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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交稽查管理规定精选5篇修改版

第一篇:

公交稽查管理规定

公交稽查管理及奖惩规定

为维护企业利益,规范各类公交IC卡的使用,以及正常的投币乘车秩序,保障企业健康有序发展,特制订公交稽查及奖惩管理规定。

一、稽查的主体:

总公司稽查大队人员;

一、二两个营运公司的稽查大队人员;当日当班当车的驾驶员(驾驶员仅能在当班的本车进行稽查、营运公司在各自公司线路上稽查、总公司稽查大队人员可灵活机动在各线路上稽查)。

二、稽查的具体内容:

1、稽查职(员)工卡、家属卡、老年卡、学生卡、爱心卡的违规使用情况;

2、公司职(员)工和家属子女上车不主动刷卡、投币;

3、公司职(员)工、驾驶员违规带亲戚熟人,不投币或为其刷员工卡(家属卡)代替的;

三、稽查的范畴:

1、稽查人员必须携带稽查证上车稽查。

有权对所稽查的车辆、驾驶员的监督和稽查。

2、在营运过程中,车内无稽查人员的,当班驾驶员有权对有违规使用嫌疑的员工卡、家属卡、老年卡、学生卡、爱心卡进行检查;并可责令违规带亲戚、熟人的职工代为投币。

四、稽查的原则:

1、稽查人员以上线查车、上车查人的原则,不间断的更换线路、时间、区域。

2、驾驶员在正常的驾驶中,仅对当班当车具有稽查的所有权利。

五、稽查的具体操作过程:

1、稽查人员、当班驾驶员在查获冒用、挪用他人员工卡、家属卡、老年卡、爱心卡、学生卡后,有权当即对违规卡予以暂扣。

2、对乘车刷卡后,拒不接受稽查人员或当班驾驶员验证的,稽查人员或当班驾驶员应迅速在刷卡机上刷下自己的员工卡,并记下车牌、线路、刷卡时间,由总公司IC卡管理中心锁定刷卡人的信息。

3、对职(员)工违规带亲戚熟人乘车的,其拒绝代为投币的,由稽查人员或当班驾驶员记下车牌、线路、违规乘车的时间,由总公司指挥调度中心负责保管好车载监控录像,锁定违规的职(员)工。

4、所有暂扣的违规卡,原则上须在当日逐级上交总公司稽查大队(夜间查获的,最长时间不得迟于次日12点),经稽查大队责任人详细登记记录,并由分管领导签字后,交由总公司IC卡管理中心进行处理。

六、处罚:

1、对稽查到的违规卡,系老年卡、爱心卡、学生卡的,从查获之日起,一律打为黑卡,并停用一年。

2、对稽查到的公司员工卡、家属卡,一经查处,即将此卡打为黑卡,并对该职(员)工处1000元的罚款,交齐罚款后再恢复使用。

属内退和退休的,停止使用一年,取消当年的一切福利。

3、对公司职(员)工遗失员工卡、家属子女卡,不及时挂失被发现由他人冒用的,同样并对办卡职工处以1000元的罚款,一年内不得办理新证。

4、驾驶员不监督内部职(员)工和家属刷卡,职(员)工工带亲戚、熟人或是带自己熟人免费乘车的,被稽查人员发现的,发现一次,对该驾驶员处以罚款200元,一年内发现三次以上的,取消该驾驶员的年终奖。

七、奖励:

1、凡稽查人员或当班驾驶员查获违规使用的员工卡、家属子女卡、老年卡、爱心卡、学生卡的,一经查实,每卡奖励500元(由IC卡管理中心上报财务部门后,当月现金结算);

2、驾驶员认真履行监督职工刷卡、投币职责,积极配合、协助职能部门对违规职工进行处理的,一次奖励100元。

3、因履行监督职责与违规使用者发生纠纷并受到侮辱和报复的,总公司视情节与后果每次给予稽查人员或当班驾驶员安慰奖100——500元;

八、其他规定:

1、职(员)工和家属子女不遵守IC卡乘车管理规定,在公交车上无理取闹,或对驾驶员和稽查人员进行打击报复,造成公司营运损失和财产损失的或危害到他人的身体安全的,由职工承担赔偿一切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由总公司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稽查人员或当班驾驶员应秉公执法,不得包庇、纵容违纪者,不得有私下交易等徇私舞弊行为,一经发现,将以渎职,对稽查人员或当班驾驶员罚款2000元。

3、稽查人员和当班驾驶员不得借机打击报复职(员)工,一经查实为栽赃诬陷、故意设局的,以打击报复对稽查人员或当班驾驶员罚款3000元,情节严重的一律开除。

本规定至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篇:

收费稽查管理规定

收费稽查管理规定

(YCGS/SF06)

1.总则

1.1.为了加强收费管理,维护正常收费秩序,严明工作纪律,坚持依法收费、文明收费,完善检查监督制约机制,使收费稽查管理实现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避免逃费、漏费现象的发生,杜绝贪污作弊行为的出现,带好收费队伍,根据《山西省高速公路收费稽查管理办法》、《山西省高速公路收费管理办法》和上级有关规章制度,特制定本规定。

1.2.运城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收费管理机构和稽查人员都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本规定。

1.3.各级收费稽查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精通收费业务,熟悉规章制度,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对收费工作真正起到监督、检查和指导作用。

2.组织机构

收费机电部负责督促、检查各管理处的收费、稽查工作。

各管理处成立稽查队,对所属收费站的收费工作进行稽查。

3.稽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3.1.公司监控稽查中心根据上级要求和收费机电部的有关规定对本单位收费工作存在的问题确定稽查重点,集中力量反复稽查。

为提高稽查效果,稽查时要做到不预告,不定点定时,不形成规律,以达到增收堵漏,净化收费环境的目的。

并按计划对各管理处进行直接

1稽查,也可组织管理处与管理处之间的互查或联合稽查。

3.2.管理处稽查工作由管理处稽查队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处稽查队按规定和要求进行稽查,也可组织站与站之间的互查。

3.3.稽查工作要贯彻“教育先行,预防为主”的原则,各管理处应坚持经常性的职业道德教育、法纪教育和反腐蚀教育。

3.4.稽查管理要实行“六个结合”,即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自查与互查相结合、全面查与单项查相结合、配合与交叉相结合、内查与外查相结合、明查与暗查相结合。

4.稽查制度

4.1.管理处对所属各收费站的稽查每周不少于3次(其中夜查不少于1次),其中对班报及非正常情况记录的稽查每月不少于3次;对图像、录像的稽查每月不少于2次。

现场稽查人员不少于三人。

4.2.收费站组织的稽查结合收费工作实际进行,每天稽查频次不少于4次(其中夜查不少于1次)。

其中对班报和非正常情况记录的稽查每周不少于14次;对图像、录像的稽查每周不少于3次。

现场稽查人员不少于两人。

5.稽查员工作纪律

5.1.严格执法。

坚持原则,不徇私情,认真负责。

发现的问题决不迁就、不掩盖、不手软。

对贪污作弊者,坚决执行“发现一个,处理一个”的原则。

执法严明、公正,法律面前、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5.2.秉公执法。

执法要清正、要廉洁,不接受收费人员和司乘人员赠送的钱、物,不吃、拿、卡、要或勒索收费人员和司乘人员。

2不搞特权,不滥用职权,不以权谋私。

5.3.文明执法。

不侵犯人权,不侮辱人格;不挖苦、嘲弄、谩骂和殴打收费人员与司乘人员。

5.4.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不准泄露内部情况,对查出的案件要认真取证,严肃处理,不准泄露工作机密。

5.5.执行公务时,着装要规范,证件要齐全,人数必须在两人以上。

5.6.对没收的款物,要按规定履行手续,如数上缴。

5.7.严格劳动纪律,做到不迟到,不早退,有事提前请假。

平时工作和外出执行任务时,严禁饮酒。

5.8.值班巡逻车要保持良好的状态,随时做好出车准备。

5.9.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动用车辆。

5.10.认真填写稽查记录,做好档案的整理工作,不弄虚作假。

6.稽查内容和标准6.1.查处贪污作弊。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视为作弊:

6.1.1.上岗带私款。

6.1.2.上岗时备用金大于或小于规定数额,且无记录,正当理由的。

6.1.3.票、款、卡不相符或与微机报表不符,且工作记录中无正当理由(有记录,但未经监控同意或无相关负责人签字的,视同无正当理由),有长、短款,且未履行登记手续,亦说不清原因的。

36.1.4.贪污、挪用或转借票款的。

6.1.5.私自将回收的通行卡销毁或利用各种手段收集、存放、伪造、倒卖、使用、私下出售通行票、卡的。

6.1.6.收费人员上岗携带手机、BP机等通讯工具的。

6.1.7.司机交款后不要票,不及时加盖作废章,不做非正常情况工作记录,不按规定办理形成作弊事实的。

6.1.8.偷盗或出售他人票、卡的。

6.1.9.使用或出售残、错、作废或过期票、卡的。

6.1.10.6.1.11.6.1.12.的。

6.1.13.监控录像不完整(检查放像或系统故障时间除外),故意撕毁或任意涂改工作记录的。

6.1.14.不按规定结算,滞缴、挪用通行费票款的。

6.1.15.故意将普通、大卡交费车辆改免费或小卡,私自减免通行费或私放人情车的。

6.1.16.用铁器或其他手段造成检测环感应(车道关闭维修索要和收取过往车主钱物归己的。

贪污或收取司机大额钱币而给小额票据的。

模拟过车、利用各种物品干扰感应线圈,私自放车状态除外),模拟车辆通过的。

6.1.17.擅自关闭收费设备或收费设备不能正常运行,未采取关闭车道措施的。

6.1.18.

故意破坏或移动电子收费系统及监控设备,利用各

4种科技手段进行作弊的。

6.1.19.6.1.20.6.1.21.弊行为的。

6.2.对收费人员违章违规行为进行稽查。

6.2.1.服从领导、遵守公司、站规章制度,不准无故旷工、迟到、早退。

6.2.2.收费人员在岗期间严禁串岗、睡岗、脱岗、聊天、打逗、看书、吃零食、吸烟或做与收费工作无关的事情。

6.2.3.工作人员在岗期间不准酗酒、打麻将、赌博、酒后上岗,影响工作损害形象。

6.2.4.不准着收费制服出入公共场所,进营业性舞厅,损害单位声誉。

6.2.5.严格执行监控人员的合理指令。

6.3.稽查违法收费、违规作业等行为。

6.3.1.上岗证、身份卡、工号牌、印章、工作记录本等岗上必需物品不带齐全者。

6.3.2.按规定收费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不准以任何借口对通行车辆乱收费、乱扣车、乱罚款。

需罚款时,由班长按有关规定执行。

6.3.3.严格按规定交接班,列队上下岗,班长带队,右手提箱,钱和卡一律装箱上岗。

5利用各种手段倒换或倒卖通行票、卡,从中获利的。

未经批准在监控范围以外进行收费发卡作业。

利用其他手段作弊,经稽查、举报、监控查实为作6.3.4.不准擅自进票证室提取票据箱及结算票款卡。

6.3.5.发卡员不准错发卡、漏发卡、跳号或隔本发卡,不得擅自私下调卡。

6.3.6.不准随意扣押司机有关证件,不上交领导,擅自处理。

6.3.7.免征车辆登记符合要求才准予放行。

6.3.8.不准擅自扩大免征范围,将非免费车发免费卡或私放人情车或半费车。

6.3.9.除上级通知的车队外,坚持“一车一落杆”,非管理人员及非检查人员不得进入收费亭。

6.3.10.按规定进行收费、发卡或监控作业,对特殊车辆及事件要及时做记录。

6.3.11.非正常记录登记要清楚,签字齐全。

找错钱币要及时汇报,及时登记。

6.3.12.岗上排班作业符合规定,不得擅自更改作息时间。

6.4.对文明上岗、文明服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4.1.收费员在收费区执行公务时,必须着收费制服、戴帽(岗亭内作业一律脱帽)、戴胸卡,胸卡、星级牌一律戴在左兜盖上。

着装要严格执行着装规定:

