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会计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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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会计制度
基建会计制度
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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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
基本建设财务会计制度】
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进行了大规模的经济建设,国家用于基本建设的投资达几万亿元。
这些巨大的投入彻底改变了中国经济落后的历史,极大地增强了国民经济实力。
1998年8月,为了积极应对东南亚金融危机对我国的影响和冲击,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增发1000亿国债,专项用于加大基本建设尤其是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以扩大国内需求,促进经济增长。
国家投入巨资进行基本建设的目的是为了体现政府调控市场的基本意图。
而基本建设本身具有固定性、单件性、长期性的特点,项目决策失误或管理不善等都会造成巨大损失和浪费,实现不了政府调控市场的意图。
因此,必须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切实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加强基本建设投资财务管理。
一、加强基建财务管理,提高投资效益的制度前提1、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规律的内在要求,切实实行政企分开,使政府在基建投资方面承担有限责任
(1)按市场经济运行规律办事,就要按科学规律和国际惯例办事。
什么是基本建设及其财务管理的科学规律?
我们认为,目前发达国家包括某些发展中国家所采取的国际惯例如业主负责制、资本金制、工程招投标制和工程监理制就是科学规律。
这是人类几十年、几百年积累起来的成功经验,这是市场经济运行的客观规律,不分姓“社”和姓“资”,是客观实际的科学反映。
(2)基建项目的性质不同,政府的经济职能、责任就不同。
政府办企业的目的是什么?
收税和就业。
因为基建投资项目的性质不同,政府在基建投资与管理上的职能也不同,根据不同性质的项目而承担有限责任。
基建投资项目大体分为竞争性项目、基础性项目和公益性项目三大类型。
在三类项目中,政府所扮演的经济角色是不同的。
①竞争性项目。
指投资效益比较高、市场调节比较灵活、具有市场竞争能力的项目。
在竞争性项目中政府要逐步退出,并通过政策指导和建立良好的外部环境,使企业通过市场筹资、建设和经营。
企业是竞争性项目建设营运的主体②基础性项目。
主要指建设周期长、投资总额大而收益较低,需要政府扶植的基础设施和一部分基础工业项目。
基础性项目的投资和管理,主要是由政府集中必要的财力、物力,通过企业(如政府所属的各类投资公司)进行,同时广泛吸引地方、企业和外商参与投资。
在加强中央政策性投融资的同时,增强地方和企业的投资责任③公益性项目。
主要指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医疗保舰环保等事业的建设项目,公检法等政权机关的建设项目以及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办公设施、国际设施建设项目。
公益性项目主要由政府进行拨款建设和管理。
2、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的要求,改革基本建投资管理体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基本建设投资管理走了一条从逐步下放审批权限,到引入市场机制,着力从宏观管理到微观运行都进行系列改革的道路。
其方向和特点是投资的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责任明晰化。
一是资金来源多渠道。
基本建设投资由过去主要靠国家财政拨款,转变为投资单位自筹资金、银行贷款、利用外资、财政拨款等多种渠道。
二是投资主体多元化。
投资主体由过去中央政府一个投资主体,转变为中央和地方政府、企业、集体、个体、外商等多元化的主体。
三是投资方式多样化。
投资方式由过去主要由政府投资,转变为联合投资、中外合资、合作建设等多种方式。
四是责任明晰化。
包括政府在内的不同主体根据在基建项目投资和管理上介入的范围程度不同各自承担有限责任,在投资与管理上实现责权利的对等与结合原则。
五是注重内涵扩大再生产。
从过去主要靠上新项目、铺新摊子,转变为在新建项目的同时,开始注重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走内涵扩大再生产的路子。
六是项目实行招投标。
投资项目的建设实施由行政分配任务,逐步转向引进竞争机制,实行招投标办法。
当前,基建投资领域突出存在的问题,一是投资的风险约束机制没有建立起来,“大锅饭”体制没有打破;二是投资结构不合理,投资的宏观调控体系没有建立起来;三是投资效益不高,投资的市场体系不健全,法规建设跟不上。
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基建投资领域存在的问题,必须从改革入手,按照基建投资与管理所呈现的主体多元化、方式多样化、责任明晰化的方向和特点,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相适应的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体制。
【篇二:
国家电力公司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有关基建业务会计处理办法】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电力公司组建方案》(国发[1996]4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现将执行《工业企业会计制度》有关基建业务会计处理办法补充如下:
取消“169在建工程”科目,增设“167基建工程支出”、“168技改工程支出”、“170大修理工程支出”、“173工程物资”四个科目。
工程预付款作为各工程支出的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一)167基建工程支出
1、本科目核算企业基本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实际支出。
基本建设期间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为生产准备的工器具、建设期间购置的无形资产及发生的递延资产等,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2、在“基建工程支出”科目下,设置“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待摊基建支出”、“在安装设备”四个明细科目,反映工程项目实际完成情况。
(1)“建筑工程”明细科目。
本明细科目核算企业基本建设工程在建期间的房屋、建筑物等土建费用支出,应按照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明细核算。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各种房屋和建筑物以及列入工程预算内的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消防等设备的价值及其装设油饰工程,列入建筑工程内的各种管道、电力、电讯、电缆导线的敷设工程。
设备基础、支柱、工作台、梯子等建筑工程,锅炉等砌筑工程,金属结构工程。
为施工而进行的建筑场地布置,原有建筑物和障碍物的拆除、土地平整、设计中规定为施工而进行的工程地质勘探,以及工程完工后建筑场地的清理和绿化等。
铁路、公路、桥梁等工程。
水利工程,如水库、堤坝等工程。
防空、地下建筑等特殊工程。
(2)“安装工程”明细科目。
本明细科目核算企业进行设备安装等所发生的材料、人工、机械等费用支出,应按照单项工程和单位工程进行明细核算。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生产、动力、起重、运输、传动和实验、医疗等各种需要安装设备的装置、装配工程,与设备相连的工作台、梯子、栏杆的安装工程,被安装设备的绝缘、防腐、保温、油漆等工程。
为测定安装工程质量,对单体设备、系统设备进行单机试运行和系统联动无负荷试运行工作(投料试运行工作不包括在内)。
(3)“待摊基建支出”明细科目。
本明细科目核算基本建设项目发生的按照规定应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成本的各项费用支出。
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管理费:
包括基本建设工作人员工资及附加、劳保支出、办公及差旅费、劳动保护费、基建用固定资产折旧及修理费、工器具使用费、办公用具及器具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及其他管理性质的开支。
征地费用:
包括土地征用、租用、迁移补偿安置及管理费、土地复垦补偿费等。
不包括支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可研费用:
包括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等。
为进行可行性研究而购置的固定资产不在本明细科目核算。
临时设施费:
包括按照规定拨付给施工企业的临时设施包干费,以及企业自行施工发生的临时设施实际支出。
设备检验费:
指付给商品检验部门的进口成套设备检验费。
筹资费用:
包括应由基建负担的借款利息、延期付款利息、债券发行费用、债券利息、汇兑损益、外国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等。
负荷联合试运转费:
指单项工程(车间)在交工验收以前,进行的负荷联合试运行亏损。
坏账损失:
指经批准的基本建设方面无法收回的预付及应收款项。
合同公证及质量监测费:
指支付的合同公证费及工程质量监测费。
税金:
包括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
施工机构转移费:
指支付给施工企业因成建制地调来承担施工任务而发生的一次性费用。
资产损失:
包括报废工程损失、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等。
其他待摊基建支出:
指除上述以外的其他应计入工程成本的待摊基建支出,如国外设计及技术资料费、出国联络费、外国技收入员费、停缓建维护费、商业网点费等。
(4)“在安装设备”明细科目。
本明细科目应按单位工程设置明细账,并按设备品种和规格进行明细核算。
3、预付工程款和预付工程备料款通过本科目核算。
预付工程款及预付备料款时,借记本科目(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工程),贷记“银行存款”科目,结算时扣回;以拨付给施工单位材料抵作应付工程款的,应按合同规定的结算价格,借记本科目(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工程──预付工程款),结算价格与实际价格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工程),按照材料实际成本,贷记“工程物资”等科目。
通用材料应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借记本科目(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工程),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用红字登记。
