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丰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技术设计书080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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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丰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技术设计书0804

文件编号:

GDCHY04-7-02(海测队)编号:

 

海丰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项目

技术设计书

 

编写单位:

广东省国土资源测绘院

编写者:

校对人:

编写日期:

审核人:

审核日期:

 

海丰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项目

技术设计书

一、项目概述

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是中央从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做出的重要决策。

这项工作涉及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巨大而深远。

为加快部署工作,2011年5月,国土资源部联合财政部、农业部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文件。

根据通知精神,广东省特制定了《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在此基础上,海丰县政府确立了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调查项目。

海丰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调查工作内容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界线调查和测量、协助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数据库建设三个方面。

为完成海丰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海丰县国土资源局对此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我院作为中标单位,为指导本项目的工作,编写本项目技术设计书。

二、测区概况和已有资料情况

2.1.测区概况

海丰县位于东经114°54′~115°37′,北纬22°37′~23°14′之间,地处广东省东南部,西距广州290公里、距深圳197公里,东距汕头180公里,水路至香港81海里,水陆交通便捷,是粤东地区陆上交通要津。

海丰县地势由西北向东南倾斜,莲花山主峰海拔1337.3m,莲花山脉横贯县境北部。

西北山峦叠嶂,中部为宽阔平原,土质肥沃,河涌交错,有赤石、大液、丽江、黄江4大江河,东部濒临碣石湾,西部面向红海湾。

境内有长沙湾、高螺湾、九龙湾3大海湾,海岸线116km。

属南亚热带海洋性气候,年均气温220C,无霜期360天,年均降水量2389.5mm。

全县辖海城镇、梅陇镇、附城镇、联安镇、陶河镇、可塘镇、赤坑镇、公平镇、平东镇、黄羌镇、城东镇、鹅埠镇、赤石镇、鮜门镇、小漠镇、大湖镇等16个镇和黄羌林场、梅陇农场等2个农林场,269个行政村和1696个村民小组,总面积约1782.7平方公里。

2.2.已有资料情况

2.2.1.基础资料

(1)图件资料

a.2011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形成的地类数据、权属界线;

b.已办理登记发证的国有农场土地和国有独立工矿用地等图件资料;

c.海丰县建成区1:

500地形图,可以供部分城乡结合部的集体土地调查的工作底图;

d.广东省基础测绘数据:

1:

1万数字化地形图,可供工作安排、调度使用。

(2)控制资料

a.广东省连续运行卫星定位服务系统,可作为海丰县界址点测量的平面起算点;

b.广东省似大地水准面精化成果,可由GPS大地高测量结果直接求解界址点测量的高程成果。

(3)电子资料

a.海丰县2011年度第二次土地利用现状更新调查成果数据库;

b.海丰县界、乡镇界、行政村界线数据。

2.2.2.权属、权源资料

(1)集体所有权确权资料

原有的权属界线图、《土地权属界线核定书》、《土地权属界线争议原由书》、土地登记资料、政府重新调整和处理争议地权属界线图及资料、土地征用、出让、划拨资料、已经发证的基础设施用地登记资料等。

(2)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来源调查

a.土改时分配给农民并颁发了土地证书,土改后转为集体所有。

b.农民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及小荒山、荒地、林地、水面等。

c.城市郊区依照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

d.凡在1962年9月《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颁布时确认的生产经营的土地和以后经批准开垦的耕地。

e.城市市区内已按法律规定确认为集体所有的农民长期耕种的土地、集体经济组织长期使用的建设用地、宅基地。

f.按照协议,集体经济组织与国营农、林、牧、渔场相互调整权属地界或插花地后,归集体所有的土地。

g.国家划拨给移民并确定为移民拥有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土地。

(3)国有土地使用权类型根据权源

a.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b.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

c.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

d.国家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农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林地、草地)

三、工作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

2.《土地调查条例》(2008年2月国务院);

3.《广东省农村土地登记规则》(粤国土资(地籍)字〔2002〕73号);

4.《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

5.《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贯彻意见》(粤国土资地籍发〔2011〕136号);

6.《土地登记办法》(2007年12月国土资源部);

7.《土地利用数据库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行业标准(TD/T1016-2007);

8.《广东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粤国土资地籍发〔2011〕191号);

9.《关于印发<宗地代码编制规则>(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57号);

10.本项目技术设计书。

若有冲突,以本项目设计书为准。

四、数学基础、精度要求及成图比例尺

4.1.数学基础

平面坐标系统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高斯-克吕格投影,采用3度分带,中央子午线114°。

