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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剂科主任工作职责

药学部主任及副主任工作职责

一、在院长领导下,负责药学部的全面工作。

制定药学部工作规划,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二、拟订药材预算、采购计划,经院长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组织领导药品调配与制剂工作,指导或亲自参加复杂的药品调配和制剂,保证配发的药品质量合格。

四、督促和检查毒、麻、精神及贵重药品的使用、管理以及药品检验鉴定工作,领导所属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确保安全,严防差错事故。

五、经常深入科室,了解临床科室需要,征求意见,主动供应。

组织药剂人员积极配合危重病人抢救。

开展临床药学工作。

六、督促检查各科室的药品使用及管理情况。

七、领导本科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定期进行技术考核,提出晋升、调动、奖惩的意见。

八、组织开展科学研究。

九、组织及领导实习和进修人员的带教和技术指导工作。

十、组织实施药品的登记、统计工作。

十一、确定各科人员岗位轮转和值班。

十二、副主任协助主任负责相应的工作。

主任药师(中西)工作职责

一、在科主任领导下指导本科各项技术工作。

二、指导复杂的药剂调剂和制剂生产,保证配发的药品质量合格,安全有效。

三、督促检查毒、麻、精神药品;贵重药品使用管理以及药品检验鉴定工作。

四、经常深入临床科室,了解用药情况,征求用药意见,介绍新药,参加院内疑难病例大会及病例讨论。

五、开展科学研究,配合临床开展新剂型、新制剂、新技术。

六、担负教学工作,指导进修生、实习生学习。

做好科内各级人员技术考核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副主任药师(中西)工作职责

一、在科主任领导和主任药师指导下进行工作。

二、负责指导本科技术人员对药品调剂,制剂和配液工作。

三、负责药品质量体系建设、保证药品质量符合药典规定。

四、组织参加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配合临床研究,了解使用效果,征求意见,改进剂型,提高疗效。

五、检查毒、麻、精神药品,贵重药品和其他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六、担任教学和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指导本室技术人员的业务学习。

药师(中西)工作职责

一、在科主任领导和主管药师指导下进行工作。

二、指导和参加药品调剂、制剂工作,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防差错事故。

三、负责药品使用保养,保证药品质量符合药典规定。

四、参加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配合临床,了解使用效果及不良反应报告,征求意见,改进工作,并经常向科室介绍新药知识。

五、检查毒麻药精神药品,贵重药品和其他药品的使用管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处理,并向上级报告。

六、担任教学和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指导药士的业务学习和工作。

药士(中西)工作职责

一、在药师的指导下工作。

二、按照分工,进行处方调配工作,负责药品的预算,请领、分发、保管、采购、报销、回收、下送、登记、统计和药品制剂与处方调配等工作。

三、经常检查和校正硬件设备运行情况。

药学部工作制度

一、在院领导的领导下,按照《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担负供应、监督、检查本院所各临床科室治疗和教学、科研药品的供应及合理使用,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

二、根据医疗和科研需要,遵守药品采购制度及上级有关规定,按照《医院基本用药目录》(医院处方集)采购药品,编制药品采购计划,做好药品保管、供应工作。

严禁采购“三无产品”,即无注册商标、无批准文号、无厂牌的药品,确保药品质量,做好药品保管、储存和供应工作。

三、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及时准确地调剂处方,坚持发药核对制度,认真审查处方。

对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品的情况,调剂人员有权拒绝调配。

发药时需向病人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避免错服、误服。

处方及制剂登记单须双人签字(实习、进修人员无签字权);药品出入库须认真检查和验收;药品分装须核对登记,避免发生差错,做好处方点评工作。

四、加强药品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药品监督、检查制度和药品质量控制系统,购进药品经常进行质量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原料药应根据需要做必要的检验,保证临床用药安全有效。

五、加强药品管理,严格执行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及精神药品管理的各项规定,认真执行药品、材料消耗统计结账制度,每月盘点,保证账物相符并及时上报。

