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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所经验交流材料多篇.docx

司法所经验交流材料多篇

司法所经验交流材料

第一篇:

优秀司法所经验交流材料

第二篇:

白银司法所经验交流材料

第三篇:

镇司法所典型经验交流材料

第四篇:

优秀司法所经验交流

第五篇:

司法所交流材料

正文

第一篇:

优秀司法所经验交流材料

xx街道位于**古城区的西南面,是**高新区的南大门,辖区面积12.66平方公里,下辖3个社区,2个行政村,总人口46084人,其中常住人口2.2万人,流动人口2.3万人。

近年来,xx司法所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正确领导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帮助下,始终坚持从自身职能出发,紧紧围绕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中心工作,以“服务中心、维护稳定”的大局意识,“主动作为、敢于作为”的责任意识,“俯首为牛、奉献群众”的公仆意识,“争先进位、提效创优”的进取意识,恪尽职守、勤政为民、锐意进取、努力革新,为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安定作出了应有贡献,得到了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条线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

司法所先后获得了“xx-xx年度人民调解(防激化)先进集体”、“江苏省规范化司法所”、“xx-xx年度平安高新区建设先进集体”、“xx-xx年度法治苏州建设先进集体”、“‘五五’普法省级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一、司法所基本建设情况:

1.组织队伍建设

司法所建设的重中之重是干部队伍的建设,无论多么现代化的办公设施,最终需要人来管理,人不行,一切都等于零。

为此街道党工委高度重视人员配备,着重从队伍的年龄结构、文化层次、工作能力、经验阅历上综合考量,为司法所配备了7名专职工作人员(2名共产党员),他们中既有工作经验丰富的老同志,也有专业知识扎实的年轻人,7人之中行政编制人员(公务员)1名,事业编制人员3名,街道正式聘用人员3名,大专以上学历的超过半数,均具有相关法律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并且每年参加市、区、街道组织的业务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

司法所对工作人员实行犯罪或违法乱纪“0容忍”,一旦有工作人员出现违法犯罪、违法乱纪行为,将被立即免职,并依法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

多年来,司法所工作人员无一人出现违法犯罪或者违法乱纪行为。

2.工作机制建设

根据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要求,司法所建立了包括廉政建设制度、岗位责任制度、执法责任制度、请示报告制度、来访接待制度、学习例会制度、登记统计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在内的一整套制度体系。

其中大部分制度已经上墙公示,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力求真正做到“靠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

3.基础设施建设

司法所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全力支持下,各项经费得到保障,目前已经拥有独立的办公用房,建筑面积240平米左右,内设办公室、会议室、调解室、谈话室等。

办公设备也基本齐全,分别有:

电脑6台、电话2部、传真复印打印一体机1台、彩色打印机1台、数码相机1部、录音笔2支、移动存储u盘2个、资料柜(带密码锁)2个以及其他办公家具若干。

此外,在司法所的醒目位置统一悬挂司法徽章、司法所标牌,在各办公室明示各项工作制度、工作人员照片、姓名、职务和工作职责等内容。

二、司法所工作开展情况:

1.提高认识,扎实做好人民调解工作。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人民调解工作被赋予了新的重要意义。

我们充分认识到新时期做好人民调解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深刻理解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是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举措。

我们紧紧围绕街道的中心工作,不断适应新时期、新形势的发展变化,不断将人民调解工作引向深入。

(1)建立人民调解工作二级网络体系

我们首先在街道办事处成立了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和人民调解委员会,配备2名专职人民调解员,印章、标牌齐全,在调解室统一悬挂“人民调解标识”;同时在各个社区和行政村成立相应的人民调解工作室,每个工作室配备1名专职调解员和2名兼职调解员;在此基础上,我们还根据街道辖区内专业市场林立的特点,以各个专业市场为单位,建立调解工作室,将排查矛盾、解决纠纷的窗口推向最前沿。

至此,一个由街道办事处――社区(村)、专业市场搭建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党政牵头、多方参与”的人民调解二级网络体系形成。

它上下贯通、依托基层,确保了人民调解工作更好地开展。

目前,辖区内共有32名调解员和信息员活跃在街道各个角落,依靠他们,我们年均调解矛盾纠纷90多起,调解成功率高达98%以上。

(2)完善人民调解工作机制

为使人民调解工作走上规范、健康、有序的发展轨道,我们在各调委会、调解工作室建立了包括岗位责任制度、学习例会制度、请示报告制度、重大纠纷快报制度、来访接待制度、登记统计制度、考核评比制度在内的一整套制度体系。

为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我们组织全体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通过培训使调解员的业务素质不断提高,纠纷的上交率明显下降。

