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案例分析题合集五篇修改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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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案例分析题合集五篇修改版

第一篇:

行政管理案例分析题

行政管理案例分析题

1、王某毕业于某财经大学,4年前通过公务员录用考试,现在在某行政机关作公务员,工作非常努力。

她的一位异国定居的朋友给她来信,说已为她联系好一所大学,并争取到了奖学金,让她辞掉工作,速去学校深造。

经过反复考虑,王某终于下定决心辞掉工作去国外留学。

但她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时,有关部门的领导说王某工作时间不到可辞职的年限,不能批准。

王某对此很想不通,认为辞职是公务员的权利,不批准是不对的。

而她的同事却让她去看看国家公务员辞职制度。

请谈谈你的看法。

参考评分标准:

国家公务员辞职制度,是指根据公务员本人意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申请终止同国家行政机关的任用关系,而辞去现任职务的各种规定。

王某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辞职,这是公务员的一项权利,应当承认并给予保证。

但我国的国家公务员辞职制度还规定了辞职的条件。

其中规定,在国家行政机关工作未满5年的国家公务员,不得辞职。

而王某是4年前进入国家行政机关工作的,工作时间还不到5年,所以她的辞职申请不能获得批准。

在国家行政机关工作满5年后,若不触及其他辞职条件,是应准予辞职的。

2、某市人民检察院报经市人大常委会批准,于2001年5月16日以涉嫌贪污、受贿为由,将市人大代表温某逮捕,同月26日向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同年6月15日市人民法院对温某作出一年管制的判决。

温某不服,上诉至省中级人民法院。

省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证据不足,于同年9月9日作出撤销原判、宣告温某无罪的终审判决。

2002年7月11日温某以对其错误逮捕、判决为由,向市人民法院请求赔偿,请求赔偿其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的误工损失、参与刑事诉讼费用以及精神损害费共计9600元,并要求为其恢复名誉。

问:

(1)温某是否超过赔偿请求期限?

(2)温某向市人民法院请求赔偿是否正确?

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是谁?

(3)温某的赔偿请求是否都能得到实现?

(4)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方式有哪些?

参考评分标准:

(1)温某未超过赔偿请求期限。

《国家赔偿法>第32条规定:

"赔偿请求人请求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本案中市人民检察院与市人民法院违法行为的确认依据是省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时间是2000年9月9日,从这一天算起两年内温某均有权提出赔偿请求。

(2)温某向市人民法院请求赔偿是正确的。

首先,本案中,市人民检察院和市人民法院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国家赔偿法》第19条规定:

"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做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本案中,作出一审判决的是市人民法院,作出逮捕决定的是市人民检察院,因此他们应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其次,温某向市人民法院请求赔偿是正确的。

《国家赔偿法》第10条规定:

"赔偿请求人可以向共同赔偿义务机关中的任何一个赔偿义务机关要求赔偿,该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先予赔偿。

"因此市人民法院对温某的请求应当先予赔偿。

(3)温某的赔偿请求不能全部实现。

我国国家赔偿法主要是对当事人的直接损害、物质损害给予赔偿。

因此,对温某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费不予支持。

3、据相关报道指出,人们曾经认为法律本身就是一剂拯救世界的灵丹妙药。

但许多法律颁布后的实施状况却令人们大失所望。

以经济类最权威的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为例,该

法列举了八种不正当竞争行为。

然而该法自1993年12月1日施行以来,除了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取得一些成效外,全国查处的其他类型的不正当竞争案件,实在是寥寥无几,因此人们很快发现,法律的生命在于执行。

结合行政管理部分的内容,谈谈如何才能加强行政决策的实施。

参考评分标准:

立法机关颁行的法律,需要强化执行、落实实施才能收到实效,否则形同虚设没有任何意义的。

①有效实施法律,首先要阐释法律内容,广泛发动社会宣传,使执法者、守法者树立明确的法律意识。

依法维权,严格执法。

自觉守法,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取得成效,同新闻媒介及全社会的宣传教育是分不开的。

