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俄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探讨讲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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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中俄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探讨讲解

关于中俄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探讨

赵传君

 

  【内容提要】 近两年来,中俄贸易增长速度较快,2006年双边贸易额达到333.9亿美元,但却只占中国对外贸易总额的1.89%和俄罗斯对外贸易总额的7%左右,与中俄日益密切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极不相称,与中俄的贸易潜力相距甚远。

本文提出中俄应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建立中俄自由贸易区的构想,并从巩固和发展中俄战略伙伴关系、保持中俄贸易可持续发展、消除中俄贸易壁垒和推进东北亚区域经济一体化、缓解东北亚安全危机的角度论证了中俄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必要性。

同时,深入分析了中俄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有利条件与环境以及阻碍中俄贸易实现战略升级的各种关税和非关税壁垒。

最后,本文提出中俄签署自由贸易协定需要双方达成战略共识并消除俄方的3种顾虑,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构造中俄自由贸易的新模式。

  【关键词】 中俄贸易 自由贸易协定 贸易壁垒

  【作者简介】 赵传君,1954年生,黑龙江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教授,黑龙江大学东北亚研究中心主任。

(哈尔滨 150080)

一 中俄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必要性论证

  根据中国海关统计,2005年,中俄双边贸易额达到291亿美元。

其中,中国对俄出口132.1亿美元,俄罗斯对华出口158.9亿美元,中方逆差26.8亿美元[1]。

2006年,中俄双边贸易额为333.9亿美元。

其中,中国对俄出口158.32亿美元,俄罗斯对华出口175.54亿美元,中方逆差17.22亿美元[2]。

目前,虽然中国已是俄罗斯的第四大贸易伙伴,俄罗斯是中国的第八大贸易伙伴,但中俄贸易占双方各自对外贸易总额的比重并不高。

2005年,中国对外贸易总额为15886亿美元,中俄贸易额仅占1.83%;2005年,俄罗斯对外贸易总额为3398亿美元,俄中贸易额占俄对外贸易总额的8.56%。

2006年,中国对外贸易总额为17606.9亿美元,中俄贸易仅占其1.89%;2006年11月底,俄罗斯对外贸易额为4191亿美元,俄中贸易仅占其7%左右。

由此可见,中俄目前的贸易规模与两国的贸易潜力还有很大差距,两国的贸易水平与双方日益发展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还很不协调、很不适应。

中俄日益密切的战略协作伙伴关系需要坚实的、广泛深入的经贸合作为基础。

中俄双方的经济依存度越高,双方在经贸合作中能实现互补与共赢,中俄的战略伙伴关系就将会越加稳定和不可逆转。

  中俄两国领导人提出到2010年双边贸易额达到600亿~800亿美元的目标,虽然按照2004年和2005年的增速实现这一目标应该不是问题,但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在这两年的中俄贸易中有一些非常规因素在起作用,如中国与俄罗斯的核电站技术设备交易和军火交易等,这些都不是每年都可以发生的,因此它是一种贸易中的不确定因素。

即使经过努力,到2010年实现了600亿~800亿美元的贸易目标,这也只是一个阶段性目标,与中俄双方的贸易潜力还有很大差距。

因此,实现中俄贸易自由化,就是要最大限度地挖掘和发挥中俄贸易的巨大潜力,不断把中俄贸易推向新阶段。

  多年来中俄两国政府和专家都高度重视并一再倡导和呼吁加强双边的科技合作、环保合作、金融合作和劳务合作,然而实际效果与预期目标相距甚远。

2005年,中国从俄罗斯引进技术31项,总金额为2911亿美元。

截至2005年年底,中俄签署的劳务和工程承包合同金额共55.5亿美元,完成营业额约为27亿美元[3]。

两国在金融、环保和旅游等方面的合作没有取得重大进展。

  我们分析中俄贸易存在的问题时都会提到贸易结构问题。

通常认为,中俄贸易结构不合理或不均衡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两国间的贸易结构比较单一,即俄对华出口主要是资源性产品,如石油、矿石和木材等,而中国对俄出口主要是日用消费品和轻纺产品。

二是中方认为,中国对俄出口商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较低,绝大部分商品属劳动密集型商品和中低档商品,因此不断呼吁调整对俄出口的商品结构。

我们认为,俄罗斯之所以在对外贸易中主要以出口资源性产品为主,这是由其产业结构所决定的,不仅在对华贸易中是这样,在对其他国家的出口贸易中也是如此。

而中俄签订自由贸易协议,形成中俄自由贸易区,将会促进俄罗斯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从而改变目前的进出口结构。