春、夏、秋季一律穿绿衬衫,系领带,着深色鞋;按规定佩戴徽章,主要包括帽徽、肩徽、

6.4.2.收费员任何时间不得便装与制服混穿。

6.4.3.收费员上岗作业时不准披衣敞怀、挽衣袖、卷裤腿、穿拖鞋;收费制服不得破损、少扣、开线;手不得插袖、插兜;要保持良

6好的仪容仪表。

6.4.4.着收费制服时必须衣帽整洁,行为端庄规范,坐姿、站姿端正。

6.4.5.站区内一律不准袒胸赤背,不准穿超短裤和超短裙。

6.4.6.岗上作业不准戴耳环、项链,围围巾,化脓装、染指甲、留长发、胡须、长鬃角等。

6.4.7.不得将服装、证件、标志转借他人。

6.4.8.班长和外勤人员在亭外作业的着装必须整齐。

6.4.9.

收费员坐姿要端正,外勤人员站姿端壮,指挥手势要规范。

6.4.10.收费员上岗必须使用文明用语。

对待过往司乘人员要主动、热情、方便、客气,“请”字当头,不准用粗暴或不文明的语言。

6.4.11.与司机发生矛盾不耐心化解,不坚持委屈服务,表情冷漠,态度蛮横,出现激化矛盾的。

6.4.12.6.4.13.监督、检查站容站貌及其内务管理。

收费站、收费亭周围不准有闲杂人员。

6.4.14.收费广场、收费亭、收费岛及挡车杆、信号灯等设施清洁、物品摆放整齐。

6.4.15.收费亭亭壁、桌面无乱涂乱抹痕迹,岗亭干净整洁。

6.4.16.生活区、办公室、宿舍挂有管理制度,物品摆放整齐,办公、生活正规有序。

76.4.17.6.4.18.6.4.19.宿舍卫生干净整洁,床、褥叠放达到军营标准。

办公室楼道、厕所卫生区内无污水,无苍蝇。

标牌、标志清洁、齐全,符合标准。

6.5.对票证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6.5.1.票证室人员在工作中要职责分明。

6.5.2.票证室帐目票据摆放有序,标牌、标签齐全。

6.5.3.票证员必须准确掌握票据使用量,严格控制各类票据的库存量,确保正常收费。

6.5.4.不得随意将票卡箱借给他人使用。

6.5.5.票证人员要及时审核收费班报和非正常情况记录,对特殊情况要及时登记,及时上报。

6.5.6.报表、记帐准确规范。

6.5.7.按规定及时准确上报各种报表。

6.5.8.按规定保管好票、款、卡,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实施。

6.5.9.出现残、错票或纸券要及时上报,非正常IC卡及时登记,下班后交回票证室。

6.5.10.票证室严格落实“三专六防”管理措施,即:

专人、专屋、专柜;防火、防盗、防霉、防蛀、防鼠咬、防丢失。

6.6.出现下列问题的,要追究管理处处长及相关领导的责任(本出现第一次管理处处长做出书面检查,出现第二次取消本单位当年评先资格„发生有理投诉的除外,第一次将取消本单位本评先资格‟,出现第三次管理处处长降职使用)

86.6.1.出现贪污作弊行为的(属自查的除外)。

6.6.2.对本单位内查出的贪污作弊行为,隐瞒不报或私自处理。

6.6.3.包庇收费人员或共同贪污作弊的。

6.6.4.单位内部人员严重违规违纪,被上级通报批评的。

6.6.5.出现举报、投诉、新闻媒体曝光等重大事故及治安刑事案件。

6.6.6.出现阻挠、刁难、打击报复稽查人员或给稽查工作设置障碍的。

6.6.7.本单位平时不进行安全教育,收费人员安全意识差,造成站区安全事故,并使公司经济受损或出现生命安全的。

7.不规范服务处理程序7.1.对一般违章违纪行为(收费违规作业、文明服务不规范、站容站貌及内务卫生不合格、票证管理不规范等),稽查人员填写《稽查(检查)登记表》。

