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控制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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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XXXX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配置,分部门管理,部门领导负责制。
第三条各使用部门应配备一名资产管理人员对本部门资产的使用等具体情况进行管理,每项资产落实到人,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部门资产经资产管理部门确认后,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部门领导人离职或调岗,需由资产管理部门对其所负责的资产进行清查,在保证相关资产安全、完整并向下任领导办完交接的情况下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计划财务科主要职责
(一)负责固定资产的会计账务处理,及时进行固定资产动态库系统的录入。
(二)定期与资产管理部门对实物资产进行盘点对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修订单位资产管理办法,报主任办公会讨论通过。
第五条后勤服务科主要职责
(一)负责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及实物账。
(二)负责固定资产购置、验收入库、维修维护等日常管理工作。
(三)负责单位固定资产的清查盘点工作。
(四)负责各使用部门固定资产的监督检查,对因不正当使用或其它因素造成资产毁损、丢失的情况进行处置。
(五)会同计划财务科审核固定资产存量,汇总编制固定资产年度购置计划。
(六)负责单位资产的调剂工作,优化资产配置,及时调配内部闲置资产的使用,提高资产利用率。
(七)负责XXXXXXXX资产的出租、出借等事项。
(八)年终会同计划财务科对待报废的资产进行技术鉴定,其中:
主要结构和部件损坏严重,无修复价值、设备陈旧、技术性能很低无改造价值;因事故和意外灾害造成严重破坏,无修复价值;因新建、改扩建需拆除;上级主管部门有文件规定,强行报废。
固定资产报废,应由使用部门提出建议,资产管理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处理申请表”,在办妥资产报废批准手续后,由计划财务科进行账务处理,后勤服务科办理报废事宜。
第六条使用部门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管护。
(二)按照规定程序和操作标准使用固定资产,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
(三)配合资产管理部门对本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的进行清查。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范围
第七条为生产、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或单价在1000元以上可以持续使用的无形资产。
可以持续使用的资产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第四章固定资产配置
第八条资产配置遵循科学合理、统筹优化、勤俭节约、从严控制的原则。
第九条单位固定资产的配置程序为申请、购置、验收入账。
第十条各部门于每年12月31日之前提出下年度固定资产购置申请,由单位领导班子审核同意后,由资产管理部门统一采购。
第十一条对不可预见的特殊采购可临时追加计划,须提出书面申请,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方可购置,购置金额超过1万元的,需报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
第十二条对于有规定配置标准的固定资产,应当严格按照标准进行配置;资产的配置应当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能通过调剂解决的,原则上不重新购置;应该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按照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进行管理和核算。
第十三条购入、调入、自建完工交付使用增加的固定资产,应由资产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统一验收。
验收合格后,由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相关验收意见,登记固定资产卡片,办理有关入库、财务报销和使用部门领用手续。
第十四条财务部门根据资产管理部门开具的相关资料及发票登记单位固定资产财务账。
第十五条接受捐赠或者盘盈的固定资产,应由资产使用部门、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办理接交,依据固定资产交接单、发票或者固定资产盘盈报告单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卡片,办理有关入库和使用部门领用手续。
财务部门应根据资产管理部门开具的固定资产入库单或者固定资产卡片等相关资料登记单位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
第十六条购置资产要货比三家,既要考虑设备价格、性能、质量,也要考虑售后服务,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售后服务好的厂商。
第十七条新购的资产必须经过验收后方能交付使用。
第五章:
固定资产日常管理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出入库管理。