因为自由贸易协定不仅包括贸易自由化的内容,也包括与贸易密切相关的投资自由化内容。

通过贸易自由化协定改善俄罗斯的投资环境,吸引更多的中国企业到俄罗斯兴办三资企业,其产品再返销中国,或就地销售,或出口到第三国,俄罗斯的产业结构和进出口结构都将发生变化。

这样,一方面,俄罗斯的资源优势可以转化为产品优势,另一方面,还可解决俄罗斯的投资和就业问题。

中国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的情况与俄罗斯目前情况很相似,后来通过大力发展对外贸易带动了利用外资,而利用外资又使中国的对外贸易迅速发展。

所以我们相信,中俄签订自由贸易协议将会给俄罗斯带来同样的经济效益。

当然,最重要的是俄罗斯人也能认识到这一点。

  在俄罗斯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中,开发和振兴远东西伯利亚地区的经济是俄罗斯的一个重要战略目标,这与中国的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造与复兴战略可说是不谋而合。

如果中俄能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形成中俄自由贸易区,中俄双方最先启动的地区和受益最大的地区,毫无疑问将是中国的东北地区和俄罗斯的远东西伯利亚地区。

所以,中俄自由贸易区的形成,既符合双方的经济发展战略,又有利于双方区域经济的均衡发展。

二 清除中俄间的贸易壁垒是实现两国经贸合作战略升级的前提

  上面我们只是从宏观角度和战略视野论证了中俄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必要性及其对中俄双方的利益相关性,而在具体的中俄贸易过程中,还有诸多的关税及非关税壁垒制约着中俄贸易和相互投资的发展。

过去我们一提到中国人在俄罗斯做生意的困难,就会列出诸如“灰色清关”、“警察刁难、无端罚没商品和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等问题。

实际上这些均属于俄罗斯法律法规之外所出现的非正常现象,而俄罗斯在1996年以后,特别是2003年和2004年颁布的一些法律和规定,对中俄贸易形成了极为有害的贸易壁垒。

这些贸易壁垒大致可分为两类:

一类是一般性的贸易壁垒,也可以说是面向世界的,即对所有贸易伙伴都适用的相关规定;另一类是专门针对中国商品的,也可以说是歧视性的贸易规定。

  据我们所了解的俄罗斯相关法律文件,俄罗斯的一般性贸易壁垒主要表现在以下各个方面。

  1.俄罗斯关税税率表所标税率是基本税率,对来自享受最惠国待遇国家的商品,按基本税率计征关税;对与俄罗斯签有自由贸易协定的独联体国家免征进口关税;而对来自其他国家的进口商品则按基本税率的两倍计征关税。

中国属于享受普惠制的国家,俄罗斯对从中国进口的商品按基本税率的75%计征关税。

  2.1996年7月俄罗斯曾全面取消出口关税,1999年1月起又恢复了对部分产品征收出口关税,这些产品包括煤、石油、天然气、成品油、木材、有色金属、部分化工品、皮革原料、大豆、油菜籽、葵花籽和部分海产品。

  3.除关税外,俄罗斯还对从国外进口的商品征收18%的增值税,对酒精、酒精饮料、啤酒、香烟、小汽车、汽油和首饰等进口商品征收25%~90%的消费税;同时,进口商还需缴纳发票面额0.15%的通关手续费。

在俄境内加工和销售进口商品过程中新增价值部分也需缴纳增值税[4]。

  4.从1993年2月起,俄罗斯对来自非独联体国家的进口商品征收进口环节税,其税基为产品海关申报价值、进口关税额、消费税额3项之和,其税率为20%,2004年1月起调整为18%[5]。

  5.俄罗斯对以下3类产品的出口实行出口配额和许可证制度:

第一类是国际协议规定要求限制数量的商品,如个别黑色金属、碳化硅等;第二类是某些特殊商品,如药物原料、武器和军民两用产品等;第三类是国内需求较大的产品。

  6.从1996年1月起,俄对出口商品的数量、质量和价格实行统一的强制性验证制度,对没有“验讫证书”的出口商品,海关不予放行。

  7.从1998年7月起,俄禁止在其境内销售无俄文说明的进口商品。

  8.从1999年7月起,俄禁止在其境内销售无防伪标志和统计信息条的商品。

  除上述进出口商品的各种规定外,俄对服务贸易还有如下限制。

  1.只有拥有俄国籍的自然人才能取得在俄境内从事建筑设计活动的许可。

  2.用工超过100人的建筑工地,必须雇佣50%以上的俄罗斯公民。

  3.在俄境内设立银行,其资本金不得少于1000万欧元,外资银行中要有75%以上的俄罗斯职员和50%以上的俄罗斯管理人员[6]。

  4.不允许外商设立合资企业,提供装卸、集装箱堆场、船舶代理和结关等服务项目。

  5.对电信领域选择性运营商与俄公共电话网络的互联互通业务的经营许可,有效期仅为5~10年[7],这一期间电信运营商难以收回成本。

  6.铁路客运、货运市场及铁路运输设备的维修保养业务不允许外商染指。

  在外商投资方面,俄罗斯虽然制定了给予外商国民待遇,甚至属于优惠待遇的一些法律规定,但有些要求仍使外商投资望而却步。

  1.外资企业除要缴纳24%的利润税[8]和18%的增值税外,还要缴纳相当于工资总额35%的社会统一税(包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养老保险费)[9]。

  2.外资参与比例在10%以上、外资注册资金超过410万美元,且总投资额在410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项目可不受税收及其他相关政策变化的影响,而中小外商投资者却要承受未来政策变化的风险。

即使这一权益保障性的规定,由于缺乏相应的税收和海关条例的支持,在实践中也难以兑现。

  3.俄罗斯的产品分成协议法对外商投资能源矿产开发分成原则、比例和方式等做出相关规定,分成的主体是外国投资者和俄罗斯政府[10]。

但俄罗斯有联邦政府和地方政府之分,投资者必须要与两级政府协调,而每一项产品分割协议都需国家杜马颁布法律予以批准,其审批程序繁琐,项目管理多头。

  4.俄罗斯对外商投资项目,有很多技术性要求,且不说这些要求是否合理,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经常以此为手段刁难投资者,造成行政执法的随意性。

而外国投资者常在人事用工、企业采购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遭遇地方政府的政策限制,导致投资目标无法实现。

  除上述一般性的贸易壁垒和投资障碍外,俄罗斯还有以下专门针对中国商品的歧视性规定。

  1.2004年4月,俄海关委员会颁布命令,要求对从中国进口的21类日用消费品加强申报价格监管,对所有从中国进口的商品,不分类别估价均提高30%,并额外征收每公斤3.5美元的从量税。

  2004年6月,俄海关委员会再次颁布命令,对从中国进口的皮革和箱包征收每公斤5~30美元的从量税[11]。

  2.俄罗斯对自中国进口的化肥、大米、玉米、酒类产品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其中大米和玉米配额的申请程序尤为复杂。

  3.从2004年9月起,俄罗斯禁止从中国进口动物产品,禁止从俄罗斯转口中国出口第三国的动物源性产品,在中俄两国联合专家组检查证明中国境内未发现口蹄疫疫情的情况下,俄方仍不解除禁令。

  4.2004年俄罗斯开始对禽肉、猪肉和牛肉进口全部采用国家配额,但这些配额主要分配给了欧美国家,中国所获数量极少。

例如,2005年禽肉配额总量为105万吨,美国得到77.19万吨配额,欧盟得到20.5万吨配额,巴拉圭得到0.5万吨,其他国家得到6.81万吨,中国属其他国家之列。

  2005年冻牛肉配额总量为43万吨,其中欧盟得到33.97万吨配额,美国得到1.77万吨配额,巴拉圭得到0.3万吨配额,其他国家6.96万吨,中国属于其他国家之一[12]。

  5.虽然中俄已达成俄方兽医只对中国出具的猪肉、牛肉《兽医卫生证书》背书的协议,但在执行中俄方要求所有向俄出口的畜肉、禽肉和肠衣等产品,都须经俄兽医背书,从而使中国兽医证书的权威性受到质疑,使出口企业陷于被动局面。

