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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监理细则.docx

农民工工资监理细则

DTJ-XZ-190

施工单位使用农民工工资

工程名称:

******郡

(********)

编制人:

****

********有限公司

********部

 

监理细则审批表

工程名称

**********

编制日期

2019.11.16

编制人

********

审核人

******

总工程师审查意见

审批结论:

同意修改后重新报审不同意

 

监理单位:

(盖章)审批人:

(签字)

日期:

2019年11月16日

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意见:

 

 

 

 

一、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

**************************

2、建设地点:

*****************

3、建设单位:

******************************

4、监理单位:

****************************

5、勘察单位:

*****************************

6、设计单位:

****************************

7、施工单位:

*********************************

*************************************

*******************************

8、工程规模:

建筑面积:

78087平方米

9、工程投资:

总投资约1.796亿元

10、建设工期:

630日历天

11、质量要求:

合格

12、本项目施工项目承包管理特点

(1)一标段、三标段分别为************************

施工。

这两个施工单位均采用了大劳务分包模式,劳务公司为同一家公司。

而且承接施工的两个项目部均为新组建项目部,管理机构相对薄弱,管理人员缺乏管理经验。

劳务班组为外地施工队伍,管理班子也不健全,因此农民工的管理存在极大困难。

(2)二标段为高唐********公司施工。

福马公司为高唐当地施工企业,管理机构健全,管理人员有着多年施工管理经验,而且施工班组直接由项目部组织,不存在劳务分包,施工过程管理相对规范。

13、本工程项目组成

*******项目一标段(1#楼及相邻车库)、二标段(2#、7#及相邻车库)、三标段(3#楼及相邻车库)组成如下图:

工程名称

建筑面积(m2)

合计

结构

类型

层数

高度(m)

地上

地上

1#楼

框剪

地上15层、地下2层

2#楼

框剪

地上层、地下层

3#楼

框剪

地上层、地下层

7#楼

装配

地上层、地下层

物业楼

框架

地上层

标段一车库

框架

地下1层

标段二车库

框架

地下1层

标段三车库

框架

地下1层

 

二、农民工工资监理细则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3、《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

三、农民工工资监理流程

 

 

四、农民工工资指导思想及监理原则

(一)、监理工作的指导思想

农民工是工程建设不可或缺和替代的力量,尊重他们的劳动,保障他们的权益是构建和谐社会、促进工程顺利实施的要求,是我们监理义不容辞的责任。

近年来农民工工资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强烈关注,为避免项目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根据我公司多年的经验,认真分析项目特点,坚持“动态控制、综合治理、跟踪监督、长抓不懈”的工作方针,有效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以国家地方有关监理的法律法规为指导,以《建设工程监理规范》为依据,以“服务性、公正性、独立性和科学性”为宗旨,坚持“严格监理、热情服务、秉公办事、一丝不苟”的监理原则,在项目管理过程中依法维护建设单位和有关参建单位利益,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解决涉及农民工利益的问题施政策,确保工程取得最佳投资效益。

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范、标准、法律、法规、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和业主在《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中授予的权力,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关于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有关规定,恪守“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监理职业标准,监督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建设中不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监理原则

1、公平对待,一视同仁。

尊重和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消除对农民进城务工的歧视性规定和体制性障碍,使他们和城市职工享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2、强化服务,完善管理。

加强和改善对农民工的服务和管理,发挥企业在项目实施中作用,为农民工生活与劳动创造良好环境和有利条件。

3、统筹规划,合理引导。

要求施工单位建立惠及农民工公共服务的体制和制度,做好农民工工作的基本原则。

4、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要有针对性地解决农民工面临的各种问题。

鼓励保护农民工权益。

五、监理对农民工工资的监管措施

(一)、明确各方责任

在进场后,我们将建议业主将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问题列为各参建单位的考核和信用评价项目,明确施工单位是保障农民工工资的责任主体,监理单位负有监督管理的责任。

只有责任明确,惩戒严明,才能促使参建各方积极、主动地关心农民工、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签订劳务合同农民工进场后七天内,驻地监理工程师督促承包单位必须与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劳动报酬的数额和支付办法、违约处罚等,并以标段为单位将劳务合同报监理部备案,以法律的形式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地点、时间、休息休假、工资标准及支付方式、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内容;用人单位应当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市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三)、建立农民工台帐监理工程师要求承包人建立农民工台帐,进行动态管理,台帐须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家庭住址、身份证号码、所在标段或班组、从事工程、劳动报酬、进场日期等内容,并每月一次由项目部报监理部备案。

农民工台帐可用于检查承包人对农民工劳务合同签订情况、工资发放情况、安全培训教育情况、施工人员投入情况等。

(四)、加强对农民工自身权益保护意识的教育由于农民工总体上教育程序不高,加上法律意识欠缺,造成了劳动关系双方地位不对等,岗位贡献与报酬的不对等的情况。

我们将加强农民工教育:

一是组织开展岗前、班前教育培训,从以往讲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应知应会知识,提高农民工的质量意识和安全自我防护能力的同时,重点加强农民工的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使农民工能够自学维权、依法维权。

二是要求承包人加大教育经费投入,经常性地开展农民工培训,提高其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

(五)、实行农民工月薪制度根据承包人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务合同,将月薪制落实到实处,在每月5日前监理部督促承包人发放上月农民工工资,工资发放完毕后将农民工工资发放表报监理部备案,承包人不得以建设单位未支付工程款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但承包人资金确有困难,不能按时发放的,监理部可要求项目经理在各标段农民工工资发放表上书面承诺发放工资的时间,并签字盖章,报监理部备案,作为监理部到时督查的依据。

(六)、实行项目经理部直接发放农民工工资制度每月底,由各标段将农民工工资发放表报项目经理部审查,审查无误后由项目经理部财务人员提取现金到各标段直接发放农民工工资,发放工资时项目经理部、监理部总监或专业工程师到场监督,每位农民工凭个人身份证领取工资,严禁项目经理部将农民工工资发放给“包工头”或其它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以确保工资足额到位,防止“包工头”截留或挪用。

(七)、实行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进场后,建议业主实行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即在每期计量支付时暂扣实际支付金额的2-5%作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可实行年度结清制,即在年底前检查农民工工资全部到位后,可将剩余部分一次性返还给承包人,以免因承包人资金紧张而影响工程进度。

监理或业主在发现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或接到农民工投诉、上访时,业主即可凭借项目经理签字盖章的“农民工工资发放表”,对照“农民工台帐”核实农民工身份后,动用“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代为发放农民工工资,以保障农民工权益。

如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不足以支付拖欠的工资,不足部分,业主可在下期计量中扣回。

(八)、发挥工会作用,依靠组织来保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作为监理,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保障农民工合理的薪酬福利和劳动条件,协调好承包单位与农民工的关系,为农民工提供发展机会,尽可能地减少劳资纠纷。

我们将在国家法律规定的构架内,根据省、地有关政策,积极组织农民工入会,最大限度把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组织其参加工会活动,把“农民工有困难找工会”的要求进一步落到实处,对农民工会员优先培训、优先介绍就业、优先享受帮扶求助等有效措施,使农民工会员确实感受到工会组织的温暖,努力为农民工服好务,确保农民工权益不受侵害。

(九)、杜绝层层转包,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监理必须严格控制施工单位的层层转包或分包,这是保证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的需要,是保证农民工权益的需要,也是监理的一项重要的合同管理职能,如果中标单位层层转包或分包,势必形成“建设单位—中标单位—分包单位—包工头—农民工”的债务链,解决拖欠工程款在一定程度上是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源头,农民工成为了最后的受害者。

所以监理必须严格控制层层转包、挂靠和违法分包行为,禁止“包工头”承揽分包工程业务的办法,从源头上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发生。

(十)、实行跟踪监督检查制度再好的制度必须落实到实处,避免拖欠农民工工资更要坚持“动态控制、综合治理、跟踪监督、长抓不懈”的工资方针,“动态控制、综合治理”是根本,“跟踪监督、长抓不懈”是保证,我们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六、监理单位对农民工工资的监管办法

在监理部内部,为切实做好农民工工资管理工作,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政策、法令,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提高劳动生产率,高质量、高效益地完成大唐郡项目监理任务,特成立以下农民工工资监督管理小组

组长:

*****************

成员:

**********************

监理员:

***

安全员:

******

1、监理人员日常巡视检查时,要每天清查现场各工种施工人员数量,并在监理日志中作好记录。

同时探访其劳务合同签订情况、教育培训情况、工资支付情况等,准确掌握农民工的信息。

2、监理部每月组织对施工单位进行一次核查,内容如下:

(1)、施工单位是否完成了以下工作:

1)对农民工进行实名制管理。

2)建立农民工基本档案:

籍贯、住址、文化程度、身份证号码、影像资料、培训及流动以及转岗情况。

3)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法定保险。

4)定期发放工资(不低于合同约定各自标准及当地或劳动法规定的最低标准)。

5)提供基本的居住条件,劳动保障条件和文化娱乐设施。

6)开展创文明工地活动,及时化解各类矛盾,杜绝上访等事件发生。

(2)、使用农民工的原则和条件是否满足以下要求:

1)必须按规定办理农民工的审批和招用手续。

2)专业技术要求高,施工复杂,难度大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分包的工程不得分包

3)严禁使用16岁以下童工。

4)劳务分包工程的分包队伍须持有工商部门发给的营业执照,上级批准的资质等级证书,及向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的登记注册手续。

