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信贷期末考试重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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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信贷期末考试重点
信贷考试复习重点
1、银行信贷管理
信贷作为经济范畴,在经济理论上有三种互相联系而范围宽窄不同的定义:
信贷即信用,亦即借贷行为,属于宽范围;
指银行信用,亦即银行存贷款等信用业务活动的总称;
指银行贷款,专指以银行为主体的货币资金贷放行为。
银行经营管理是以研究银行自身资产负债配置的“流动性、安全性、盈利性”目标为对象,以资产负债管理、风险管理等为主要内容的学科。
信贷管理是研究银行与企业部门、居民部门之间借贷关系的管理理论、体制、机制和业务技术学问。
两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信贷业务是商业银行的基本业务,信贷管理属于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范畴;但两者又是独立的领域。
信贷的基础
信用是信贷活动产生的基础。
基于对买方信用的信任,卖方(资金借出方)将货币资金出借给买方(或货币资金的借入方),买方给卖方一定的承诺,保证按约定期限归还货币资金,并支付其使用货币资金的报酬——利息。
这时,买方和卖方之间就产生了债权债务关系,也即信贷关系。
商业银行信贷管理
(一)管理的含义:
是指为了实现预定的目标而组织和使用人力、物力、财力等各种物质资源的过程。
(二)广义信贷管理的两层含义:
1、宏观层次(信贷杠杆)
2、微观层次(银行内部)
(三)银行信贷管理的含义:
是指银行为了提高信贷资金的经济效用,运用信贷杠杆对国民经济活动过程的资金借贷关系进行组织、疏导、调节和控制的活动。
即,商业银行如何配置信贷资金,才能有利于发展经济并增加自身盈利地决策活动。
信贷杠杆
Ø信贷杠杆是指国家根据国民经济运行状况,通过调节利率和确定不同的贷款方向、贷款数量、贷款成本,以控制和引导资金运用、调整国民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Ø比如,银行通过贷与不贷,贷多贷少,早贷与晚贷款,时间长短,利率高低等办法,对生产和流通施加影响,进而调节社会经济生活。
在我国,这种调节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1.宏观调节,即通过贷款在不同部门和不同行业之间的分配和差别利率,压缩长线产品的生产,确保短线产品的发展,协调国民经济各部门之间及其内部的比例关系,保持国民经济的平衡发展;
2.微观调节,即通过贷款在不同企业间的分配和差别利率,实行区别对待,择优扶植,促进企业不断提高劳动生产率,并按照社会需要组织生产和经营。
信贷杠杆的作用?
Ø以中央银行为核心的银行体系,通过调节存款和贷款利率、筹集融通资金、确定贷款规模的方向等来实现的。
Ø通过对信贷总规模的调控,可以调控流通中货币的数量,有助于社会供求总量上的平衡;
Ø通过差别利率的运作,可以抑制或鼓励某些行业和企业的发展,促进经济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产业结构的合理化;
Ø也可以较有效地控制国家投资的规模和方向,同时利用银行存款利率的升降变动,来改善社会总供求关系。
Ø当需求过旺时可适当提高利率,吸引存款,回笼货币,减轻对供给的压力,并使一部分消费资金转化为生产资金,促进生产发展,增加有效供给;当市场疲软时,可适当降低利率,引导和鼓励适度消费。
银行信贷管理的目标、任务
目标:
指银行信贷活动所应达到的预定标准和要求,社会效益最佳化、贷款收益最大化
任务:
1、出发点—充分发挥和利用信贷的固有职能;
2、服务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
银行信贷管理目标的四个方面的要求:
①正确控制信贷资金的供应数量;
②合理确定贷款投向、切实保证信贷资金的充分利用;
③不断提高信贷资金的经济效益;
④充分发挥信贷的杠杆作用。
Ø信贷管理的任务,就是通过购买和出售信贷资金的信贷活动,实现市场价值最大化目标。
Ø其基本要点包括:
正确决策,适时调节,
完善服务,评估效益。
*决策是关键,调节和服务是手段,
风险管理是核心,效益是目标。
银行信贷管理内容
(一)信贷关系管理。
管理信贷关系指资金供求双方通过借贷方式建立起来的经济关系。
(二)规模和结构配置管理。
(1)贷款规模要适度;
(2)贷款结构要合理。
(三)贷款风险管理。
贷款风险是银行信贷管理的一个核心内容。
(四)资金定价管理。
从宏观层面上看:
利率是市场经济中引导资金流向,调节经济活动的杠杆;正确贯彻利率政策是银行信贷管理的重要内容。
(五)市场定位和营销管理
信贷管理的中心问题:
•银行信贷管理的中心问题,在于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有效降低交易成本,发挥信贷功能,通过改变增长要素贡献率,促进经济增长。
•商业银行作为信用中介介入交易,有助于节约交易成本。
•交易成本:
在融资领域中,交易成本主要指借贷双方完成交易所需要的费用,主要包括搜寻费用或信息费用、谈判费用、实施费用。
