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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安全控制管理规范

 

项目安全控制管理规范

 

项目安全控制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事业部、所属分公司及各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保持安全管理工作有序进行,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中建一局集团安装公司及所属事业部、分公司及项目经理部。

3相关文件:

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中国建筑一局集团工程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建一安字(1996)第200号1998年修订版.

4安全生产组织管理

4.6.2项目工程安全人员配置

4.6.2.1总建筑面积在10万㎡(含10万㎡)以上或总造价在1亿元(含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特大工程配置专职安全人员5-7名。

4.6.2.2总面积在5-9万㎡或总造价在5-9千万元人民币的大型工程配置专业安全人员3-5名。

4.6.2.3总建筑面积2-4万㎡(含4万㎡)或总造价2-4千万元(含4千万元)人民币的中型工程项目配置专职安全人员2-3名。

4.6.2.4总建筑面积在2万㎡(含2万㎡)或总造价在2千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小型工程配置专业安全人员1-2名

4.6.2.5劳务分包队50人以上时的必须设置兼职安全员。

5安全生产责任

6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

6.1项目经理部

6.1.1项目经理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载体,具体组织和实施项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工作,对本项目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6.1.2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完成各项考核指标。

6.1.3建立并完善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考核评价体系,积极开展各项安全活动,监督、控制分包队伍执行安全规定,履行安全职责。

6.1.6发生工亡事故及时上报,并保护好事故现场,积极抢救伤员,认真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落实整改防范措施,对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6.2项目部各级人员

6.2.1工程项目经理.

6.2.1.1工程项目经理是项目工程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工程经营生产全过程中的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

6.2.1.2工程项目经理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培训考核,取得<北京市项目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6.2.1.3贯彻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及施工性质,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落实实施。

6.2.1.4在组织项目施工、聘用业务人员时,要根据工程特点、施工人数、施工专业等情况,按规定配置一定数量和素质的专职安全员,确定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各级人员和分承包方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并制定考核办法。

6.2.1.5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录用外协施工队伍必须及时向人事劳务部门、安全部门申报,必须事先审核注册、持证等情况,对工人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方准入场上岗;

6.2.1.6负责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组织落实工作,组织并督促工程项目安全技术交底制度、设施设备验收制度的实施。

6.2.1.7领导、组织施工现场每旬一次的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中的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整改措施及时解决;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在限期内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接到政府部门安全监察指令书和重大安全隐患通知单,应立即停止施工,组织力量进行整改。

隐患消除后,必须报请上级部门验收合格,才能恢复施工。

6.2.1.8在工程项目施工中,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必须编制科学的施工方案、配备安全可靠的劳动保护装置和劳动防护用品,否则不准施工。

6.2.1.9发生因工伤亡事故时,必须做好事故现场保护与伤员的抢救工作,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虚报和故意拖延不报。

积极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防止发生重复事故。

6.2.2工程项目生产副经理

6.2.2.1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协助工程项目经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范、标准和工程项目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6.2.2.2组织实施工程项目总体和施工各阶段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以及各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落实工程项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6.2.2.3组织领导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制定工程项目安全培训实施办法,确定安全生产考核指标,制定实施措施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负责外协施工队伍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审查的组织领导工作。

6.2.2.4配合工程项目经理组织定期安全生产检查,负责工程项目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检查的组织、督促工作和安全生产隐患整改”三落实”的实施工作,及时解决施工中的安全生产问题。

6.2.6.5负责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领导工作,认真听取、采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支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业务工作,保证工程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

6.2.2.6工地发生伤亡事故时,负责事故现场保护、职工教育、防范措施落实,并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分析的具体组织工作。

6.2.3项目安全总监(安全员)

6.2.3.1在现场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履行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

6.2.3.2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章制度,推动项目安全组织保证体系的运行。

6.2.3.3督促实施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实现安全管理目标;对项目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贯彻与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与具体指导。

6.2.3.4组织分承包商安全专兼职人员开展安全监督与检查工作。

6.2.3.5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和人员,对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必要时可采取局部直至全部停产的非常措施。

6.2.3.6督促开展周一安全活动和项目安全讲评活动。

6.2.3.7负责办理与发放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证书和操作人员安全上岗证。

6.2.3.8参与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6.2.4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

6.2.4.1对工程项目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6.2.4.2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程、规范、标准;结合工程特点,进行项目整体安全技术交底。

6.2.4.3参加或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在编制、审查施工方案时,必须制定、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性和针对性,并认真监督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2.4.4主持制定技术措施计划和季节性施工方案的同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执行,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6.2.4.5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必须组织对上岗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的培训、教育;认真执行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与安全操作工艺要求,预防施工中因化学药品引起的火灾、中毒或在新工艺实施中可能造成的事故。

