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试验区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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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综合试验区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平潭综合实验区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平潭综合实验区(以下简称实验区)大气重污染预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对大气重污染的预测、预警、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应对大气重污染,降低危害程度,保障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九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一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主席令第6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1999年10月31日起施行(2016修正版);,主席令第二十三号;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国办函〔2014〕119号),2014年12月29日,国务院;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2013年9月10日,国务院;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平潭实验区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试行)》(HJ663—2013),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环境保护部;

《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环境保护部;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5年6月5日起施行,环保部令第34号;

《关于印发<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减排措施修订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86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空气质量监测预警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2号),2013年1月14日,环境保护部;

《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2013年5月6日,环境保护部;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环发〔2012〕130号),2012年12月5日,环境保护部;

《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2012年3月29日起施行,福建省人大;

《福建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12年6月15日起施行,福建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闽环发〔2015〕14号),2015年12月16日,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印发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闽环保应急〔2017〕1号),2017年1月18日,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区范围内,出现大气重污染情况(指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持续大于或等于201,持续时间大于或等于48h)的大气重污染预警和应急响应工作。

1.4大气污染分类

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

当151≤AQI(城市日均值,下同)≤200时,为大气中度污染;

当201≤AQI≤300时,为大气重度污染;

当AQI>300时,为大气严重污染。

本预案中的大气重污染是指AQI≥201的大气污染。

1.5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大气重污染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大大气环保宣传教育力度,强化污染源的监控和应急管理,最大程度预防和减少大气重污染造成的危害。

统一领导,属地管理。

加强区域统筹领导,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配合、上下联动的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机制。

各级政府负责对本辖区内的大气重污染应急响应工作实施统一指挥,相关部门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加强预警,及时响应。

加强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日常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趋势,科学预警,做到及时、快速和有效应对大气重污染。

部门联动,社会参与。

建立和完善多部门协调联动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充分发挥各自部门专业优势,共同应对大气重污染事件;实行信息公开,建立社会应急动员机制,提高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和参与意识。

1.6预案体系及关系说明

该预案属于平潭综合实验区大气重污染专项应急预案,是《平潭综合实验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平潭综合实验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成部分,与《福建省环保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福建省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相衔接。

本预案与其下级预案共同组成平潭综合实验区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体系。

 

图1预案体系关系图

2组织机构构成和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为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本预案的实施,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成立实验区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作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领导、指挥、决策机构。

指挥部下设平潭综合实验区大气重污染应急办公室(即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大气应急办”或“应急办”),作为日常工作机构。

指挥部下设6个工作组,包括:

综合协调组、应急监测组、技术专家组、应急处置组、督导检查组、新闻宣传组。

图2-1平潭综合实验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机构图

2.2各机构职责

2.2.1指挥部

总指挥由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区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局长、区气象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

指挥部成员由各片区项目建设指挥部、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办公室、区经济发展局、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区交通与建设局、区公安局、区财政金融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气象局、区党工委宣传部、区农村发展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传媒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效能办、电信平潭分公司、移动平潭分公司、联通平潭分公司、区供电公司、区市政园林有限公司的主要领导组成。

工作职责:

①负责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领导、决策,统一指挥全区重污染天气的预防、监测、预警、信息发布和处置工作;

②负责向省政府和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报告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情况,对超出本区应对能力的极重污染天气,可向上级请求支援;

③决定发布和解除预警,决定应急响应措施的启动和终止;

④负责制定、或修订《平潭综合实验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⑤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演练,人员培训和宣传教育;指导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应急预案、应急方案的编制、演练、备案等工作。

2.2.2大气应急办公室

指挥部办公室,即大气应急办公室,设在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管委会分管环境保护的领导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

工作职责:

①组建综合协调组、技术专家组、应急监测组、督导检查组、新闻宣传组,并协调指导各小组开展工作;

②传达落实指挥部指示和要求;组织协调全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预防预警、响应处置和善后、评估工作,向指挥部报告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有关信息;

③按照指挥部要求,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人员技术培训和宣传教育;