同时我们还建立了人民调解档案管理制度,做到了矛盾纠纷“件件有登记,事事有结果”,从而使人民调解工作更加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

(3)多层次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工作

我们在抓好队伍建设的同时,坚持抓好矛盾纠纷经常性排查和集中性排查,有效地发挥了街道司法所和社区(村)调解工作室“第一道防线”的作用。

我们平均每年开展经常性排查24次,排查出各类纠纷40起左右,都得到了及时妥善的解决。

对一些难点、热点问题我们还进行针对性的集中排查和调处,力求使一些历史遗留的“陈案”、久拖未决的“难案”、情况复杂的“大案”能够得到圆满解决。

(4)人民调解工作成效显著

街道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和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以来,人民调解工作成效显著。

今年以来,我们共调处各类纠纷46起,按期结案率为100%,调解成功率达98%。

近年来,我们始终不断加强人民调解组织的队伍建设、机制建设、业务建设,确保不出现因矛盾纠纷调解不及时、不得力而发生矛盾激化、群体性事件和民转刑案件,辖区内民转刑案件、非正常上访率和群体性事件发生率逐年下降。

连续三年实现了“四无”目标。

2.持之以恒,努力做好普法宣传工作。

司法所成立以来,我们深刻领会“五五”普法、“六五”普法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使街道办事处广大干部、辖区居民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有了很大提高。

我们还建立起了由26人组成的法制宣传员、辅导员及普法志愿者队伍。

法制宣传的各项费用由街道财政予以保障。

为配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物权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社会保险法》等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新法的实施,我们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仅今年以来,我们就开展了“党员冬训”、“学雷锋法律咨询”、“文明城市建设”、“《信访条例》宣传”、“学府社区法律课”、“计生培训”、“5•12减灾宣传”、“环保宣传”、“《社会保险法》释疑”、“七彩夏日学生讲法”、“《房屋车库出租管理办法》学习”等大小活动20多次,悬挂宣传条幅100多幅,制作“致出(承)租户的两封公开信”30000余份,张贴宣传标语100多条。

为了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观念,学好法、用好法,我们通过“法律进社区”的形式和开展法律援助等活动,大力进行普法宣传教育。

司法所在石湖社区建立了高新区第一个“法治广场”。

我们把一些与广大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如《新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社会保险法》等,通过“法治广场”这块阵地,以定期(一般为2个月)制作板报、宣传栏的形式向广大人民群众不断宣传。

司法所在“五五”普法期间获得了省“五五”普法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3.统一思想,认真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是依法治国、以德治国方略的具体体现,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稳定、社会进步的一项重要举措。

街道对社区矫正工作十分重视,专门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由街道政法委书记担任组长,专门配备社区矫正专职社工,建立了社区服刑人员基本信息通报、核查机制。

我们还依托街道敬老院,建立起公益劳动和教育基地,每年组织60多人次,12场次公益劳动,通过这些公益劳动使社区矫正对象感受到自己的社会价值,增强社会责任感,悔过改造,祛除恶习。

我们还协调街道劳动、民政等部门积极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就业培训和困难帮扶工作。

自司法所成立以来,我们共接收社区服刑人员20人,现正在接受帮教的8人,12人已经期满解教,无一人出现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的情形。

4.明确思路,妥善做好安置帮教工作。

针对当前社会就业压力大,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完善,刑释解教人员文化水平低、缺乏专业技术、社会对他们存在偏见和歧视的现实,我们明确思路,积极思考,力求妥善做好安置帮教工作。

为此,街道专门成立了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安置帮教责任制,确保帮教对象不再重新走向犯罪。

我们给他们宣传党的安置帮教政策和当前社会就业的实际情况,教育他们改变传统的就业观念,树立正确的择业观,深刻理解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爱,抛弃旧有的错误观念,鼓舞他们要有重新走向生活的勇气。

对于生活困难的,既无亲可投,又无业可就,也无一技之长的刑释解教人员,我们积极同民政部门联系,给他们按程序申请低保;并同时联系劳动部门给他们进行职业技能培训;联系用人单位,鼓励用人单位优先安排他们就业。

对于想从事个体经营的,我们积极联系工商部门,优先给他们办理营业执照,优先安排摊位,对确有困难的刑释解教人员减收或免收工商管理费。

我们还与辖区内的优秀企业多方联系,积极建立安置帮教基地,为刑释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再就业拓宽安置渠道,增强帮教效果。

