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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协议书服务提供修改版

第一篇:

合作协议书(服务提供)

甲方:

乙方:

×××律师事务所

鉴于:

甲方系在浙江注册成立的民营企业。

乙方系经浙江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为客户提供各类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服务。

甲方欲寻找能为其提供投资或其他和投资相关业务的合作伙伴,以进一步促进企业发展,乙方现将在上海注册的×××中国投资基金介绍给甲方,洽谈合作事宜,同时乙方也能为甲方的经营发展提供法律服务。

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如下合作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定义:

甲方包括协议上的甲方以及甲方的关联企业

×××中国投资基金包括在上海注册的×××中国投资基金及其介绍的相关联的合作伙伴。

一、甲乙双方如实向对方提供各自的营业执照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有关资料,双方自觉保守对方商业秘密。

二、甲方的职责:

1、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如约参加乙方组织的每一次与×××中国投资基金的谈判;

2、负责及时向乙方提供其×××中国投资基金进行谈判的进展情况及相关资料;

3、按约向乙方支付本协议所规定的相关费用;

三、乙方的职责

1、负责联系、组织×××中国投资基金与甲方进行接洽谈判;

2、为甲方提供其与×××中国投资基金进行商务活动所涉及的各类法律咨询;

3、参与甲方与×××中国投资基金进行的商务谈判活动;

4、审查、起草、修改甲方与×××中国投资基金合作的各类法律文书;

5、就甲方与×××中国投资基金的合作项目进行相关的调查、见证、论证,出具相关的见证书、法律意见书。

四、费用收取

甲方一经与×××中国投资基金达成项目合作意向书,必须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法律服务费分以下情形收取:

1、甲方接受×××中国投资基金直接投资的(包括合资、合作、借款等形式),在甲方与×××中国投资基金签订协议后天内按投资总额的×××%收取;

2、甲方与×××中国投资基金达成资产重组、合并收购、安排上市及其他形式业务合作的,在甲方与乙方介绍的×××中国投资基金签订协议后×××天内按不低于×××万元人民币的金额收取服务费。

具体金额双方在×××万的基础上另行协商。

3、乙方按上述

1、2项向甲方收取费用,不影响乙方向×××中国投资基金收取费用及享受甲方当地政府有关引进外资的奖励。

五、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和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履行地在乙方住所地。

3、在履行本合同中如有争议,甲乙双方须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第二篇:

配送服务提供合作协议书范本

物流配送服务提供合作协议

协议编号:

甲方:

浙江百世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百世”)

地址:

杭州天目山路176号(西湖数源软件园)11号楼一楼西

邮编:

310013

电话:

0571-********

传真:

0571-********

公司帐号:

571905546310301

开户行: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营业部

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公司帐号:

开户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及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相互协作开展货物取派送业务合作达成一致,经协商订立协议条款如下:

一、服务提供

第一条服务范围:

甲方指定乙方负责____________区域内取派业务。

乙方为

甲方在该指定区域内合格合作伙伴,且乙方不可未经甲方允许改变服务范围或超服务范围经营。

第二条服务种类:

1.门到门货物派送;

2.门到门提货服务;

3.代收运费;

二、乙方应具有以下资质条件

1.资质:

具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资质或个体工商户资质。

2.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拥有必要的运输、运作、通讯设备设施。

3.乙方相关人员要通过甲方的面试和技能考核。

三、合作条件

第三条乙方以甲方名义为客户提供服务,统一使用甲方的品牌形象、规范,认真贯彻

甲方的操作规定和流程,不可擅自更改、违反。

第四条服务收费:

1.服务提供价格按双方确认的协议《服务价格表》执行,甲方有权调整价格,但

应提前10天通知乙方。

2.乙方不得提高或降低该价格,也不得向客户额外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第五条佣金:

见补充协议1。

第六条保证金:

乙方同意在签署本协议时,向甲方一次性交纳人民币壹仟元风险保证

金,该保证金不计息(关于风险保证金交纳时间及相关调整具体参加该协议的附加条款),保证金的金额起点为壹仟元,在运作过程中,将根据所代收运费的额度进行调整。

如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委托乙方运输的货物在乙方承运期间完好无损,甲方在本协议期满或终止后30天内将保证金返还给乙方。

若双方继续合作,风险金直接转入下一次合作协议。

乙方同意,甲方有权在上述保证金中扣收乙方应给付甲方的违约金、赔偿金。

四、服务要求

第七条乙方工作时间:

