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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场土地租赁合同协议doc

农场土地租赁合同协议

  农场土地租赁合同范本一

  甲方:

(出租方)乙方:

(承租方)为保护土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经营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面积、位置甲方将位于的土地,面积为亩。

  租赁给乙方用于家禽养殖使用。

  四至界限分别为以实际标注为准。

  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十年,时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议定。

  第三条租赁费用的数额和缴纳方式按照先缴费后使用,一次交两年的方式缴纳租赁费。

  土地租赁费为每亩每年元。

  每年共计支付元。

  大写:

  于每间隔两年的月日将下两年租赁费以现金方式全部结清。

  第四条其他费用约定

  

(一)水电费乙方必须预先付款。

  甲方应按实际使用量采取多退少补的方式收取水电费。

  

(二)为了约束乙方在解除租赁合同时能够主动清理土地上的建筑和生产生活等产生的垃圾,乙方自愿支付给甲方土地清理保证金:

元。

  土地清理合格后甲方退还保证金。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所出租的土地行使租赁权、监督权。

  2、如因政策调整,国家或者其它集体单位占用或收买,本土地归甲方所支配。

  3、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4、在租赁合同终止后,有权提出新的租赁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租方。

  5、养殖场当中空地如需种植树木应有由甲方种植,所得收益归甲方。

  6、乙方如果在解除租赁合同时,不能够主动清理土地上的建筑和生产、生活等产生的垃圾,甲方有权利拒绝退还乙方支付的土地清理保证金。

  7、土地租赁期间,国家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甲方作为受益主体。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对租赁的土地经营使用。

  如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土地进行了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电网、水利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享有处置权。

  2、租赁期内不得对土地进行流转,在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对原租赁的土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3、乙方应积极支付水电费。

  4、合同期满乙方应主动清理土地上的建筑和生产生活等产生的垃圾,必须保证甲方可以继续耕种土地。

  5、按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租赁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地方政府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经济损失,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时,可以经双方协商后,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

  2、乙方不按时缴纳租赁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3、乙方违约私自对土地进行流转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有违反国家、地方政府土地管理政策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七条解决争议的办法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它事项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手印):

乙方(签字手印):

签订时间:

年月日篇二:

农场土地租凭合同农村土地租赁合同甲方:

(出租方)乙方:

(承租方)为保护土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经营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面积、位置甲方将位于的土地,面积为亩。

  租赁给乙方用于家禽养殖使用。

  四至界限分别为以实际标注为准。

  第二条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十年,时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议定。

  第三条租赁费用的数额和缴纳方式按照先缴费后使用,一次交两年的方式缴纳租赁费。

  土地租赁费为每亩每年元。

  每年共计支付元。

  大写:

  于每间隔两年的月日将下两年租赁费以现金方式全部结清。

  第四条其他费用约定

  

(一)水电费乙方必须预先付款。

  甲方应按实际使用量采取多退少补的方式收取水电费。

  

(二)为了约束乙方在解除租赁合同时能够主动清理土地上的建筑和生产生活等产生的垃圾,乙方自愿支付给甲方土地清理保证金:

元。

  土地清理合格后甲方退还保证金。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所出租的土地行使租赁权、监督权。

  2、如因政策调整,国家或者其它集体单位占用或收买,本土地归甲方所支配。

  3、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4、在租赁合同终止后,有权提出新的租赁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租方。

  5、养殖场当中空地如需种植树木应有由甲方种植,所得收益归甲方。

  6、乙方如果在解除租赁合同时,不能够主动清理土地上的建筑和生产、生活等产生的垃圾,甲方有权利拒绝退还乙方支付的土地清理保证金。

  7、土地租赁期间,国家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甲方作为受益主体。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对租赁的土地经营使用。

  如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土地进行了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电网、水利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享有处置权。

  2、租赁期内不得对土地进行流转,在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对原租赁的土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3、乙方应积极支付水电费。

