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地震应急预案.docx

上传人:b****3 文档编号:4468831 上传时间:2022-12-01 格式:DOCX 页数:18 大小:94.0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宁波地震应急预案.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8页
宁波地震应急预案.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8页
宁波地震应急预案.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8页
宁波地震应急预案.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8页
宁波地震应急预案.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宁波地震应急预案.docx

《宁波地震应急预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宁波地震应急预案.docx(1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宁波地震应急预案.docx

宁波地震应急预案

湖州市地震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地震灾害分级

1.4.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1.4.2重大地震灾害

1.4.3较大地震灾害

1.4.4一般地震灾害

1.5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

2.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主要职责

2.1.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2.1.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2.2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2.2.1办公室(综合协调组)

2.2.2震情监视组

2.2.3抢险救灾组

2.2.4宣传报道组

2.2.5交通治安组

2.2.6后勤保障组

2.2.7灾民安置组

2.2.8次生灾害防御组

3预警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3.2预警预防行动

3.3预警支持系统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预警等级

3.4.2预警发布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和响应启动权限

4.1.1响应分级

4.1.2响应启动权限

4.2震情灾情处理

4.2.1震情速报

4.2.2灾情速报

4.3应急响应

4.3.1Ⅰ级和Ⅱ级响应

4.3.2Ⅲ级响应

4.3.3Ⅳ级响应

4.4现场处置

4.4.1现场紧急处置

4.4.2现场指挥与协调

4.5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4.6群众和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4.7次生灾害防御

4.8地震监测与趋势判断

4.9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

5应急保障

5.1医疗卫生保障

5.2交通运输保障

5.3通信保障

5.4电力保障

5.5气象保障

5.6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5.7粮食、物资供应与组织捐助

5.8维护社会治安

5.9重要目标警卫

5.10应急资金保障

5.11新闻发布与宣传报道

5.12接受外援

5.13涉外事务

5.14保险理赔

5.15预备指挥部办公室

5.16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5.17指挥部技术系统保障

6应急结束及后期处置

6.1应急结束

6.2善后处置

6.3调查总结

7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7.1破坏性地震临震应急

7.2地震谣传(误传)事件处置

8监督管理

8.1宣传、培训和演习

8.1.1公众信息交流

8.1.2培训

8.1.3演习

8.2监督检查

8.3奖惩

9附则

9.1名词术语

9.2预案管理

 

湖州市地震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保证地震应急工作及时、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办法》、《浙江省地震应急预案》和《湖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震中位于邻近地区或者波及本市的地震灾害事件,参照本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

1.4地震灾害分级

按照地震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重大地震灾害、较大地震灾害、一般地震灾害。

1.4.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特别重大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1.4.2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1.4.3较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6.0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1.4.4一般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较大范围公众震感强烈、产生社会恐慌,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强烈有感地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般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3.5-5.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地震灾害分级标准如下表:

地震灾害等级

分级标准

初判标准

人员死亡

经济损失

人口较密集地区地震震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300人以上

特别重大

7.0级以上

重大地震灾害

50-299人

重大

6.0-7.0级

较大地震灾害

3-49人

较大

5.0-6.0级

一般地震灾害

3人以下

一般

3.5-5.0级

1.5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快速反应。

保障公众的人身安全是防震减灾工作的首要任务,地震应急时,要优先开展抢救生命、满足公众基本需求的紧急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危害。

1.5.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事发地政府为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

根据地震灾害的伤亡程度、损失大小、影响范围和应急资源等因素,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1.5.3分工负责,协同应对。

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和社会动员机制,各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基层、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广泛参与,武警、驻湖部队发挥骨干和突击队作用,共同做好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

2.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及主要职责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地震灾害后,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指挥本市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一般地震灾害的市级应急工作。

2.1.1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成

指挥长:

市政府分管地震工作的副市长(必要时由市长直接担任指挥长)。

副指挥长:

市政府分管地震工作的副秘书长、市科技局(地震局)局长、湖州军分区负责人、市武警支队负责人。

成员:

市委宣传部、市应急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地震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信息化办、市财政局、市规划建设局、市人防办(民防局)、市环保局、市行政执法局、市民政局、市贸粮局、市文广新局、市气象局、湖州电力局、市武警支队等单位负责人。

2.1.2市抗震救灾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2)根据地震趋势,确定应急工作方案。

(3)部署和组织市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县、区对受灾地区进行紧急救援。

(4)协调驻湖部队和武警部队迅速参加抢险救灾。

(5)必要时组成现场指挥部直接指挥灾区应急工作。

(6)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2.2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及主要职责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可视情况和应急需要,下设办公室(综合协调组)、震情监视组、抢险救灾组、宣传报道组、交通治安组、后勤保障组、灾民安置组、次生灾害防御组八个专业小组。