六、对委托加工的制剂及本院制剂,要取得有关证照,严格质量控制,仅限本院临床使用,不得供应其他单位使用。

七、积极开展临床药学工作。

作好药事服务,深入临床,主动配合危重病人的抢救工作,做好用药咨询,搞好合理用药,认真落实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协助临床遴选药物。

药库要做好药学信息资料的整理和传递工作,建立和维护药品数据库。

八、加强药价管理,认真执行物价政策,各种药品应做到明码标价。

药剂工作中各项统计数字需有登记,并做出对比分析,按有关部门要求统计上报。

九、认真执行计量法,定期校验天平、量具仪器等计量器具,并有校验记录,为确保药品质量,未取得合格证的计量器具不得继续使用。

十、做好科内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及新毕业生的教育工作,组织专业人员运用药学新理论新知识,进行科学研究,开展新制剂、新技术的研究。

十一、做好药学院校学生的实习、教学及进修人员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各组共同承担,保证实习计划的完成。

十二、做好安全工作,认真落实“安全责任书”。

药品质量控制制度

一、全院药品统一由药学部管理,各部门和各科室不得自制、自购、自销、代购、代销一切药品。

二、药学部对药品实行库房和调剂室、配液中心部门管理。

三、调剂室应有计划地请领、储备药品,防止积压、过期。

四、各组执行《药品质量验收制度》,对领入药品验收并逐批检查药品名称、规格、数量、质量、包装、外观等情况,发现疑问与药库管理人员及时联系处理。

五、药品的有效期要有专人管理,在工作中执行《药品有效期管理规定》,距失效期前三个月时,填表报科主任。

各组组长、药库积极联系退货,防止过期浪费。

六、定期检查药品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质量不合格或过期、失效的药品不得发出。

破损、过期药品不能随意销毁,应如实填药品报损单,经科主任、主管院长签字后,按规定统一销毁。

七、药品按性质、剂型和用途分类保管,定位存放,设有标志。

急救药品应设专柜集中存放,便于应急取用。

毒麻药品、精神药品、易燃易爆药品等要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分装药品的瓶签和药袋必须写明药品名称、剂量、用法、分装日期和有效期。

同包装内不能放两个厂家或两个批号的药品,工作中严格执行《药品分装制度》。

九、定期深入科室,了解药品使用管理情况,保证临床基本药品的供应。

十、临床治疗需要购买非常药品时,需填写“购药申请单”交给药库。

临时急用药品经有关领导审批后,由药库及时购买,一般不超过24小时。

其它新药的“购药申请单”需经整理汇总后,由院药事管理委员会讨论,审批后方可执行采购。

十一、药品会计在本院财物科和审计人员的指导下,设立各项明细账。

各组对所有药品定期进行盘点、核算及消耗登记、统计,并按要求及时统计上报。

十二、药品价格统一由药库根据山西省物价局的物价规定(包括招标价)执行,药品调价由药库负责执行。

医院自制制剂价格,由药学部提出意见,院里批准上报有关部门审批后,通知收费部门执行。

十三、药品账目、领药单、制剂记录、制剂检验记录、制剂成品入库单原始数据按日期整理装订成册,年底打包封存,保管。

普通处方保存一年,精神药处方保存二年,医保病人特殊病例处方保存二年,麻醉处方保存三年,到期后上报主管院长,统一销毁。

药品物价制度

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物价政策,保证药品价格的正常执行,做好药品物价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药价依据国家规定或山西省物价局的批文及招标文件。

二、药品调价:

(一)接到药品调价信息后,由药库物价员(药品采购人员)输入计算机打印药品价格调价通知单,药库会计、药品会计核对无误后签字。

(二)每张调价通知单上都要注明调价的依据,如“国家物价局颁布的物价信息,某年某月某日多少期”等。

三、制剂室所配制剂价格,首先报院物价领导小组,批复后按有关规定上报省物价局批准后执行。

四、制剂价格的调价通知,由制剂室会计通知制剂室库管员、各药房、住院处。

药剂科计算机系统管理办法

一、药品计算机管理系统主要功能是对全院药库、门诊药房、住院药房、配液中心药品进行出入、统计管理。

各病区的药品价格管理。

二、药品计算机管理系统设专职计算机录入人员(药品会计、药品采购、各组管理人员),凭药品发票调整药品价格、药品入库、请领单据录入、核对、打印凭证等工作。

无关人员严禁进行操作。

三、计算机输入人员进行操作时,密码专人专用,严禁混用密码。

输入数据必须准确及时,定期检查核对数据,确保计算机数据与实际数量相符。

四、工作人员定期做好药品管理字典库的更新和维护工作。

包括:

药品名称、剂型、规格、产地、批号、有效期、类别、分类等。

五、药库管理人员,对每种药品的库位编码、存放顺序进行编排,同时对其库存设定上下限,便于制定采购计划。

六、接到药品调价通知后,及时、准确地调整相应药品价格。

七、充分利用效期报警功能,对快将到期的药品及时发出报警。

八、对库内没有的药品及时删除。

九、定期进行出入库对帐,核查各种药品某时间段内的每一笔出入库数据,做好相关项目的统计、查询及打印工作。

十、在操作和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及时与计算机工程技术人员联系。

药学研究工作制度

一、结合临床进行新药开发、药物性质、药品质量药品ADR、配伍禁忌的研究。

二、围绕合理用药开展药效学、药动学、生物利用度以及药物不良反应等研究。

三、研究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具有科学性和可用性。

四、新药研制过程中要做好文献资料查阅,设计试制方案,指定专人试制,建立完整试制记录,留样观察备查,并制定技术指标,做好实验记录和小结。

五、新药上临床前需完成一些研究和实验如:

急性毒性实验、热源、无菌、刺激性、过敏、溶解试验,然后上报卫生部门备案。

临床试验中要严密观察新药疗效与不良反应。

六、一切样品的检测要按有关规定进行,数据不得随意涂改,必要时可划去重写并签字。

七、实验中,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以免发生意外。

八、一切试剂的配制应登记,标笺清楚,注明品名、浓度和配制日期。

九、开展临床药学工作,积极培养临床药师。

制剂室工作制度

一、根据《中国药典》及其有关制剂规范,结合本单位的技术条件与设备情况,按照本科技术操作规程负责配制本院的所需各种制剂。

二、本室制剂工作人员,应根据《中国药典》及有关制剂规范,结合具体条件,拟定各种制剂的操作方法,经科主任批准,订出操作规程。

三、研配制剂,坚持自用原则,不得流入市场,坚持按规定报批品种,并按审批标准配制制剂。

四、制剂所用的原料、溶酶、附加剂等,均需符合药用标准。

化学试剂未经验证符合供药用标准的不得使用。

五、配制制剂前,需填写制剂单并经复核,配制时必须二人仔细查对药品名称、称量、容量。

严禁估量取药。

配制过程要详细记录,并由每个工序负责人签字,以示负责。

所配各种制剂,必须在6小时内按要求灭菌。

六、本室所配各种灭菌制剂,除澄明度由本室专人检查外,其他各项检查(热原检查,含量测定等)均送药检室,检验合格后,方可用于临床。

同批量同品种制剂,如分两锅灭菌,则应分别做热原检查。

七、制剂室所用各种仪器、滤材、用具等,其质量除应符合注射剂及该项灭菌制剂的要求外,处理方法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

八、配制制剂时,必须及时填写各种记录、报表,保证各种数据真实准确、有关技术材料完善并留档备案。

九、制剂室工作人员,必须树立无菌观念,经常保持室内及个人卫生。

配置制剂时,必须更换消毒工作衣、帽、口罩、专用鞋,在配置完毕后,做好清场工作。

非本室工作人员,禁止进入无菌室。

十、本室所用的毒、麻药品及配成的制剂,应遵照《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进行检查管理或中止实验,并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十一、密切配合临床开展新制剂,如该新制剂需协定时,应填写新制剂申请单,经医院药事委员会批准,报药监部门取得批准文号后,方可载入操作规程中。