目前,我们对重点帮教对象都做了衔接,管控措施100%落实,帮教对象未发生重新犯罪的情况。

我们为及时了解刑释解教人员的情况,还专门建立了回访制度,定期进行回访,并通过回访认真分析,对有犯罪倾向的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及时的教育转化。

5、全力以赴,积极做好法律服务工作。

我所通过开展“法律进社区”、设立法律咨询窗口、聘请法律顾问等活动,切实解决社会各界对法律法规的需求。

近年来,我们共接受各类法律咨询1000多次。

此外,我们努力加强法律援助的规范化、法制化建设,积极探索法律援助工作长效机制和便民利民的有效途径,确保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质量,目前年均为低保户、老人、妇女、农民工等各类困难人群办理法律援助10多起,为弱势群体提供更加便捷的法律援助服务,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今年春节前后,我所为辉煌服装厂94名职工提供法律援助,通过法律途径为他们讨回了被拖欠半年多的工资,共计人民币265145元,赢得了广大职工的一片赞誉。

另外,我们还紧紧围绕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的工作重点和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积极当好党工委办事处的法律参谋和助手。

近年来,我们多次提出司法建议,均被街道予以采纳,十分有力地推进了政府依法行政的进程。

总之,自司法所成立以来,我们在人民调解、法制宣传、社区矫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法律服务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

使辖区内的社会丑恶现象逐步减少,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使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更加温磬,在群众评议和测评活动中,满意率达到96%;为街道经济发展、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不断以争创优秀司法所为内在动力,恪尽职守,锐意进取,勤政为民,无私奉献,努力把司法所的各项工作不断推上新的台阶。

第二篇:

白银司法所经验交流材料

不断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

努力提升社会管理效率水平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司法局白银司法所

(XX年6月11日)

社会管理,既是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助推器”,又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安全阀”,还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作为政府职能部门的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调解委员会,必然是社会管理工作的直接参与者,在社会管理中发挥着其他部门不可替代的职能作用。

白银司法所地处肃南裕固族自治县白银蒙古族乡,辖白银、东牛毛、西牛毛3个行政村,全乡有农牧户175户,611人。

目前已成功设立4个人民调解委会。

为了把司法所建设成为能担负起保一方稳定的基层政法组织,全所工作人员同心协力,步调一致.在县局的指导下,在乡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们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构建和谐乡镇,努力推进普法及依法治乡,全力化解纠纷,尽力抓好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工作,努力开展社区矫正和两劳帮教工作。

近年来,白银司法所切实增强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坚持把人民群众关心的化解矛盾纠纷、保障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正、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工作的落脚点,把强化司法行政作为服务广大人民群众的最基础平台和服务社会管理

的最前沿“窗口”,在人力、财力、物力、服务等方面有了更新的突破,人民调解步入规范化建设。

我们从维护群众的根本利益和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的角度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努力改进工作方法,将大量的矛盾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促进社会政治稳定,形成“以稳定促发展,以发展保稳定”的良好社会态势。

现将经验做法总结交流如下。

一、围绕民生工程,做好一个“全”字,狠抓人民调解工作

今年在我乡实施的项目较多,是各种利益冲突的突发期,为此我们“想群众之想,急群众之急”。

司法所把建设第一道防线作为首要任务,把化解一件纠纷、带给社会一份安宁作为首要工作。

各项工作始终围着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转,始终围着人民群众的热点、难点、凝点问题转,主动把工作重心向前移,在继续巩固提升现有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基础上,XX年调整充实了乡村人民调解组织,形成了以乡调委会为主导,村调委会为基础的调解网络。

以建立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机制为重点,建立了以司法所、派出所、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互相配合的联动联调机制。

对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由调解中心协调。

大力实施“流动调解”,以“劝导式调解、服务式调解、合议式调解、快速式调解、现场式调解”等方法,积极开展“化纠

纷、解难题、促和谐”为主题的实践活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村调委会随时排查,乡调委会月头排查、月中调处、月末回访、季度分析。

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努力为党委、政府分忧,为人民群众解难,按照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尽心尽责做好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真正充当起缓解党委政府压力的“减压阀”,架起了服务人民群众的“连心桥”。

并由司法所牵头组织包村干部、驻村干部、“一村一人”深入到村户、施工现场宣传相关的《土地法》、《草原法》、《森林法》、《征地拆迁条列》等各种法律法规。

通过细致深入的宣传使群众深刻了解到相关政策的内涵,并积极主动参与民生工程建设,促使各种项目工程顺利推进。

XX年接受人民调解案件4件,成功调解4起。

深入各村开展法制宣传8次,发放宣传资料500份,接受教育人数315人次。

二、维护稳定大局,力显一个“心”字,抓实帮教和矫正工作

两劳帮教和社区矫正是基层司法所工作的重点。

但两劳帮教和社区矫正人员对司法人员具有一种怀疑、排斥和不满的心理,加之农牧民存在文化水平不高、部分人家庭经济困难等因素,许多人有破罐子破摔的思想,我们入户开展工作举步维艰,针对这些现象我们首先为安置帮教人员争取农村低保--得到心;耐心说教--沟通情;使他们看到希望,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让他们从感情上接受帮教服从管

