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副斜井井底车场联络巷扩刷安全技术措施资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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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副斜井井底车场联络巷扩刷安全技术措施资料

福昌煤业主、副斜井井底车场联络巷扩刷安全技术措施

第一章工程概况

第一节概述

1、工程名称:

古交福昌煤业有限公司主、副斜井井底车场联络巷。

2、掘进目的及巷道用途:

扩刷目的:

为解决西翼回风巷的矸石与支护材料的运输。

3、巷道设计长度及使用年限:

巷道设计长度:

为14.6m。

服务年限:

同矿井服务年限。

第二节编制依据

1、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古交福昌煤业有限公司主、副斜井井底车场联络巷断面图。

2、《煤矿井巷工程施工规范》GB50511—2010

3、《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3—2010

4、《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MT5009—94

5、《煤矿安全规程》(2011年版)

6、山西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2010)

7、《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2001

8、山西省煤炭工业厅《煤矿建设安全规定》晋煤办信发【2009】151号

9、《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文

第三节巷道规格、支护材料及技术要求

一、巷道规格为:

(1)原断面规格:

宽2.8m、高2.8m

(2)原断面支护特征:

巷道共14.7m,13副棚架,其中木头棚架4架,钢棚架9架。

棚架支护都采用的勾三爬四。

(3)扩刷后的断面为:

净断面宽为4.1m、高3.5m。

(4)扩刷后的断面为:

毛断面宽为4.3m、高3.6m。

(5)扩刷后的断面支护特征为:

采用直径为20mm,2000mm的螺纹钢锚杆,间排距为800×800mm;锚杆托盘使用150×150×10mm的钢托盘,每根锚杆使用2卷树脂锚固剂;锚索使用直径为17.8mm,6000mm的锚索,间距为1500mm,排拒为4000mm;锚索托盘使用300×300×15mm的钢托盘,每根锚索使用4卷树脂锚固剂;网片使用直径为6mm钢筋焊接成的,孔径为100×100mm的钢筋网;喷浆采用C30,喷浆厚度为100mm;采用C30混凝土铺底,铺底厚度100mm。

二、扩刷与支护技术要求:

(1)锚杆、锚索质量要求

①、顶部锚杆垂直于顶板,严禁钻机在同一钻位打两根锚杆眼。

顶锚杆扭矩必须大于120N.m;帮锚杆扭矩必须大于90N.m。

安装锚杆锚索时,树脂药卷要搅拌均匀,搅拌时间为20~30秒,要一气呵成,严禁二次重复搅拌。

搅拌终止后要继续保持锚杆机推力约1分钟。

锚杆外漏长度为30-50mm。

②、锚索必须锚索紧跟迎头:

当班掘当班锚好、紧好。

锚索预紧力8~10T。

张拉发现不合格的锚索必须重新打眼安装。

当张拉锚索时张拉千斤顶带上劲后,操作人员必须远离千斤顶,而后方可进行预紧张拉。

(2)钢筋网必须紧贴顶板及帮部,不得出现漏网,兜网现象。

第二章施工工艺

一、采用人工打眼放炮,刮板机配合人工攉煤至煤仓。

利用矿井现有系统出煤到地面。

二、本扩刷巷道由于原断面不规则所以不做炮眼布置图,扩刷巷道不需要掏槽眼,只用辅助眼和周边眼。

周边眼之间距离为60mm,周边眼与辅助眼的距离为50mm,周边眼的间排距为80×80mm。

三、本次扩刷巷道是煤巷,所以每个周边眼装药量为1~0.5卷,辅助眼装药量为1~1.5卷。

四、每个炮眼必须使用炮泥封眼(炮泥不小于炮眼的三分之一)。

五、人工打眼时使用制作好的钢架,在工作面放平放稳,人员站在工作架上采用煤电钻打眼。

第三章生产系统

第一节运输方式

(1)支护材料运输路线(采用主井绞车配合矿车)

地面——主井井筒——主井井底车场——工作面

(2)工作面的矸石运输方式(刮板机配合人工攉煤)