②有效实施法律,需要各方相互配合,齐抓共管,要求做到政令统

一、步调一致,明确各方的权力和责任。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司法机关应明确事权各负其责,避免政出多门、相互扯皮。

③有效实施法律、重在监督、检查和落实。

对于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我们应当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强化执法力度,严格维护法律的严肃性。

才能真正做到令行禁止,杜绝朝令夕改,有令不行。

④落实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应对执法情况不断总结,找出不足,吸取教训、归纳经验。

通过不断评估——修正——再评估,不断完善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水平。

4、关某是个体工商户。

11月5日,县工商局突然以关某进行偷税、漏税、收售假冒伪劣产品为由,吊销了关某的营业执照,并在当日给关某送达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上日期是10月10日。

11月12日,关某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市工商局以超过复议期限为由不予受理。

请问:

市工商局的做法正确吗?

参考评分标准:

市工商局的做法是错误的。

公民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应当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

县工商局的处罚决定虽然是10月10日做出的,但送达关某在11月5日,也就是11月5日关某才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

那么关某在11月12日提出复议申请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市工商局不应以超过提请复议期限为由不受理。

5、周某,某大学计算机系毕业,打工两年后,筹集资金35万元,在上海市某区租房2间,几番周折,终于在1998年9月申办成立了以周某为董事长兼总经理、由5人组成的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网络产品开发。

由于网络产品开发属高科技产业,依照有关规定,某区税务局依法给予该公司免去企业所得税3年的优惠条件,鼓励其进行高科技开发。

2001年11月,3年的免税期到期后,周某仍以"公司经营不善,无纳税之能力"为由拒不交税。

问:

私人企业拒不纳税怎么办?

参考评分标准:

本案涉及行政实体法部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中的具体规定。

依据该法,周某的股份有限公司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法纳税也是周某的股份有限公司的义务,为了鼓励高新科技产业,某区税务局依法免除其公司的3年所得税也是正确的。

但是,3年免税期过后,周某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依法纳税,不得以不正当的理由拒不交纳,否则构成违法行为。

依据法律的规定,税务机关可以强制执行,即实行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公民、法人、组织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时由行政机关依法强制其履行义务的行政行为。

行政强制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征:

①行政强制机关只能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当然,没有强制权的机关需要强制执行时,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实施强制。

②行政强制的对象是拒不履行行政法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当然,也并非所有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情况都要适用行政强制,而是要求违反了特定的法律、法规,符合适用行政强制的条件才可适用。

③行政强制的目的是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障社会安全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利益。

④行政强制具有可诉性,即对行政强制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所以,本案中税务局完全可以对周某的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强制,如冻结账号、强行划拨若干款项充抵税收等。

6、李老太,家住某超市附近,她和老伴是这家超市的常客。

春节前的一天,李老太和往常一样与老伴前去超市买东西。

按惯例李老太负责挑选,老伴负责推车交钱。

一圈下来,东西已经挑选的差不多了,老伴就推上满载货物的小车交钱去了。

这时,患有糖尿病的李老太看见出口处货架上有杏干,心想:

都说得了糖尿病吃点杏子好,我也不妨试试。

于是就顺手拿了一包。

回头一看老伴已经交完钱出去了,心里一着急,拿着杏子就往外走。

不料刚走出超市,就被超市保安抓了个“人赃俱获”。

李老太和那包3块钱的杏干被保安带到了办公室。

保安人员说,“我们超市有规定,5元以下商品未交款拿走者要罚1000元。

”李老太身上没有带那么多钱,只交了600元。

忘了付款被人当作小偷,李老太自觉很没面子,回家后也没敢告诉家人。

此后,茶饭不香,夜不能寐,连春节都没过好。

春节后,李老太鼓足勇气找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投诉。

工商行政管理人员还没等李老太说完,就以该案为治安案件不属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为由,令李老太去公安机关申诉。

请问:

(1)超市是否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为什么?

(2)超市"制定的罚款规定是什么性质?

(3)超市保安人员的罚款行为属于什么性质?

(4)工商部门的说法是否正确?