周一---周日。

第八条乙方在服务中应注意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名誉。

乙方服务人员应统一穿着具

有组织标识的服装,并佩戴工号牌或胸卡。

第九条业务操作规定

1.收件操作:

1)甲方委托乙方提送货时,应及时在百世系统中录入信息(此步骤简称下

单),或FAX提供正式委托书一份及有效提货凭证,委托书上应注明寄件

人姓名地址联系电话、件数、重量、收件人地址、代收运费金额。

2)乙方应在甲方下单后10分钟内在甲方百世系统中反馈是否接单。

超过10

分钟没有反馈的,则默认为乙方会按照甲方委托书的要求提送货。

3)甲方委托乙方取货时,乙方要执行收件检视:

应询问和验视内件的性质和

种类:

a)若是法律、法规规定禁寄物品,应拒收并向寄件人说明原因;

b)若是限寄物品,应告知寄件人处理方法及附加费用;

c)建议寄件人,贵重物品宜购买保价或保险服务。

4)乙方在接收提货信息后立即安排提货,并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派送,如遇

地址不详或其他问题应及时通知甲方。

2.派件操作:

1)乙方派送完毕后,应在当日内将收货人签收情况直接录入百世系统或通过

传真反馈至甲方。

并根据每天返1次的标准,采用最快、最便捷的方式将

签收原件(包括发货清单等)返回甲方,特殊货物按重要提示要求操作。

3.货物交接:

1)甲、乙双方在站点交接时,应逐件认真检查货物的安全情况,如有破损或

非正常情况,应由交接双方的发出方负责处理,并报百世客服备案。

4.管理监控:

甲方与乙方就业务计划、质量计划达成一致,每月、季、评比

总结。

5.活动配合: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市场拓展和市场推广活动,落实相关操作规

程。

6.信息反馈:

乙方应配合甲方收集反馈市场信息,共同做好产品和客户体验。

五、费用结算

第十条

1、佣金按月结清,甲、乙双方按月进行对帐、结算佣金。

每月结算业务范围为上

月1日至上月最后1日的业务量。

结算业务时,如发生价格纠纷、服务质量纠纷、服务事故等情况,责任双方已协商一致的应在本月结算完毕。

如果纠纷、事故未能解决或双方未能取得一致意见则此笔业务顺延至纠纷、事故解决后再行结算。

2、代收运费次日结清,乙方将当天收到的代收运费及时存到甲方指定账户,返款

周期为次日14:

00前,最晚不得超过次日17:

00,任何情况下均不得迟延存款包括但不限于拖延或抵扣,否则按应交款数额的1%/日向甲方支付滞纳金,从当月佣金或保证金中扣除。

存款的同时需要向甲方提供存款项目明细并附存款证明。

第十一条费用结算流程:

1.甲方每月5日前将上月对账单,通过邮件方式发送给乙方进行核对;

2.乙方确保在收到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单据无误后,对结算金额

向甲方提供邮件确认;

3.乙方按确认无误的金额提供可接受的发票,甲方审核发票无误后30日后的星

期五将款项以网上银行形式汇至乙方帐户。

4.甲、乙双方必须保留好盖有对方公司公章(或财务章)的传真、复印件,以作

为后期对账的凭据。

第十二条如甲、乙双方对于单据上的数额认定不一致的,甲方应当先行支付其已经

认可的部分款项,尚未认可的部分待双方再次确认后处理。

第十三条如果甲方要求乙方提供额外的、并需要投入一定人力、物力的其他服务的,

对于该额外服务,双方应首先协商确定一个合理的价格。

如果该额外服务是因为乙方的原因而造成的,那么就该额外服务,甲方无须支付任何款项。

第十四条除上述款项之外,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款项。

乙方履行本协议发

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征收的有关税、费、罚金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由于乙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或约定而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甲方有

权在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佣金或者乙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中扣除与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相当的金额,作为乙方赔偿甲方的损失。

第十六条乙方在此同意,若甲方延迟支付本协议项下的款项,乙方可以向甲方要求

其承担违约金,但不得留置甲方在本协议下的任何货物。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按照约定价格进行结算,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

单方面更改。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须指定专人负责结算工作,指定人员的联系电话、姓名以及账

户资料,须在签订协议(或资料修改)后3天之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属分公司。

如果任何一方未能按月对帐结算,造成延误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六、考核、奖惩规定

第十九条甲方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考核,考核标准如下:

1.准时率:

99.9%;货损率:

万分之三;丢失率:

十万分之三。

2.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返回百世运单派件联的,必须立即通知甲方,并在2个工

作日内向甲方提供收方客户签收证明。

如无法提供证明,则以丢失货物做赔偿。

3.因乙方责任造成货物丢失或破损的,乙方应在事故发生当日以书面形式知会甲

方并在2日内提供事故证明;由此造成的货物全部损失,乙方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5日内赔偿完毕,迟延赔偿的,按应赔偿数额的1%每日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如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失的,亦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条奖励机制

1.拓展奖励:

自合作第三个月开始,每月取件件数比上月增长超过100%,甲方

在当月取件佣金的基础上增加10%作为对乙方的奖励。

2.质量奖励:

待定。

第二十一条晋级机制

1.乙方在做好本区域经营后可以向甲方提出扩大区域的申请。

2.乙方提出扩大区域申请,经甲方审核批准后,书面通知乙方开始实施。

七、损失与赔偿

第二十二条乙方收到甲方的取派件指令后,未及时提货、派送的,造成延误、客户投

诉及损失,超过一个工作日,扣除乙方本次佣金的一半,超过两个工作日,全额扣除乙方本次佣金。

第二十三条乙方应对其从甲方收到货物后至货物送达收货人,或取件到送至甲方交货

地的整个过程中的货物安全、完整负责。

如货物发生丢失时,扣除乙方本次佣金;依据邮政法、邮政法实施细则按货物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最高不超过本次服务费的6倍。

如货物损毁,扣除乙方本次佣金;完全损毁,指货物价值完全丧失,参照货物丢失赔偿的规定执行;部分损毁,指货物价值部分丧失,依据货物丧失价值占总价值的比例,按照货物丢失赔偿额度的相同比例进行赔偿。

第二十四条服务过程中因乙方的服务质量未达到客户要求而引起客户投诉,其责任由

乙方承担,同时甲方保留追究乙方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因乙方不能按甲方客户要求返回签回单等单证,造成的有关款项无法收回

或第三方要求甲方赔偿损失的或给甲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二十六条乙方在提供其服务过程中,造成的任何人员的伤害或者死亡,由乙方负责

赔偿。

第二十七条乙方拒不支付赔偿费用或迟延支付其它费用的,甲方有权在结算的佣金或

保证金中扣除。

八、告知义务

第二十八条乙方应将其具体情况(包括经营地址、人员、车辆情况等)报甲方备案,

经营地址变化必须于变更前7天内汇报甲方,车辆、人员变更应当日汇报甲方,因资料更改不及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九、禁止事项

第二十九条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部分或全部地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

任何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条乙方保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从事与甲方利益相抵触的业务,特别是乙

方将不会与甲方客户直接或间接发生业务关系。

一经发现,乙方应当将按照甲乙双方过去一年的业务总量包含佣金在内的服务费用总额的50%支付给甲方作为补偿(如果双方的协议执行尚未满一年,则按照已经发生的每月业务平均值计算出过去一年的业务总量)。

十、保密条款

第三十一条任何一方对于因签署或履行本协议而了解或接触到的对方的商业秘密及

其他机密资料和信息均应保守秘密;非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泄露、给予或转让该等保密信息(不限传达方式及是否为草稿或最终确认稿)。

第三十二条双方承诺在本协议终止之后仍然继续承担在此条款下的保密义务。

一、协议有效期

第三十三条本协议有效期一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三十四条除非甲方向乙方提出书面的续约通知,否则协议期满即自动终止。

本协议

不具有到期自动续约的含义。

十二、合作解除

第三十五条甲方有权制定考核标准对乙方的服务进行考核,因乙方的服务不能达到甲

方考核标准时,甲方有权随时单方终止本协议,甲方无需对乙方进行赔偿或补偿。

第三十六条如乙方违反任何协议条款规定,甲方将敦促乙方纠正其违约行为。

如敦促

后的5日内乙方仍未纠正该违约行为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甲方无需对乙方进行赔偿或补偿。

第三十七条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要提前终止本协议,

应当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此情况下双方互不赔偿。

第三十八条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或有关政策的变化,造成本协议无法正常履行时,由双

方协商解决。

十三、争议解决

1.双方当事人就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商不成的,向甲方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诉讼解决。

十四、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协议附件作为本协议内容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当两者发生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第四十条如果本协议中的任何条款无论因何种原因完全或部分无效或不具有执行

