份厅转办环境信访案件查处情况网上公开.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4474461 上传时间:2022-12-01 格式:DOCX 页数:29 大小:22.31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份厅转办环境信访案件查处情况网上公开.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9页
份厅转办环境信访案件查处情况网上公开.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9页
份厅转办环境信访案件查处情况网上公开.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9页
份厅转办环境信访案件查处情况网上公开.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9页
份厅转办环境信访案件查处情况网上公开.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9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份厅转办环境信访案件查处情况网上公开.docx

《份厅转办环境信访案件查处情况网上公开.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份厅转办环境信访案件查处情况网上公开.docx(2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份厅转办环境信访案件查处情况网上公开.docx

份厅转办环境信访案件查处情况网上公开

2018年5月份省厅转办环境信访案件查处情况网上公开

序号

反映问题

污染类别

调查处理情况

1

承德市环保局分别于2018年5月2日和5月10日,收到关于“丰宁县沙锦村非法挖沙问题”(省环境信访案件交办通知:

冀环信[2018]256号和冀环信[2018]289号)的交办件。

经主管领导批示,责成丰宁环保分局将此信访问题移交当地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大气污染

一、企业基本情况

李秀丰沙场位于丰宁满族自治县凤山镇沙锦村村西空地,企业负责人为李秀丰。

二、移交情况

丰宁环保分局于2018年5月4日将此信访案件移交至丰宁满族自治县水务局处理,丰宁满族自治县水务局于2018年5月8日派遣水政监察人员会同凤山镇政府工作人员,进入沙锦营村实地调查核实。

丰宁满族自治县水务局于2018年5月11日将书面调查情况回复丰宁县环保分局。

经查,位于凤山镇沙锦营村村西空地有一处洗沙处加工厂,负责人为李秀丰。

该砂场建设场地及砂料开采地点均不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河道现场内没有采砂迹象和采挖行为。

该砂场在洗沙加工过程中的废水,通过堤防外的空地沉淀池流转沉淀后循环利用,未直排河道,未对河道造成明显污染。

现河道内有堆置物料约一千八百立方米。

丰宁满族自治县水务局已责令李秀丰在2018年5月23日前限期清除河道内的堆置物料。

该砂场开采加工、占地及涉及销售金额等调查处理事项超出水务机关职权范围。

三、现场调查情况

丰宁县环保分局接到丰宁满族自治县水务局回复函后,于2018年5月14日派执法人员对李秀丰沙场进行现场检查,该砂场2016年建厂,于高速弃土场取土,现已还田。

该沙场未提供任何环保手续,现场检查时正在生产,料堆未苫盖。

丰宁县环保分局对其下达现场监理单,要求其立即停止生产,限期于2018年5月25日拆除厂区所有设备,将厂区料堆苫盖,恢复原地貌。

四、回访情况

丰宁县环保分局执法人员于2018年5月14日在现场检查完毕后对信访人布更贵进行回访,但因其举报电话为空,且寻访不到本人,无法进行回复。

2

承德市环保局接到关于宽城县峪耳崖镇三道河村德丰矿业污染环境问题(省环境信访案件交办通知:

冀环信[2018]268号)的交办件,经主管领导批示,责成宽城县环保分局现场查处

大气污染

一、企业基本情况

经核实,信访人反映的企业名称为宽城德峰矿业有限公司,该企业位于宽城满族自治县宽城满族自治县峪耳崖镇三道河子村,西面紧邻长河,北面临山,东侧250米外为三道河子村居民,南面隔长河为三道河子村明德小学。

主要生产设备:

颚式破碎机2台,2136型球磨机1台,1650型球磨机1台,磁选机4台。

环保手续情况:

该企业于2009年1月23日经承德市环保局审批同意建设该项目(承环管审[2009]24号)。

二、现场检查及处理情况

此前因群众举报,宽城县环保分局曾于2018年4月2日,对宽城德峰矿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发现该企业未生产,现场堆存铁精粉约100吨,存在生产迹象,经询问企业现场负责人齐建军,齐建军告知堆放的铁精粉为企业2018年3月29日试生产所产生。

因企业未经验收,未取得排污许可证,宽城县环保分局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宽环责改字﹝2018﹞021号),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对该企业以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投入生产,向环境排放污染物问题进行了立案,现正在法律程序处理中。

为防止该企业私自生产,2018年4月27日,宽城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向宽城县供电公司下达了《关于对宽城德峰矿业有限公司进行停电的通知》(宽环委办[2018]63号),要求县供电公司对该企业实施断电措施,接此通知县供电公司当日立即安排峪耳崖镇供电所对该企业实施了断电。