5)分包工程的分包队伍严禁越级承包。

6)是否改善农民工居住生活条件。

要加强监管,保证农民工居住及生活场所符合基本的卫生和安全条件。

在符合规定的前提下,农民工集体宿舍、食堂统一管理。

(3)、施工单位每月向监理部申报

1)农民工用工清单及人员变化表、农民工劳务合同

2)新增人员合同

3)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证明文件

(4)、农民工工资是否做到专款专存,

(5)、是否将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

(6)、是否落实国家相关农民工医疗与社会保险问题

(7)、是否落实国家相关公共服务福利

(8)、是否切实维护农民工其他合法权益

3、监理部每季度和年度检查时,对恶意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施工企业和项目经理,考核评比时定为不合格;在信用评价时,记入不良信用档案。

4、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在每月发放农民工工资后三天内将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按相关规定的地点(项目经理办公室外、食堂出入口、公示栏)进行不短于六个月的公示。

并将工资表复印件报监理部。

七、对施工单位农民工合同的监督

1、使用农民工必须签订合同。

使用农民工合同必须贯彻国家《经济合同法》,并遵守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使用农民工合同签订后,须由企业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2、使用农民工合同,合同内容主要包括:

招用人数,招收条件,合同期限,施工任务,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及奖惩,违约责任及其他。

3、如有工程分包应由企业签订承包合同,内容主要包括:

工程概况,工期和质量要求,承包方式,工程包价,付款方式,安全规定,材料供应,双方责任和权利,奖惩办法,合同变更和解除,违约责任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4、农民工的工资待遇和劳保福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在合同中明确。

5、承担分包工程的分包队伍,必须自行完成分包工程,严禁以任何形式再行分包或转包。

6、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农民工可以提出解除合同。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农民工身体健康;

2)用工单位不能按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工单位不履行合同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

八、施工单位制度与体系的监督检查

1、为正确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发挥农民工在工程建设施工生产中的作用,企业主管部门和用工单位必须建立企业农民工管理职责,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农民工管理工作。

2、对分包队伍的管理,用工单位应选派责任心强,熟悉技术和管理,作风正派的人员指导检查。

不能以包代管或包而不管。

3、用工单位要加强农民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施工生产组织工作。

4、农民工须先培训,后上岗。

用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对农民工进行施工、技术、质量、安全等教育培训。

特殊工种人员,一般不能使用农民工,如遇特别需要,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

5、用工单位要加强对农民工的施工技术交底和指导,加强质量和安全检查,组织农民工严格按技术标准、施工规范、操作规程、安全规定作业。

6、保障农民工依法享有的民主政治权利。

施工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要有农民工代表,保障农民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权利。

在组织换届选举或决定涉及农民工权益的重大事务时,应及时通知农民工,并通过适当方式行使民主权利。

有关部门和单位在评定技术职称、晋升职务、评选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方面,要将农民工与本单位职工同等看待。

依法保障农民工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严禁打骂、侮辱农民工的非法行为。

九、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

1、凡进入本项目施工的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实施实名制管理。

2、凡进入本项目施工的作业人员都必须按规定进行考勤记录。

3、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明确分隔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

所有

作业人员必须实名登记。

4、施工班组应在作业人员进场前向项目部上报农民工人员基本信

息,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工种等情况。

5、项目部在农民工办理进场登记后,及时建立或补充完善对应的人

员花名册,人员花名册应反映人员基本信息,并明确注明人员进场和离场时间。

6、农民工作业人员出入施工区域必须进行考勤,考勤记录作为其工资发放和解决劳资纠纷的重要依据。

7、农民工作业人员在本工程项目工作结束退场后,项目部应及时在人员花名册上注明其离场时间,在员工登记表中注明工资结算情况。

十、应急措施

1、如果出现因劳资而出现的纠纷的应急措施,平时随时与当地相关主管部门取得并保持联系,求得相应的政策支持。

紧急情况时及时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报案,严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确保我工地平安,农民工与管理人员和谐工作开展守法有序,社会稳定祥和。

2、当农民工闹访或集体上访等影响较大的事件时,应组织现场各相关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及时到达事发地点,同时向政府主管部门说明情况,表明态度。

并尽快协助平息化解矛盾,要求施工单位将当事人带回妥善处理。

要求施工单位三日内将处理情况书面报告连同当事人签字认可的工资支付表及处理结果协议或证明报送相关部门。

3、当项目部处理农民工工资问题发生纠纷时,监理单位配合建设单位积极应对,妥善处理,并要求施工单位按规定程序上报。

***************咨询有限公司

**************监理部

时间:

2019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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