力,或违反任何适用的法律,则该条款被视为删除。

但本协议的其余条款仍然有效并且有约束力。

第四十一条关于本协议的任何修改以及本协议的未尽事宜,应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确

定,并应以书面的形式做出方为有效。

第四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浙江百世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联系人:

联系人: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公章盖印:

公章盖印:

第三篇:

提供服务协议书

提供服务协议书NO: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现就甲方委托乙方在省市/县的区域内为甲方开展“*******学院”的年秋季自主招生宣传服务工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根据乙方需要向乙方提供办学主体的合法资质证明复印件。

2、甲方须积极支持乙方,提供真实的招生宣传资料及报名表格等相关资料。

3、在新生注册缴完全部费用后,根据本协议第三条的约定支付乙方应得的服务报酬。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向甲方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乙方在上述范围内利用自身对当地资源熟悉的优势,为甲方的招生工作进行宣传服务。

3、进行招生宣传和解答时,乙方须严格遵守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宣传资料规范招生,不得夸大宣传和虚假承诺,由此造成的后果乙方自负。

4、在上述规定的地区内开展工作,不得跨地区宣传,并如实向甲方反馈学生报名表等资料,不得弄虚作假。

5、新生的一切学杂费用都必须在新生到南京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报到时缴纳,乙方在宣传期间不得擅自收取任何费用,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概由乙方负责。

6、乙方保证善意使用甲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不得超越使用范围,否则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如造成损失,由乙方赔偿。

三、甲方支付给乙方的相关服务报酬:

招生宣传服务费用:

被确认的(须提供学生报名登记表)经乙方宣传所招学

生并缴清招生简章所规定当年全部费用的:

①招生总数1(含)-5人,每生按2500元进行统计核算;

②招生总数6(含)-10人,超额部分每生按3000元进行统计核算;③招生总数11(含)-15人,超额部分每生按3500元进行统计核算;④招生总数16(含)人以上,超额部分每生按4000元进行统计核算。

说明:

在新生注册缴完全部学杂费后三个工作日内均按2500元/生进行结算,余额部分待招生结束后一次性结清。

四、本服务有效期为2008年月至2008年9月,乙方领取完本协议第三条报酬后终止。

五、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本协议双方都负有保密义务,未经许可双方不得泄漏与此有关的任何信息,否则守约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服务协议。

六、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第四篇:

电信服务合作协议书(空白)

电信服务合作协议

协议编号:

本协议双方:

甲方:

乙方: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分公司地址:

地址:

深圳市龙岗中心城电信大厦

联系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为了更好地为龙岗区提供优质的综合电信服务,甲、乙双方本着协商一致、互利互惠、长期合作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合作方式

(一)甲方将支持配合乙方在甲方所有或管理的项目中为用户提供综合的电信服务;

(二)甲、乙双方将在各自业务的市场推广活动等方面保持信息沟通与协作。

二、合作内容

(一)项目建设

1、甲方为乙方提供电信机房或放置电信设备的位置,双方可就机房使用问

题另行签订协议予以约定。

2、甲方无偿为乙方提供工程施工所需电源、电信管道等辅助设施。

3、乙方在本协议所约定的项目中,承担其提供电信服务所需的相关电信网络系统的投资、设计、建设、改造和升级。

(二)电信服务的宣传与市场推广的合作

1、甲方在与本协议有关的楼盘销售中可以介绍乙方的品牌服务,乙方将予以充分的支持,但涉及乙方电信产品的具体内容、资费标准、收费方式等内容则须经乙方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

2、乙方在甲方所有或管理的小区范围内进行电信业务营销、提供电信服务,

深圳电信-1-

甲方予以充分的支持和配合。

3、甲方所有的宣传及广告发布资源,乙方拥有优先使用权,具体使用方式双方协商解决。

三、甲方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保证按本协议约定,与乙方合作进行电信网络建设。

甲方如将本小区转交给物业管理机构或其他管理机构管理前,应提前三十天书面告知乙方并协助做好合同主体的变更工作,以确保原协议约定的甲方权利义务的承接。

(二)甲方须为乙方或乙方指定认可的施工单位提供布线及网络设计施工所须的施工图纸,包括(但不局限于):

