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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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模板.docx

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模板

附件1

《自建排水设施与公共排水设施接驳设计审查》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因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二、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修正);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01年建设部令第91号修正);

3、《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粤府令第169号)

4、《中山市排水管理办法》(中山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

三、受理范围

因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四、设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修正);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2001年建设部令第91号修正);

3、《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粤府令第169号)

4、《中山市排水管理办法》(中山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

五、实施机关

1、权责划分(市)

中心城区(东区、石岐区、西区和南区)15米以上(含15米)市政道路的自建排水设施与公共排水设施接驳设计审查,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

2、权责划分(镇区)

(1)中心城区(东区、石岐区、西区和南区)15米以下市政道路的自建排水设施与公共排水设施接驳设计审查,由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

(2)镇区的所有自建排水设施与公共排水设施接驳设计审查,由各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

六、办理条件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修正)

第七条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18号)

第二条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2012年粤府令第169号)

《中山市排水管理办法》(中山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

第十六条

必要条件

1、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规划的要求;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预处理设施;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排放口设置便于采样和水量计量的专用检测井和计量设备;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设置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4)施工作业需要排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预处理设施,且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规划的要求;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表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自建排水设施与公共排水设施接驳设计审查

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份数

(份/套)

复印件份数(份/套)

纸质/

电子版

自建排水设施与公共排水设施接驳设计审查申请表

1、需盖申请单位公章;

2、排水户名称中应注明建设项目名称

1

纸质

室外排水总平面图

1、蓝图应盖审图机构审查合格章;

2、图纸中应标示出接驳的市政井坐标和井底标高

2

纸质

与纸质室外排水总图一致的AutoCAD电子图(刻录光盘)

电子图应采用中山统一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

1

电子版

 

八、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受理时限

受理时限说明

法定办理期限

15日

法定办理期限说明

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承诺办理期限

15日

承诺办理期限说明

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八、办理收费

不收费

九、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取号:

申请人在排队叫号机取得办理顺序号。

2.申请:

申请人按顺序号到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3.受理:

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出具《收件回执》。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或者在5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意见》。

4.审查:

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决定。

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定书》。

5.取证:

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

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网上办事系统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2.受理:

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出具《收件回执》。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或者在5工作日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意见》,申请人可在网上系统查阅、打印《收件回执》、《申请材料补正告知意见》。

3.审查:

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决定。

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定书》。

4.取证:

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办结后,申请人可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系统办理情况。

十、办理地址

1.窗口办理地址:

博览中心B区B31,B33,B35~B38

地址:

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博览中心B区B31,B33,B35~B38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8:

30-12:

00,14:

30-17:

30

2.网上办理网址:

:

8092/

 

十一、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1.申请人可通过窗口、电话、网上、信函等方式进行咨询

窗口咨询:

B34窗口

电话咨询:

********

网上咨询:

《中山市建设信息网》局长信箱

信函咨询: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2.申请人可通过窗口、电话、网上、信函等方式进行投诉

窗口投诉:

********

电话投诉:

********

网上投诉:

《中山市建设信息网》局长信箱

信函投诉: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3.申请人对本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中山市博爱六路12号中山市人才发展研究中心一楼东侧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大厅。

所在镇区(石岐、东区、西区与南区除外)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行政复议案件受理点,0760-********、********。

行政诉讼: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6号,0760-********。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62号,0760-********。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中山市小榄镇九洲基东生西路131号,********。

 

附件2

自建排水设施与公共排水设施接驳设计审查申请表

排水户名称

盖章

排水地址

申办内容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排水工程概况

申请类型

□工业污水□生活污水□雨水

排水总量

污水(L/s)

排入位置

雨水(L/s)

污水排出管数(条)

污水管径

雨水排出管数(条)

雨水管径

申请时间:

年月日

注意事项

1、自建排水设施与公共排水设施接驳设计审查报建申请材料如下:

《自建排水设施与公共排水设施接驳设计审查申请表》1份,经审图机构审查合格的室外排水总平面图2份,与纸质版室外排水总平面图一致的AutoCAD电子图(刻录光盘)1份。