  6.在俄海关估价中,至今仍对中国服装和家电等产品规定较高的最低限价。

  7.俄方规定,从中国进口并经铁路运往莫斯科市及莫斯科州的产品,必须在指定的13个铁路站收货并办理通关手续,其程序繁杂,效率很低。

  8.中国企业在俄从事跨境运输服务得不到国民待遇。

中国商品在俄境内运输过程中须缴纳押运费,货物损失和丢失均不予赔偿。

对中国客运、货运车辆在俄罗斯的目的地、返回车辆承载旅客及装运货物等,均有不合理限制。

中国人在俄境内设立合资、独资货物运输、货运代理、仓储及物流企业时,也未获得国民待遇。

  9.俄对自中国进口的耐火砖强制进行放射性检查,全世界只有俄罗斯有这一规定。

  10.俄不允许中国公民和企业在俄境内成立系统集成与软件开发企业。

  11.中国劳务人员在俄罗斯办理出入境手续和汇兑业务时,手续繁杂、收费高、耗时长。

  12.从2000年8月至2004年年底,俄罗斯已发起了8起针对中国进口产品的保障措施调查和两起反倾销调查。

  上述所列俄罗斯的各项贸易壁垒和投资障碍,从俄罗斯的角度看是必要的,甚至是合理的,目的就是保护俄自身的经济利益、贸易利益和公众利益,但它却严重阻碍了与主要贸易伙伴的贸易合作、投资合作和经济技术合作,最终还是损害了自身的经济利益,得与失到底孰轻孰重,需要俄罗斯从整体的角度、战略的角度和发展的角度进行权衡。

既然中俄双方都有扩大和深化经贸合作的强烈愿望,双方就应共同努力解决中俄贸易和投资中存在的各种障碍和摩擦。

过去中俄之间是通过“个案协商”方式解决中俄经贸中出现的问题,然而效果并不理想,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

(1)双方就事论事,而不能从整体经贸关系和战略利益的角度来考虑问题;

(2)各说各理,要说服对方难度较大;(3)有些规定属于俄罗斯国家杜马通过的联邦法律法规,俄罗斯的执法部门无权改变,而且对所有贸易伙伴都适用。

  在俄罗斯的贸易壁垒中既有普遍适用的关税及非关税措施,也有专门针对中国的歧视性条款,因此我们认为应该通过与俄罗斯进行中俄贸易自由化谈判,最终签署中俄自由贸易协定的方式来解决两国贸易和投资中的各种问题。

三 中俄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已具备的基础与条件分析

  我们认为,提出中俄签署自由贸易协议的构想并不是异想天开,也不是一相情愿,因为目前已具备了签署自由贸易协议的基础,环境和相应的条件,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中俄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大环境非常有利。

目前,可以说是中俄政治关系、战略关系和经贸关系发展最好的时期,也是两国关系最正常化、最理性化的时期。

中俄两国无论是在重大国际问题方面,还是在地区问题方面都找到了共同的战略利益结合点,形成了一系列的战略共识,双方的互信度日益提高,经贸领域的合作日益扩展和深化,中俄的整体关系正和谐、稳步地向前发展。

2006年在中国举办了俄罗斯年活动,2007年将在俄罗斯举办中国年活动,从而把中俄双边关系推向一个新的高峰。

如此有利的大背景和大环境将为中俄谈判并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创造良好的条件。

我们知道,如果没有良好的政治关系和战略关系,很难想像两个国家能够开展全方位和深层次的经贸合作。

因此我们认为,中俄间签署自由贸易协定不存在任何政治障碍,不存在战略利益冲突。

  2.中俄两国的经济互补性很强,经济依存度不断提高。

中国不但现在,就是在未来的10年里仍然需要俄罗斯的石油、天然气、木材、矿产品以及大型电站设备、核电站技术、生物技术、农业技术和航天技术等,而俄罗斯在相当长一个时期内仍然需要中国物美价廉的轻工产品、纺织品和电子产品等日用消费品。

从发展趋势看,两个国家经济的融合度将日益加深,两国经济的合作领域和范围将不断扩展。

从经济规律和实践经验看,两国经济的依存度越高,双边经济的互补性越强,就越需要消除各种贸易壁垒,实行贸易自由化,以降低交易成本,实现贸易通道的顺畅化和效率化,从而使双方都能从中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

  3.从20世纪70年代末期的中俄易货贸易到现在的规范贸易,两国之间已经过了20多年的贸易磨合期,双方从边境的区域贸易扩展到全境贸易,从民间贸易发展到规模化、国际化贸易,双方对对方的市场需求、市场特点、消费习俗、文化传统以及对商品、企业和资信等方面都有了更加深入和更全面的了解,对中俄贸易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以及产生问题的根源等也都非常清楚。