2.2.1办公室(综合协调组)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综合协调组)设在市科技局(地震局),主任由市科技局(地震局)局长兼任,人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派出联络员参与组成。

主要职责是:

(1)组织震情分析会商,判断地震趋势。

(2)根据地震趋势,提出抗震救灾工作方案、措施和建议。

(3)贯彻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协调有关县、区政府、指挥部成员单位、地震现场指挥部的应急工作。

(4)汇集、上报震情灾情和抗震救灾进展情况,组织震害损失调查。

(5)指导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宣传,对有关新闻稿进行审查。

(6)对地震应急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

(7)承担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2.2.2震情监视组

震情监视组由市科技局(地震局)及湖州地震台、各县区地震部门、各地震测报站组成。

主要职责是:

负责地震跟踪监测及异常情况调查落实;及时与省地震局联系,取得技术支撑;组织开展地震现场工作。

2.2.3抢险救灾组

抢险救灾组由湖州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市公安局、市规划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是:

组织抢救伤员和被压埋人员,抢修道路、桥梁、水利工程等设施;组织调度药品和医疗器械,检查灾区饮用水和食品安全,预防和控制传染病。

2.2.4宣传报道组

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科技局(地震局)组成。

主要职责是:

负责向公众发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组织开展抗震救灾典型事迹的报道和地震应急科普知识的宣传,动员群众战胜地震灾害,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

2.2.5交通治安组

交通治安组由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武警支队、市信息化办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是:

负责社会治安、消防灭火以及实施特别管制措施,保障交通及通信畅通。

2.2.6后勤保障组

后勤保障组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贸粮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是:

负责抗震救灾所需物资、灾区生活必需品的保障和专项资金管理,保证灾区物价稳定。

2.2.7灾民安置组

灾民安置组由市民政局、市规划建设局、市人防办(民防局)、市科技局(地震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是:

负责灾害损失的统计和评估;安置疏散灾民,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组织救灾捐赠,接收、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

2.2.8次生灾害防御组

次生灾害防御组由市环保局、市行政执法局、市规划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湖州电力局等单位组成。

主要职责是:

负责对因地震可能引起的次生灾害进行监控及预防,防止水灾、火灾、爆炸、毒品(气)泄漏、放射性污染、山体滑坡及其他次生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市抗震救灾组织指挥体系图

指挥长

 

3预警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在省地震监测预报中心的指导和技术支持下,湖州市地震局负责本市地震信息的监测、传递、分析、存贮和速报以及前兆信息的汇总、整理、存贮与分析。

市地震局及各有关前兆观测点观测地震宏观异常并及时上报。

各县、区政府和地震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地震监测台、前兆台的建设、升级与维护,提高地震监测及信息处理能力,确保地震台网的正常运行。

3.2预警预防行动

根据国家确定的全国地震重点危险区和省政府发布的短期地震预测意见,在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及时做好本市防震工作。

省政府发布临震预报(我市位于预报区范围内)并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后,市政府采取如下应急防御措施:

加强震情监视,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避震公告,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各县区政府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做好本地区的应急防御工作。

3.3预警支持系统

以湖州地震台为中心,集合其他地震前兆台的数据,为地震实时监测和震后趋势判定提供依据。

3.4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预警等级

依据地震的急迫程度,分为3级:

“地震重点危险区划分”对未来一年或稍长时间内可能发生5级以上地震的区域作出划分;“地震短期预报”对三个月内将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临震预报”对10日内将要发生地震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

依据地震的严重程度,分为3级:

“5级至6级地震”;“6级至7级地震”;“7级以上地震”。

3.4.2预警发布

在省政府发布地震短期预报后(我市位于预报区范围内),如果发现明显临震异常,在紧急情况下,市和县、区政府可以发布48小时之内的临震预报,并同时向省政府和国家地震局、省地震局报告。

各新闻媒体刊登、播发地震预报消息,必须依照《地震预报管理条例》的规定。

4应急响应

4.1响应分级和响应启动权限

4.1.1响应分级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

在国务院、省政府的领导、指挥和协调下,由市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

在省政府的领导、指挥下,由市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

由市政府领导、指挥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

由灾区所在县、区政府领导、指挥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市级地震应急工作。

如果地震灾害使灾区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上级政府支援,应相应提高响应级别。

4.1.2响应启动权限

Ⅰ级响应,由国务院决定。

Ⅱ级响应,由省政府决定。

Ⅲ级响应,由市政府决定。

Ⅳ级响应,由灾区所在县、区政府决定。

启动Ⅳ级响应,由有感或受灾地区的县、区政府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市科技局(地震局),市科技局(地震局)对县、区政府确定的地震应急响应级别进行核准并考虑相关因素,当需要启动相应的市级地震应急响应时,市科技局(地震局)向市政府提出建议,由市政府决定。

