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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是其对象之所是剖析

人是其对象之所是

——唐震《接受与选择》导言

本书是指向个体的事实本身的一部著作。

任何一个个体的周围都拥有或多或少的世界,对每一个个体来说,这是一个事实的存在。

然而,这些事实是真实的吗?

很明显,这些簇拥在个体周围的事实,在现象的层次上正在不断地向个体发挥着它们的作用。

但是,现象——作为个体对外在世界的映像,有些可能是真实的,有些则或许就是假象。

黑格尔就曾指出:

“特殊的东西同特殊的东西相互斗争,终于大家都有些损失。

那个普通的观念并不卷入对峙和斗争当中,卷入是有危险的。

它始终留在后方,在背景里,不受骚扰,也不受侵犯。

它驱使热情去为它自己工作,热情从这种推动里发展了它的存在,因而热情受到了损失,遭到了祸殃——这可以叫做‘理性的狡猾’。

这样被理性所播弄的东西乃是‘现象’,它的一部分是毫无价值的,还有一部分是肯定的、真实的。

”([德]黑格尔:

《历史哲学》,上海书店2006年版第30页。

)尽管黑格尔在这里指出了现象世界与躲藏在背后的普通观念的差异,个体的特定的、具体的世界与历史的普遍性、综合性之间的差异,但对于个体来说,他总是生活在现象之中。

本书所要指出的是,无论这些事实是否真实,它们都在对个体发生着作用。

从个体开始诞生的那一刻起,个体就必然地要面对围绕在他周围的世界,他与这些世界发生各种各样的关系,这些世界先于个体的实践而存在,它们成为影响个体、决定个体的先天的力量。

对个体而言,这些既定的世界就是他的本体,而他,只是本体的表现形式。

迄今为止,个体的成长问题一直是一个炙手可热的话题。

只要生命是一个存在,生存和发展问题就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个体的成长问题就是需要个体终生解答和应对的问题。

然而,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人们关注个体成长问题的视角停留在了个体内在的力量本身,而对于个体之外的力量的关注淡化了。

许多人仍然认为,对一件事物而言,外因只是变化的条件,内因才是变化的根据。

在这一认识的指导下,许多人在把握事物时总是把视角放置在事物的内部,似乎只要围绕着这个事物本身看问题,就不会脱离“内因说”理论的指导,因而也就抓住了事物发展的“根本”。

然而,这种由“求取内因”进而把事物发展原因定格在事物内部的认识方法,使人们的眼睛蒙上了一层厚厚的外壳,从而使许多人机械地、孤立地认为:

内因一定就是藏在一个物体的里面的因素,内因就是“内部因素”,外因就是“外部因素”。

于是,在事物内外之间划定了一个固定的、看似清晰的界限,从而在内外因之间竖起了一道不可逾越的屏障,没有人再去考虑内外因之间是否存在着可以转换的辩证过程,内外因的分析方法变成了机械地、僵化的认识事物原因的方法,很少有人怀疑“决定事物发展的原因,必然地就是潜藏在事物里面的因素”这一机械唯物论的观点。

如果按照现在通行的说法,“事物的内部矛盾,就是事物发展的内因”(教育部社会科学研究与思想政治工作司组编《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8月第一版第73页。

)那么,找到事物的内部矛盾之后,事物发展的决定因素似乎也就找到了。

很明显,如果世界上仅此一件事物,我们也许可以坚定地下这样的断语。

可是,众所周知,世间事物并非仅此一件,而是万事万物,并且万事万物之间的联系是世界存在的真正本质。

因此,我们对决定事物的根本原因的认识就不能仅仅停留于该事物的边界之内,而应该对事物的“内因”之因再行追讨,因为如果这个内因不是终极原因的话,它就是被决定的原因,而被决定的原因是不能决定自身的。

让我们冲破把事物的终极原因终结于事物之内的认识局限,回到唯物辩证法关于事物的普遍联系的观点上,借用恩格斯在总结马克思主义学说时的精辟概括就是,辩证法的出发点就是把普遍联系作为万有真理。

他指出,“辩证法是关于普遍联系的科学。

”(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人民出版社,1971版.第3页)“相互作用是事物的真正的终极原因。