工作面——主井井底车场——煤库——主井皮带——地面

第二节通风系统

(1)采用负压通风

本次扩刷巷道里面有两道风门,在施工时先拆除主井这边的风门,施工到第二道风门时在第一道风门处悬挂风帘,然后拆除第二道风门。

(2)施工完成后安装风门。

(3)施工时严禁同时拆除两道风门,风帘必须保证不使井下出现错乱风。

第三节供电、防尘系统

(1)供电系统从矿方的临时井下变电所牵引出电源自行接至工作面,并满足工作面的生产需要。

(2)防尘系统采用人工洒水降尘。

本次施工不考虑工作面排水。

第四章安全技术措施

第一节一般措施

施工准备:

1、工程开工前,必须对所有参与工程施工的人员认真传达贯彻本《作业规程》及本《规程》涉及的所有条文(原文),并进行签字、考试。

考试合格后,方准参与工程的施工。

2、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现场施工负责人必须参加),必须做到“五清”,即:

安全情况交接清、工程质量交接清、工程进度交接清、材料使用交接清、工具交接清。

3、每班开工前,必须派专人对迎头及施工线路的所有安全设施进行认真仔细检查,确保齐全、完好、有效、可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确认检查无隐患后,由现场施工负责人悬挂安全开工牌版,才准开工。

4、所有现场人员必须严格遵循“检查上道工序、保证本道工序、服务下道工序”的三工序控制原则,认真搞好每道工序的施工及操作,确保工程质量及安全生产。

第二节顶板管理

1、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敲帮问顶、顺序施工等顶板管理的各项规定。

坚持班前、放炮后的敲帮问顶制度。

问顶工必须两人进行,操作时施工人员必须站在安全有退路的地点,一人监护,一人用长柄工具按“由外向内、先顶后帮”的工作程序找掉顶帮及迎头活矸危岩,确认安全后再进行工作,问顶人员要戴好手套。

2、爆破工作结束后首先按照要求安装顶板锚杆支护,严禁空顶作业。

3、掘进工作面沿途必须支护良好,畅通无阻,卫生清洁,时刻检查沿途支护情况,发现喷层开裂、冒落、顶板瞬间下沉、底鼓等异常安全隐患时,必须停止作业,撤除全部人员,并及时汇报。

等候工程技术人员及带班矿长(经理)进行科学分析、判断并做出具体措施发出指令后方可进行处理,否则不得进入工作面作业。

4、当班发现存在或造成的安全隐患,当班要处理完毕,如处理不完,跟班队长要及时汇报项目部值班人员,安排下班处理,且跟班队长要组织现场人员把隐患交接清楚,接班后要首先组织处理隐患,确认安全后方可施工作业。

5、井下所有支护材料必须是经过检验合格的材料,经检验不合格的支护材料或无合格证的不得下井。

地面应有足够的抢险救灾材料及工具储备。

第三节凿岩爆破管理

一、凿岩施工:

1.迎头打眼首先看好中腰线,根据毛断面尺寸,画出轮廓线,表标定眼位后再进行打眼。

打眼时风水管链接要牢固,并且连接头之间外加保护连接。

钻眼时,钻杆下不准有人,严禁在残孔、裂隙中打眼。

周边眼、二圈眼应按照“准、平、直、齐”的要求施工。

2、风钻操作按“一条线、空心钻、靠边站、角度好、水适量”的要领进行。

即:

操作时钻身、钻杆、钻进方向一条线;钻杆在眼中心旋转;人在钻身一侧操作,不准骑在钻腿上;钻腿的支撑角度要掌握好,以保证钻腿有适当的轴推力;风钻的供水量要适当,以保证打眼排矸顺利,但不因供水量过大造成水洗钻为宜。

3、打眼质量要掌握好“准、平、直、齐”的要点。

即:

点眼要准确(误差≤50mm),眼底要在一个水平面上(误差≤50mm),钻眼要平直,使爆破后工作面整齐。

周边眼左右及倾角与掘进方向、坡度误差≤5度。

为达到“准、平、直、齐”的要点,打眼时要预量钎长;掌钻人要做到心中有数。

先按中腰线方向打好一个炮眼,插入炮杆或钻杆,作为其他炮眼的导向标准。

点眼人点眼后,到钻机后掌握方向。

二、爆破管理:

1、工作面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2、井下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员担任。

爆破作业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检查瓦斯)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3、严禁同时使用不同厂家、不同批次、不同型号的雷管。