需要启动Ⅲ级响应时,市科技局(地震局)向市政府提出建议,由市政府决定。

启动Ⅳ级、Ⅲ级响应,由市政府报省政府和省地震局。

4.2震情灾情处理

4.2.1震情速报

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3.0级以上的地震,市科技局(地震局)在震后30分钟内,将初步判定的地震震级、地点、时间速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并及时做好与省数字地震遥测台网及邻近地区地震部门的信息交换和校验工作;在震后40分钟内将确定的地震震级、地点、时间报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同时报告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并通报震中所在地的县、区政府和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4.2.2灾情速报

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影响和社会影响等。

各县、区地震部门尽快了解震区地震影响和大致破坏情况,震后30分钟(夜晚延长至1小时30分钟)内将初步了解到的情况报市科技局(地震局)。

市科技局(地震局)在震后40分钟(夜晚延长至1小时40分钟)内报省地震局和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市科技局(地震局)与震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保持联系,及时了解和掌握灾情发展动态,按1小时、2小时、6小时、6小时、6小时、…间隔向省地震局报告或传真动态信息,如有新的突出灾情应随时报告。

震区各级地震部门要做到“有灾报灾,无灾报安”。

震区各级政府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上级政府报告并抄送地震部门。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各县、区政府须在3小时内将本地区的灾情和社会影响报市政府,市政府在4小时内将汇总的灾情和社会影响报告省政府并及时续报。

市民政、公安、国土资源、建设、交通、水利、电力、通信、文广新、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应迅速了解相关灾情,报告市政府并抄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或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部门应同时将灾情抄送市民政局。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或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震情、灾情、经济和社会影响等情况,并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发现因地震伤亡、失踪或被困人员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公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邀请单位要迅速核实及时报告市外办等外事部门,并抄送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民政局。

市外办等外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上报上级外事部门。

4.3应急响应

4.3.1Ⅰ级和Ⅱ级响应

在国务院、省政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下,由市政府组织实施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紧急启动市级地震应急预案,并将有关灾情及影响情况迅速上报省政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专业小组按各自职责开展地震应急和救灾工作,并为国务院、省政府派出的地震应急支援队伍提供条件保障。

4.3.2Ⅲ级响应

在省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市政府领导、指挥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转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具体部署落实应急工作。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负责以下应急工作:

一是建议省政府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必要时建议省政府采取重灾区特别管制措施;二是迅速派出由湖州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科技局(地震局)等单位组成的灾情险情调查小组,对地震灾区的震中位置、地震烈度、震害损失等情况进行核实,对灾区房屋、桥梁、水库、公路、铁路等重要工程及大型企业破坏情况进行调查,提出抢险救灾的重点及抢险队伍进入灾区应回避的路径等建议;三是派遣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赴灾区,到达灾区后全权指挥灾区的抗震救灾工作,灾区指挥部服从市抗震救灾现场指挥部的指挥;四是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专业小组根据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立即按各自职责协同开展工作。

4.3.3Ⅳ级响应

在市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县、区政府领导、指挥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市级地震应急工作,必要时组织对灾区的紧急援助。

市科技局(地震局)负责在震后1小时内请求省地震局派出地震现场考察组及地震现场流动观测组,开展宏观调查和地震影响(灾情)调查,分析判定地震趋势。

市科技局(地震局)及时将省地震局提出的地震趋势分析初步意见和应急工作建议,通报给市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灾区县、区政府。

如发生强烈有感地震,市科技局(地震局)根据震情趋势分析意见决定下一步工作:

如本市稍后不会发生破坏性地震灾害,解除地震应急状态;如本市稍后可能发生破坏性地震灾害,经市政府决定启动临震应急响应程序。

4.4现场处置

应对地震灾害,特别是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地震灾害,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级有关单位和湖州军分区、市武警支队实施对灾区紧急支援,建立现场指挥部,紧急处置各类险情,现场指挥与协调灾区的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地震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4.4.1现场紧急处置

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有:

(1)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救援进展情况。

(2)协调各级各类现场救援队伍的行动,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接待市外支援队伍。

(3)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若发生次生灾害,组织力量消除危害。

(4)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等生命线设施。

(5)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救援物资的接收与分配。

(6)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

(7)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

4.4.2现场指挥与协调

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主要内容有:

(1)救援队伍到达灾区后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报告队伍实力,了解灾情与救援行动进展。

(2)由现场指挥部划定责任区,部署救援任务。

(3)必要时向现场指挥部请求大型机械等条件支援。

(4)在救援行动进程中报告救援行动进展、新发现的情况、需要请示的问题。

(5)与现场指挥部协调转移、撤离的安排。

4.5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市科技局(地震局):

协调组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进行人员搜救。

市公安局(消防支队):

派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赴灾区进行人员搜救。

湖州军分区、市武警支队:

组织指挥部队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市卫生局:

组织医疗急救队伍抢救伤员。

4.6群众和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市民政局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灾区当地政府具体制定群众疏散撤离的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各级各类地震救援队伍要加强必要的防护装备的配套,应急人员要加强自身的安全防护。

对受地震破坏的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进行危险评估;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范围、浓度,评估泄漏的危害性,采取处置措施;监视余震、火灾、爆炸、放射线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4.7次生灾害防御

市公安局(消防支队):

加强消防安全工作,防止灾区火灾的发生及蔓延。

市水利局:

指导因地震引发水利工程险情的抢险工作,对灾区易发生次生灾害的水利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对水利工程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湖州电力局:

对灾区内所属企业可能发生爆炸、火灾等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御。

市规划建设局:

对城市灾区易发生燃气爆炸或者水管爆裂引起火灾、水灾等次生灾害源,加强监控,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御;组织开展危房鉴定。

市国土资源局:

监测地质灾害险情,组织地质灾害评估。

市环保局:

加强环境的监测、控制。

市气象局:

负责灾区天气预报和天气趋势分析。

市发改委、市质量技监局、市经委、市安全监管局:

督导和协调灾区易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和设施的紧急处置。

4.8地震监测与趋势判断

市科技局(地震局):

负责组织地震的跟踪监视、异常情况调查落实、震情会商分析、地震趋势判断等。

4.9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

市科技局(地震局):

开展地震烈度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地震宏观异常、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

市科技局(地震局)、市民政局:

会同有关部门评估地震灾害损失,及时统计和上报灾情。

5应急保障

5.1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局:

组织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暴发流行,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和食品卫生状况等,防止群体性食物中毒等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向受灾人员提供医疗救治和心理危机干预。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灾区进行食品安全监督;对药品、医药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

5.2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局:

组织对被毁坏的公路、桥梁、港口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协调运力,保障地震现场人员的交通、应急救援人员与物资的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5.3通信保障

市信息化办公室协调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单位,保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之间的通信联络,保障市地震局、湖州地震台与指挥部之间的通信联络,同时保持与省政府之间的通信联络。

市文广新局、湖州广电总台负责组织协调和保障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广播电视信号畅通。

应急预案启动期间,相关人员必须保证移动电话24小时开机。

5.4电力保障

市电力局:

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保障电力供应。

5.5气象保障

市气象局:

负责灾区现场天气情况监测及预报,为人员抢救、道路畅通、公共设施抢修、医疗卫生等应急工作开展提供气象服务。

5.6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市规划建设局:

组织力量对灾区城市中被破坏的供排水、天然气(煤气)供气管道、公共交通、市政设施等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上述基础设施功能。

5.7粮食、物资供应与组织捐助

市贸粮局:

组织粮食、食用油等生活必需品及煤炭、成品油等重要商品的应急供应。

市民政局:

调配救灾物资,保障灾民基本生活;组织救灾捐赠活动,接受、管理和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市红十字会、市慈善总会:

组织开展救灾捐助活动。

5.8维护社会治安

市公安局、市武警支队:

保障灾区社会治安,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5.9重要目标警卫

市武警支队:

加强对政府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5.10应急资金保障

市财政局:

负责落实专项资金以及应急拨款工作。

市民政局:

负责应急救济款的发放。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等部门:

负责争取中央与省财政资金的支持。

5.11新闻发布与宣传报道

市科技局(地震局):

拟定涉及震情的新闻报道方案和发布内容,采用适当方式发布和报道。

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办):

监督审查新闻单位播发与震情灾情有关的新闻,必要时组织协调进行新闻发布;组织开展对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典型的报道。

市科技局、市教育局、市科协:

协同开展防震减灾应急科普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5.12接受外援

市民政局:

接受民政部、省民政厅下拨的紧急援助款物。

市科技局(地震局)、市外办:

接受和安排赴我市参加抗震救灾的国际救援队伍。

市红十字会:

接受境内外红十字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高中教育 > 语文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