2、室外排水总平面图等须经市排水中心或相应镇区住建局对自建排水设施与公共排水设施的接驳设计是否符合要求进行审查确认后方可施工;

3、自建排水设施与公共排水设施接驳设计审查报建不符合要求的,建设单位应尽快自行整改直至符合要求为止,由此造成竣工验收及排水许可证不能及时办理的,责任与后果由排水户自行承担。

备注

1、《自建排水设施与公共排水设施接驳审计审查申请表》需盖建设单位公章,排水户名称中应括号注明建设项目名称;3、AutoCAD电子图应采用中山统一坐标系并标示出接驳的市政井X、Y坐标及井底标高。

 

附件3:

自建排水设施与公共排水设施接驳设计审查确认书

排水户名称

排水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请号

申请类型

排水总量

污水

排入位置

雨水

污水排出管数

污水管径

雨水排出管数

雨水管径

排水工

 

审查确认意

 

(盖章)

备注

1、如需变更接管位置、管径、数量等接管信息,请建设单位应重新办理自建排水设施与公共排水设施接驳设计审查,否则不予验收。

2、自建排水设施与公共排水设施接驳隐蔽前,建设单位应申请《自建排水设施与公共排水设施接驳隐蔽验收》。

3、工程项目的室外排水管网工程完工后,在隐蔽前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五方责任主体进行室外排水管网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并提交《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

 

附件4:

《自建排水设施与公共排水设施接驳隐蔽验收》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因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二、设立依据

1、《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

2、《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21号)第八条;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4、《中山市排水管理办法》(中山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

三、实施机关

1、权责划分(市)

中心城区(东区、石岐区、西区和南区)15米以上(含15米)市政道路的自建排水设施与公共排水设施接驳隐蔽验收,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

2、权责划分(镇区)

(1)中心城区(东区、石岐区、西区和南区)15米以下市政道路的自建排水设施与公共排水设施接驳隐蔽验收,由各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

(2)镇区的所有自建排水设施与公共排水设施接驳隐蔽验收,由各镇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

四、办理条件

设立依据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

第十五条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21号)

第七条、第八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第十六条

《中山市排水管理办法》(中山市人民政府令第7号)

第十七条

必要条件

1、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

1)污水排放口的设置符合城镇排水规划的要求;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预处理设施;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排放口设置便于采样和水量计量的专用检测井和计量设备;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排水户已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不予办理情况:

1)排水项目不在审批权限范围内;

五、申请材料

纸质申请材料采用A4纸,手写材料应当字迹工整、清晰、复印件申请人均应签名、复印清晰、大小与原件相符。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自建排水设施与公共排水设施接驳隐蔽验收申请材料目录

材料名称

要求

原件份数

(份/套)

复印件份数(份/套)

纸质/

电子版

《自建排水设施与公共排水设施接驳管隐蔽验收》申请表

1、一式一份,盖申请单位公章;

2、排水户名称与室外排水管网工程施工许可报建一致

1

纸质

经市排水中心或相应镇区住建局设计审查确认后的室外排水总平面图

复印件一份,原件核验后退回

1

纸质

与纸质图一致的AutoCAD电子文件(刻录光碟)

相应的电子图应采用中山统一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

1

电子版

 

六、办理时限

申请时限

受理时限

受理时限说明

法定办理期限

15个日

法定办理期限说明

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承诺办理期限

15个日

承诺办理期限说明

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七、办理收费

不收费

八、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取号:

申请人在排队叫号机取得办理顺序号。

2.申请:

申请人按顺序号到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3.受理:

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出具《收件回执》。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或者在5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意见》。

4.审查:

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决定。

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定书》。

5.取证:

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

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网上办事系统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2.受理:

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出具《收件回执》。

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场或者在5工作日内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意见》,申请人可在网上系统查阅、打印《收件回执》、《申请材料补正告知意见》。

3.审查:

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决定。

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定书》。

4.取证:

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办结后,申请人可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系统办理情况。