2018年5月6日,宽城县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再次对企业进行检查,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

三、回访情况

因举报信未留信访人联系方式,未能对其进行回访。

3

2018年4月17日,承德市环保局接到关于双桥区红石砬村无环保手续经营问题(省环境信访案件交办通知:

冀环信[2018]229号)的交办件,经主管领导批示,责成双桥环保分局现场调查处理

大气污染

一、企业基本情况

经查举报信中反应的几家单位为:

1、塞北小院位于承德市双桥区牛圈子沟镇红石砬村。

法定代表人:

门立新,该店于2017年开始营业。

主要经营:

正餐、烧烤,面积约300平方米。

开业前未向环保部门进行备案,未办理相关部门审批手续。

2、九斗米庄园位于承德市双桥区牛圈子沟镇红石砬村。

该店于2015年开始营业。

主要经营:

正餐,面积约500平方米。

开业前未向环保部门进行备案,未办理相关部门审批手续。

3、张秀容煤场位于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牛圈子沟镇红石砬村,占地约150平方米,2014年开始营业。

二、现场检查情况及处理情况

1、2018年4月27日,双桥环保分局稽查大队对上述三家单位进行现场检查。

因两家餐饮属于无证经营,根据2015年双桥区政府第九届第三十四次常务会议纪要中的有关规定,无证经营及小规模饭店所产生的问题,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牵头查处。

双桥环保分局已将上述问题以移送函(承环双移字〔2018〕第1号)移送至双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理。

2、张秀容煤场项目,占地约150平方米,因检查时已为销售淡季,已停止营业。

现场堆存有少量煤炭,双桥环保分局要求该煤场立即进行清理,不得在此处继续经营。

三、回访情况

因没有联系方式,无法与诉求人进行回访。

4

2018年4月25日,承德市环保局接到“关于京城集团双茂公司拟在宽城县桲罗台镇建设尾矿库,其实际占地类型为经济林、生态林、公益林,引起当地百姓不满,拟进行上访。

目前该项目正在办理环评手续,提醒审批部门引起注意”的交办件(省长电话承办表:

2018年4月15日049号),经主管领导批示,责成承德市环境执法支队现场检查,调查情况

1、企业基本情况

宽城双茂矿业有限公司(铁矿采选业)位于宽城满族自治县桲罗台镇炮岭村,该公司年产41万吨铁精粉选厂迁址建设项目总投资828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746万元。

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处理铁矿石340万吨,产65%铁精粉41万吨生产线一条,主要生产设备有破碎机、球磨机、筛分设备等和各类泵体。

选厂生产设备建厂房密闭降噪,受料点采用密闭结构封闭、破碎机入料口设置水雾喷淋装置,车间及时洒水清扫,破碎工序安装布袋除尘系统进行粉尘治理。

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已于2009年5月13日经承德市环境保护局(承环管审〔2009〕86号)批复。

排污许可证(PWX-130827-0049-18)有效期为2018年1月30日至2021年1月29日。

2、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4月26日,承德市环境执法支队执法人员赶赴到宽城县京城集团双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举报提到的“拟建设尾矿库”地点位于桲罗台镇栅木岭,检查时该山沟内除原有废弃多年的厂房、农田及经济林外,未发现有建设项目。

据调查,宽城双茂矿业有限公司原有尾矿库已闭库停止使用,生产时租用其他公司尾矿库。

该公司有在桲罗台镇栅木岭建设尾矿库意向,目前相关环境影响报告书已编制完成,正在评审,尚未通过环保部门批复,本次检查未发现环境违法行为。

3、回访情况

2018年5于3日上午10时40分,执法人员向举报人电话回复查处情况,举报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5

2018年4月24日,承德市环保局接到关于“宽城峪耳崖镇双洞子村双洞子铁矿生产废渣、废料倾倒于长河岸边污染河水”的交办件(省长电话承办表:

2018年4月11日048号),经主管领导批示,立即责成承德市环境执法支队现场检查

水污染

一、企业基本情况

承德宽丰双洞子矿业有限公司位于宽城满族自治县峪耳崖镇双洞子村,该企业于2000年10月31日经“一控双达标”验收,生产规模为年产铁精粉6万吨生产线一条,主要生产设备有破碎机、球磨机、磁选机、过滤机设备等和各类泵体。

排污许可证号:

PWX-130827-0116-17,有效期限2017年4月12日至2019年4月11日。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4月25日,承德市环境执法支队执法人员赶赴双洞子矿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发现该公司尾砂排入二道沟尾矿库,双洞子村西侧空地及长河部分岸边发现有尾砂等固体废物堆存,目前该公司正在对长河岸边尾砂进行清理;调查发现该公司与双洞子村部分村民签订了协议,尾砂用于村民复垦平整土地,该公司已对签订协议的用于复垦的尾砂进行覆土绿化。