•搜寻费用:
指确定潜在的可与之谈判的交易另一方所需要的费用。
•谈判费用:
指缔约双方就交易内容讨价还价达成一致所需要的费用。
•实施费用:
指就所借款项、应付利息、还款期限及偿还借款的担保等项条款如约履行的费用。
银行信贷管理特点
1)横向联系广泛
银行信贷活动紧密联系整个再生产过程,直接影响经济的宏观控制和微观搞活,渗透于生产、分配、交换、消费的各个领域,与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单位之间发生着密切、广泛的经济联系。
2)实践性和政策性强
银行信贷管理是非常实际的业务活动,但不单纯是银行自身对利益的追求,其基本前提是服从国家政策指导基础上自主按照利益要求决定资金的投向。
银行信贷管理研究方法
历史分析;全面论证;比较择优;合理借鉴。
2、信用调查分析
信用调查分析是商业银行对借款人的信誉及偿还债务的能力进行调查分析,它是银行贷款决策的前提。
目的
•确立借款企业将来按照合同及时偿还贷款的意愿和能力,在保障信贷资金安全性、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银行的最佳有力;
•督促借款人改善经营管理,合理使用资金,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经济效益,为银行实现“三性”创造条件;
•正确引导资金流向,促进国民经济协调发展,提高社会经济效益。
时间
•1、新客户申请贷款时;
•2、老客户要求增加新借款时;
•3、贷款发放后一段时间,追踪调查在发放后7――10天,定期调查按季;
•4、借款人生产经营出现了变化或贷款还本付息不及时的时候。
内容
1、资信调查:
“5C”调查:
品德character、能力capacity、资本capital、担保collateral、条件condition。
2、资信分析:
对借款人财务报表、生产经营状况、商品购销状况、经营成果和非财务因素等进行分析。
方式
•1、按被调查对象分为:
直接调查和间接调查;
•2、按调查主体分为:
自己调查和委托调查;
•3、按调查时间分为:
定期调查和临时调查;或贷前调查和贷后调查;
•4、按调查内容分为:
全面调查和专题调查。
方法
针对借款人财务资料进行分析,
主要有比较分析法、
比率分析法、
结构百分比分析法。
要求
1、对贷款人业务能力和态度的要求;
2、对贷款人市场判断和预测准确性、前瞻性的要求;
3、对贷款人掌握相关经济信息
的要求。
程序
1、准备工作:
(1)了解借款人行业相关情况;
(2)了解借款人报送资料;
(3)确定调查分析的要点。
2、步骤和内容:
(1)直接调查;
(2)间接调查;
(3)撰写调查分析报告。
3、贷款展期
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
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
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
4、信贷政策
信贷政策是中央银行制定的约束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信贷活动的方针与措施,是中央银行规范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信贷活动的重要措施。
信贷政策主要内容有:
根据国家的货币政策,确定调控基础货币和贷款规模的政策,即银根松紧的政策;根据国家的产业政策制定的"扶优限劣"信贷政策,具体确定一定时期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倾斜的对象。
5、审贷分离、分级审理
(一)审贷分离
•将贷款的调查、审查、和检查分离开来,将审批贷款和发放贷款的当事人区分开来,避免贷款人人为提高或降低借款人的信用状况,产生道德风险。
•意义:
贷款审批的独立性得到充分保障;提高贷款审批的效率;强化责任约束。
(二)分级审批
•根据责任大小、管理水平和贷款风险度,区分审批人的权限。
•一是从信贷营销人员到信贷管理部门,直至审贷委员会的逐级审批制度
•二是对不同分支机构审批权限的划分和实施
6、贷款风险分类
一、按银行发放贷款的自主程度分类
(一)自营贷款
(二)委托贷款
二、按贷款期限分类
(一)不定期贷款
Ø不定期贷款是指银行授信时不能确定或无明确偿还期限的放款,属于短期临时性贷款,主要有通知贷款和透支。
(二)定期贷款
Ø定期贷款是指具有固定偿还期限的贷款。
分为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
•短期在1年以内(含1年)
•中期在1年以上5年(含5年)
•长期在5年(不含5年)以上
三、按贷款的保障条件分类
①信用贷款:
指银行凭借客户的信誉而发放的贷款。
其特点是:
手续方便,限制条件少,运用面广。
缺陷是风险大。
②担保类贷款:
指银行凭借客户与其担保人或担保品(保证人、抵押物、质物)的双重信誉而发放的贷款。
特点:
安全性大,手续繁琐。
③票据贴现:
指借款人以未到期票据为保障向银行申请贷款的一种形式,即“特殊形式的放款”。
特点:
期限短,安全程度高。
作用:
有利于银行合理选择贷款方式,加强贷款的安全性管理
四、按贷款的质量或占用形态划分
•传统的“四级分类法”:
①正常贷款:
指能够按期归还的贷款。
②一般逾期贷款:
没有按期归还,但风险不大,可在短期收回。
③呆滞贷款:
指贷款资金营运中,不能正常周转,短期难以收回。
④呆账贷款:
指根据借款人的清偿能力和有关法律规定进行论证后,确认无法收回的贷款。
•作用:
有利于银行对信贷工作质量的考核与检查;有利于加强贷款的质量管理。
“五级分类法”
•正常类:
借款人能够履行合同,有充分把握按时足额偿还本息;
•关注类:
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是存在一些可能对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次级类:
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出现了明显的问题,依靠其正常经营收入已无法保证足额偿还本息;
•可疑类:
借款人无法足额偿还本息,即使执行抵押或担保,也肯定要造成一部分损失;
•损失类:
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和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五、按贷款的用途分类
•内容复杂。
但按照我国习惯的做法,通常有两种分类方法:
Ø一是按照贷款对象的部门来分类:
工业贷款、商业贷款、农业贷款、科技开发贷款和消费贷款;
Ø二是按照贷款的具体用途来划分:
流动资金贷款和固定资金贷款。
按期限,流动资金贷款又分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
•按贷款投资的性质,固定资金贷款又分为技术改造贷款和基本建设贷款。
六、按贷款的偿还方式分类
一)一次性偿还贷款
是指借款人在贷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清贷款本金的贷款,其利息可以分期支付,也可以在归还本金时一次性付清。
一般说,短期的临时性、周转性贷款都是采取一次性偿还方式。
(二)分期偿还贷款
是指借款人按规定的期限分次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的贷款。
这种贷款的期限通常按月、季、年确定,中长期贷款大都采用这种方式。
7、贷款授权管理与授信管理
贷款授权的含义
Ø贷款授权是指贷款授权主体就贷款业务经营和管理中的有关权力事项,对贷款授权对象所作出的一定限制性规定。
Ø主要表现为对贷款授权对象资格的认定、对贷款授权对象行使权力范围的界定、对贷款授权对象权力大小的限定,以及授权主体管理贷款授权事项的某些原则等。
贷款授权制度体系:
Ø是银行内部管理制度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构成要素包括:
Ø1)贷款授权主体与贷款授权对象
Ø2)贷款授权范围
Ø3)贷款授权方式
Ø4)贷款转授权与再转授权
贷款授权主体:
Ø贷款授权主体是指有资格对贷款权力资源直接行使使用权、配置权和管理权的经济实体,在具体形式上表现为法人或法人代表。
Ø如:
中国银行总行
贷款授权对象
Ø也被称为贷款受权人,是指直接接受贷款授权主体对贷款权力事项的有关安排,并在规定的权力范围和权限限度内行使对贷款权力资源的使用权和一定管理权的当事人。
Ø如中国银行山东省分行
(二)贷款授权范围
●1、全部授权。
●全部授权也称全范围授权,是指授权主体对授权对象授予同自身权力范围相同的权力,包括各种业务经营管理权、人事权、财务管理权、制度建设与决策权、奖惩权等。
2.部分授权
●也称有限授权或差别授权,是指授权主体对授权对象授予的权力范围小于授权主体自身的权力范围。
●例如:
●总行对有的管辖行仅授予贷款批准权、外汇业务经营权、财务管理权;
但不授予人事权和经营决策权等
三)贷款授权方式
1、授权书授权
2、总行发文授权
(四)贷款转授权与再转授权
●在现代商业银行贷款授权体系中,贷款授权一般分为三个层次:
●贷款授权、
●贷款的转授权
是指贷款转授权主体(即在贷款授权层次的贷款授权对象——中国银行山东分行)对贷款权力资源直接行使再配置权(或再分配权)
●贷款的再转授权
是指贷款再转授权主体(即在贷款转授权层次的贷款转授权对象)对贷款再转授权对象(或称贷款再转受权人)授予一定范围和一定水平的贷款批准权和对贷款审批的管理权
三个层次的授权共同构成贷款的垂直授权体系
一、授信与统一授信
(一)授信
●授信,是指银行向客户直接提供资金支持(客户需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或对客户在有关经济活动中的信用(客户履行债务、责任的能力和诚信等)向第三方做出保证的行为。
1、授信分类
●授信又可分为实有授信和或有授信。
●实有授信——银行直接向客户提供资金支持的授信。
如:
贷款、透支等。
●或有授信——现时不发生资金流出,只向第三方出具保证的授信行为。
如:
票据承兑、开立信用证或保函等。
2、授信对象分类
●金融机构
●非金融机构法人
●自然人
(二)统一授信
●统一授信
●是指银行作为一个整体,集中统一地识别、管理客户的整体信用风险,统一地向客户提供具体授信支持,并集中管理、控制具体授信业务风险。
(三)授信币种的统一:
●对同一法人客户要做到本外币业务授信的统一,即把本外币融资全部纳入最高综合授信额度之内。
(四)授信对象的统一:
●授信对象为法人客户,不得对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机构进行授信。
四、集团客户统一授信管理