通用材料应转出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本科目(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工程),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工程结算时,企业应根据审查后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结算应付的工程款,借记本科目,欠付的款项,贷记“应付账款”科目,预留的工程质量保证金,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
4、基本建设工程领用工程物资,借记本科目,贷记“工程物资”科目。
基建工程领用企业通用材料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等科目。
分摊材料价差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转出增值税进项税额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基建工程应负担的职工工资,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工资”科目。
基建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基本建设工程使用本企业的商品,应按成本转账,借记本科目,贷记“产成品”等科目。
企业的辅助生产部门为工程提供的水、电、设备安装、修理、运输等劳务,应按月根据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辅助生产”等科目。
企业进行工程所发生的试运转及其他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长期借款”、“应交税金”等科目。
试运转过程中取得的收入扣除税金后,冲减工程成本。
5、企业发生的工程借款净利息支出及汇兑净损失,属于在固定资产尚未交付使用或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之前的,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等科目。
发生的基建存款的利息收入和汇兑净收益应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6、工程完工后应进行清理,已领出的剩余材料,在清理后应办理退库手续,借记“原材料”、“工程物资”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清理债权债务,支付已完工程款时,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7、工程完工后,应按一定的标准将“基建工程支出──待摊基建支出”科目余额,分配计入每个固定资产的价值。
(1)分配率计算公式:
①按实际分配率分配。
适用于建设工期较短,整个项目的所有工程一次竣工的建设项目。
公式如下:
实际分配率=(待摊基建支出明细科目余额-其中可直接分配部分)÷(建筑工程明细科目余额+安装工程明细科目余额+在安装设备明细科目余额)×100%。
②按概算分配率分配。
适用于建设工期长、单项工程分期分批建成投产的建设项目。
公式如下:
概算分配率=(概算中各待摊基建支出项目的合计数-其中可直接分配部分)÷(概算中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投资和需要安装设备投资合计)×100%。
(2)分配率算出后,可按下式计算每项资产应分摊的待摊基建支出额:
某项资产应分配的待摊基建支出=该项资产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投资和需要安装设备投资合计×分配率
(3)结转基建工程支出
将“基建工程支出”的明细科目全额结转,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8、本科目应按工程项目名称设置细目,进行明细核算。
(二)168技改工程支出
本科目核算企业技术改造工程发生的实际支出。
技术改造工程包括更新改造工程、技术改造工程、业务扩充工程等。
为技术改造工程准备的工程专用材料、设备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有关账务处理按《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办理。
(三)170大修理工程支出
本科目核算企业大修理工程实际发生的支出。
有关账务处理按《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办理。
(四)173工程物资
1、本科目核算为基本建设工程、技术改造工程准备的专用材料,以及尚未交付安装的需要安装设备。
预付大型设备款、工程物资的采购保管费也在本科目核算。
购入不需要安装的设备不在本科目核算。
2、工程专用材料、需安装设备按实际价格进行核算。
3、为采购、验收、保管和收发专用材料设备所发生的费用,能分清的直接计入设备、材料的采购成本,分不清的计入“工程物资──采购保管费”科目。
各项采购保管费,应于月底分配计入设备和材料的实际成本。
某项设备(材料)应分配的采购保管费=本月购入该项设备(材料)的买价和运杂费×分配率。
分配率=(月初采购保管费余额+本月发生的采购保管费)÷(月初库存设备(材料)的余额+本月购入的设备(材料)的买价和运杂费)×100%。
4、本科目设置专用材料、库存设备、预付大型设备款、采购保管费四个明细科目。
有关账务处理按《工业企业会计制度》办理。
【篇三:
企业核算基本建设业务涉及的其他有关科目】
1、102银行存款
企业的基本建设存款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应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
以“限额拨款”方式拨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应设置“限额存款”备查簿,专门登记国家以“限额拨款”方式拨入的基本建设资金指标。
当动用限额存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同时借记“基建工程支出”、“材料采购”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113应收账款
基本建设业务发生的应收有偿调出器材及工程款在本科目核算。
3、123原材料
基本建设工程、技术改造工程使用的通用材料在本科目核算。