井下严禁放糊炮、明火放炮、不准硬拉雷管脚线。

4、严禁一边打眼一边装药、反向装药及一次装药分次起爆的施工方法。

装药人员由放炮员、跟班班长组成,每装完一炮眼,雷管脚线要纽结短路且悬空,各类、各圈眼要选用同号雷管起爆,每孔最大装药量为300g,装药放炮前必须切断电源,并且保持正常通风。

5、起爆时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吹哨三声)后,至少再等5秒方可起爆。

6、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

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

7、爆破作业,必须使用煤矿许用炸药和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煤矿许用炸药安全等级不得低于二级,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8、爆破工必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严禁乱扔、乱放。

爆炸材料箱必须放在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机械、电器设备,不潮湿的地点。

爆破时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9、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段脚线将电雷管抽出。

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纽结短路。

10、装配起爆药卷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必须在顶板完好、支护完整、避开电器设备和导电体的工作地点进行。

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

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数量为限。

②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③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

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

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④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药卷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纽结成短路。

11、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

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有水的炮眼,应使用防水袋。

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器设备以及掘进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12、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

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严禁裸露爆破,严禁放糊炮,严禁非发爆器起爆。

13、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炮眼深度小于0.6m时,不得装药、爆破;在特殊条件下,如挖底、刷帮、挑顶确需浅眼爆破时,炮眼深度可以小于0.6m,但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a、每孔装药量不准超过150g;b、炮眼必须封满炮泥;c、爆破前,必须在爆破地点洒水降尘,并检查瓦斯,浓度超过1%不准爆破;d、检查并加固爆破地点附近支架;e、爆破时,必须由班组长现场指挥,放好警戒哨;②炮眼深度为0.6~1.0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炮眼深度的1/2.③炮眼深度超过一米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

14、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①掘进工作面的控项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护有损坏。

②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0%。

③在爆破地点20m以内,矿车、未清除的煤矸或其他物体堵塞巷道断面1/3以上。

④炮眼内有瓦斯或异色水涌出时。

⑤掘进工作面风量不足时。

⑥迎头上任何残孔要求装药时。

⑦炮眼的位置、方向、深度不对时。

⑧炮眼内有杂物没有吹净时。

⑨互相打透的炮眼未经处理时。

15、爆破前,必须加强对固定机械设备和电缆的保护,并将流动设备移出工作面。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警戒。

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

16、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爆破母线采用双股铜芯母线,长度≥130m。

不得有明接头,放炮使用口哨(长响撤人,短响放炮,乱哨解除)不得使用口喊,以免听误出事,各岗哨在得到放炮员通知后,方可解除。

②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等导电体相接触。

③巷道掘进时,爆破母线应随用随挂。

不得使用固定爆破母线。

④爆破母线与电缆、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

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⑤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当作回路。

⑥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17、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严禁非发爆器起爆。

发爆器必须采用矿用防爆型(矿用增安型)。

18、每次爆破作业前,爆破工必须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引爆前,把两条爆破母线用手指压在两个测量端子上,如测量灯亮说明各雷管线联接良好,否则会出现哑炮,应检查线路排除故障,测量合格后再起爆)。

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

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

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29、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

起爆地点到爆破地点的安全距离直线不少于120m,并有掩体,曲线75m。

20、发爆器的把手、钥匙必须由爆破工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

不到爆破通电时,不得将把手或钥匙插入发爆器。

爆破后,必须立即将把手或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扭结成短路。

21、爆破前,脚线的联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爆破工进行。

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爆破工一人操作。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

爆破工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

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

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尚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代清楚。

22、爆破后至少等15分钟且工作面的炮烟被风吹散后,才允许爆破工、瓦斯检查员和班组长巡视爆破地点,检查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护、拒爆、残爆等情况。

23、通电以后拒爆时,爆破工必须先取下把手或钥匙,并将爆破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成短路,再等15分钟,才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原因。

24、处理拒爆、残爆时,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42条规定执行。

必须在班组长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

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代清楚。

处理拒爆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②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并且深度相等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③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

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严禁用压风吹拒爆(残爆)炮眼。

④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⑤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进行与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25、爆破后,担任警戒人员接不到或听不清撤岗信号,不准私自撤岗。

26、严格执行爆炸材料领退制度,要有专职的爆破员领取,领退要有记录、签字,做到用多少领多少,剩余部分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严禁乱扔乱放。

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②爆炸材料必须在耐压和抗冲撞、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

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内,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

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③运送雷管的人员要保持与运送火药人员的距离不小于15m.