(一)集团客户统一授信管理的概念
●集团客户统一授信管理
就是指银行将某一企业集团若干独立企业法人作为一个整体,评价、管理、监控其信用风险
(二)集团客户统一授信管理的目的
1、是银行有效管理客户信用风险的需要。
2、是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的需要。
Ø银行对集团客户实行统一管理,对公司的好处主要有:
一是有利于改进和完善集团内部的财务和资金管理。
二是有利于集团内一些发展潜力良好、但现有实力有限的企业发展。
8、信用贷款与质押贷款
信用贷款是以借款人自身的信用作为担保而发放的贷款,换言之是以单一的信用担保方式发放的贷款,因而亦称“信用担保贷款”。
这种贷款方式可使借款人在不提供任何有价物的情况下获得资金,因此在发达国家一般是作为一种优惠贷款,提供给那些财力雄厚,信誉度好,经营稳健,效益卓著并与银行有密切往来的大企业。
信用贷款特点
1、手续简便:
因而能保证资金供应及时,并强化银行与企业的融合关系。
2、风险较大:
只有借款人现金流量作为第一还款来源,而无第二还款来源(如担保)。
因而虽然风险管理简单,但难以控制和不可转嫁。
3、利率较高:
较与同期限的担保贷款利率
4、金额与期限的限制:
额度和期限低于和短于担保贷款
5、审查严格:
要对借款人的经营,财务以及资金运用情况进行综合分析,严格审查。
信用贷款类型
1、契约贷款
凭借贷款契约办理手续的信用贷款。
这种契约是一种借款凭证(一般为多联系)这种凭证的产生要以合同(协议书)为必要和基础,即先签合同,再填契约,凭契约办理贷款发放及收回手续。
我国主要采用该形式。
而在国外,该形式一般用于办理期限较长的信用贷款,并要求借款人保持一定的补偿余额。
2、透支贷款
以透支方式办理贷款发放手续。
该形式要求借款人开立基本账户,并于银行商定一个透支额度。
额度内,借款人可根据需要随时支用款项,利息根据借款人未还余额按日计收。
透支是应索既还的,但只要该账户运行正常,银行一般不要求偿还。
透支贷款一般用于满足是短期资金需要
3、票据贷款
凭期票(即商业本票)办理手续的贷款方式,由借款人开出具有一定金额,一定期限的期票交给银行,银行以此为信用工具向企业提供贷款。
这种本票实质上是融通票据,在我国尚属禁止之列。
票据贷款一般为短期贷款,期限为2——3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主要用于解决企业生产周转资金需要。
范围和条件
我国商业银行发放信用贷款,只限于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同时须满足以下的条件:
(1) AAA级企业
(2) 资金负债率在60%以下
(3) 流动比率在150%以上
(4) 无逾期贷款和应付未付利息
(5) 经营效益好
(6) 属于当地的重点骨干企业
各级银行可根据这些条件,每年确定一些发放信用贷款的企业。
企业一旦不符合发放信用贷款的条件时,对原积欠的信用贷款要立即补办保证人或低(质)押物担保手续。
在对借款企业信用分析和等级评估的基础上进行严格审查。
审查的内容主要有:
(1)借款企业法定代表的品德能力
(2)产品是否适销度对路,产品规格、品种、成本、价格在市场上有无较强的竞争能力。
(3)借款企业的偿债能力、营运能力和盈利能力是否优良。
如果借款企业不具有优良的信用度,银行对其不能发放信用贷款。
签订的信用借款合同要素必须齐全
合同主要由以下几个要素组成:
(1)信用贷款总则
根据市场利率以及贷款使用方向,双方进行协商达成协议,在合同中规定信用贷款数额、利率、期限以及还款方式等。
(2)附加条件
借款人要向商业银行提供营业和财务情况,以便商行对借款人的贷款使用、生产经营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
(3)财务公布制度
为了及时准确掌握借款人的经营管理状况,一般都规定借款方面在使用贷款期间提供各种于贷款有关的财务报告和统计资料。
(4)违约条件
主要解决拖欠贷款和破产时债务清偿问题。
除此之外对借款人还有补偿余额的要求。
质押贷款
是银行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权利为质物发放的贷款
1、质物的种类
①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和提单;
②依法可转让的股份、股票;
③依法可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中的财产权;
④依法可以质权的其他权利,应符合:
必须是财产性权利,必须具有可转让性,必须适于抵押、能够转移等三个条件。
2、质押贷款的生效条件
1)以汇票,提单出质的,应当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
质押合同自权利凭证交付之日起生效;
2)以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要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3)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利权等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双方要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三)质押贷款的业务操作