7.2.被稽查人员在《稽查(检查)登记表》上签字。

7.3.监控稽查中心依据《稽查(检查)登记表》上的不规范服务情况和《收费站“星级”达标考核办法》对管理处开据《收费不规范服务通知单》,分别交违纪个人一份、管理处一份、稽查人员留存一份;收费机电部一份,管理处稽查收费站时,《不规范服务通知单》交给违纪人员一份,收费站一份,处稽查人员留存一份;收费站稽查时,《不规范服务通知单》交给违纪人员一份,站稽查人员留存一份。

7.4.各管理处接到《不规范服务通知单》后五日内必须反馈到收

9费机电部,收费站接到《收费不规范服务通知单》后三日内必须反馈到收费机电部和公司监控稽查中心,并在当月月底前将《收费不规范服务处理情况反馈表》汇总纳入收费人员“星级”考核。

7.5.对查出的赃款、赃物及作弊工具应予以没收,稽查人员向责任人履行相关手续。

7.6.各级稽查人员要将稽查资料于次月3日前整理存档。

8.贪污作弊案件处理程序

8.1.立案。

对重大案件或举报案件,监控稽查中心根据现场稽查情况,或依据司乘人员以及群众反映、举报和申诉等情况,按照有关规定,经分析后,决定立案。

8.2.调查取证。

对立案的案件,要立即展开调查取证工作,追踪现场,了解情况,询问当事人,做好记录,取得各种证据。

8.3.整理材料。

情况调查核实后,整理出不少于以下几种案件材料:

8.3.1.8.3.2.8.3.3.8.3.4.8.3.5.8.4.处理。

8.4.1.根据调查的情况,依据《运城公司收费稽查管理规稽查记录或举报材料;证人,证言材料;

违纪,使用违章的票、卡、钱、物等;被查人员的口供材料或事情经过材料;情况处理报告。

定》和其它有关规定,确定案件的性质。

108.4.2.在处理过程中对禁止携带、使用的物品(包括私款)或贪污的赃款予以没收。

8.4.3.对严重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报资源开发部。

9.奖励与严重违纪处罚标准9.1.奖励

9.1.1对于检举、揭发他人贪污作弊行为、经查属实的,给予奖励,公司内部人员举报,经查属实,一人次奖励500元;社会人员举报,经查属实,一人次奖励300元。

9.1.2收费稽查人员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不怕打击报复成绩突出,给予奖励50-200元。

9.1.3收费稽查人员在稽查工作中查出贪污作弊,每查处一次奖励参加稽查人员200-500元。

9.1.4在未被上级部门稽查出经济违纪案件时,各管理处自查出的经济违纪案件,每查出一次分别给予管理处处长200元奖励,参与稽查的管理人员各100元奖励。

9.1.5对在收费稽查管理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在实践中受到明显效果及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500元奖励。

9.2.严重违纪处罚标准

9.2.1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不主动、不坚持原则的稽查人员,调离工作岗位。

9.2.2工作中不实事求是、弄虚作假、泄露收费稽查工作秘密,或与收费人员同流合污,包庇贪污作弊的收费稽查人员,调离工作岗

11位,并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100-500元罚款,严重者报资源开发部予以辞退。

9.2.3稽查人员本连续两次违反稽查工作纪律的,调离工作岗位。

9.2.4稽查时发现属于工作秩序问题应当纠正,在教育的基础上,按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和通报。

9.2.5对以贪污通行费为目的,研究和传播收费作弊方法,并已发生作案后果的主要责任人,报资源开发部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9.2.6上班期间连续3次无故脱岗、全年累计旷工5天以上、全年累计迟到、早退、误岗达10次以上,影响正常收费的。

有任意一项发生时报资源开发部予以解除当事人劳动合同。

9.2.7在日常考核中,一个月内连续3次(含3次)或半年累计10次以上(含10次)违反考核标准同一规定的,报资源开发部予以解除当事人劳动合同。

9.2.8对检举揭发人和稽查(办案)人员进行打击报复,阻挠、刁难、稽查人员或给稽查工作设置障碍,本月星级考核按二星级对待,情节严重的,报资源开发部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9.2.9合谋贪污通行费的次要责任人,本月星级考核按二星级对待,同时停岗学习三个月。

