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备案初始登记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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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备案初始登记材料》

《竣工备案、初始登记材料》

1、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土地使用证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施工许可证

6、建设项目规划图

7、完费证明

8、质量监督备案

9、委托物业公司管理合同和物业公司资质证书

10、测绘报告

11、室外环境设计图及效果图

12、发改委立项计划批准文件

13、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14、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15、社区办公用房

16、物业办公用房

17、建设工程安全竣工证书

18、电梯检测报告

19、市政排水证明

房屋初始登记学提交材料

1、单位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

2、房屋权属登记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3、国有土地使用证

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6、《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

7、《竣工验收备案书》、《消防验收意见书》

8、《建设项目综合验收合格证》

9、《施工许可证》

10、《房屋测绘成果报告书》

11、列入投资计划的提交计划投资批准文件或《固定资产投资许可证》

12、营业执照、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13、验资报告及公司章程

14、完费证明

15、规划区域总平面图

16、建有防空地下室的需出具人防部门的验收合格证

17、局物业科房屋维修基金缴费证明

18、防雷装置验收合格证

19、房产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二篇:

初始登记初始登记

(批准用地建房、拆迁安置用地建房、已领土地使用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换领房地产权证)

一、需提交资料

(一)身份证明文件:

1、个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社团组织提供法人登记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单位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中国内地公民授权他人代理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香港、澳门、台湾省的中国公民及外国人授权他人代理的,所提交的委托书需经公证或认证。

6、境外企业、组织及个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按规定需经见证或认证。

(二)数字化测量宗地平面图(公寓建筑的一并提交数字化测量单元房产平面图)原件及缩小比例为70%、规格为a5的复印件(复印件的张数等同产权人的人数)。

(三)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

1、产权人为自然人的填写提交《私人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

2、产权人为非自然人的填写提交《单位房地产权登记申请书》(所登记产权属公有资产的需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区、镇〈街〉公有资产管理部门加具意见盖章)。

(四)根据不同的业务提供以下资料:

1、批准用地新建房屋办证的需提交

(1)用地来源文件及相应附图:

可以作为用地来源的批准文件有。

《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适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关于同意使用土地的批复》、《关于同意征用土地的批复》、《划拨用地通知书》、《违法用地呈批表》、《个人建房使用土地申请表》及其《用地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同意拆迁xxxxxx的批复》、《合宗用地申请表》等。

(2)《建(构)筑物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

(3)质量验收证明文件及其档案接收证明复印件:

质量验收证明文件包括《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或《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房屋鉴定报告》并附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发出的处罚通知书(申领产权证的房地产属个人住宅的不要求提交质量验收证明文件):

2、拆迁安置易地新建房屋领证:

(1)《建房用地批准书》;

(2)《建(构)筑物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

(3)质量验收证明文件及其档案接收证明复印件:

质量验收证明文件包括《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或《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房屋鉴定报告》并附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发出的处罚通知书(申领产权证的房地产属个人住宅的不要求提交质量验收证明文件);

注。

涉及到历史原因的拆迁安置易地新建房屋领证,可能还需按具体的要求提交相关的资料。

3、只领有土地使用证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提交:

(1)土地使用证;

(2)《建(构)筑物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意见》;

(3)质量验收证明文件及其档案接收证明复印件:

质量验收证明文件包括《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或《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或《房屋鉴定报告》并附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发出的处罚通知书(申领产权证的房地产属个人住宅的不要求提交质量验收证明文件):

4、只领有《房屋所有权证》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提交:

《房屋所有权证》(86年后批准用地的需提交用地来源文件);

5、更改房地产座落地址或门牌的提供地址证明

以上提交资料无说明复印件的即为原件,说明复印件的需提交原件校对

二、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房屋登记费:

住房80元/宗,非住房550元/宗(登记费含房地产权证书费一本,每增加一产权共有人加收10元工本费;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登记,只收取房地产权证书工本费,即10元/产权人。

该费用由国土城建和水利局收取)档案费:

65元/宗(区档案馆房地产档案室收取)。

三、初始登记核准期限:

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终审的:

20个工作日;

各镇(街)国土城建和水利局终审的。

12个工作日。

第三篇:

房屋初始登记房屋初始登记申请表

情况说明

大连市旅顺口区房地产交易管理所:

大连合生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我行贷款,抵押物为国有土地使用证号0405196号,因为贷款尚未结清,其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留存我行,情况属实,现银行同意办理初始登记手续。

特此说明。

中国光大银行大连港湾支行年月日

第四篇:

初始登记(有偿)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一次性告知单(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

一、必须提交的资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3)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明(xx年1月1日后竣工项目);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建设、施工、监理、设计单位四方的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证明;单体建筑300平方米以上或者投资30万元以上);

(6)联建房屋提交联建协议原件、立项批复;(7)房屋面积测绘技术成果报告,包括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原则和部位说明原件;房屋登记表、房产平面图原件二份;测绘成果备案表原件;

(8)区县公安分局人口管理处(科)出具的北京市门楼牌编号证明信;

(9)预售商品房项目提供预售房号与现房房号对照表原件。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1)本市居民:

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申请房屋登记可提供户口簿);

(2)外省市居民:

居民身份证,未成年人申请房屋登记可提供户口簿;

(3)军人:

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或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或学员证,或军官退休证,或文职干部退休证,或离休干部荣誉证;

(4)港澳居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或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同胞回乡证,或居民身份证;

(5)台湾同胞:

台湾同胞来往大陆通行证、旅行证或经确认的居民身份证明;

(6)华侨: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和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

(7)外籍人士:

经公证认证的身份证明或护照和外籍人士在中国的居留证件(无外国人居留证件的,提交中国公证机构公证的护照中文译本原件);(8)境内法人:

《组织机构代码证》;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可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9)境内其他组织:

《组织机构代码证》;以非法人机构名义申请登记,不能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应有法人授权;境内金融企业法人、保险企业法人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可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金融许可证、保险许可证,不再核对原件;(10)境外法人、其他组织:

经公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商业登记证,或注册证书,或批准该法人、其他组织成立的文件及有关部门核发的该境外机构在北京设立分支、代表机构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外国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公司注册文件在注册地公证后需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认证后的以上文件,不再核验原件;

三、委托、公证的相关证明:

(1)委托代理人登记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明、受托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记载的委托事项、权限应明确;授权委托书经公证的,可不再核对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2)境外法人、其他组织、个人的委托书、有关登记材料应公证。

香港出具的公证书,应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台湾出具的公证书应由中国公证员协会或者北京市公证员协会确认;外国申请人委托代理人申请房屋登记的,其授权委托书、有关登记材料应当公证。

在外国公证的证明文件,需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与中国没有外交关系的国家,由该国和中国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的中国使、领馆认证;

(3)登记申请材料是外文的,应同时提交经公证的中文译本原件。

四、注意事项:

(1)未要求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不能提供原件核验的,应当提交经有权机关确认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

所有复印件材料均使用a4纸

(2)书写应使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或签字笔;(3)申请人应配合登记机关工作人员就登记有关问题接受询问;

(4)房屋登记机构对申请登记的房屋进行实地查看;(5)共有房屋的登记,应当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五篇:

房地产——初始登记二十九、初始登记

(一)工作目的:

根据房屋销售合同的权属约定,初始登记是将新建商品房的权属(含土地)办理至业主名下,使之成为权利人的行政行为,是开发商必须履行的法律责任。

(二)主管部门:

天津市房管局登记发证中心

(三)工作内容:

领取《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书》和《授权委托书》。

汇集相关资料。

按房屋销售合同及权利人的情况填写。

执法人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要件到登记发证中心进件。

注。

该项工作自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请登记。

(四)要件:

1、《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

4、经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联合签署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或天津市建筑安装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通知书或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或天津市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或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证书;

5、标准地名证明文件;

6、房屋测绘成果报告;

7、已办理预售登记的,还应提交预售登记证明。

(五)时限:

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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