1、贷款的申请与审查
1)质物的查证认定
要了解该动产:
能否移交银行保管与封存;能否变现,适用性差、销路不好、法律禁止流通的不能为质押物;是否易于保管、不易损坏、其价值在短期内不会减少。
2)权利的查证认定
要调查该权利:
是否法律允许出质;变现性;市场价格的稳定性;是否易于估算;真伪情况。
2、质物的评估可以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也可以委托评估机构评估,评估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3、质押合同的签定
在签订主合同时,要签订质押合同、动产质押合同与抵押合同内容大致相同;权利质押合同要明确:
权利凭证名称、票面价估、签发日期、有效期限等。
合同签订后,银行验收出质人移交的经查证的质物或权利凭证或法定登记部门对知识产权的出质证明,然后根据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4、贷后管理
信贷检察部门在检查贷款人的经营、财务状况的同时,还要检查质物和质押权利的权属、价估等有无变化。
如发现质物有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时,质权人可以依法采取保全措施。
5、贷款到期的处理
Ø贷款人正常还本付息的,银行将质物或权利凭证返回给借款人,质押合同终止,以权利质押并向有关登记部门登记的要办理注销登记。
Ø办理展期的,有借款人提前提出申请,银行与借款人签订《质押借款展期协议》,作为原质押合同附件留存。
Ø银行不同意展期的,转为逾期贷款,依法行使质权,以质物折价、拍卖、变卖而获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9、抵押贷款与保证贷款
抵押贷款
是以抵押物为贷款债权实现的保障而发放的贷款
(一)特点(与保证贷款相比)
担保的主体不同
担保的客体不同
法律生效不同
担保的效力不同
(二)抵押担保功能
一方面为银行的债权安全与实现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另一方面为借款人实现一定规模的经营和盈利提供了条件。
(三)抵押物
1、可作为抵押物的财产分为六类:
①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②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③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④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⑤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⑥依法可抵押的其他财产。
四)抵押的效力与抵押率
1、抵押的效力是指银行与借款人设立抵押后产生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
①抵押担保的范围
贷款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②抵押物的转让
为实现物尽其用,法律允许借款人转让抵押物,但为了保障银行和受让人的合法权益。
须遵守以下法律规定:
第一,要通知银行,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抵押;
第二,转让所得价款明显低于抵押物价值的,银行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三,所得价款应提前清偿贷款,清偿前借款人不得使用。
③抵押权的管理
借款人妥善保管抵押物,银行有权过问和检查抵押物的保管情况,并提出相应改进意见。
④抵押权的行使
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
⑤抵押担保的期间
是指抵押担保的有效期。
它与贷款债权存续期间一致
2、抵押率
抵押率=抵押贷款数额/抵押物作价现额*100%
每笔贷款的抵押率根据不同抵押物的流动性、安全性分别确定。
一般最高为90%,最低为50%
五)抵押贷款的操作
→贷款的申请
→银行的资信调查,对抵押物的审查。
→抵押物的估计(原则为:
符合实际、大致等价、易于拍卖、降低风险)
→抵押合同的签订(被担保的主债权贷款种类、数额;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相关情况;抵押担保的范围;当事人认为应约定的事项。
)
→贷款监管
→贷款到期处理(折价、拍卖、变卖)
保证贷款
1、它是人的担保,而且是主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
2、它是信用担保,无须动用或限制自己的财产。
3、它是约定担保,要约定方式、期间和范围等保证事项。
对保证人的要求:
1、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
2、有足够的经济实力(代为清偿能力)。
3、要有较高的信用品质(包括社会地位、知名度、信誉状况、行为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