基本建设工程、技术改造工程领用原材料时,借记“基建工程支出”、“技改工程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分摊材料成本差异时,借记“基建工程支出”、“技改工程支出”等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转出增值税进项税额时,借记“基建工程支出”、“技改工程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
4、129低值易耗品
基本建设项目为企业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器具在本科目核算。
基本建设项目购置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器具还应设置辅助账备查。
5、131材料成本差异
基本建设工程、技术改造工程使用通用性材料发生的材料成本差异在本科目核算。
6、152拨付所属资金
本科目核算集团公司、省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统借统还贷款进行转贷时,拨付下属单位的借款本金和分摊的建设期借款利息。
借入统借统还借款时,公司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公司将借款拨付给直属单位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各直属单位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上级拨入资金”科目;公司接到银行转来的建设期利息并划转给各单位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直属单位借记“基建工程支出──待摊基建支出”科目,贷记“上级拨入资金”科目;项目完工后,基层单位将资产移交清单报公司,此后的借款利息公司不再划转给基层单位,发生时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长期借款”科目,基层单位上交公司还贷资金时,借记“上级拨入资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公司收到基层单位交来的还贷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公司还贷时,借记“长期借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本科目按单位名称和贷款类别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7、161固定资产
企业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为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基建用固定资产、非生产经营用固定资产、租出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不需用固定资产、土地、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购入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现成的房屋等按实际支付价款加运杂费、增值税进项税额等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基本建设工程、技术改造工程等完工经验收合格后,由安装部门会同财务部门编制竣工决算,列明财产清单,并根据决算实际支出数作为固定资产的原价入账,借记本科目,贷记“基建工程支出”、“技改工程支出”等科目。
购置的不需要安装设备以及基本建设等工程建设过程中单项已完工交付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已使用部分增加“固定资产──生产用固定资产”,未使用部分增加“固定资产──未使用固定资产”科目。
改建、扩建固定资产应从在用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未使用固定资产”明细科目。
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借记“基建工程支出”、“技改工程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发生的变价收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
改、扩建完成,经验收合格后,将新增加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未使用固定资产),贷记“基建工程支出”、“技改工程支出”等科目。
改建、扩建后的固定资产转入使用时,借记本科目(生产用固定资产),贷记本科目(未使用固定资产)。
对已交付使用,而尚未编制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可暂按实际支出数暂估入账,待竣工决算编制后再作相应调整。
用基本建设资金购入的不需要安装设备、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器具及现成房屋等在进行正常核算的同时,设置辅助账备查,以便于统计基建投资完成情况。
8、165累计折旧
基建用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在本科目核算。
计提折旧时,借记“基建工程支出──待摊基建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9、166固定资产清理
基建用固定资产报废、毁损进行清理在本科目核算。
报废、毁损的基建用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应按固定资产净值,借记本科目,按已提折旧,借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固定资产原价,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基建用固定资产清理的净收益,借记本科目,贷记“基建工程支出──待摊基建支出”科目。