后勤服务科对验收入库及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实物明细账和分类总账,按物登卡、凭卡记账。
各部门领用资产时要求填写“出库单”,部门领用人在“出库单”上签字后领取,后勤服务科根据“出库单”登记资产实物帐。
第十九条已入库的固定资产,按要求和说明存放保管,定期检查,库存固定资产未经资产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准随意领用或调换。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的使用。
固定资产应严格按照使用说明进行操作,因使用操作不当造成的资产损坏,追究其使用人责任。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转移处理。
资产在单位内相互调剂拨转时应由移出部门填写《固定资产转移单》,一式四联,由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送移部门负责人签字,最后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办理资产转移。
第二十二条资产的出租出借。
固定资产的出租出借,资产管理部门应当会同财务部门呈单位负责人同意后报上级单位审核批准,按《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京财绩效[2009]2817号)执行,严格执行合同契约制。
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对外单位出租、出借资产。
第二十三条资产回收管理。
部门交回闲置或待报废资产时,填写《资产回收申请单》向后勤服务科提出资产回收申请,后勤服务科根据资产实际情况办理资产回收手续,如需进行处置的,按《北京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京财绩效[2009]2817号)执行。
第二十四条资产清查管理。
各使用部门每年度末对其所使用的资产进行清查,并向后勤服务科报送《固定资产盘存表》,及时反馈资产的盘亏盘盈情况。
后勤服务科负责对单位现有固定资产于每年12月20日前清查一次,做到家底清楚,账、卡、实相符。
固定资产的清查采用实地盘点法,填制《固定资产盘存表》,发现盘亏、盘盈时,由资产管理部门编制固定资产清查报告,报经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二十五条资产维修。
使用部门发现资产发生故障需要维修的,必须在第一时间报知资产管理部门,填写《支出报批单及工程(物资)验收单》。
资产管理部门对要维修的固定资产进行核实,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故障,由厂家免费维修。
超过保修期需要维修的,经询价后报单位负责人审核同意后方可维修。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的处置是指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无偿调出、置换、出售、报损、报废、报损等。
第二十七条资产使用部门不得随意调配、处置固定资产。
第二十八条单位固定资产处置程序
(一)使用部门提出处置申请,报后勤服务科。
(二)资产管理部门会同财务部门根据申请内容及<<北京市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单位实际情况,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单位负责人审核批示,涉及金额1万以上的资产处置,需经班子讨论决定。
(三)资产管理部门根据批示,按规定处置。
(四)符合条件需要处理的资产,应及时按要求进行相应资产核销手续及财务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由计划财务科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固定资产购置年度预算表
预算年度:
预算部门:
资产名称
规格型号
预算价格(元)
部门现有同类资产存量
购置理由
使用部门:
资产管理部门:
财务部门:
单位负责人:
说明:
1、此表由预算部门A4纸打印填报,不得手写。
2、内容必须完整,理由充分。
3、资产管理部门根据现有资产存量审核,能调剂解决的不予购置;财务部门根据单位资金情况审核购置预算。
4、审核程序:
资产使用部门-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单位负责人。
固定资产转移单
卡片编号
资产名称
购置日期
规格型号
原值(元)
使用年限
转移前使用人
转移后使用人
已使用年限
转移前地点
转移后地点
折旧额合计
附属设备明细
其他说明
移出部门负责人
移入部门负责人
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
财务部门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
说明:
一式四联,分别呈送资产管理部门、会计、移入部门、移出部门。
固定资产盘存表
资产使用部门:
年月日共页第页
资产
编号
固定资产
使用部门
账上数量
盘点数量
盘盈
盘亏
备
注
名称
规格型号
厂牌
数量
金额
数量
金额
固定资产维修表
使用部门
填写
卡片编号
资产名称
购置日期
规格型号
原值(元)
使用年限
使用人
累计折旧额
已使用年限
附属设备明细
故障原因及情况描述
使用部门负责人:
年月日
资产管理部门意见
1、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注明赔偿结果;
2、不在保修期内的需注明维修单位及维修预计价格)
资产管理部门负责人:
年月日
单位负责人意见
单位负责人:
年月日
资产管理部门维修结果验收意见
年月日
使用部门负责人意见
年月日
说明:
此表一式复印叁份,分别由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及使用部门各持一份。
凭维修发票和此表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