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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团务知识
基础团务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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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支部在接到上级团委的批复后,要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召开团员大会,通知全体团员,并及时办理转接手续。
第三节团员证的管理及使用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封面为墨绿色,象征着青春和朝气蓬勃的青年运动;封面上方印有红色烫金团徽,象征着共青团是团结教育青年的核心。
团的组织和团员应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团员证。
团员证是证明团员身份最直接、最有效的证件,是团员政治身份公开的、法定的证明。
由1985年5月团的十二大正式通过实行。
按照《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其主要功能在于:
1、证明团员的政治身份;
2、转移团员组织关系;
3、方便团员参加团组织活动;
4、进行团员团籍年度注册;
5、记载团员获得的团内奖励;
6、作为团员超龄离团的永久纪念。
认真做好团员证的日常管理,对加强团员管理有直接的关系。
团员证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有以下几项:
1、颁发工作。
新团员入团后,团组织要及时通过郑重方式向其颁发团员证。
颁发团员证的对象还包括:
担任团的各级领导职务的中国共产党员、在团的各级领导机关从事团的业务工作的团的干部。
对热心支持团的各项工作的党政部门的负责同志和老干部们,可以颁发荣誉团员证。
团员证应经过上级团组织统一编号,贴有团员本人相片并由上级团组织加盖骑缝印章后生效。
团员证专用钢印由团市委指定生产厂家进行统一制作,各级团委不得擅自制作团员证钢印。
团员证钢印编号是识别团员所在地区、系统、单位、部门的标志,团员证前三位数字表示团员所在基层团委,后五位数是办法单位团员证的顺序号。
2、建立《团员花名册》,以掌握团员团员证的编号、转移、注册、注销等情况。
3、建立团员证的分级管理工作。
团员的团员证一般由团员本人自费购买、自行保管,团员证的分级管理的目的是明确基层团委和所属团支部两级组织在团员证管理工作中的职责,使团员证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团员证分级管理的具体职责划分是:
基层团委主要负责团员
证的颁发、补发、回收和注销,团员关系的转接。
团员入党和组织关系转接时,基层团委应在团员证内予以注明和盖章,建立与团员证编号一致的团员登记手册,进行团员档案管理等。
结合北京大学实际工作情况,下面简要介绍各基层团支部如何办理该支部团员组织关系的转接工作、如何办理丢失团员证的部分团员管理工作及如何办理团员团籍年度注册的工作等。
一、团员组织关系的转接工作:
1、新生:
每年9月初各院(系、所、中心)团委(总支)通知新生各班团支书收齐所在团支部团员的团员证,统一在团员证内予以注明和盖章。
2、毕业生:
每年5、6月各院(系、所、中心)团委(总支)通知各班团支书收齐所在团支部团员的团员证,统一在团员证内予以注明和盖章。
二、补办部分团员的团员证:
每年9月中下旬校团委组织部对各院(系、所、中心)团委(总支)下发《关于补办团员证的通知》,其中要求各单位组织工作负责人统一组织本单位团员证补办事宜。
需补办团员证的同学准备免冠一寸照片一张,并在照片后注明姓名及院系。
各单位组织工作负责人按要求将本单位照片收齐后,整理一份补办人员名单及总人数,按时交至校团委组织部。
校团委组织部统一办理后,将团员证发给各单位负责人,最后到达团员手中。
三、办理团员团籍年度注册:
每年9月(或每年第一季度)各院(系、所、中心)团委(总支)通知各班团支书收齐所在团支部团员的团员证,统一在团员证内予以注明和盖章。
第四节团员入党后团籍的管理
团籍即团员资格。
取得团籍即意味着成为共青团组织中的一员。
被批准入团的青年在支部大会通过之日取得团籍。
《团章》规定:
“团员在加入共产党后仍保留团籍;年满二十八周岁,没有在团担任职务,就不再保留团籍。
”入党后的团员年满二十八周岁,且无团内职务,办理其超龄离团手续时,团支部应报请上级团委,在其《入团志愿书》备注栏和团员证“团员超龄离团栏”中注
明其转为中国共产党员的日期,加盖公章,移交组织人事部门;团员证交其本人保存,作为永久纪念,但不得使用。
团员入党后,在作为预备党员期间,如果不符合党员的要求而被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其团籍不应被取消。
如果是因其在党员预备期间犯有错误而被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团组织应根据其犯错误的性质、程度、承认错误的态度和所犯错误造成的影响,经过同级党组织同意后,对其作出团纪处分。
二十八周岁以下团员入党后,或在团内担任职务的党员,将同其他团员一样,享受团员的一切权利,可以以团员身份,作为青年的入团介绍人。
保留团籍的党员,应参加团组织的组织生活和各项活动。
如果党团活动在时间上发生冲突时,一般以参加党的活动为主;如需参加团组织活动,应征得党组织同意。
入党后仍保留团籍的团员,在取得预备党员资格之日起,应缴纳党费,可不缴纳团费,自愿缴纳团费者不限。
入党后仍保留团籍的团员,在工作调动时,除转接其党组织关系外,应同时转接其团组织关系。
第五节开展团员“推优”入党
北航北海学院共青团是由先进青年组成的群众组织,在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和执行党的决议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为团结教育好广大青年,使广大青年在思想政治方面更加积极上进,并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形成一股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很有必要在广大团员中开展“推优”入党工作。