发生的净损失,借记“基建工程支出──待摊基建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10、171无形资产
基本建设工程形成的无形资产在本科目核算,同时还应设置辅助账备查。
11、181递延资产
基本建设发生的生产职工培训费、样品购置费等在本科目核算。
基本建设工程原“转出投资”类支出,暂在本科目反映。
基本建设项目形成的递延资产还应设置辅助账备查。
12、191待处理财产损溢
基建用固定资产和工程物资的盘盈、盘亏在本科目核算。
盘盈的基建用固定资产和工程物资、借记“固定资产”、“工程物资”科目,贷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科目”
盘亏的基建用固定资产和盘亏、毁损的工程物资,借记本科目和“累计折旧”,贷记“固定资产”、“工程物资”科目。
按照规定程序批准转销时:
基建用固定资产和工程物资的盘盈,借记本科目,贷记“基建工程支出──待摊基建支出”科目;基建用固定资产的盘亏,借记“基建工程支出──待摊基建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工程物资的盘亏和毁损,应先扣除残料价值、可以收回的保险赔偿和过失人的赔偿,借记“原材料”、“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剩余的净损失,借记“基建工程支出──待摊基建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13、203应付账款
基本建设发生的应付账款在本科目核算。
内容包括:
已完工程应付未付的应付工程款、企业收到有偿调入的设备、材料及有偿转入的未完工程的应付款项。
14、211应付工资
基本建设工作人员的应付工资、奖金等在本科目核算。
15、214应付福利费
基本建设工作人员的福利费在本科目核算。
16、241长期借款
企业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种基本建设借款在本科目核算。
基本建设借款主要有以下项目:
拨改贷投资借款:
指企业在1988年以前借入的、尚未归还的中央预算安排的拨改贷投资借款。
由地方预算安排的拨改贷投资借款也包括在本项目。
国家开发银行投资借款:
指企业从国家开发银行借入的投资借款。
国家专业投资公司委托借款:
指企业从原国家专业投资公司借入的投资借款,包括国家专业投资公司安排的委托借款。
部门统借基建基金借款:
指企业向主管部门借入的由主管部门从财政统借的基建基金借款。
部门基建基金借款:
指企业借入的由主管部门管理和安排的基建基金借款。
特种拨改贷投资借款:
指企业为完成基本建设计划按规定从中国建设银行借入的特种拨改贷投资借款。
建设银行投资借款:
指企业从建设银行借入的基本建设投资借款。
煤代油投资借款:
指企业借入的煤代油投资借款。
国外借款:
指企业从国外政府、国际金融组织以及国外金融机构借入的用于基本建设的投资借款。
工行投资借款:
指企业借入的工商银行发放的基建投资借款。
国家投资债券:
指企业借入国家为电力企业发行债券的借款。
其他投资借款:
指企业借入的除上述投资借款以外的其他投资借款。
17、242上级拨入资金
本科目适用于实际基建统借统还贷款办法的基层单位,核算由公司拨入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
企业收到公司拨入的统借统还贷款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收到公司分配来的建设期贷款利息时,借记“基建工程支出──待摊基建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本科目应按公司拨入统借统还资金的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18、301实收资本
企业实际收到的基本建设拨款、参股基建资金在本科目核算。
基本建设拨款包括中央和地方财政的预算拨款、电力部自筹资金拨款、进口设备转账拨款、煤代油专用基金拨款、器材转账拨款、财政贴息资金拨款、地方和其他单位拨入的建设资金等。
但不包括由地方政府、其他单位和个人无偿捐赠的基本建设资金。
收到投资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国家以限额拨款方式拨入企业的基本建设拨款,拨入时,在备查簿中登记,不作账务处理。
发生支出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同时借记“基建工程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本科目应按投资人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投资人不明确的直接按资金筹集组织者设置明细科目。
19、311资本公积
地方政府、其他单位和个人自愿捐赠的基本建设资金在本科目核算。
【篇四:
新的基建会计制度中几个业务问题的处理】
心闰营建设单位会计制度—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以下简称新制度),在施行中大家提出了一些间题。
下面。
我们结合实际工作中的体会,就几个间题谈点个人看法。
材采购计划时,虽然可以考虑动用库存,但在动用的同时要相应地归还银行的借款,因此,它不能作为单位的·内部资源,不能称之为“结余资金。
一、关于垂木建设结余资金的计算新制度关于墓本建设结余资金年末数的计算公式是:
荃本建设墓本建蓦建待冲基本建应收生结余资金
二、设拨软+投资+基建一设支出一产单位年末数合计借软支出合计投资借献这个公式与原制度比较,除去科目有些变动外,计算内容与原规定是一致的。
有的同志对此有不同看法。
他们认为:
既然‘基建投资借款”包括在结余资金中,设备储备等“其他借款,也应,包括在内、两者同屠借款,应同样处理。
有的单位在实际工作中就这样办了,给基建财务决算的汇总造成了困难。
我们认为,‘其他借款,不能和“基建投资借款口等同看待,不能作为建设单位的结余资金。
这是因为:
1、两个门借款。
的性质不同。
‘基建投资借款,是投资性质的借款,用它建成工程后,要转为‘应收生产单位投资借款,。
由生产单位用新增利润和税金等……
【篇五:
对于高校基建会计制度的探究】
一、引言
就目前来讲,我们国家对于高等学校的基建会计工作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