针对企业堆放的尾砂问题,承德市环境保护局宽城县分局已于4月12日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宽环责改字〔2018〕017号),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同时对该企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宽环罚〔2018〕21号)。

截止目前企业处于停产整改状态。

三、回访情况

2018年5于7日上午10时,执法人员向举报人电话回复查处情况,举报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6

承德市环保局接到关于兴隆县多家企业污染环境问题(冀环信〔2018〕244号)的交办件,经主管领导批示,责成市环境执法支队现场查处。

执法人员于5月21日对举报信内涉及的兴隆县多家企业污染环境问题逐一进行了现场调查

水污染

一、调查情况

举报问题一:

“承德昊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加工玉米所排出的污水对地下水污染非常严重。

兴隆县北区工业园区内虽然有污水处理厂,纯属摆设,根本处理不了北区工业园区内企业、承德昊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兴隆天利海香精香料厂、希力药业等企业和城镇居民所排出的污水。

现场调查情况:

执法人员对举报信内所涉及的三家排水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污水处理设施均运行正常,所排污水均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兴隆县污水处理厂(兴隆县中冶水务有限公司)并签订了污水处理协议。

同时对三家企业所排污水进行了采样监测,监测结果均低于与污水处理厂签订的协议标准。

执法人员同时对兴隆县中冶水务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该企业负责处理兴隆县城镇生活污水及北区工业园区企业及生活污水,日处理污水2.5万吨。

通过查看在线监测设备以及省环保厅于2018年5月8日对兴隆县中冶水务有限公司“远程执法”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均达标排放。

信访人举报的污水处理厂纯属摆设,根本处理不了北区工业园区企业和城镇居民所排出的污水情况不属实。

举报问题二:

“承德昊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将生产麦芽糖用的活性炭废渣,在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的情况下,堆放在兴隆县新建的粮食储备库院外的马路边上,给周围的环境造成很大的污染。

现场调查情况:

承德昊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人:

徐军帆。

位于兴隆县兴隆镇北区村,主要产品为麦芽糖,设计年产7万吨,检查时企业正在生产,该企业在生产麦芽糖过程中确实产生废弃活性炭,日产生量约200公斤,尚不明确是否属危险废物。

经查,该企业将约20吨废弃活性炭堆存在位于厂区外西北侧200米高铁桥下的荒地内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举报情况属实。

举报问题三:

“兴隆县鹏生热力有限公司的燃煤就放在院内,不作任何处理,来检查时才放在库里”。

现场调查情况:

兴隆县鹏生热力有限公司,火力发电企业,位于兴隆县北区工业园区。

燃料为煤。

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先后两次对该企业进行检查,该企业所用燃煤全部存于密闭煤仓内,未发现露天堆存行为。

举报问题四:

“兴隆县鹏生热力有限公司,在没有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灰渣生产轻体砖,给周边的环境造成很大的影响。

现场调查情况:

经查,该企业全称为兴隆县瑞康砖厂,法人:

王甫宽。

位于兴隆镇北区村工业园区内,为粉煤灰综合利用年产20万立方米加气混凝土砌块砖建设项目,于2016年1月编制环评报告表,2016年2月由兴隆县环保局通过审批(兴环评审字〔2016〕009号)。

项目用地为兴隆县鹏生热力有限公司所有,兴隆县瑞康砖厂以租赁土地方式于2016年12月完成建设,2017年4月投入生产,生产至今未取得排污许可证。

举报情况属实。

举报问题五:

“更为恶心的是承德昊运科技有限公司将院内闲置的生产车间租赁给北京一家专洗各大医院医务人员的工作服和病人用过的行李的洗衣厂,大量的污水偷拍至柳河,给柳河的水质造成非常大的污染。

“兴隆县鹏生热力有限公司2017年8月份为了卖蒸汽,在本公司警卫室对面新建一个洗衣车间,也租赁给北京一家专洗各大医院的工作服和病人用过的行李的洗衣厂,污水直排柳河。

“北区工业园区内有几家关停的食品加工企业,也都租赁给来自北京外迁的洗衣厂和家具厂,所排出的污水也都全部流入了柳河。

现场调查情况:

经排查,园区内有6家洗衣厂,其中3家停业,另外3家停产,经核实3家停产的洗衣厂没有配套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兴隆县环保分局已责令未建设预处理设施的洗衣厂停产整治,完善污染防治设施。