  4、合同期满乙方应主动清理土地上的建筑和生产生活等产生的垃圾,必须保证甲方可以继续耕种土地。

  5、按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租赁费。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地方政府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经济损失,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时,可以经双方协商后,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

  2、乙方不按时缴纳租赁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3、乙方违约私自对土地进行流转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有违反国家、地方政府土地管理政策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七条解决争议的办法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它事项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手印):

乙方(签字手印):

签订时间:

年月日

  农场土地租赁合同范本二

  甲方:

(租赁)

  乙方:

(承租)

  为保护耕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耕地管理和承包地种植经营行为,按照生态优先、优化种植结构,发展避灾高产、优质高效、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现代生态农业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耕地的使用管理

  为对耕地进行科学、合理、统一、严格管理,甲方对乙方租赁的全部耕地属于成都市龙泉驿区规划确定并纳入国家的基本农田,实行最严格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允许乙方自主决定种植品种和耕种方式,以市场为导向,实行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充分提高耕地产出效益,鼓励以水为中心的基本农田改造,提高耕地单产效益。

  第二条租赁面积、位置

  甲方租赁给乙方耕地位于成都市区,总面积约2000亩,四至界限分别为(以实际标注为准)。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时间共10年,从20XX年2月1日起至20XX年1月31日止,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另行议定。

  第四条租赁费用的数额和缴纳方式

  按照先缴费后使用,一年一交,三年一议价的方式缴纳租赁费,租赁费头两年每年800元/亩,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下一年租赁费以现金方式全部结清,20XX年至20XX年租赁费为1200元/年、亩。

  三年重新议价时,不涉及经营权变更。

  租赁期间乙方全部投入建设大棚温室种植地的,甲方不增收租赁费,如国家、地方投入配套建设的按实际情况适当增收租赁费,具体费用增收事宜由补充合同约定。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承包所有耕地行使租赁权、监督权。

  2、有权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经营的耕地。

  3、制止乙方实施损害耕地资源和其它资产的行为。

  4、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5、在租赁期终止后,有权提出新的租赁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租方。

  6、耕地租赁期间,国家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甲方作为受益主体,但龙泉驿区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7、维护乙方相关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对租赁的耕地资源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如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耕地进行了基本农田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电网、水利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享有处置权。

  2、乙方对耕地可依据市场需求,自主安排生产经营方式。

  3、租赁期内不得对耕地进行流转,在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对原租赁的耕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4、按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租赁费。

  5、执行龙泉驿区耕地管理政策,保护和合理利用耕地资源,防止沙化退化,不得越界经营,滥垦草原。

  6、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到管理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规范的企业法人执照及相关手续。

  经营时要按照区示范农场标准进行建设。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四川省及成都市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违约不按时缴纳租赁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3、乙方违约私自对耕地进行流转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有违反国家、自治区及管理区耕地管理政策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交由农业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乙方如果在规定期限内(7日内)不能办理相关的企业规范注册手续,在取消租赁资格的同时,按所缴纳保证金的10%收取违约手续费。

  6、乙方如果在二年内不能达到区现行生态农业示范标准的,年租赁费按正常标准上浮30%收取。

  第七条解决争议的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它事项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件:

耕地租赁示意图

  甲方代表人(签字盖章):

乙方代表人(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

 年月日

以下内容可在阅读后自行删除。

声明:

1.本合同文本及具体条款,不是标准及最终法律文本,仅供参考。

2.本文本不能作为您的决定或行为的支持依据,使用前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具体内容进行更改。

如不能确定,建议咨询相关律师。

3.文书中需填写的内容应在电脑上填写完毕后再打印出来,除签名外不应手填。

法律知识之无效合同:

无效合同是指合同虽然成立,但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

可见,无效合同是已经成立的、欠缺生效要件的、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不受国家法律保护。

无效合同自始无效,但部分条款无效,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

确认合同无效的条件:

1、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的合同,无效。

但有两例外:

事后经权利人追认的,有效;事后取得处分权的,有效。

2、意思表示不真实,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

3、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但有例外:

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有效;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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