各项制剂配制规程,未经科主任同意,不得随意更改。

十二、制剂室一切用具,不得随意外借,工作时应严格认真,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十三、制剂室所配制的各种灭菌制剂,所有制剂均由门诊西药调剂室及病房药房发给病人及临床各科室,制剂室一般不对外发药。

门诊药房工作制度

一、调配处方应遵守《处方调配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双人复核双签字制度。

二、调配中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及“四查十对”,对处方认真审核、调配,核对无误后方可发出,且做好用药交待。

三、药房根据药品消耗量制定药品、制剂请领计划。

认真清点验收领入的药品。

严格执行《药品请领调拔制度》。

四、药品按照性质、剂型和用途分类保管、定位存放,并设有明显标记。

急救药品设专柜集中存放,便于应急取用。

五、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

六、贵重药品、特殊管理药品日清月结;普通药品每月定期盘点。

七、工作人员着装整洁;工作间整洁有序;室内设施、用具放置有序,清洁整齐;分装环境卫生,严禁裸手直接接触口服药品。

八、实行24小时值班制,负责药品调剂、咨询和药房安全工作。

九、协助科里做好处方点评工作。

住院药房工作制度

一、调配处方应遵守“处方调配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双人复核签字制度。

二、调剂中严格执行四查十对,无误后方可发出。

三、接方人员打印药品发药单(处方)时要调好确定日期,打印后及时确定记帐。

在计算机操作中若有疑问要与计算机室人员联系及时处理。

四、住院药房根据药品消耗量制定药品、制剂请领计划。

认真清点验收领入的药品。

特殊需要品种随用随领。

五、药品按照性质、剂型和用途分类保管,定位存放,并设有明显标记。

急救药品设专柜集中存放,便于应急取用。

六、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办法。

七、贵重药品、特殊管理药品日清月结,普通药品每月定期盘点。

八、工作人员着装整洁,工作间整洁有序,室内设施、用具放置有序,清洁整剂,分装环境卫生,严禁裸手直接接触口服药品。

九、住院处方要有取药护士签字。

十、协助科里做好处方点评工作。

中药房工作制度

一、药房应设有配方室、煎药室、中药材及饮片贮存室。

房屋应具备通风、防潮、防虫鼠设备等条件。

二、中药处方调配应严格执行《调配复核发药制度》及医院中药饮片管理规范。

收方后审查处方有无相反、相畏、配伍禁忌、毒剧药品及脚注、需要临时炮制的药物、鲜药等,对处方各项内容审查无误后方可调配。

如有异议、缺药或代用,必须经处方医师修正后重新签字,方可调配。

复核后方可发出(或煎药)。

三、调配处方应称量准确,不可估计抓药。

对周岁以下小儿用药或毒性药物必须逐剂、逐味称量。

四、有先煎、后下、另煎、包煎、冲服、兑服、泡服、烊化等药材必须单包并注明。

需临时炮制的药材应按要求炮制。

五、门诊病人取药时应核对姓名,交代煎煮方法。

六、协助科室做好处方点评工作。

药学部设备仪器保管维修制度

一、科内全部仪器设备等公物都应建有明细帐目,由科主任指定专人负责。

各组建有分账,由组长负责保管,定期清点。

二、仪器设备由专人使用管理;精密仪器室由专人管理,未经管理人员允许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仪器。

仪器设备定期保养维修。

三、精密仪器应建立使用登记本,用后登记、签字。

发现仪器异常应及时请有关部门修理。

四、使用仪器设备时,要熟知本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操作方法,严禁违章操作。

五、精密仪器室内不得存放任何化学药品和个人物品,不得在室内进行化学操作,不得在室内会客,严禁吸烟和明火操作。

六、设备、低度器出现故障时,应及时与维修部门联系维修事宜,设备仪器出现大故障、经维修不能排除时,应同时向科主任和医院报告处理。

七、凡因违章操作或失职而造成的仪器损坏,应视情况酌情赔偿。

药学部衡器使用和校正规程

一、衡器应放置于平稳的台面上,避免与阳光、热原、湿气以及对金属有腐蚀性的气体接触。

天平应有专用砝码,使用完毕应放置在原定位置,托盘天平用完后应将两托盘重叠放置。

二、根据称量物的大小选用合适感量的天平。

称1-100g药物可用称量100g感量为0.1g的天平,称100-200g药物可用称量200g感量为0.2g的天平,称200-500g药物可用称量500g感量为0.5g的天平。