为什么?

参考评分标准:

(1)超市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因为他没有也不能得到法律、法规授权。

(2)超市制定的罚款规定,属于无效的店堂告示。

(3)超市保安人员的罚款行为属于民事侵权行为。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说法是错误的。

因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

7、钱某为某市一个体工商户,从事服装生意,月收入上万元。

因仗着自己财大气粗,钱某在市场上得罪了许多竞争对手。

在一次税务大检查当中,税务局收到许多举报,称钱某偷漏税款严重。

负责钱某所在市场税收检查的税务所派出几名工作人员将钱某强行拘留,关在税务所办公室中,令其交代偷漏税款的违法行为。

钱某一口咬定自己未偷漏税款,税务所对钱某的账簿进行检查,发现其确实未偷税款,遂于钱某被拘后的第10天将其释放。

钱某对此不服,以税务所的上级机关市税务局作为被告,诉至人民法院。

试问:

(1)本案人民法院是否应当受理?

为什么?

(2)如果法院受理,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如果不受理,应采取什么措施?

(3)如果钱某起诉的同时提起行政赔偿诉讼,国家应否赔偿?

依何标准给予其赔偿?

钱某被拘10天内给生意造成了近五千元的损失,能否得到补偿?

为什么?

参考评分标准:

(1)本案应当受理。

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有关行政机关非法拘留、限制人身自由引起的诉讼,法院可以受理。

本案的税务机关无权剥夺钱某的人身自由,属于非法拘留。

(2)人民法院受理后,应当依法确认税务局的行政行为违法,并根据相关法律作出判决,对此非法行为给予处罚。

(3)国家应当赔偿,赔偿的标准依《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按上一年度国家职工日平均工资的水平给予赔偿。

钱某生意上的损失属于间接损失,国家不予赔偿。

8、某高校学生李某,在考试中严重违纪被发现,学校因此对他作出了开除学籍的处理决定。

但实际上李某一直没有离校,仍与其他同学一样在学校学习,学校也同样收取李某的学费及其他同学须交的费用,而且每年给李某注册。

但到毕业时,学校以李某已被学校开除为由,拒绝发给李某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李某不服,向主管教育机关提起复议,主管教育机关审理后维持了学校的决定。

李某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问:

(1)李某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

为什么?

(2)人民法院能否受理李某的行政诉讼请求?

为什么?

参考评分标准:

(1)李某起诉应以某高校为被告,诉其拒发证书的具体行政行为。

因为高校是我国法律、法规授权颁发学位证书的特定行政主体,依法享有行政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是行政诉讼适格被告。

本案虽经教育主管机关复议,但复议并未改变学校的决定,因此,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是被告。

(2)能受理。

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的规定,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颁发证照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高校是我国法律、法规授权实施高等学历教育并代表国家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学历资格证明)的行政主体,其行为性质是具体行政行为。

管理相对人对此种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应予受理。

六、案例分析题(7分)

52.1983年我国一些地方遭受水灾之后,建设在山谷丛中的某汽车工业城市(A市)抓住时机,吸取水灾的教训,聘请某水利勘测设计院,及时编制了防洪规划和防洪设计,并拨专项治理资金,及时加固了“顶在头上的五盆水”,即城市区上游五座中小型水库;治理了穿越城区的四河八段及44条防洪沟,解除了城市生活和工业生产的一大隐患。

说明该市采取上述防灾措施的理由。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1小题,7分)

52.从1960年开始,北方某石油城,经过石油大会战,逐步形成了“社会主义新工矿区”,建设了许多亦工亦农的工矿区,又称为“工农村”,最终在几千平方公里范围内形成了几百个分散的居民点。

十多年后人们

认识到:

(1)由于布局分散,市政公用设施不易配套,致使居民生活质量难以提高;

(2)公共服务设施十分简陋;(3)地面建设与油田开发的矛盾日益突出;(4)建设管理工作跟不上,各自为政,乱建现象严重。

1995年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了新的该市《总体规划(1991~2010)》。