27、每次放炮前后必须对放炮地点20m巷道范围内进行洒水降尘。

第四节电器设备管理

1、一般规定:

a、所有井下机电设备必须严格执行“强制检修,定期维护保养”的制度。

b、井下电器的检查、维护、修理和调整工作,必须由经过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专职电工担任。

不准带电检修、搬迁电器设备。

c、电器维修工必须熟悉本工作面的供电系统,清楚本职范围内的电压等级及线路的带电情况,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中有关电器部分的各条规定。

d、井下供电要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定期维护保养设备,完好率达到上级规定要求。

e、电器设备的各种保护装置要齐全、完好、灵敏、可靠,整定值符合要求。

f、检修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执行送电制度,不准约时停送电,停电后要先进行验电,确认无电后放电,然后进行工作。

g、在停电没有闭锁的情况下,禁止任何人将手、脚、身伸入转动机体内。

h、井下使用阻燃电缆,机电设备防爆性能必须良好,杜绝失爆。

2、停送电的规定:

a、停送电必须做到一人监护一人操作,严格按设备的停送电程序进行操作。

b、停电后,应使用与电源电压等级相适应的验电器验电,确认无电后再进行放电、高压停电,工作前要下三相短路接地线。

c、停电后必须挂牌、加锁或派专人看管开关,非工作人员不得摘牌送电。

坚持谁停电谁送电的原则。

检修完后,认真清点参加检修的人员,(保证清点人员无误),查看现场,确认安全后,方可送电。

严禁约时、约信号送电。

3、对设备性能检测的规定:

a、每月必须进行二次防爆性能检查;严格执行主要电器设备绝缘电阻测试和移动橡套电缆绝缘性能检测的规定。

b、设备(包括电缆)绝缘性能和防爆性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规定。

c、各项检测必须停电后进行,不准带电作业。

d、井下坚持使用安全型仪表,进行绝缘电阻测试时必须使用电压等级相应的摇表。

性能检测结果应做准确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处理不好,不准投入运行。

4、继电保护整定检查:

a、检查整定值必须在切断电源并验放电后进行,不准带电作业。

b、任何人不准擅自更改继电整定保护值,供电过负荷调整应在负荷变化时及时调整。

c、按设备的规格型号使用短路保险,严禁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

d、所有信号均应灵敏可靠。

e、每班检查一次检漏继电器的灵敏性。

f、高压接线盒必须有良好的接地。

g、相关设备之间必须有闭锁。

第五节运输管理

一、安全设施与安全管理:

1、各类司机必须由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持合格证上岗的专职人员担任。

2、运送长、大物件时,要用专用材料运输车辆,捆扎牢靠,并要事先通知绞车司机及井下作业人员,慢速下放。

3、信号工必须严守岗位,每当发出提升信号后,信号工必须目接目送矿车安全通过责任段,信号必须由专职信号工发送。

4、斜巷运输必须安装“一坡三挡”。

在井口变坡点安装手动阻车器加一钩挡,变坡点以下20m安装连环挡车栏,在井筒适当位置安装矿车断绳脱钩跑车的防护装置。

道尾上方20m处安设可移动挡车栏。

随工作面延伸随时移动安设。

5、矿车运送物料到位后,装卸物料时,不得将钩头摘除,并在矿车的下滑方向用卡轨器将其固定。

6、在副斜井井筒人行道侧每隔40m施工一个躲避硐。

7、斜井运输时,必须做到“行车不行人,行人不行车”。

8、斜巷内每50m及装载机处均安装一盏信号红灯,红灯和绞车闭锁,车开灯亮,车停灯灭。

9、斜巷提升均要使用防跳销的保险绳。

10、斜巷提升严禁人员蹬钩。

11、各种阻车器及挡车装置每次交接班时必须检查,确保各个阻车器、挡车栏灵活可靠。

12、矿车在运输中掉落的杂物,必须随时清理回收干净,以防物料滚落伤人或损坏设施。

二、绞车司机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

(一)、一般规定:

1、司机必须经过培训,熟悉设备的结构,性能,技术特征、动作原理,掌握《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及车房各项规章制度,并经过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

2、严格遵守本操作规程及《煤矿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3、上班前不准喝酒,工作时精神集中,不得干与本职无关的工作。