理。

我所在开展工作时,切实做好“四心”(谈心规范、真心关怀、耐心说服、细心帮助)。

严格按照“一月一登记、半月一回访、三个月一谈话”的制度,用真情感化教育社会服刑人员。

对刑满释放后不愿在家中干农活想外出经商的刑释解教人员,乡、村帮教小组及时对其进行帮扶,给他们出点子、找项目,截止目前白银乡3名“两劳”回归人员,通过帮教等措施无一人重新犯罪。

三、建立长效机制,着力一个“实”字,抓好基层司法所正规化建设

乡党委、乡政府高度重视,积极支持,在司法所正规化建设上,统一解决办公用房5间面积110平方米,购置办公桌、电脑桌、档案柜、电脑、打印机、数码相机等办公设施,制作工作图板和规章制度牌,基本达到了规范化调委会建设标准。

现各项制度健全完善,设施齐全,内设司法所、矛盾纠纷调解中心、政法综治办公室、法律援助中心等。

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业务网(人民调解网、社区矫正网、安置帮教网、司法所正规化建设网)、司法部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运行正常。

为司法行政奠定良好的基础条件。

着力加强乡村两级调委会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建立健全了人民调委会制度、安置帮教制度、安置帮教责任人制度、安置帮教管理制度、法制宣传制度、法制宣传日制度、法律援助制度、社区矫正制度、社区矫正管理制度和文书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建

设。

做到制度公开、上墙,主动接受农牧民群众的监督。

为进一步实施规范化、常态化管理工程,乡司法所不仅注重“窗口”管理,及时完善了接待登记、首问责任、学习培训、奖惩考核等制度,还对群众应知的人民调解、安置帮教、社区矫正等工作流程上墙进行展示,接受社会的监督。

并以“全员参训、立足岗位、内强素质、外树形象”为基本要求,以“人人参加练兵,人人得到锻炼,人人获得提高”为目标,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大培训、大练兵、大比武”活动,取得了较好的训练成果。

每年初,采取以会代训、邀请资深专家以及业务骨干授课等形式,对整个队伍进行集中培训;每月,采取分片培训、开座谈会等形式对工作人员进行轮训;每季度,采取集中对单项业务工作进行分析安排等方式,对练兵活动进行全方位监督,保证了训练效果和质量不走过场。

通过开展培训,使司法行政工作人员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力、战斗力、创新力、凝聚力进一步提高,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五、构建和谐,立足一个“联”字,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司法所是司法行政业务最接近群众,最贴近群众的基层业务,它是基层政法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既离不开上级司法部门领导,也离不开当地乡党委、政府领导和相关部门的支持。

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切实做到三个联动。

一是与当地党委政府主动联动。

服从党委政府的统一安排、调动积极参与

常态维稳工作,并在常态维稳中为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助手,规范民兵依法执勤,参与重大纠纷调解。

配合乡党委政府积极参与各项工程项目建设,协调做好社会治安稳定等工作。

二是与当地派出所配合联动。

对辖区内轻微治安案件、交通案件设立人民调解室进行调解,及时化解纠纷。

三是与乡团委、妇联、工会、民政等职能部门全面联动。

及时处理损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及时对违法青少年联合举办法制宣传班进行宣传。

积极为确有困难的两劳帮教人员争取民政救济、纳入低保,让他们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爱。

自开展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以来,我们深刻地体会到:

规范化建设是平台,整体联动是突破,人员素质是关键,社区矫正是重点,法律援助是窗口,法制宣传是前线,人民调解是基础。

加强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白银司法所在县司法局的领导下,在乡党委、政府的支持关心下,狠抓基础,夯实基础,进一步活跃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充分发挥司法所在法律保障、法律服务、法律宣传的职能作用,大力提高化解矛盾纠纷、巩筑和谐社会的能力,服务经济建设、促进改革发展的能力,廉洁从政,严格公正执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的能力和营造法制氛围,服务依法治乡的能力,在促进科学发展,加快和谐发展的新征程中定能为白银经济社会事业撑出一片蓝天。

第三篇:

镇司法所典型经验交流材料

镇司法所典型经验交流材料叫百姓满意让政府放心

----记市区镇司法所镇地处市区西北城郊,全镇面积15平方公里,人口1.3万余人,下辖3个村委会、3个居委会,驻有60多家省、市、区单位。

境内向乐铁路纵穿南北,抚丰公路横贯东西,京福高速公路穿境而过,工业园区坐落境内。

镇司法所自1985年成立来,大力加强规范化建设,所规模不断发展壮大,人员由成立时的1人发展到现在的5人,其中大专学历的3人,中专学历的2人。

办公用房由原来的1间扩展到占地面积为140平方米的3层办公大楼。

办公设施和规章制度也都提升到了一个新水平。

尤其是近年来,该所立足于“叫百姓满意、让政府放心”的工作宗旨,积极参与全镇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并不断针对新形势下农村工作的特点,切实转变职能,创造性地开展司法服务工作,成为该镇一个举足轻重的行政部门,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和司法行政部门的充分肯定和支持。

从1990年开始连续多年荣获市、区司法行政部门和综治委授予的司法行政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单位称号,被省司法厅评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先进单位”,8月被评为“九五”期间全省助残先进集体。

该所所长凭着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挚爱自建所以来一直没有变动岗位,年年被市、区评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多次荣获市、区授予的综治、“严打”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5月被评为全国残疾人维权先进个人、光荣出席在人民大会堂召开的表彰大会并荣记三等功一次。

同时当选中国共产党区委员会第一次代表大会代表。

荣获全市“好党员、好公仆”光荣称号,电视台作了专题报道。

一、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叫百姓满意

法律服务是司法所的一项基本职能,也是与老百姓接触最密切的一项重要工作。

该所自成立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加强内部规范管理,不断提高工作人员法律素养。

努力做好人民调解工作,以实际行动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真正成为百姓的贴心人和保护神。

(一)情系百姓解民困

一是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法律素质。

一方面集中时间开展声势较大的法制宣传活动,如每年1月“五下乡”活动、5月的农村法制宣传月活动、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等;另一方面选择与农业和农民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充分利用村夜校、村组法制学习室和农户法制学习园地三级网络,采用上法制课、集中培训、办黑板报和法律知识问卷测试等多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活动,促进和提高了广大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努力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是面向广大农村、农民,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该所面向广大农村、农民,积极开展代办公证、代理诉讼与非诉讼事务以及提供法律援助等多项法律服务。

在服务过程中,坚持主动介入,热情服务;严肃认真,彻底服务;耐心细致,优质服务的工作方法,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据统计,近年来该所共代办各类公证327件,代理诉讼与非诉讼事务124件。

4月的一天,在纤维板厂做临时工的庄家村村民庄金仙,不慎掉进厂里一个废水池中,经抢救虽保住了性命,但下半身溃烂,两腿走路困难,成了残疾人,而厂方对此事却迟迟不予解决,使庄金仙陷入困境。

司法所长闻讯后,主动介入,他往返于庄家村与纤维板厂之间40多趟调查情况,顶住多方压力,力排各种干扰,据法力争,最终使厂方承担了庄金仙的住院费1万元,并赔付今后生活费4.2万元.庄金仙领到医疗费、生活费时,一定要拿出元来酬谢陈全龙,被他婉言谢绝。

当时,有人多次劝他说:

“不要瞎折腾,会得罪人的。

”但毫不动摇,来回奔波几个月,直到事情妥善解决。

5月份,又帮他贷款1万元,养殖4000只鸭子,使庄金仙今后的生活有了着落。

通过真心实意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群众对司法所更加信任和支持,司法所的职能作用也得到了更好的发挥。

(二)调处纠纷解民忧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各类矛盾纠纷越来越呈现出多样化和复杂化,使人民调解工作面临着前所未有

的严峻挑战。

针对这种情况,该所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一方面加强司法所工作人员自身法律素养,努力提高人民调解的能力;另一方面以健全基层调解网络为核心,不断加强三级调解组织建设,指导管理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强化教育培训,锻造了一大批优秀的基层调解员。

在抓好人民调解工作方面,首先,充分发挥基层调解委员会的战斗堡垒作用,建立健全了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调解格局,做到人民调解组织的网络化和规范化,各村均成立了调解委员会,由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担任调解主任,配备了专职调解员,全镇共建立了民间调解组织24个,调解人员60名。

为提高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成员的法律素质和调解能力,该所积极组织调解、治保组织成员对纠纷调解的记录、调解协议的制作、卷宗的完善、调解矛盾的技巧、法律法规的解释等进行系统的学习。

同时,坚持不懈地落实调解治保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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