一个新的现代化组团式城市正在崛起。

试评述上述案例中城市旧规划的失误。

第二篇:

行政管理案例分析题

让更多的人参与竞争

某市商业系统某公司在实行商店经理“业内”全面聘任制的工作中遇到这样一个问题:

几乎所有的应聘人都要求到效益好、基础好的市口商店,并在应聘竞争中对如何搞好经营、提高效益提出了很多行之有效的方案,使这些商店经理的选拔聘用有一个较充分的余地,可以好中选优。

但是这些人却对竞争其它基础弱、效益差的非市口商店反应冷淡。

宁可在“好单位”当营业员。

由于聘任制是一种双向选择,使该公司这项工作很难全面推行。

如有一位家住城东的店经理张某,原来在城西工作,领导上考虑到他上下班路途较远,就做工作希望他能应聘去居住地附近的一家经营不善的商店,大家也都相信张某完全有能力把它搞好,但是张某却提出种种借口不愿意去。

最后公司只好聘用了唯一的一名本店应聘职工,一年下来经营管理没有起色。

1.公司领导这种短中取长的聘任方式是否正确?

2.如何才能吸引人们应聘效益较差的单位呢?

李某能被聘为厂长吗?

87年7月21日,某县政府会议室,由26人组成的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在讨论某厂厂长人选。

经委张主任认为,李某有开拓精神,治厂方案可行,应聘为厂长。

而计委唐主任则认为老会计原某稳当,较为理想。

工业局申局长也同意后者。

县财政局冯局长说:

“看一个人不能只看一时一事,要看到他走过的路。

李从农村到工厂,从乡下到城里,先后走过六七个单位,走到哪里都有一定的反映。

雷声大,雨点小,说得多,办事少,私心重,名声又不太好。

过去用过他的人最后都吃了他的亏,用这个人应认真考虑。

计委唐主任说:

“要搞好一个企业,只凭三把火,解决不了根本问题。

李某表面看能干,实际工作中很有差距。

嘴上好使,捅了乱子谁都说服不了他,很不好对付。

还是原某可靠,人忠厚,群众基础也不错。

”张副县长说:

“李某是人才,作为该厂的承包人,是可以的,虽然社会上对这个人有一定的反映。

但我们不能过分相信传言,也不能不相信这个人,只要能搞活企业,该大胆使用。

经委张主任第三次发言说:

“选厂长就不能用一般干部标准衡量。

李某经营欲望强烈,又有一定能力,搞好这个厂能行。

一个人没有缺点不可能,只要优点大于缺点就行。

分管工业的于副县长在七嘴八舌的争执中没有发言。

企业的呼唤,职工群众的渴望,承包人的形象,各位成员的神态,在眼前闪现,在脑际徘徊„„那间工厂坐落在离县城十公里的山旮旯里,是个有近40年采矿历史的全民所有制企业。

自80年代以来,这个拥有50多万元固定资产的小厂,急剧向破产边缘下滑。

数十条采掘巷道,几乎采不到矿石;连年虚报产量,内亏已达22万元;银行贷款20多万元;平均一个职工负担一个退休工人的工资;因为欠下县人民医院等七八个城市、乡镇医院的住院费还不起,职工伤残重病住不进院;全厂职工已有四个月没领过工资;连续三年工人没得过一分钱奖金;全厂上下人心思治,人心思兴。

为救企业于破产边缘,使老矿重新焕发生机,县政府决定首先在该厂推行

承包经营,实行以销售利润递增包干,超收还贷的承包经营形式,承包基数为三年27.3万元,递增幅度为20%。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承包经营者。

招标榜刚贴出去,就有11人报名争标。

经过三次论证筛选,只剩下该厂原副厂长原××,生产组长王××,农民合同工李××。

治厂方案论证,李棋高一着;民意测验,李所得票数首屈一指;投标指标最高为三年实现利润28.5万元,李独占鳖头。

李夺标在望,然而却引起全城舆论大哗。

不同方式的褒贬,纷纷扬扬,涉及到整个社会,同样也传到了于副县长的耳朵里。

李××一下子成了全县的“新闻人物”。

李××何许人也?