高程基准:

1985国家高程基准。

4.2.精度要求

在平原地区且周边无固定参照物区域采用解析法的方法进行重要界址点坐标测绘,其它地区采用图解法进行重要界址点坐标测绘。

解析法测定界址点点位中误差±10cm,界址点间距允许误差为±20cm;图解法测定界址点点位中误差不得大于图上0.8mm

4.3.成图比例尺

地籍图、宗地图采用任意比例尺。

五、投入的仪器设备与软件

5.1.仪器设备

a.GPS接收机;

b.全站仪;

c.计算机,满足海量数据的存储与访问、修改;

d.作业车辆,确保作业人员交通顺畅。

5.2.软件投入

a.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管理软件:

中地公司Mapgis软件;

b.农村集体土地数据库建设软件:

ArcGIS软件;

c.权属界线采集软件:

AutoCADmap2004软件;

d.权属界线采集软件:

南方CASS软件。

六、技术路线及流程

6.1.技术路线

在海丰县已完成的2011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的基础上形成的地类数据、权属界线以及在行政村一级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中形成的档案资料为基础,采用最新1:

1万基本比例尺的正射影像图放大到1:

2000套合2011年度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成果的现状图作为工作底图,实施农村集体土地权属调查。

根据实地情况,采用双方共同指界,图解法和解析法相结合的方式测定界址点,将界址点及权属界址线的数据入库,实行计算机系统管理,建立农村地籍管理信息系统,并协助当地国土部门进行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6.2.作业流程

在上述技术路线的指导下,遵循真实性原则、规范性原则、科学性原则和多用性原则,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要求和有关规程与标准,制定作业流程图:

海丰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作业流程图

各项流程工作内容如下:

6.2.1.准备阶段

(1)技术准备

主要包括国家、省和市制定的方案、标准、规范和细则等。

(2)人员准备

主要包括对参加海丰县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调查的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使其熟悉相关技术规程、规定,明确工作要求,掌握调查方法。

(3)资料准备

最新的1:

10000数字正射影像图资料,已有的大比例尺数字化测量图,和集体土地相邻的国有土地的法定红线及坐标资料,权属调查所需的相关表格等。

(4)作业设备准备

主要包括交通工具、调查设备、计算机、数据采集及入库软件等。

(5)宣传动员

◆海丰县政府按实施土地登记的要求发布通告,并召开全县动员大会,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

◆海丰县政府、国土局牵头,召开海丰县各个部门领导及各个乡镇主管国土领导的动员大会,强调本次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重要意义,同时阐述各个部门、乡镇在此项目中所承担的职责,并把责任落实到人。

◆各个乡镇要召开全乡动员大会,让人民群众充分认识本次工作的重要意义;同时召开行政村及村民小组领导的工作会议。

首先,落实本次工作各个行政村及村民小组的具体负责人;其次布置任务,要求每个村民小组提前实地确认好权属界线,协调与邻村的共同界线,绘制界线走向草图,为了后续工作进展顺利,此工序可在作业队伍进场前完成。

(6)组织培训

对参与登记发证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对县、镇、村等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地籍调查方法及流程等培训。

6.2.2.试点阶段

在项目全面展开前,在海丰县国土资源局统一协调下,共同完成一个镇的外业调查工作,共同探讨一个可行方案,然后全面铺开。

6.2.3.实施阶段

(1)调查底图的打印输出

以行政村一级为单位,套合已有的权属界线资料和国有土地法定红线,输出调查底图。

以1:

10000数字正射影像图影像资料为调查底图,为满足调查的需要,复杂地区放大比例尺至1:

2000进行图形打印输出。

(2)界址点、线实地调绘

以打印输出的调查底图为依据,以行政村一级为单位,采用内外业调查相结合与单双方指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村民小组或经济合作社各宗地界址点、线的调查工作,确定各宗地的位置、范围和形状并进行标绘,对多条权属界线交汇处、重要转折点或复杂地段等处,进行实地坐标测绘。

(3)界址点、线复核

根据标绘成果及界址点测绘成果,以行政村一级为单位,逐宗进行界址点线的复核工作,核对界线的走向、位置和界址点位置,有错漏的应进行改正。

(4)宗地权属调查

宗地权属调查是各级土地行政主管机关依法实施土地权属管理的职能之一,须由海丰县国土资源局主持完成收集土地权属、权源文件(含征地批文、用地红线图、地籍调查表等)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等相关文件资料,作业队伍逐宗调查确认其权利人,并完成宗地的签界、四至确认、填写《集体土地权属调查表》(见附件1)等工作。