6.2.4.6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

严格控制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使用中的设施、设备,要组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6.2.4.7参加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从技术上提出整改意见和消除办法。

6.2.6.8参加或配合工伤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

6.2.5工长、施工员(责任工程师)

6.2.5.1工长、施工员(责任工程师)是所管辖区域范围内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所管辖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

6.2.5.2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规定,监督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及安全操作规程,针对生产任务特点,向班组(外协施工队伍)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对规程、措施、交底要求的执行情况经常检查,随时纠正违章作业。

6.2.5.3负责组织落实所管辖施工队伍的三级安全教育、常规安全教育、季节转换及针对施工各阶段特点等进行的各种形式的安全教育,负责组织落实所管辖施工队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和持证上岗的管理工作。

6.2.5.4经常检查所管辖区域的作业环境、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解决。

对重点特殊部位施工,必须检查作业人员及各种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技术状况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要求,认真做好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并监督其执行,做到不违章指挥。

6.2.5.5负责组织落实所管辖班组(外协施工队伍)开展各项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接受安全管理机构或人员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其提出的不安全问题。

6.2.5.6对工程项目中应用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发现不安全问题,及时停止施工,并上报领导或有关部门。

6.2.5.7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必须停止施工,保护现场,立即上报,对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未遂事故,必须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落实整改措施,经上级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准恢复施工,不得擅自撤除现场保护设施,强行复工。

6.2.6外协施工队伍负责人

6.2.6.1是本队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6.2.6.2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法规、规定、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组织施工班组人员上岗作业,对本队人员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6.2.6.3严格履行各项劳务用工手续,做到证件齐全,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做好本队人员的岗位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经常组织学习安全操作规程,监督本队人员遵守劳动、安全纪律,做到不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

6.2.6.6必须保持本队人员的相对稳定,人员变更须事先向用工单位有关部门申报、批准,新进场人员必须按规定办理各种手续,并经入场和上岗安全教育后方准上岗。

6.2.6.5组织本队人员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根据上级的交底向本队各施工班组进行详细的书面安全交底,针对当天施工任务、作业环境等情况,做好班前安全讲话,施工中发现安全问题,及时解决。

6.2.6.6定期和不定期组织检查本队施工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整改,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停止施工,并上报有关领导,严禁冒险蛮干。

6.2.6.7发生因工伤亡或重大未遂事故,组织保护好事故现场,做好伤者抢救工作和防范措施,并立即上报。

不准隐瞒、拖延不报。

6.2.7班组长

6.2.7.1班组长是本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合理安排班组人员的工作,对本班组人员在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负直接责任。

6.2.7.2经常组织班组人员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和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监督班组人员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设施、设

备,不断提高安全自保能力。

6.2.7.3认真落实安全技术交底要求,做好班前讲话,严格执行安全防护标准,不违章指挥,冒险蛮干。

6.2.7.6经常检查班组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状况和工人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行为,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上报有关领导。

6.2.7.5发生因工伤亡及未遂事故,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上报有关领导。

6.2.8工人

6.2.8.1工人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在本岗作业中对自己、对环境、对她人的安全负责。

6.2.8.2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6.2.8.3积极参加各项安全生产活动,认真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虚心服从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督、指导。

6.2.8.4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在安全生产方面做到互相帮助,互相监督,维护一切安全设施、设备,做到正确使用,不准随意拆改,对新工人有传、带、帮的责任。

6.2.8.5对不安全的作业要求要提出意见,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6.2.8.6发生因工伤亡事故,要保护好事故现场并立即上报。

6.2.8.7在作业时要严格做到”眼观六面、安全定位、措施得当、安全操作”。

6.3项目部各职能部门

6.3.1安保部

6.3.1.1是项目安全生产的责任部门,是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办公机构,行使项目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职权。

6.3.1.2协助项目经理开展各项安全生产业务活动,监督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正常运转。

6.3.1.3定期向项目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汇报安全情况,通报安全信息,及时传达项目安全决策,并监督实施。

6.3.1.4组织、指导项目分包安全机构和安全人员开展各项业务工作,定期进行项目安全性测评。

6.3.2工程管理部

6.3.2.1在编制项目总工期控制进度计划、年、季、月计划时,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综合平衡各生产要素,保证安全工程与生产任务协调一致。

6.3.2.2对于改进劳动条件、预防伤亡事故项目,要视同生产项目优先安排;对于施工中重要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施工要纳入正式工序,予以时间保证。