可以说,俄罗斯市场是中国人比较熟悉的市场之一;同样,中国市场也是俄罗斯人比较熟悉的市场之一。

因此,在这样的贸易基础和贸易环境下,实行双边的贸易自由化,建立中俄自由贸易区,既是两国企业的共同愿望,也符合两国消费者的经济利益。

  4.近年来俄罗斯非常重视吸引外国投资,尤其是希望中国的企业到俄罗斯投资建厂,这不但是俄罗斯经济发展和解决资金瓶颈的需要,也是俄罗斯要调整经济结构和改变现有贸易结构的需要。

然而,在当代国际经济中,投资与贸易的关系已是形影相伴,难解难分。

作为在国外的投资企业,需要进口一些技术设备和生产所需的某些特定原材料;企业所生产的产品有一部分会返销母国或出口第三国。

因此,外商投资非常看重东道国的贸易环境和贸易政策。

如果中俄实现贸易自由化,将会吸引更多的中国企业到俄罗斯投资。

目前,已有很多一直从事对俄贸易的大型商贸企业开始在俄罗斯投资建厂,设立生产基地,而产品目标面向中国市场、日本市场和欧洲市场。

实现中俄贸易自由化将会大大改善俄罗斯的投资环境,从而扩大俄罗斯利用外资的规模。

  5.根据中俄两国1998、1999年达成的关于建立互市贸易区的协议,在中俄边境的满洲里市、绥芬河市和黑河市等地陆续建成了中俄互市贸易区。

互市区虽然范围有限,但却开启了有限空间内中俄自由贸易的先河,大大推动了中俄边境贸易的发展。

在互市贸易的基础上,2002年2月黑龙江省政府与俄滨海边疆区政府签署了建立绥芬河—波格拉尼奇内贸易综合体协议。

该综合体以国际贸易为基础,是集贸易、旅游、商务、会展、金融、物流和加工等多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的和封闭性的跨国自由贸易区。

该综合体项目计划总投资100亿元人民币。

目前,中俄双方已累计完成投资14亿元,中方一侧已建成国际商展中心、五星级酒店、人工湖和市政管网等,2006年8月16日开始启动运营;俄方一侧已完成联检楼建设及道路、水渠和照明等基础设施建设。

这是中俄地方政府和企业自发地建设局部自由贸易区的尝试,这充分说明中俄双方需要贸易自由化,需要消除双边贸易、投资及经济技术合作中的各种障碍。

除上面提到中俄互市贸易区和绥—波贸易综合体外,近年来我国企业在政府的支持下,在俄远东地区还建起了贸易加工区、科技合作园区以及各种类型的批发市场,在圣彼得堡建设中国城,在莫斯科建立商展中心和高科技合作区等。

这些商业活动和中俄合作的进展,为中俄贸易自由化奠定了扎实的基础,同时这些商业合作的局限性也强烈地呼唤着中俄贸易自由化更早地到来。

  6.近年来,中国在推进贸易自由化方面取得了长足进展,中国与东盟签订了自由贸易的框架协议,到2010年将建成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

  中国与巴基斯坦、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也正在讨论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问题。

中俄之间有4300多公里的边界接壤,政治关系良好,经济互补性强,双方的贸易潜力巨大并经历了20多年的贸易磨和,因此中国与俄罗斯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条件绝不比东盟和巴基斯坦等国差。

俄罗斯虽然经济发展水平较低,但俄罗斯的市场化程度和开放程度并不逊于中国。

虽然俄罗斯还没有加入WTO,但美国和欧盟早已正式承认俄罗斯是市场经济国家,而中国却至今未被承认。

俄罗斯曾与独联体国家签署了自由贸易协定。

2004年4月,俄罗斯国家杜马又批准了与乌克兰、白俄罗斯及哈萨克斯坦建立统一经济空间的协定。

这说明俄罗斯对贸易自由化并不陌生,它并不拒绝与利益相关的周边国家共同建立自由贸易区。

虽然独联体国家与俄罗斯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但形势的发展使中俄两国的战略利益和经济利益日益密切地交织在一起,从一定意义上说,中国对于俄罗斯比一些独联体国家更重要,中国这个战略伙伴更可靠,更具有吸引力。

