乳进入婴儿体内引起中毒反应。

88、作业环境中有害物理因素主要有哪些?

答:

噪声、高温、振动。

89、煤气中毒是什么中毒?

答:

一氧化碳。

90、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怎样做?

答:

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91、生产毒物进入人体的途径中最常见的是哪里?

答:

呼吸道。

92、粉尘作业时必须佩戴什么防护用品?

答:

防尘口罩。

93、产生职业病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答:

接触职业危害因素。

94、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医学观察期间的费用,由谁承担?

答:

用人单位。

95、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工作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臵,设臵什么?

答:

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96、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但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

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该谁承担?

答:

用人单位。

97、用人单位应当在什么时间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

答:

上岗前和在岗期间。

98、目前我市职业病发病人数最多的是什么病?

答:

尘肺病。

99、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由哪个部门制定?

答: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100、如果怀疑自己患了职业病,可以到哪里进行诊断?

答:

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本人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101、职业性慢性铅中毒主要损害人体的哪些系统?

答:

神经、消化、造血系统。

102、蓄电池厂的工人容易患的职业病是什么?

答:

铅中毒。

103、从事箱包制作的工人,容易发生的职业中毒是什么?

答:

苯中毒。

104、苯及苯系列化合物对孕妇有什么特殊损害?

答:

可能会导致胎儿发育迟缓,出现低出生体重儿、死胎、自然流产等,可能还会导致儿童患白血病的危险性增高。

105、孕妇为何不宜从事核事故与放射事故处理工作?

答:

接触放射性物质易导致放射性疾病,核辐射可引起生殖细胞损伤或遗传基因突变,影响胚胎与子代健康发育。

染色体畸变还可以导致流产、死产、不育、儿童先天畸形等。

106、如何预防铅中毒?

答:

接触铅的工人应穿工作服、但不得穿工作服进食堂、宿舍和其他场所。

饭前要用肥皂洗手,下班后淋浴更衣,不将工作服同家庭装放一起清洗。

不在车间内吸烟进食。

车间铅尘浓度高时,应带防尘口罩。

应定期做健康检查。

107、哪些行业会接触到汞及其化合物?

答:

(1)汞矿的开采与汞的冶炼;

(2)制造、校验和维修汞温度计、血压计,流量仪;(3)制造荧光灯、紫外光灯、电影放映灯、X线球管;(4)食盐电解用汞阴极制造氯气、烧碱等;(5)以汞齐方式提取金银等贵金属;(6)口腔科以银汞齐填补龋齿。

108、工会组织对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如何处理?

答:

有权要求纠正。

109、什么是劳动合同?

答: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110、劳动合同包括哪些内容?

答:

(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

人;

(2)职工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上述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职工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111、用人单位能否降低孕期、产期、哺乳期女职工工资或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答: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不存在该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六种情形之一的,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也没有主动提出辞职或者提出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就不得辞退女职工或者与其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112、《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有几种?

答: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113、《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有几种?

答: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114、何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答: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115、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什么原则?

答:

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116、劳动合同分为几种?

答: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17、什么是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答: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118、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答:

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119、女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的特殊劳动保护的争议属于什么性质?

答:

属于劳动争议。

120、女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的解决途径有几种?

答:

一是协商;二是调解;三是仲裁;四是向人民法院起诉。

121、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哪些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答: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122、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谁组成?

答:

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

123、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答: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3)自残或者

自杀的。

124、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谁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答:

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125、什么是劳动能力鉴定?

答:

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126、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哪些部门制定?

答:

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127、劳动能力鉴定的伤残等级共分几级?

答:

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128、《郑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规定,女职工异常分娩(难产)所需的医疗费,生育保险基金如何支付?

答:

三类定点医疗机构2800元/例;二类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600元/例。

129、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谁负责?

答:

所在单位负责。

130、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救助渠道是什么?

答:

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

131、《就业促进法》规定用人单位录用女职工,不得有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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