9.2.10违反通行费管理规定,私自挪用通行费者,如数上交挪用通行费外,报资源开发部予以解除责任人劳动合同。

9.2.11报表中财务结帐与微机统计有人为原因造成的差额,每月

12发生4次,必须给予责任人停岗一个月处理,发生10次的收费员报资源开发部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9.2.12对报表中出现财务结帐与微机统计有人为差额时,票证员隐瞒不报,不按微机统计上报收费数据的,责任票证员给予“记过”处分,当月星级考核按二星级对待。

本出现第二次责任票证员调离工作岗位。

9.2.13使用服务忌语,殴打过往司乘人员的,报资源开发部对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班长降职使用。

9.2.14不及时化解与司乘人员之间的矛盾,与司乘人员吵架的,当事人停岗学习一个月,当月星级考核按二星级对待,班长给予“记过”处分。

9.2.15打架斗殴,参与赌博、色情等违法活动的,报资源开发部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9.2.16因管理不善或失职而造成票、款、卡损失的,要追究其经济责任,按损坏或丢失票面额及数量金额赔偿,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行政责任,同时报资源开发部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属人为不可抗拒的力量损失的酌情处理。

9.2.17故意破坏收费设施,随意挪动,开关各种设施的,责任人除对损坏的收费设施按价赔偿外,当月按二星级对待,严重者报资源开发部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9.2.18监控稽查中心查出现场收费人员作弊或过往司乘人员举报核实,由于监控员失职而无相应记录或故意隐瞒不报、视而不见的。

13本发生第一次给予“记过”处分,第二次报资源开发部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9.2.19因工作失误,发生有理服务投诉至公司或市级以下媒体曝光事件一次的,当事人除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外,罚款100元,停岗学习一个月,当班班长罚款100元,本出现第二次者,当事人报资源开发部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发生有理服务投诉至省局或市级以上(包括市级)媒体曝光事件的,当事人除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外,报资源开发部予以解除其劳动合同;当班班长降职为收费员。

9.2.20值班站长或班长,在岗期间无故擅离岗位,造成收费现场出现意外或发生投诉等情况的,班长和值班站长调离工作岗位。

9.2.21对公司的制度或指示不服从,且履教不改的单位,对单位负责人给予解聘。

9.2.22因违纪受处分,拒不服从的,给予100-500元罚款,该月按二星级对待,严重者报资源开发部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9.2.23公司稽查大队稽查时发现不规范服务行为,收费机电部按照收费站“星级”达标考核办法及其它相关规定对各管理处进行考核。

9.2.24各管理处发现不规范服务行为,按照收费站“星级”达标考核办法及其它相关规定对所属各收费站进行考核。

9.2.25收费站稽查时发现有不规范服务行为的收费人员,按收费人员“星级”达标考核办法及其它相关规定对收费人员进行考核。

9.2.26收费员个人违纪金额达5000元以上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149.2.27各管理处不按时上解或挪用通行费的,按违反财经纪律的有关规定查处。

9.2.28发生以上严重违规违纪行为的责任人和对违纪事件负有不可推携责任的相关人员,当月星级一律按二星级对待。

9.2.29稽查时对于本规定中未涉及到的严重违纪行为,根据情况给予必要的行政处分,行政处分包括:

停班(待岗)、记过或解除合同。

10.质量记录

10.1.《稽查(检查)登记表》(SF-B40)10.2.《不规范服务通知单》(SF-B41)10.3.《不规范服务处理情况反馈表》(SF-B42)

第三篇:

公交IC卡管理规定

都匀市公共汽车总公司公交IC卡管理规定

(2005年4月1日起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大客车IC卡的管理,规范IC卡操作、应用和收费行为,确保IC卡收费系统设备的完好和收费过程畅通,保障票款收入及时回笼,根据IC卡收费系统管理要求,结合本企业的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IC卡,是指乘坐公交市内大客车时,可进行数据存诸处理和交换的智能卡(包括乘车IC卡、管理IC卡等);本规定所称设备,是指计算机、充值机、数据采集器等IC卡收费系统设备。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IC卡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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