④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3综合协调组

由管委会应急办公室、区党工委宣传部、区财政金融局组成,管委会应急办公室主任任组长。

工作职责:

①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发布和解除信息的报批工作;

②预警发布和解除信息经指挥部批准后,负责以指挥部办公室名义进行预警或解除信息发布,并协调技术专家组、应急监测组、督导检查组、新闻宣传组开展应急工作;

③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经费保障,对应急设施建设、技术支持、物资设备、应急演练、人员培训、宣传教育所需经费予以支持;

④负责应急物资储备、协调和保障工作;

⑤负责协调电信部门做好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协调公安、教育、卫生、城管、交通运输部门利用电子显示屏发布预警信息;

⑥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4技术专家组

由区气象局、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及多位专家组成,气象局局长担任召集人。

工作职责:

①负责报请指挥部聘请有关大气污染控制、监测、气象预测等方面专家建立专家库,为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提供专家技术支持;

②负责对气象和空气污染发展过程趋势进行研判,对重污染天气的预警信息提供专家意见;

③负责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响应及后期处理全程专家会商,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参与制定应急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方案;

④现场指导应急监测、预警、响应及后期处理工作,指导相关部门编写重污染天气应急总结报告;

⑤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5应急监测组

由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区气象局组成,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局长担任组长,气象局副局长任副组长。

工作职责:

①负责应急监测队伍和能力建设;

②负责向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技术专家组提供气象和大气环境质量现状数据、预测数据和天气趋势预报;

③根据重污染天气应急监测方案开展应急监测;

④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6应急处置组

各片区项目建设指挥部、区经济发展局、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区交通与建设局、区公安局、区综合执法局、区气象局、区农村发展局、区教育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电信平潭分公司、移动平潭分公司、联通平潭分公司、区供电公司、区市政园林有限公司等组成,管委会分管副主任任组长。

工作职责:

①根据预警信息或指挥部指令,通知各成员单位启动应急响应,组织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工作;

②全程跟踪并汇总、整理应急措施落实情况,向指挥部及其大气应急办报告,并及时通报给其他小组;

③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7督导检查组

由平潭综合实验区效能办公室承担,办公室副主任任组长。

工作职责:

①对重污染天气日常预防、应急准备中相关制度、能力建设情况,各相关单位职责履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指挥部及应急办公室;

②对重污染天气以及检查、预警、响应工作中有关单位的职责履行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指挥部及应急办公室;

③对工作不力、履职缺位的单位和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④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2.8新闻宣传组

由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宣传部、区传媒中心组成,区党工委宣传部部长任组长。

工作职责:

①协调新闻媒体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时、准确发布预警及应急处置工作信息;

②做好舆情收集分析和区外媒体的协调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③提醒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开展建议性减排措施的宣传。

④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3有关部门职责

各片区项目建设指挥部:

组织巡查执法力量对辖区大气污染源加强巡查,重点加强本片区、乡镇内在建项目施工工地扬尘的管理,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立即协调处理。

区经济发展局:

协调电力部门对限、停产企业压减用电负荷的措施;对环境应急体系需建设的投资项目给予支持。

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

组建大气应急办公室。

负责起草《平潭综合实验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平潭综合实验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监测方案》;与区气象局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机制,建立并完善重污染天气预测、预报和应急监测系统,提供预报和监测精度;根据不同预警等级增加环境执法检查频次。

区交通与建设局:

负责全区建筑施工扬尘应急管控工作,督导建筑施工单位根据预警级别,严格落实应急响应措施。

负责根据不同预警级别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公众出行的运力需求;配合公安部门实施应急交通管制工作;利用公交、出租车电子显示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区公安局:

根据不同预警等级,在响应区域内实施机动车限行、限速措施;负责响应区域内烟花爆竹的禁燃工作;负责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社会稳定工作;负责利用本系统电子显示屏,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区财政金融局:

负责重污染天气工作经费保障。

区综合执法局:

根据不同预警等级增加对渣土砂石车辆的执法频次。

区气象局:

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建立重污染天气预警会商机制,完善城市气象监测网络建设,提高预警预报能力;负责天气实况应急监测和天气预报预警,根据天气变化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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