”“我们所面对着的整个自然界形成一个体系,即各种物体相互联系的总体,……这些物体是互相联系的,这就是说,它们是相互作用着的,并且正是这种相互作用构成了运动。

”“只有从这个普遍的相互作用出发,我们才能了解现实的因果关系。

”(恩格斯.自然辩证法.人民出版社,1971年版第209,54,210页)恩格斯在100多年前对世界发展原因的深刻揭示,却被很多人在100多年之后抛弃在九霄云外了。

许多人不顾本体世界各个事物之间正在发生的各种不断联系和相互作用的滚滚而来的历史事实,任凭事物之间的运动对事物双方带来的发展变化和丰富多彩的质的飞跃,依然固守在单个事物之内,这一事物被僵化就成为必然的了。

现在,让我们回过头来,冷静地分析一下决定事物发展变化的终极原因。

我们知道,事物发展的过程表现为量变和质变两种状态。

就量变看,它表现为事物的渐进过程;就质变看,它表现为事物的飞跃过程。

而无论是渐进性还是飞跃性,它都要靠事物内部矛盾的运动来推动。

那么事物内部的矛盾又是如何运动的呢?

假设事物内部的矛盾运动来源于矛盾双方的对立统一关系,那么,矛盾的对立方面是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斗争的性质,体现着双方相互排斥、相互分离的性质和趋势;矛盾的同一方面是指矛盾着的对立面相互之间不可分割的联系,是对立面之间相互联结、相互吸引、相互渗透的倾向。

这里的问题是:

促使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斗争、相互分离或者相互联结、相互吸引、相互渗透的动因来自何处?

是什么力量让它们双方对立或者统一起来了?

如果一个事物是孤立的,它的矛盾双方自身会否发生变化?

如果会,是不是说明了一事物自己可以产生它本身?

是不是说明了世界上会有永动机的存在?

如果不会,或者如果从物质世界是普遍联系的角度看,是不是关于一事物的变化必须要到与他联系着的他事物中去寻找?

一事物不管它内部的矛盾有多少,它是不是通过它的矛盾的各个方面与外部世界建立了联系?

是不是正是因为这些联系,外部世界支撑了该事物内部矛盾的各方?

当着该事物外部给与矛盾各方的力量发生变化时,该事物内部的对立统一关系才真正发生变化了!

事实本身是这样的吗?

本书认为,只有从与一事物相联系着的外部事物当中寻找该事物内部矛盾发生变化的根源,才是真正的唯物辩证方法。

马克思更加直接、更加肯定地描述了本体世界的这一法则。

他在批判黑格尔和费尔巴哈时,十分明确地宣示了实体世界这一充满联系的法则,转述了对象对任何一个本体的重大意义。

他说:

“非对象性存在物是非存在物。

”“假定一种事物本身既不是对象,又没有对象。

这样的存在物首先将是一个唯一的存在物,在它之外没有任何存在物存在,它孤零零地独自存在着。

”这样一来,“非对象性的存在物,是一种非现实的、非感性的、只是思想上的即只是想象出来的存在物,是抽象的东西。

”(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06,106,107页)可见,世界上没有纯粹孤立的东西这样的存在物,如果我们要谈到一个事物,那一定在它的背后有一个(或多个)影响甚至决定它的对象存在。

如果忽视这一点,我们就无法真正地接近该事物,也无法把握该事物的真正变化。

显然,由于一事物与它事物的联系着的质和量发生了变化,才导致该事物内部矛盾双方的均衡被打破,因而才促使该事物发生变化。

过去的“内因说”把内因作为变化的根本原因终结于一事物之内,而没有看到其内在的原因其实来源于事物之外。

结果往往是,与此事物相对应的彼事物在此事物的变化中成了无足轻重的一方,此事物就是此事物,此事物之外的东西成了次要的和不以为然的东西。

对于人这样一个与外界有着广泛联系的、具有开放性和能动性的高级动物,我们更加不能用这种机械的、孤立地认识方法去看待他。

人与外界有联系,这是一个事实的存在。

因为这个存在,围绕在人的周围的事物就是人不可回避的存在物。

这些事物既可能是人已经意识到了的,也可能是人尚未发觉的,但无论人意识到或者没有意识到,它们都在影响着人的生存和发展。

在影响甚至决定人这个问题上,围绕着人的、与人发生联系的世界是人的直接的对象。

人与外界事物的联系往往表现为相互对应的、彼此发生交互作用的对象性关系,这种关系一般地以人的接受或是选择的行为表现出来。

对任何人而言,接受对象或者选择对象是他解决对象关系的基本途径。

一方面,人是一个接受主体。

人在成长过程中具有被动地、感性地吸收对象世界的物质、能量和信息的特性,在与对象世界的交互作用中,人形成于接受过程。

另一方面,人又是一个选择主体。

人在成长过程中具有能动地、理性化地对对象世界的质和量做出取舍、对自身背负着的重物进行卸载等特性,在与对象世界的交互作用中,人通过选择对象来改变他被注定要形成的对象性的历史。