一、“推优”工作的基本概念和内容
“推优”工作即共青团组织积极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青年作党的发展对象。
这是一项经常性的工作。
团章规定:
“基层团组织有对团员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任务。
”“推优”工作是新时期团组织发挥党的助手与后备军作用在政治上的最高体现,是共青团发挥育人作用的体现。
也是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不断提高党的创造力和凝聚力、战斗力的现实需要。
中共中央组织部1995年3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其中明确规定:
“继续坚持28周岁以下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和发展团员入党一般要经过‘推优’的规定,真正使‘推优’工作成为发展青年党员的主渠道,使共青团员成为党组织发展青年党员的主要来源。
”这一文件进一步强调了共青团组织在“推优”工作中所担当的责任。
“推优”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1、提高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确工作任务,加强与党组织的沟通,争取党组织的支持,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
2、加强团员队伍建设,增强团员的团员意识,在团员及青年中广泛开展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积极帮助、教育和引导那些认真履行团员义务、自觉发挥团员作用、具有政治进步要求的团员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不断壮大青年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做到有“优”可推;
3、重点做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考察工作。
团组织要热情关心提出入党申请的团员,帮助他们不断坚定共产主义理想,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纯洁入党动机积极协助党支部切实做好他们的培养与考察工作;
4、在所在单位党支部的指导下,确保“推优”质量,严格“推优”秩序,完成“推优”工作;
5、认真了解党组织对“推优”对象的反馈意见,和党组织一起共同加强对“推优”对象的教育和帮助。
二、“推优”工作的基本程序和主要环节
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推优”工作的基本程序是:
1、团支部经过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与考察,确定培养对象。
2、将推荐对象的日常表现及考察结果形成书面材料,经团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后,填写《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说明推荐理由,报上一级团组织审核并签署意见。
3、团员、团支委和团支部副书记由其所在团支部向同级党组织推荐,团支部书记由上级团委向其所在单位和部门的党组织推荐。
4、推荐对象经党组织讨论后暂不够发展条件的,负责推荐的团组织要认真向党组织征求意见,有针对性地开展培养工作,待确定有明显进步后,可以继续推荐。
“推优”工作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各级团组织在建立各种制度的同时,首先应健全与落实四个环节:
1、工作计划环节。
2、培训环节。
3、锻炼考察环节。
4、定期推荐环节。
做好“推优”工作要处理好几个关系
“推优”工作中要切实处理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1、要认清“推优”工作与发展青年党员工作的关系。
团支部在“推优”工作中既要认识到“推优”工作是党交给团组织的一项责无旁贷的任务,是团组织发挥党的助手与后备军作用在政治上的体现和团组织育人作用的重要体现,避免产生“发展青年党员是党组织的事,与团组织无关”的错误思想,团支部要有满腔的工作热情和高度负责的精神;同时还要明确认识到应将团组织的工作重点放在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进行培养、教育与推荐上。
在推荐团员青年入党时团支部要与党组织广泛交流意见,尽可能使每项工作都能保持一致。
尤其是在发展党员的过程中,其决定权在党组织,即“推优”对象是否已经具备一名共产党员的条件,应由党组织决定。
2、要处理好“推优”数量与“推优”质量的关系。
各级团组织要按照中央和北京市有关加强在青年中发展党员工作的文件精神,不断加大“推优”工作力度,要不拘一格地将符合党员条件的团员青年推荐给党组织,坚决纠正在“推优”工作中“下比例”、“分指标”的做法。
同时又要充分认识到“推优”工作是一项极其严肃、认真的工作,要严格按推荐标准进行,不能搞“大拨轰”,不能讲面子,走关系,凭个人关系进行推荐,随意降低“推优”工作标准。
在各个工作环节中都要严把质量关,不能单纯求数量而不注意“推优”质量。
3、要处理好在青年中广泛开展“推优”工作与突出“推优”重点的关系。
既要使“推优”工作能面向全体青年,并利用“推优”工作加强对全体团员青年的教育,又要有重点地加强在生产科研一线、新经济领域中的青年以及团干部中发展青年党员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