(5)登记资料制作填写

调查小组在已核对收集到的登记申请及发证所需的相关证明、文件等资料的基础上,协助权利人逐宗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协助海丰县国土资源局逐宗填写《土地登记审批表》。

(6)地籍图、宗地图制作

根据外业调查成果和登记材料内容逐宗进行界址点、线的数字化采集和转绘,并在此基础上录入登记发证所需的属性数据,然后根据分幅及图形制作要求制作输出农村地籍图接合图、地籍图和宗地图。

(7)土地登记申请审核情况公示

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制作公示材料,每个村小组制作一份公示图和相应的公示表,公示表需包含该村民小组登记申请发证的各宗地基本信息;协助海丰县国土资源局登记申请审核情况公示,并保留公示的存根和照片。

(8)数据库建设和调查统计表册成果输出

1)数据库建设:

公示无异议后进行全县数据库建设工作。

首先将地籍图、宗地图数据转换至数据库要求格式,然后对转换后的数据进行图形空间位置检查、线拓扑处理及检查,接着将经处理和检查的数据进行图形拓扑构面并按照本项目属性结构表要求录入扩展属性,经过面积量算、各属性要素录入等工序检查后建立农村集体土地数据库并制作输出农村地籍图等图件。

2)在数据库建设的基础上,输出海丰县各个镇的表格:

以农村地籍图为统计单位的宗地面积汇总表(争议地和国有土地单列);以行政村为统计单位的面积统计表(统计到村民小组或经济合作社一级,争议地及国有土地单列),统计到二级类;以村民小组或经济合作社为统计单位的宗地面积统计表(乡镇集体、行政村集体、争议地和国有土地单列)。

七、作业方法

7.1.权属调查

7.1.1.地籍区划分原则

(1)地籍区划分。

地籍区在县级行政区内,以乡(镇)为基础结合明显线性地物划分的土地管理区域。

(2)地籍子区划分。

地籍子区以行政村、街坊为基础将地籍区划分为若干个地籍子区。

例如,某个镇有20个行政村,可划分为20个地籍子区;镇、乡城区(含撤销建制后的街区),根据可划定街坊的个数划分为若干个地籍子区。

7.1.2.宗地划分

本次调查的基本单元为村民小组的每一宗地。

宗地是被权属界址线所封闭的地块。

通常,一宗地是一个权利人(村民小组或企业法人)所拥有或使用的一个地块。

权利人拥有或使用不相联的几个地块时,则每一地块应分别划分宗地。

当一个地块为两个以上权利人拥有或使用,而在实地又无法划分他们之间的界线,这种地块称为共用宗。

(1)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划分

1)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即该村民小组集体依法拥有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该集体所有的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连片划分宗地。

2)同一所有者的集体土地被铁路、公路、河流、沟渠等线状国有土地分隔开的,应分别划分宗地。

3)位于村民小组界线外的本村民小组飞地,单独划分宗地。

4)位于村民小组界线范围内的其它村民小组飞地,单独划分宗地。

(2)争议地划分

宗地划分涉及争议土地的,可将没有争议的土地划分为一宗地进行登记发证,有争议部分注明争议的原由、范围和面积,待争议处理后,再按处理结果办理土地登记手续;暂时无法处理的,可以将争议地单独划分作为一宗地进行登记。

(3)乡(镇)村学校土地调查

由于乡(镇)村学校的土地一般属于集体所有。

因此首先应界定学校的土地性质,土地性质为国有的不纳入本次登记发证的范围;土地性质为集体所有的,由于学校具有特殊的性质,应将学校独立分宗、造册、统计。

7.1.3.地籍编号

(1)代码结构

宗地代码采用五层19位层次码结构,按层次分别表示县级行政区划、地籍区、地籍子区、土地所有权类型、宗地号。

宗地代码结构如下图所示。

(2)编码方法

◆第一层次为县级行政区划,代码为6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2007)。

◆第二层次为地籍区,代码为3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三层次为地籍子区,代码为3位,用阿拉伯数字表示。

◆第四层次为土地权属类型,代码为2位,其中,第一位表示土地所有权类型。

用G、J、Z表示。

“G”表示国家土地所有权,“J”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Z”表示土地所有权争议。

第二位表示宗地特征码,用A、B、S、X、C、D、E、F、W、Y表示。

“A”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B”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表),“S”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上),“X”表示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地下),“C”表示宅基地使用权宗地,“D”表示土地承包经营权宗地(耕地),“E”表示林地使用权宗地,“F”表示草原使用权宗地,“W”表示使用权未确定或有争议的土地。