因此,我们认为,中俄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具有现实可能性,而非天方夜谭。

四 对中俄自由贸易谈判的基本构想

  我们认为,在目前的情况下,中方可首先提出建立中俄自由贸易区的动议,然后在专家层面和政府层面进行探讨和论证。

要使中俄自由贸易谈判能够启动、取得进展并最终签署一揽子协议,最关键的是双方要形成一个共识并消除俄方的3个担忧。

  所谓一个共识,就是中俄都应充分意识到,签署自由贸易协议对两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贸易的可持续发展和长远的经济利益与战略利益具有重大意义,双方都将从自由贸易中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和更大的社会效益;自由贸易将是中俄开展更加深入、更加广泛的投资合作、技术合作、能源合作、金融合作和环保合作的助推剂。

如果中俄都能从整体利益和战略利益的角度权衡利弊,就能够对中俄自由贸易问题达成基本共识,而这样的共识是中俄启动自由贸易谈判的前提和基础。

  根据多年来中俄交往的经验和由于在中俄经贸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误解,中俄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动议可能会引起俄方在以下3个方面的担忧。

  一是担心中俄自由贸易会冲击俄罗斯市场,扰乱俄国内经济秩序。

由于很多中国商品物美价廉,在俄罗斯市场很有竞争力,从而对俄罗斯的同类企业形成压力。

中国也经历过这个阶段,甚至可以说现在也面临着“入世”后外国商品的竞争压力。

但自由竞争迫使中国企业进行调整、改造、组合和创新,从而获得了生存和发展的能力。

俄罗斯迟早要“入世”,迟早要面临这种压力,即使中国商品不进入,其他国家的商品也同样会对俄罗斯企业形成压力。

过去的确曾有一些中国的不法商贩和企业,以各种走私形式或通过“灰色清关”路径把商品输入俄罗斯,或将假冒伪劣商品输入俄罗斯,但自由贸易并不是无序贸易,更不是无管理的贸易。

自由贸易必须在法制的轨道上运行,必须要按照双方达成的有关规则和规定进行操作,对违法违规更要严厉惩治与处理。

从这个意义上说,中俄自由贸易将会加速双边贸易规范化、法制化和国际化的进程。

经验证明,进出口控制得越严,走私活动就越猖獗;市场商品越丰富,假冒伪劣商品就越无立足之地。

  二是担心自由贸易会使俄的对华贸易结构更加失衡,中国的轻纺产品、电子产品会大量出口俄罗斯,而俄罗斯资源性产品会更多地被中国买走。

  商人是追逐利润的,当俄罗斯市场的中国产品饱和时,或与其他国家商品相比已不合时宜或无利可图时,中国商人就会主动退出市场。

做俄罗斯资源性产品的生意,是一种粗放型经营,是一种微利的生意,也是一种急功近利的短期商业行为,真正受益的是中国的终端用户,即加工企业,而不是贸易公司。

因此现在很多大型贸易公司纷纷转型,到俄境内投资设厂,加工成品之后再返销中国或第三国。

如果中俄实现贸易自由化,全面改善中俄的贸易条件和投资环境,将会有更多的外贸型企业转向贸工型企业,甚至加工型企业也将转型为工贸型企业到俄投资建厂。

这样,俄罗斯将会有更多的制成品和较高附加值的产品出口中国或其他国家,中俄贸易结构单一的局面将会大大改观。

  三是担心自由贸易会危害俄罗斯的社会安全和引发新的移民问题。

一般来说,一国的社会安全与外部人员进入多少并不成正比例关系,而与外部进入人员的成份和类型却直接相关。

如果进入人员是恐怖分子、犯罪嫌疑人或没有正当职业的游民,就会引发治安问题和犯罪问题。

如果进入人员是守法经营的商人,就不会导致社会治安问题。

  而自由贸易并不排除严格的边检和对入境商人的法律监督与治安管理。

从以往的情况看,在俄境内的违法犯罪分子,极少有中国大贸易公司的职员和正经做生意的商人。

此外,自由贸易不但不会增加非法移民,而相反,可能会减少非法移民。

有些边境地区的商人,尤其是小商小贩,并不是由于生活条件和生活水平的原因,成了俄境内的非法移民,反倒是为了做生意方便而长期滞留俄罗斯。

如果实行自由贸易,两国商人可借助自由贸易通道顺利经商,这些人就没有必要非法移民。

中国政府,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从未鼓励中国公民移民俄罗斯,而是鼓励企业和商人加强与俄罗斯的经贸合作。

无论是文化传统、生活水平,还是经济发展环境,俄罗斯的远东地区都没有什么吸引力,中国有不少人可能以获得美国国籍、加拿大国籍或欧洲发达国家国籍而引以为豪,但却很少有人为获得俄罗斯国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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