人在接受与选择行为的交替发生和双重作用下完成了他的一生。

正因为如此,我们应该在对人的认识上调整我们以往的视角。

从全面地、动态地视角看,人是一个由主体和对象双方相互作用而成长起来的对象性存在物。

人依靠对象展开自身,人在自己与对象的关系运动中展开自身,如果失去了对象,人就失去了成长之源,也就失去了自立的根基,人就有可能成为一个怪物——因为他在没有对象的前提下他不知道他将会成为什么,他没有了目标,更没有可资支撑自己的价值存在,他只有他自己,他的周围变成一片漆黑的世界,他要么沉寂,要么就会置身于依靠自我分裂和自我膨胀而复制自身的孤立的毫无意义的际遇之中。

这个阶段,人在形式上还是人的躯体,但在内容上是否还能够称其为人是值得怀疑的。

进一步看,人本身又是一个序列(的集合)。

人的任何阶段都是这个序列中的一个节点,但他一定是浓缩了他的前一阶段对象关系的节点。

人通过每一个节点反映整个的他,每一个节点都是他的整个“我”的某个侧面,人是在接受和选择双重作用的过程中成长起来的多个“我”的集合。

如果追溯一个人的历史,从出生开始,就有每一个阶段的“我”构成了他的历史,这些“幼年的我”、“青年的我”、“壮年的我”以及“老年的我”之中,反映了“我”的对象世界在形成“我”的过程中到底注入了多少质料和内涵,这些诸多的“我”积累起来,成就了“我”的完整的一生。

人的成长过程就是人与对象所产生的多个“我”的衍生过程,是其与对象共生共赢的过程。

上述与以前哲学大不相同的认识世界的视角,就是本书所要提供给读者的对象视域。

我们提出从对象世界认识个体,基于两个最普遍、最简单的理由:

第一,为什么有些对象世界一旦发生变化,处在其中的个体就会随之发生改变?

第二,为什么有些对象世界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而许多个体却仍然无动于衷?

这两个理由的普遍意义在于:

它们既没有同时肯定对象对个体的作用,也没有同时否定对象对个体的作用。

但它们的同时存在却暴露了一个问题:

对象世界与个体之间到底是什么关系?

为什么会在同一个关系域中出现看似矛盾的情形呢?

从第一种情形看,它表明了世界与个体之间似乎存在某种对应关系,但从第二种情形看,这种对应关系似乎又消失了,第二种情形否定了第一种情形的真实性。

事实果真是这样的吗?

否!

第二种情形从表面上看是对前者的否定,而深入地看,它就是一种假象了。

因为就同一对象而言,对甲个体来说是引起他发生改变的主要对象,但对乙个体来说却不一定是他的主要对象。

换句话说,对象世界在个体面前其实有主次之分和强弱之别,由于对象世界的丰富性,又由于个体成长过程中的阶段性,不同的对象对个体所产生的影响决然不同,同一对象对个体的不同阶段来说也表现出不同程度的影响力。

那种当对象发生变化而个体还在维持原状的情形,其实是因为有另外更重要的支撑个体的对象还未发生改变——观察者看到的对该个体来说只是他的次要的、无足轻重的对象。

对象世界对个体来说既然如此复杂,我们显然需要了解这些复杂性的根源,然后才能应对变化。

个体需要关注外界的变化,并不断地调整自己与外部世界的关系。

不能因为过去个体的外界没有变化就轻视这种影响力,也不能因为个体外界的变化有时会被一些第三方的力量所应付和替代,个体就永远希望被这种力量庇护而不去关注外界事物的变化。

对于有些个体而言,变化着的世界正在教给他们更加深刻的认识,而对另一些个体来说这种变化则还没有发挥作用。

无论如何,认识外界的变化并唤醒我们自身,是中国社会从几千年来封闭的、静止的农业社会进入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时代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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