“Y”表示其他土地使用权宗地,用于宗地特征扩展。

◆第五层次为宗地号,代码为5位,宗地顺序码用00001—99999表示,在相应的宗地特征码后顺序编码。

(3)赋码规则

◆地籍区、地籍子区划定后,其数量和界线尽量保持稳定,原则上不随所依附界线或线性地物的变化而调整。

◆当未划分地籍子区时,相应的地籍子区编号用“000”表示,在此情况下地籍区也代表地籍子区。

◆为保证宗地代码的唯一性,因宗地的权属类型、界址发生变化,宗地代码在相应宗地特征码的最大宗地顺序码后续编,原宗地代码不再使用。

新增宗地代码在相应宗地特征码的最大宗地顺序码后续编。

(4)界址点编号

界址点编号以宗地为单位,从宗地西北角的界址点开始,按逆时针方向以阿拉伯数字顺序表示。

界址点号只在宗地图和地籍表册上表示,地籍图上不表示。

7.1.4.权属调查

(1)对历史上形成的土地权属界线核定书进行统一顺序编号,以便权属调查时引用。

(2)沿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形成的地类数据和行政村一级的权属核定资料,不再重新进行地类和行政村一级的权属界线调查。

对行政村之间已签订土地权属界线核定书和已登记发证的权属界线提出异议,要求重新核定的,维持现状,暂不处理。

对已经确认的林地权属界线,本项工作原则上不再重新指界确认。

(3)土地权属界线核定书的界线将国有荒山、荒地、河流、沟渠等以及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在其范围内的,应按土地权属性质及相应的界线范围重新调查,并办理签界确认手续。

(4)因依法征用(或划拨)、依法调整土地等引起土地权属界线核定书的界线发生变化的,变化部分应依据批准征用(或划拨)和调整土地的文件重新调查。

土地权属界线已有征地(或划拨)、调整土地图件,且图上界线具体、明确、符合实地情况的,可以直接引用,不再办理签界手续。

(5)被铁路、公路、河流、沟渠等线状国有土地穿越而必须分宗进行登记发证的,线状地物(如铁路、公路)已有合法征地(或划拨)批文和红线的,可以直接引用批文和红线界址,不再办理签界手续,如线状地物(如河流、沟渠)是国有的,且无合法界址线文件的土地权属界线,应充分利用二次调查国有土地图斑线作为界线,如有争议的应重新进行调查、核实,并办理签界确认手续。

(6)村民小组集体土地紧邻国有土地签界时的处理方法:

国有土地有明确的使用者,土地已有登记发证结果,或已有法定确权文件、图件且界址在实地未发生变化的,可以直接利用,不再重新签界;国有土地没有明确使用者的,界线经国土部门调查核实后,由该集体土地所有者签章确认。

(7)土地权属界线发生争议的,经现场调解未达成协议,争议部分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规定处理,可以将没有争议的土地划分为一宗地进行登记发证,有争议部分单独划出,并填写《集体土地权属争议地、插花地统计表》(见附件3),此次调查暂不处理。

(8)实地指界、签界。

如室内能在工作底图上确定界线走向、界线位置时,可直接在室内标绘界线;界线位置判读困难的地方,应到实地进行指界、标界,实地指界时,由宗地指界人出具身份证明及指界人证明书(见附件2)。

已发证的地块,直接引用发证资料标界。

当相邻宗地为军事设施用地、宗教用地等特殊用地无法签界的情况下,可采用本宗地单方签界的方法进行签界,但需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协调确认,保证与相邻宗地界线无冲突。

7.1.5.界址点的选择与测定

界址点由权属调查组实地选取,在多条权属界线交汇处、复杂地段应根据实地情况适当设立标识;前后两个界址点相距过远时,在中间适当加密布设标识;界址点的选择尽可能选择开阔地,以便标定或测定坐标。

7.1.6.表格的填写

农村集体土地的权属调查成果应填写《集体土地权属调查表》(见附件1)中的有关调查项目。

7.2.地籍图编制

7.2.1.农村集体土地地籍图的编制

采用数字正射影像图为底图的,编制以影像图为基础的农村地籍图。

农村集体土地地籍图的比例尺与分幅标准与第二次土地调查要求一致。

7.2.2.地籍图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各级行政界线、权属界线(含村民小组界线),及行政区域名称,主要铁路、公路、河流等线状地物的名称。