举报的家具厂为一家手工雕刻红木的小作坊,经查没有废水外排。

此次检查未发现污水直排柳河行为。

通过与兴隆县住建局核实,目前北区工业园区内所有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全部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兴隆县中冶水务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2、处理情况

1、因不明确承德昊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产生的废弃活性炭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我局已责令该企业停止生产,立即对路边堆存的废气活性炭清理,贮存至具有相应防范措施的场所内。

立即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部门,对产生的废气活性炭是否具有危险特性进行鉴别认定。

待鉴定结果出具后,我局再作出相应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上报省厅。

2、对兴隆县瑞康砖厂无证排污行为进行立案处罚,目前案件正在履行法律程序。

3、要求兴隆县环保分局对北区工业园区内涉水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污染防治设施缺失、运行不正常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回访情况

此举报件为匿名举报,未留联系方式,无法进行回访。

7

承德市环保局接到关于兴隆县多家企业污染环境问题(冀环信〔2018〕244号)的交办件,经主管领导批示,责成市环境执法支队现场查处。

执法人员于5月21日对举报信内涉及的兴隆县多家企业污染环境问题逐一进行了现场调查。

水污染

一、调查情况

举报问题一:

“承德昊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加工玉米所排出的污水对地下水污染非常严重。

兴隆县北区工业园区内虽然有污水处理厂,纯属摆设,根本处理不了北区工业园区内企业、承德昊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兴隆天利海香精香料厂、希力药业等企业和城镇居民所排出的污水。

现场调查情况:

执法人员对举报信内所涉及的三家排水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污水处理设施均运行正常,所排污水均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兴隆县污水处理厂(兴隆县中冶水务有限公司)并签订了污水处理协议。

同时对三家企业所排污水进行了采样监测,监测结果均低于与污水处理厂签订的协议标准。

执法人员同时对兴隆县中冶水务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该企业负责处理兴隆县城镇生活污水及北区工业园区企业及生活污水,日处理污水2.5万吨。

通过查看在线监测设备以及省环保厅于2018年5月8日对兴隆县中冶水务有限公司“远程执法”采样监测结果显示均达标排放。

信访人举报的污水处理厂纯属摆设,根本处理不了北区工业园区企业和城镇居民所排出的污水情况不属实。

举报问题二:

“承德昊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将生产麦芽糖用的活性炭废渣,在没有经过任何处理的情况下,堆放在兴隆县新建的粮食储备库院外的马路边上,给周围的环境造成很大的污染。

现场调查情况:

承德昊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法人:

徐军帆。

位于兴隆县兴隆镇北区村,主要产品为麦芽糖,设计年产7万吨,检查时企业正在生产,该企业在生产麦芽糖过程中确实产生废弃活性炭,日产生量约200公斤,尚不明确是否属危险废物。

经查,该企业将约20吨废弃活性炭堆存在位于厂区外西北侧200米高铁桥下的荒地内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举报情况属实。

举报问题三:

“兴隆县鹏生热力有限公司的燃煤就放在院内,不作任何处理,来检查时才放在库里”。

现场调查情况:

兴隆县鹏生热力有限公司,火力发电企业,位于兴隆县北区工业园区。

燃料为煤。

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先后两次对该企业进行检查,该企业所用燃煤全部存于密闭煤仓内,未发现露天堆存行为。

举报问题四:

“兴隆县鹏生热力有限公司,在没有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利用灰渣生产轻体砖,给周边的环境造成很大的影响。

现场调查情况:

经查,该企业全称为兴隆县瑞康砖厂,法人:

王甫宽。

位于兴隆镇北区村工业园区内,为粉煤灰综合利用年产20万立方米加气混凝土砌块砖建设项目,于2016年1月编制环评报告表,2016年2月由兴隆县环保局通过审批(兴环评审字〔2016〕009号)。

项目用地为兴隆县鹏生热力有限公司所有,兴隆县瑞康砖厂以租赁土地方式于2016年12月完成建设,2017年4月投入生产,生产至今未取得排污许可证。

举报情况属实。

举报问题五:

“更为恶心的是承德昊运科技有限公司将院内闲置的生产车间租赁给北京一家专洗各大医院医务人员的工作服和病人用过的行李的洗衣厂,大量的污水偷拍至柳河,给柳河的水质造成非常大的污染。

“兴隆县鹏生热力有限公司2017年8月份为了卖蒸汽,在本公司警卫室对面新建一个洗衣车间,也租赁给北京一家专洗各大医院的工作服和病人用过的行李的洗衣厂,污水直排柳河。

“北区工业园区内有几家关停的食品加工企业,也都租赁给来自北京外迁的洗衣厂和家具厂,所排出的污水也都全部流入了柳河。

现场调查情况:

经排查,园区内有6家洗衣厂,其中3家停业,另外3家停产,经核实3家停产的洗衣厂没有配套建设污水预处理设施,兴隆县环保分局已责令未建设预处理设施的洗衣厂停产整治,完善污染防治设施。

举报的家具厂为一家手工雕刻红木的小作坊,经查没有废水外排。

此次检查未发现污水直排柳河行为。

通过与兴隆县住建局核实,目前北区工业园区内所有生活污水和工业污水全部通过污水管网排入兴隆县中冶水务有限公司进行处理。

3、处理情况

1、因不明确承德昊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产生的废弃活性炭是否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我局已责令该企业停止生产,立即对路边堆存的废气活性炭清理,贮存至具有相应防范措施的场所内。

立即委托有资质的检测部门,对产生的废气活性炭是否具有危险特性进行鉴别认定。

待鉴定结果出具后,我局再作出相应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上报省厅。

2、对兴隆县瑞康砖厂无证排污行为进行立案处罚,目前案件正在履行法律程序。

3、要求兴隆县环保分局对北区工业园区内涉水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污染防治设施缺失、运行不正常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三、回访情况

此举报件为匿名举报,未留联系方式,无法进行回访。

8

5月16日,承德市环保局接到关于围场县朝阳湾镇晨奥兴棉制品有限公司生产过程中粉尘污染严重,散发刺鼻气味,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污染环境问题的交办件(省长电话承办表:

2018年5月8日072号),经主管领导批示,责成市环境执法支队现场调查处理

大气污染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全称为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晨奥兴大棚保温被加工有限公司,位于围场县朝阳湾三号村1组,法定代表人是范立春。

主要原料是废旧衣物,主要产品是大棚保温被(年产50万平方米)。

主要生产设备有针刺机1台、开花机2台和行缝机1台。

主要工艺为:

原料-挑选-粉碎(开花机)-针刺毛毡(针刺机)-大棚保温被(行缝机)-成品。

污染物处理设施:

脉冲袋式除尘器3台。

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2014年7月由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编制,2014年8月6日经原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批复(围环评〔2014〕102号),2017年6月22日由原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环境保护局对该项目进行了验收(围环验〔2017〕19号)。

排污许可证号:

PWX-130828-0082-17,有效期至2018年7月4日。

二、现场调查情况

2018年5月1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晨奥兴大棚保温被加工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该企业为季节性生产,每年8、9、10月份集中生产,现场检查企业破碎车间安装有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的废气进入集尘室进一步除尘。

根据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环境监测站于2017年5月25日出具对该企业的验收监测报告显示颗粒物和噪声监测结果均为达标排放。

三、处理情况

我局执法人员要求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正常运行污染物处理设施,避免粉尘污染。

要求围场县环保分局加强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并要求围场县环保分局在该企业恢复生产后,对其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

四、回访情况

2018年5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信访人进行电话回访,其提出要求对企业在生产时进行粉尘监测。

我局已要求围场县环保分局在该企业恢复生产后,对其颗粒物进行监测,并将监测结果报送我局,如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处理并及时告知信访人有关情况。

9

2018年5月15日,承德市环保局接到“关于对省大气突出问题举报平台受理举报问题进行督办的通知(冀气领办[2018]144号)”,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责成市环境执法支队现场查处

水污染

一、基本情况

举报清单中涉及我市“承德县上谷乡佟家院村王占国、王瑞林养猪户粪便直排河道,污染饮用水”问题,我局于2018年5月17日会同承德县环保分局赴现场查处。

承德县上谷乡佟家院村养猪户王占国于2006年开始养殖,现存栏140头,猪舍2栋,养殖面积300㎡,年出栏约200头,建有170m3水泥粪便储存池,定期对化粪池进行清理,将干粪堆放到自家庄稼地;王瑞林户于1997年开始养殖,现存栏120头,猪舍3栋,养殖面积300㎡,年出栏约180头,建有110m3粪便储存池。

2、现场检查与处理情况

我局及承德县环境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在乡镇网格员的带领下,对上述两家养殖户进行现场检查,上述两家养殖户均不属于规模化养殖,均建有水泥化粪池,举报中河道为季节性河道,现河道内没有水流,经仔细排查未发现有粪便倾倒的迹象。

现场检查与举报不符。

3、回访情况

经我局执法人员对信访人电话回访,与信访人说明此次现场检查情况,其表示对此次检查结果认同。

由于上述两家养殖户不属于规模化养殖,执法人员告知信访人可向当地畜牧部门或的那个地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反应。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中教育 > 语文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