仪陇县嘉欣.docx
《仪陇县嘉欣.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仪陇县嘉欣.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仪陇县嘉欣
仪陇县嘉欣市场商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会名称为仪陇县嘉欣市场商会。
第二条本会性质:
仪陇县嘉欣市场商会是由在仪陇县嘉欣路从事生产、经营和工作的仪陇与南充籍人士举办的个体工商户自发组成的行业性非营利性民间商会,是中国共产党联系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桥梁和纽带,也是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的助手。
第三条本会宗旨:
以《宪法》为根本大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广泛联系和团结仪陇工商界以及爱心人士,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制度;坚持对广大会员进行团结、教育、引导、服务;增进乡谊、团结互助、互通信息,促进仪陇地区社会经济发展。
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仪陇县工商联、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仪陇县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会的所在地为仪陇县嘉欣路四段八号(创艺装饰)。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会业务范围:
(一)积极参与仪陇的经济建设;
(二)积极倡导爱国敬业、遵纪守法的精神,不断增强商会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三)发扬协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沟通商家和政府的联系,争取政府大力支持和帮助,团结仪陇商家及各界友好人士共同发展;
(四)互帮互助,走共同富裕的道路,热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五)努力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六)举办各种形式的专业培训和交流,开展各种有效的活动,提高会员的整体素质;
(七)为会员提供市场信息、科技信息、展销会活动信息,法律咨询等服务,帮助会员调解经营纠纷,帮助会员解决经营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
(八)认真做好外出务工人员还乡创业的就业平台,我们会根据他本人的需要与能力定制出他所需要的项目。
(九)承办政府等有关部门委托的事项;
(十)会员缴纳的会费作为商会活动费用。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本会员的会员种类:
单位会员凡是在仪陇县的商人,只要遵守国家法律和履行本会章程,均可申请加入本会。
第八条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三)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商会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商会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所组织的任何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会员退会应书面申请征得商会同意后交回会员证。
会员每届交纳壹次会费不给予退还,交纳会员费后成为我会会员。
第十三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会员代表大会每届3年。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过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
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七条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得到2/3以上理事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二次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长会议,每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常务理事长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方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本会会长、常务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
会长、常务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常务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本会会长、常务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三条本会会长、常务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任期一届3年。
会长任期原则不得超过贰届,常务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任期最多不得超过叁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本会常务理事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会员代表大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二)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三)负责常务理事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的提名;
(四)根据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的决定,发布本会规章制度,任免秘书长、副秘书长、各主要机构负责人,公布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代表本会进行其他对外活动;
(六)负责审查经费的收支报告。
第二十六条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商会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四)处理会长、常务理事长、副会长交办的工作;
(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七条本会经费的来源:
(一)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国内外个人、企事业单位及社团的资助或捐赠;
(三)商会组织开展各项有偿服务的收入;
(四)政府资助;
(五)银行现金存款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九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条本会建立严格的财会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一条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
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二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
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展销活动所收益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并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三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四条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五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六条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三十七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八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常委会或者常务委员会提出终止协议。
第三十九条本会终止须经过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四十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一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事业。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经2015年6月14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仪陇县嘉欣市场商会理事会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自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