工业局聘职报告上写道:

“李××,男,现年47岁,初中文化程度,中共党员。

系本县西斗乡东峪村人。

其主要简历:

1962年至1975年6月,在乡办××厂任会计、厂长;1975年7月至1976年6月任乡企业组组长;1976年7月至1978年元月在化肥厂当合同工,任过农场负责人,机修车间会计;1978年2月至1979年8月在××电厂筹建组工作;1979年9月至1984年6月在××厂任生产组长,1984年××铁厂厂长。

”他有着非常鲜明的个性,据调查报告所记:

“在担任会计期间,老爱挑剔领导的毛病,对当时的经营思想和生产方式大加抨击。

领导说他放不稳,想抓主管领导工作。

“后来当了厂长以后,对上边的干预有抵触;使乡领导深为不满。

故调他出任乡企业组组长。

在那么多乡领导眼前行事,他觉得这企业组长不过瘾。

在县委副书记的帮助下,迫不及待地离开了本乡,到化肥厂当了合同工。

“后来又到了××厂。

在厂处于困境的时候,老厂长聘他当了生产组长。

凭他那股犟劲,生产上去了,奖旗扛回来了。

就在这时,一场‘内耗’使他失去了一切,关于他‘强奸女工×××’的诬告,几乎使他锒铛入狱。

“由于经济政策的进一步开放,县经济开发公司应运而生,李××又到了开发公司工作。

“原开发公司郑经理贪污和受贿,李揭发了他和其同伙的问题。

有人说李翻脸不认人,继而谎言四起,说他有万余元的贪污问题,反使李受到检察院的立案审查。

“李××善辩,凭他的三寸不烂之舌,使万元贪污大案,排出到八百元。

“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庭审调查,事实为:

1984年,李××经自称是河南省人的王小钱牵线,从××公司王××手中买到十吨钢材,王从中索取劳务费300元。

当时王说上太原购买钢材花费50O元,公司报销不了,要李以劳务费名义补偿,李即按800元服务费报了账。

在审查李案期间,王出具证明,证明李仿造单据贪污公款800元。

在李的申诉下,××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复审弄清原委,纯属伪证。

县里制定了人才选拔标准。

一是看履历重业绩,二看治厂方案,开拓精神,两者重在后者。

1.李某能出任厂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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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经理与下属:

没有为下属争取机会

财务部陈经理结算了一下上个月部门的招待费,发现有一千多块没有用完。

按照惯例他会用这笔钱请手下员工吃一顿,于是他走到休息室叫员工小马,通知其他人晚上吃饭。

快到休息室时,陈经理听到休息室里有人在交谈,他从门缝看过去,原来是小马和销售部员工小李两人在里面。

“呃”小李对小马说,“你们部陈经理对你们很关心嘛,我看见他经常用招待费请你们吃饭。

“得了吧”小马不屑的说到,“他就这么点本事来笼络人心,遇到我们真正需要他关心、帮助的事情,他没一件办成的。

你拿上次公司办培训班的事来说吧,谁都知道如果能上这个培训班,工作能力会得到很大提高,升职的机会也会大大增加。

我们部几个人都很想去,但陈经理却一点都没察觉到,也没积极为我们争取,结果让别的部门抢了先。

我真的怀疑他有没有真正关心过我们。

“别不高兴了,”小李说,“走,吃饭去吧。

陈经理只好满腹委屈地躲进自己的办公室。

问题:

1.你认为陈经理是哪一类领导者?

为什么?

2.你认为这件事是谁之错误?

为什么?

3.正确的做法是什么?

案例二:

经理与下属:

承担下属的责任

吴经理以前是某跨国公司的职业经理人,负责南大区的运做,职位已经很高了,但总感觉到有“玻璃天花板”,才能没有充分发挥,很苦恼。

正好有个机会结识了民营企业家张先生,经过“甜蜜的恋爱”以后,被重金聘为销售部经理。

但刚上任三个月,销售代表小李,被客户投诉贪污返利,审计部去查,果真如此,返利单上还有吴经理的签名。

这件事惹得总经理很是光火,于是他亲自到销售部质问此事。

我不知道你是怎么当经理的,”张总对吴经理说,“你手下的销售代表,竟然胆敢贪污客户的返利,这么长时间了,你居然不知道?