◆各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的权属界线和土地编号。

◆各集体土地所有者名称及宗地总面积。

◆界址点和界址线。

◆图廓线、图名、比例尺、指北针等。

◆土地权属界线、界址点和土地编号统一采用红色表示,其他内容用黑色表示。

7.3.面积量算

以建立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数据库为基础,量算出每一宗地的总面积,并汇总出该村民小组的总面积,其中,面积单位采用平方米(m²),保留1位小数;统计汇总时面积单位采用“公顷(hm²)”,保留两位小数。

7.4.宗地图绘制

宗地图(见附件11)采用正射影像图进行编制,内容和要求如下:

◆本宗地的权属界线、宗地编号、界址点位、界址点编号;

◆本宗地权利人名称;

◆本宗地总面积;

◆相邻宗地的权利人名称;

◆有关签界公章、签字等;

◆原图比例尺、指北方向、绘图者、绘图时间等;

◆本宗地的权属界线、界址点位置、界址点编号、权利人、宗地面积和宗地编号用红色表示,其他内容用黑色表示。

◆对界址比较复杂或者表示上需作说明的地方,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宗地图上进行移位放大表示,并作必要的文字说明。

7.5.数据库建设基本要求

1.数据库内容

(1)基础地理信息:

包括定位基础、境界与行政区划等。

(2)土地权属数据:

包括宗地、界址线、界址点等。

(3)底图数据:

包括正射影像图数据和地形图数据(地形图仅作为叠加底图,对属性不作要求)。

(4)元数据:

指各种数据自身的描述数据,包括数据库元数据、DOM元数据等。

2.属性结构要求

(1)层名称及分层要素表

序号

层名

几何特征

属性表名

是否

必选

说明

1

测量控制点

Point

CLKZD

见附件4

测量控制点注记

Annotation

ZJ

见附件5

2

地籍区

Polygon

DJQ

见附件6

地籍子区

Polygon

DJZQ

见附件7

3

宗地

Polygon

ZD

见附件8

界址线

Line

JZX

见附件9

界址点

Point

JZD

见附件10

4

数字正射影像图

Image

-

见附件11

八、GPS测绘重要界址点的方法及要求

在平原地区且周边无固定参照物区域的重要界址点坐标采用GPS测绘的方法进行测定。

可根据实地卫星信号和通讯信号接收情况,采用GDCORS-RTK(以下称网络RTK)方法或常规RTK方法施测。

8.1.采用网络RTK方法施测

(1)技术要求

野外采集界址点时采用GDCORS网络RTK技术,基本技术要求如下:

观测窗口状态

卫星数

卫星高度角

PDOP值

良好窗口

≥5

20°以上

≤5

勉强可用窗口

4

15°以上

≤8

避免观测窗口

4

15°以上

≥8

不能观测窗口

≤3

(2)观测作业要求

1)接收机在观测过程中不得在10米内使用手机和对讲机。

2)每天观测结束后,及时将整理坐标数据,进行备份,防止数据丢失。

(3)数据处理

采用GDCORS工作组提供的转换参数,输入GPS观测手簿中,设置好观测时间和数据采集间隔,直接观测出实地坐标。

8.2.采用常规RTK方法施测

(1)参考站的设置要求

由于参考站接收机的卫星信号失锁将会影响网络内所有流动站的工作,因此,参考站的点位应尽量设置于测区相对制高点上,远离微波塔、通信塔等大型电磁发射源200米外,远离高压输电线路、通讯线路50米外。

(2)流动站的设置要求

在RTK作业前,应首先检查流动站记录器内存或PC卡容量能否满足工作需要,检查是否备足电源。

RTK作业对GPS卫星状况有下列基本要求,见下表:

观测窗口状态

15°以上卫星个数

PDOP值

良好窗口

≥6

≤5

勉强可用的窗口

5

≤8

避免观测的窗口

<5

≥8

RTK作业应尽量安排在天气良好的状况下进行,要避免雷雨天气。

夜间作业精度一般优于白天。

(3)RTK工作期间的基本要求

RTK测量必须在初始化完成后进行,测量前必须进行成果检验,初始化时间长短与参考站的距离有关。

RTK观测中流动站10米内禁止使用对讲机、手机等电磁设备。

RTK作业期间,参考站不允许下列操作:

关机又重新启动、自测试、改变仪器高度值与测站名、改变天线位置、关闭文件或删除文件等。

参考站可记录静态观测数据,当RTK无法继续时,流动站可转化为快速静态或后处理动态作业模式观测。

(4)RTK接收机的作业距离

本项目作业距离限制在15Km以内。

(5)作业方法

1)在已知控制点上直接架设参考站,输入参考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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