九、办理地址

3.窗口办理地址:

博览中心B区B31,B33,B35~B38

地址:

中山市博爱六路22号博览中心B区B31,B33,B35~B38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8:

30-12:

00,14:

30-17:

30

4.网上办理网址:

:

8092/

十、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4.申请人可通过窗口、电话、网上、信函等方式进行咨询

窗口咨询:

B34窗口

电话咨询:

********

网上咨询:

《中山市建设信息网》局长信箱

信函咨询: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5.申请人可通过窗口、电话、网上、信函等方式进行投诉

窗口投诉:

********

电话投诉:

********

网上投诉:

《中山市建设信息网》局长信箱

信函投诉:

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

6.申请人对本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

中山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中山市博爱六路12号中山市人才发展研究中心一楼东侧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大厅。

所在镇区(石岐、东区、西区与南区除外)综治信访维稳中心行政复议案件受理点,0760-********、********。

行政诉讼: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山市东区兴中道16号,0760-********。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中山市东区博爱五路62号,0760-********。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中山市小榄镇九洲基东生西路131号,********。

附件5:

自建排水设施与公共排水设施接驳隐蔽验收申请表

排水户名称

(盖章)

详细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排水户类型

□重点排水户□普通排水户□城中村排水户

□经营性独立排水户□所在小区大楼□所在村

排水性质

□商住楼□餐饮娱乐□洗车□办公楼□医院□生产加工□施工□其他

基本情况:

屋面雨水

□单独雨水管□无

排水体制

□完全分流□内分外合

预处理设施

□化粪池□隔油池□其他污水处理装置□无

污水走向

□接入污水管□接入合流管□处理达标后排河涌□无

雨水走向

□接入雨水管□直排河涌

市政接驳情况

排水口编号

管道类型(污水、雨水)

连接管管径(mm)

排水去向(路名、河道名)

有无专用检测(或在线监测设备)

排水工程概况

 

备注

排水户名称中应括号注明建设项目名称且与自建排水设施与公共排水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表一致。

 

附件6:

自建排水设施与公共排水设施接驳隐蔽验收确认书

申请号:

建设单位(项目名称)

详细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排水户类型

□重点排水户□普通排水户□城中村排水户

□经营性独立排水户□所在小区□所在村

排水性质

□商住楼□餐饮娱乐□洗车□办公楼□医院□生产加工□施工□其他

基本情况:

屋面雨水

□单独雨水管□无

排水体制

□完全分流□内分外合

预处理设施

□化粪池□隔油池□其他污水处理装置□无

污水走向

□接入污水管□接入合流管□处理达标后排河涌□无

雨水走向

□接入雨水管□直排河涌

排水口编号

管道类型

(污水、雨水)

连接管管径(mm)

排水去向(路名、河道名)

有无专用检测井(或在线监测设备)

接驳口确认

经现场核查,该项目已按照自建排水设施与公共排水设施接驳设计审查确认报批图纸完成污水和雨水接驳口施工,其中污水经***预处理后接入***路市政污水井,雨水经收集后接入***路市政雨水井。

该项目自建排水设施与公共排水设施接驳符合要求,同意该项目自建排水设施与公共排水设施接驳隐蔽验收。

(盖章)

***年***月***日

备注

1、工程项目的室外排水管网工程完工后,在隐蔽前由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组织五方责任主体进行室外排水管网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并提交《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

2、排水户须在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后申办《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附件7:

排水隐蔽工程竣工报告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

施工单位

项目技术负责人

项目

负责人

单位技术

(质量)负责人

序号

隶属的分项工程名称

检验

批数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汇总

本子分部共计分项数:

检验

批数:

子分部(系统、子系统)、分项质量控制资料

子分部(系统、子系统)、分项安全和功能检验

子分部(系统、子系统)、分项观感质量

验收结论

(验收结论应明确室外排水管网工程是否按审图合格以及排水管理部门审查确认后的室外排水总平图施工。

分包单位

施工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监理(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盖章)

(盖章)

(盖章)

(盖章)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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