要等到客户投诉到我这里,才知道,也不知道你是怎么做管理的。

我也知道了这件事,”吴经理辩解道,“按照流程,小李先把返利单报到我的助理那里,她审一下,整理好,给我签字,我的工作也多,可能没看清楚。

是没看清楚那么简单吗?

你的工作比我多吗?

”张总怀疑地看着吴经理。

吴经理无奈地说道:

“是我工作的疏忽,回头我会和助理商量改进工作流程,并要求公司处理她,也请处理我。

处理助理能补回公司的损失吗?

这件事应该负全责的是你!

”张总对吴经理这种模糊的态度很气愤。

“是这样的,”吴经理继续辩解道,“张总,你也知道我刚来,销售部

很多关系还没有理顺,我们都知道,这个助理很能干,在工作上是一把好手。

但她和我的关系,我感觉总存在问题,没有理得很顺,甚至有时,我要顺着她的意思来签署一些文件。

毕竟我是新来的,要有适应的阶段,我保证今后,这样的事情,一定不会发生了,你再给我一次机会吧。

”本来我过来,是来了解一下事情的原因,并不是要处理你的,”张总说道,“不过现在得考虑一下了,你的能力问题了。

问题:

1.有权就能领导吗?

权力=影响力吗?

为什么?

2.谁的过错?

3.你认为正确的应怎么做?

三、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7分,共计35分)

【案例1】某省会城市在城区街道上设立咪表,实行泊车收费。

在市内几条大街(路)边设立咪表的同时,路两边划了白线框,随之还出现了身着制服、头戴大沿帽的收费人员。

只要车一停,收费人员马上上前收费,每辆车两元,先交钱,后停车。

这种办法对整治在街道上随意停车的现象有一定的作用。

但是否非得采取这种泊车收费的形式,有人提出了不同的意见:

一是该市车流量较大的几条主要街道都划定了泊车线,给本来就十分紧张的道路增加了新的障碍;二是收费程序不够完善。

我国已加入WTO,按照公允原则,凡涉及全民生活和生产负担的政府收费行为,都应当履行听证程序,实行公示取得认可后方可实施;三是收费方式不够合理。

道路是国家投资建设的公共设施,收费权应当归政府,收费部门应当由政府行政执法部门执行,而不能由任何个人或集团获取收益;四是对城市形象有影响,这支收费队伍本身不具备行政执法资格,经常衣着不整,对执法人员的形象和该市的投资环境有一定的影响。

问题:

1、在某省会城市城区街道上是否应该实行泊车收费?

(7分)

2、应如何解决城区街道上泊车收费的问题?

(7分)

【案例2】某市某公司经向市工商局申请,办理了户外广告登记证,在公司自有门店悬挂了一块总代理的招牌。

该市城管监察大队以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牌为由,对其罚款200元,当场出具了行政执法处罚决定书、罚款收据,并发给该公司一份户外广告登记表。

这块广告牌到底归谁管。

市城建监察大队认为,他们的执法依据是《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

中明确规定的“户外广告牌的设置必须征得负责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部门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对违规者“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或限期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省户外广告管理实施办法》也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人的经营资质等法定条件进行审核,经审核同意后,在《审批登记表》上加盖印章。

由申请人将其与申请材料一并转达请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等有关管理部门审查”。

市工商局广告科认为,根据国务院《广告管理条例》的规定,“户外广告的设置、张贴,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工商行政管理、城建、环保、公安等有关部门制定规划,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监督实施”;《省实施〈广告法〉办法》规定,户外广告的具体规划经政府批准后,由工商部门监督实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布的《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也明确了工商部门是户外广告的登记管理机关。

问题:

1、分析本案例中,造成多重审批、多重执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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