社区总平面图、小区平面图、社区弱电平面图、楼层弱电平面图以及其他施工所必须的建筑图纸等(并尽力提供数据文件)。

在乙方的电信网络工程建设完工后,乙方具有保留上述图纸的权利,以便于电信网络的运营与维护。

(三)甲方可以在售楼宣传、物业管理宣传中介绍乙方的品牌服务,并享受由此可能带来的物业增值效应。

(四)甲方负责投资建设本协议约定的合作项目中电信网络的管线预埋工程,甲方须免费为乙方提供布线系统所需的管道、弱电线槽、电缆桥架、底盒、楼层设备间及强电电源接口,甲方预留的楼层设备间应确保电信设备运行过程中的通风、散热、防盗需要,并对其所投资管线预埋工程的质量负有完全责任。

(五)甲方同意无偿将其属下住宅小区内供乙方安装中国电信移动电话信号室内覆盖分布系统设备,在地库或线管井指定位置安装电信室内分布系统设备,在适合的天花位置安装吸顶天线,使其室内中国电信移动电话通信信号更好地覆盖。

(六)本协议约定的项目中,如因电信网络升级、业务发展需要和设备及布线损坏、老化造成电信服务质量严重下降时,所涉及的网络及设备的升级、改造、整治工作和费用由各建设方负责。

(七)甲方须为乙方提供电信网络建设、运营和维护的电源供应,以保证乙方电信设备的正常运行。

(八)乙方或乙方委派的施工单位进行电信网络工程建设及后期的网络维护

和工程建设时,甲方有义务提供必要的协助。

(九)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随意改动乙方设备或占用乙方设备已使用空间。

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改动或迁移乙方电信线路及其他设施的,应当征得乙方书面同意,由甲方承担改动或者迁移所需要费用,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甲方应协助乙方对电信设施进行安全管理,防止电信设施遭人为盗用或破坏。

(十一)甲方承诺协助乙方向其自有或管理的物业内用户宣传推广乙方提供的电信产品。

(十二)乙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楼盘或小区内开展业务推广、受理业务或通信障碍抢修时,甲方承诺提供方便。

四、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负责本协议项下所约定的电信网络整体方案设计,并按约定负责工程设计、投资、施工等工作。

乙方可以根据通信技术的发展及客户的实际需求选择合适的电信服务方式。

(二)乙方根据电信网络建设发展和提供电信服务的需要,有权将相关工程建设施工和维护营销等事项具体转包或分包给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其他单位;甲方有义务按照乙方的要求,对与乙方合作承担本项目电信网络施工建设和维护营销工作的承包单位予以全力配合。

(三)本协议双方约定的合作项目建成并验收通过后,乙方承诺向小区用户提供优质的综合信息服务。

(四)本协议双方约定的合作项目建成并验收通过后,乙方负责电信网络的正常运行。

(五)乙方负责电信用户的业务管理,包括用户原始资料的管理、用户帐号、用户密码的生成和管理。

(六)乙方将根据实际需要对甲方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七)本协议双方约定的合作项目建成并验收通过后,甲方在售楼宣传、物业管理宣传中介绍乙方的品牌服务和拓展用户时,乙方提供必要的电信产品宣传资料。

(八)电信网络开通后运行所用电费,安装电表计量,电费由乙方负责,电费参照深圳市物价部门同期电价标准执行收费,甲方必须提供法定有效发票。

五、产权归属

根据“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甲乙双方对各自所投资的线路、设备等资产拥有所有权。

乙方对其在本协议约定的合作项目中所投资的电信设备、管道、线路等拥有永久的所有权,该项权利的行使不因双方合作的终止而终止。

本协议终止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乙方所投资建设的电信网络用于其它用途。

六、所有权或管理权变更

本协议期内,甲方如发生所有权或管理权的变更,必须保证范围内电信用户的电信服务平稳过渡。

同时,甲方应提前三十天书面告知乙方可能发生或即将发生的所有权或管理权变更事宜,并及时向所有权或管理权受让方移交本协议书以确保已约定的甲方的权利义务的承接。

七、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泄露本协议的具体内容。

八、协议的变更、解除及违约责任

(一)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经授权代表签署后生效。

协议双方中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协议需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对方。

因解除合同给无过错方造成损失的,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应赔偿无过错方相应的损失。

(二)变更、解除协议前双方要妥善安排用户,避免给用户造成损失。

若因一方提出变更、解除协议,影响电信用户的正常电信服务而遭受用户投诉或者要求经济赔偿的,将由过错方承担全部责任;若因双方按照协议约定协商变更、解除协议而遭受用户投诉或者要求经济赔偿的,将由甲、乙双方协商共同承担。

(三)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或履行本协议的义务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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