6.3.2.3在检查生产计划实施情况的同时,检查安全措施项目的执行情况。

6.3.2.4负责编制项目文明施工计划,并组织具体实施。

6.3.2.5负责现场环境保护工作的具体组织和落实。

6.3.2.6负责项目大中、小型机械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安全管理。

6.3.3技术部

6.3.3.1负责编制项目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方案,编制特殊、专项安全技术方案。

6.3.3.2参加项目安全设备、设施的安全验收,从安全技术角度进行把关。

6.3.3.3检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的同时,检查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对施工中涉及的安全技术问题,提出解决办法。

6.3.3.4对项目使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并负责工人的安全技术教育。

6.3.6物资部

6.3.6.1项目重要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集团重要劳动防护用品定点使用管理规定。

同时,会同项目安全部门进行验收。

6.3.6.2加强对在用机具和防护用品的管理,对自有及协力自备的机具和防护用品定期进行检验、鉴定,对不合格品及时报废、更新,确保使用安全。

6.3.6.3负责施工现场材料堆放和物品储运的安全。

6.3.5机电部

6.3.5.1选择机电分承包方时,要考核其安全资质和安全保证能力。

6.3.5.2平衡施工进度,交叉作业时,确保各方安全。

6.3.5.3负责机电安全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

6.3.6合约部

6.3.6.1分包单位进场前签订总分包安全管理合同或安全管理责任书;

6.3.6.2在经济合同中应分清总分包安全防护费用的划分范围;

6.3.6.3在每月工程款结算单中扣除由于违章而被处罚的罚款。

6.3.7办公室

6.3.7.1负责项目全体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工作;

6.3.7.2负责现场CI管理的组织和落实;

6.3.7.3负责项目安全责任目标的考核;

6.3.7.4负责现场文明施工与各相关方的沟通。

7责任分工和责任追究制度

7.1责任分工

7.1.1集团统一对接政府、行业、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全集团安全生产整体目标的实现,对集团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7.1.2各公司对集团负责,完成集团下达的安全控制指标,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主要责任。

7.1.3工程项目对公司负责,完成公司下达的安全管理目标,对项目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7.2责任追究制度

7.2.1对因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组织制度不健全、安全管理混乱、安全措施经费不到位、安全防护失控、违章指挥、缺乏对分承包方安全控制力度等主要原因导致因工伤亡事故发生,除对有关人员按照责任状进行经济处罚外,对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处分;对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处分。

7.2.2对因上述主要原因导致重大伤亡事故发生,除对有关人员按照责任状进行经济处罚外,对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对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

7.2.3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安全管理工作

执行公司安全生产”双管双控”管理体系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公司经理

┌─────┤

质量安全保证部┼─────┐

│分公司安全组

项目安全生产委员会

项目经理

┌────────┼───────┐

项目生产副经理安全总监项目技术负责人

安全员

单位工程施工员(责任工程师)

分包含公司内部专业分包)

8.1.1安全管理程序

投标前

├在编制投标方案时,应包含有关保证

│工程安全施工的技术措施

中标后

├参与公司组织召开的协调评审会

项目开工前准备工作

公司安全部:

─┼─项目经理部:

①审查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资格│①项目经理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

②负责审核分包单位管理人员安全│应包含有关安全施工生产的技术措施

生产资格证│②编制临建施工方案

③办理工程安全施工许可证│③建立项目安全组织保证体系

│④建立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⑤对分包单位的审核

│1)企业法人(委托法人)资格审核

│2)安全组织体系及管理能力审核

│3)特种作业人员配置状态审核

│⑥入场前施工人员不同类别的安全教育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⑦签发安全交底书

施工过程管理(控制与检查)

①审核安全技术资料是否齐全─┼①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贯彻执行情况

②各种基础台帐报表是否齐全│②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

或按时上报│③是否按安全交底内容进行作业

③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隐患│④有无违章作业现象

下发整改通知单并限期整改│⑤防护、临电、机械施工等组织设计

④督促各级各类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职│或技术措施贯彻执行情况

责、贯彻执行规章制度│⑥工人(含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⑤签署公司内部开工报告中有关安全│⑦工人周一安全活动和每日班前讲话

意见│情况

│⑧文明施工执行情况

项目竣工

├项目应在竣工前整理好完整的安全资料包括业主、总包、当地政府部门对该工程的安全评价书

8.2安全技术管理工作

8.2.1安全技术方案的编制

8.2.1.1编制依据

国家和政府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法律,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范、规程和制度。