三、使用仪器时,先校准平衡。

可旋转横梁两端的螺丝(上皿天平)或底脚螺丝(扭力天平)使天平平衡。

使用游码的天平,砝码必须放在右盘,药物放在左盘;否则用游码为减重,易称错重量。

四、称取腐蚀性和液体药物时,应将药物置于表面器皿或小烧杯中。

经加热的药物应待冷却后再行称重。

五、称量操作中,应避免直接用手取砝码,天平和砝码应保持清洁,若被污染,应用柔软细布擦拭。

必要时可蘸少量乙醇。

六、定期检查衡器灵敏度,天平每季度校正一次,特殊情况下可随时校正,并将结果记录备查。

七、天平的校正:

天平的准确性可用相对误差的方法确定,即:

相对误差=天平感量/实际重量×100%。

处方管理制度

一、处方权限:

(1)处方应经享有本院处方权的执业医师签名后方可有效,其鉴字样留档备查,否则药房应拒绝调剂。

麻醉药品处方权由医务科统一考核后决定。

(2)实习医师无单独处方权,实习期间所开处方应经上级医师签字方可有效。

新毕业且已获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医师应由所在科室申请,科室负责人签字,并报医务科批准,签字留样一式三份药剂科备案方可获得处方权。

(3)进修医师需经科主任申核同意,并经医务科批准备案后可获处方权,进修期满后处方权自动取消。

二、处方书写要求:

(1)处方须用钢笔或圆珠笔书写。

(2)填写项目齐全,字迹清楚,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准确。

(必须写清患者年龄,婴儿写清日、月份或体重)。

(3)药品名称用通用名。

用中文、没有中文的可用英文,一张处方只能用一种文字。

(4)药品剂量及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写。

(5)药品单位必须写清。

(6)药品剂型、每次剂量、每日用量不能省略。

三、处方药量:

(1)严格按《处方管理办法》规定的内容执行。

(2)超出常规使用剂量的处方,医师必须重新签字,以示负责。

否则,药房拒绝发药。

四、处方如有更改,医师必须在更改处签全名及日期。

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不得更改,麻醉药品处方“诊断”项不得使用英文缩写。

五、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应分别开具处方,不得与其它药品同时开具在一张处方上,并严格按处方管理规定执行。

六、不同病人使用不同颜色的处方。

七、普通药处方保存一年,精神药品处方保存二年,麻醉药品处方保存三年,医疗保险病人特种病(透析)处方保存两年。

特殊药品的管理制度

一、特殊药品指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

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三、执行医院有关麻醉药品管理的各项规定。

退药制度

一、临床科室只有主管医师开医嘱后可退药,其它人无权私自退药。

二、在执行退药时,护士及药师都要严格执行院内退药规定:

(1)病区将所退药品输入计算机。

(2)护士按退药清单如数退回所退药品。

其中片剂、胶囊、颗粒剂、酊水剂、口服液、冷藏药品和生物、生化制品等不能退药。

(3)药房人员按临床退药要求打印退药清单。

(4)药房人员将护士退回的药品与退药清单核对相符后,通知接机人员。

(5)药房任何人都无权在接到电话通知时确认退药,更不能在没有收到药品的情况下确认退药,否则因此造成的亏损由确认退药人员负责,退药只能由专人负责。

(6)若退药理由属药品不良反应时,主管医师应准确填写“药品不良反应登记表”。

(7)退药处方应有有关领导及药剂科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签字。

(8)退药必须要有正当理由(如病故)。

(9)门诊退药同住院患者。

药品盘存制度

一、药库、门诊药房、住院药房的药品每月盘点。

时间一般为每月最后一日(要与财务一致),盘点工作应在中午12:

00以后进行。

二、施行药品计算机管理的班组,盘点时打印盘点表,将其与当月实物库存量进行核对。

暂时未进行药品库存挂库的班组,盘点时应在盘点表上认真填写药品剂型、规格、数量、价格,所有盘点资料都要签名确认,以示负责。

三、盘点表应一式两份,一份组内留存,一份交药学部会计。

每次盘点的同时要打印本阶段出、入库数(药房本月的发药数、药库为本组的出库数)。

四、药品会计监督贵重药品的盘点。

五、重点品种(麻醉药品、精神药品、血制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等)专人管理,每日清点,帐物相符率为100%。

其它品种定量储存,每月清查,帐物相符。

六、盘点实存数量与帐面数量有差异时,要及时追查原因。

七、因不可抗据原因引起的药品残损、过期、变质等,应填写药品残损报告单,经科主任、主管院长审批后处理。

销毁药品应在科主任监督下执行,并建档备查。

药品领、调拨制度

一、根据用药和现存情况各药房每日请领一次,特殊情况随领随发。

各调剂室应提前一天由专人输入计算机,药库管理人员根据库存确认实发数量,然后发药,药品由专人送到各药房。

二、正式发药单随药一起发到药房,实际发药日期与打印发药单日期不一致时,要标明实际发药日期。

发药单一式四份,药库发药人、药房收药人、药库会计、药品会计各一份。

发药单上要有发药人、收药人双方签字方可有效。

三、药库不准借药,经药库发出的所有药品必须凭计算机打印的正式发药单。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输入计算机时,要有借条,第二天必须输入计算机打印发药单,按本制度第二条规定由相关人员签字。

四、各药房负责收药人员要认真接收药品,检查药品包装、质量、有效期;核对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发现问题及时退换。

经审查验收无误,收药人员可签字办理签收手续,发药单方可生效。

五、贵重药品及时入帐。

所有药品按规定分类码放。

六、每种药品上药架时都应看清批号,近效期的药品放在前面或上层,批号早的药品放在后面或下层,避免发生过期浪费。

七、有效期药品和用量少的药品品种,不宜多领、多存,以免积压、浪费。

效期在三个月之内的药品用多少领多少。

八、请领药品时,应由专人(组长或组长委派人员)负责,其它人无权输入请领计划。

九、各药房之间调拔药品的规定:

(1)调方将调拔药品的数量输入计算机,被调方接收确认。

(2)在被调药方的调拔本上认真填写调拔日期、调拔药品剂型、规格、调拔数量、实发数等项。

每张调拔单只能用一次,有涂改时要在涂改处签字。

(3)每次调拔都要由调拔双方当事人及双方组长在调拔单上签字,若组长当时不在,第二天由当事人交给组长补签。

调拔单缺项按无效处理。

(4)调拔单一式三份:

调拔双方及药品会计各一份。

(5)每月盘点时各组要整理调拔单,按日期装订成册备查。

与药品盘点单一起保存。

十、每月盘点时各组要整理药品请领单及调拔单,按日期和领药单顺序装订成册,保存备查。

十一、每月盘点后及时统计实际领药及调拔药品金额,填报工作量表。

药品质量控制办法

药品质量的好坏,直接关系到的生命安全及医院的医疗质量,把好药品质量关是非常重要的。

在药品管理中,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及相关药政法规,层层负责,建立有效的规章制度,采取严格的监督和控制措施,把好药品质量关。

一、进货渠道的控制:

我院的药品采购以合法的国家各级医药供应部门为主要进货渠道,严禁从非法经营单位或个人手中进药。

二、药品采购:

我院所有药品的采购都由药学部的采购人员按院方规定具体执行,其它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采购药品。

药品采购中严格执行《药品采购管理制度》、《药品招标制度》,特殊药品的采购执行其相应的管理办法。

三、药品入库质量验收:

药品管理人员接收药品时,所有药品入库严格执行《药品入库质量验收制度》,药房从药库领入药品或从他组调入药品应视为入库。

在入库存验收中发现的不合格药品,执行《不合格药品的管理制度》,及时退货。

四、药品的保管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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