8.2.1.2编制原则

a.安全技术方案的编制,必须考虑现场的实际情况、施工特点及周围作业环境,措施要有针对性。

b.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因素及建筑物周围的外部环境等不利因素,都必须从技术上采取具体有效的措施予以预防。

c.安全技术方案必须有设计、计算、详图、文字说明。

8.2.1.3施工方案的编制内容

a.深基坑基础施工与土方开挖方案;

b.±0以下结构施工防护方案;

c.工程临电技术方案;

d.结构施工临边、洞口、施工作业防护安全技术措施;

e.垂直交叉作业防护方案;

f.高处作业安全技术方案;

g.塔吊、施工外用电梯、电动吊蓝、垂直提升架等安装与拆除安全技术方案;

h.大模板施工安全技术方案;

i.高大、大型脚手架整体式爬升(或提升)脚手架安全技术方案;

j.特殊脚手架--吊蓝架、插口架、悬挑架、挂架等安全技术方案;

k.钢结构吊装安全技术方案;

l.防水施工安全技术方案;

m.大型设备安装安全技术方案;

n.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o.冬雨季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p.临街防护、临近外架供电线路、地下供电、供气、通风、管线,毗邻建筑物防护等安全技术措施;

q.主体结构、装修工程安全技术方案;

8.2.1.4安全技术方案(措施)编制、审核、审批

a.重点工程、大型工程(建筑面积超过7万平米/合同造价6千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公司技术部和项目主任工程师、分公司主任工程师及公司有关人员共同编制,技术部经理审核,报总工程师批准,技术部备案。

b.中小型工程项目(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合同造价3百万元—6千万元的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主任工程师组织编写,分公司主任工程师审核,技术部经理复审,报总工程师批准,技术部备案。

c.零星工程项目(合同造价3百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由项目主任工程师组织技术人员编制<施工方案>代替<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由项目主任工程师审核、批准。

d.深坑(超过5米)、桩基础施工方案、整体爬升(提升)脚手架方案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还需报市建委施工管理处备案。

8.2.1.5安全技术方案(措施)变更

a.施工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原定的安全技术措施也须随着变更,否则不得开工。

b.施工过程中确实需要修改拟定的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经原编制人同意,并办理修改审批手续。

8.2.2安全技术交底

8.2.2.1项目在进行工程技术交底的同时要进行施工生产安全技术交底。

8.2.2.2安全技术交底与工程技术交底一样须分级进行

a.大型或特大型工程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向项目经理部和分包队伍(含公司内部专业公司)进行交底。

交底内容包括:

工程概况、特征、施工难度、施工组织、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施工程序与方法、关键部位应采取的安全技术方案或措施等。

b.一般工程由项目经理部总(主任)工程师会同生产副经理向项目有关施工人员(工程部、物资部、经营合同部、安全总监、工长、安全员等)和分包队伍(含公司内部专业公司)行政和技术负责人进行交底,交底内容同前款。

c.分包队伍(含公司内部专业公司)技术负责人要对其管辖的施工人员进行详尽的交底。

d.总包方施工员(工长)要对所管辖的分包队伍工长进行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对其向操作班组所进行的安全技术交底进行监督与检查。

e.各级安全技术交底都应按规定成序实施书面交底签字制度,并存档以备查。

f.班组长要经过班前讲话将安全技术交底贯彻到每一个作业人员。

8.3安全教育管理

8.3.1对工人的安全教育

8.3.1.1凡进入现场的分包队伍均应严格执行<建筑企业新工人入场安全教育提纲>要求及<集团公司项目安全生产标准>中安全生产教育标准。

其中三级安全教育完毕后到公司安全部门领取集团公司统一试卷进行考核,并登记造册报公司安全部门后统一发证上岗作业。

8.3.1.2特种作业人员需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并对其进行针对专业安全操作技术方面的教育。

8.3.2对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教育

8.3.2.1项目一般管理人员每年由公司统一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并考试。

8.3.2.2公司、专业分公司经理、副经理、总工程师及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等每年由公司安全部组织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安全教育培训及考试。

8.3.2.3安全系统人员每年要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考试。

8.3.2.4分包行政及技术领导人员由公司劳务公司会同公司安全部组织参加集团公司组织的外协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8.3.2.5分包一般管理人员(含安全员)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资质年审。

8.3.3现场安全教育活动

8.3.3.1每周一进行全员参加的安全活动。

8.3.3.2转场教育(从A现场调整到B现场)的教育时间不少于2小时。

8.3.3.3转换工种教育时间不少于4小时。

8.3.3.4交叉作业施工的安全教育

在总包方施工员(工长)的监督下,由分包单位行政与技术负责人对其作业工人进行交叉作业安全操作技术教育(特殊情况要由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组织)。

8.3.3.5在使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需对操作人员及管理者进行相关的安全操作技术的教育培训,在其完全掌握安全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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