着装符合工作要求。

(二)、操作前准备:

1、司机接班后应做下列检查:

(1)、各紧固螺栓不得松动,联接件应齐全牢固。

(2)、轴承润滑油质应符合规定,油量适当,油环转动灵活、平稳;强迫润滑系统的泵站、管路完好可靠。

(3)、各种保护装置及电气闭锁,必须完整无缺;试验各种保护必须灵敏可靠。

(4)、制动系统中,闸瓦、闸路表面应清洁无油污,液压站油泵运转应正常,各电磁阀动作灵活可靠,位置正确;油压系统运行正常。

液压站(或储能器)油量、油质正常。

(5)、离合器油缸和盘式制动器不漏油,特别是不能污染闸路表面。

(6)、离合器位置正常,闭锁到位。

(7)、各种仪表指示应准确。

(8)、信号系统应正常。

(9)、检查钢丝绳的排列情况及衬板、绳槽的磨损情况。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并向当班领导汇报。

处理符合要求后,方可正常开车。

2、应知应会:

(1)、司机操作各手柄、旋钮置于运行位置。

(2)、司机不得无信号开车。

(3)、信号不清不准开车(无信号严禁开车、验绳时必须和信号工联系好后操作),若有疑问,应立即用电话与井口信号工联系,重发信号,再进行操作。

信号具体规定如下:

一响:

停车;二响:

正常开车上提(快上);三响:

正常开车下放;四响:

慢车上提;五响:

慢车下放;长响紧急停车(以固定滚筒为主)。

(4)、司机接到信号后因未能执行时,应通知井口信号工,申请原信号作废,重发信号,再进行操作。

(5)、矿车在井口停车位置时,司机不得擅自开车,若因故需要开车时,应与信号工联系,按信号执行。

(6)、提放四超件(超长、超宽、超高、超重)时,要编写专项斜井运输安全技术措施,信号工必须在开车前通知司机。

若不符合规定要求时,禁止开车。

(三)、安全注意事项:

1、司机应遵守以下操作纪律:

(1)、绞车司机要责任心强,坚决做到一人操作,一人监护,持证上岗,无证不许开车。

(2)、人工验绳速度,一般不大于0.3米/秒。

(3)、绞车司机操作时、手不离手把,严禁与其他人闲谈,开车后不得再打电话。

(5)、操作期间不得离开操作台及做其他无关的事,操作台上不得放与操作规程无关的异物。

(6)、司机接班后严禁睡觉、打闹。

2、司机应遵守以下安全守则:

(1)、禁止超负荷运行(电流不超限)。

(2)、非紧急情况运行中不得使用保险闸。

(3)、提升矿车脱轨时,禁止用绞车牵引复轨。

(4)、司机不得擅自调整制动闸。

(5)、司机不得随意变更继电器整定值和安全装置整定值。

(6)、检修后必须试车,并做过卷、松绳保护试验。

(7)、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停、送高压电器必须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或站绝缘台上。

一人操作,一人监护。

(8)、进入滚筒工作前,应落下保险闸,切断电源,并在闸把上挂上“滚筒内有人工作,禁止动车”的警示牌。

3、运行中发生事故,故障没消除前,禁止动车,原因查清后,故障没能全部处理完毕,但已能暂时恢复运行,经主管领导批准可以恢复运行,将提升容器升降至终点位置,完成本钩提升行程后,再停车处理。

4、钢丝绳如受矿车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对待钢丝绳进行检查无误后,方可恢复开车。

5、在设备检修处理期间,司机应严守工作岗位。

不得擅自离开。

需动车时,须由专人指挥。

三、信号把钩工注意事项:

1、交班人员要向接班人员讲清上班中运输设施使用情况,所发生的故障及处理结果,接班人员不清楚的要详细询问。

2、协助组长和安全员对运输线路进行检查,保证畅通无阻,确认安全后方可工作。

3、检查运输设施的电铃、信号是否灵活、清晰、完好,阻车器、防跑车装置是否完好、可靠,矿车的连接装置是否可靠、合格,矿车是否完好,绞车钢丝绳有无磨损锈蚀情况,绳头是否牢固,要符合插接要求。

4、斜巷运输时,在听到绞车司机发出信号后,把钩工及时打开挡车栏,躲入安全地点,由信号工再次发出信号,开始放车,过车后(包括提升)及时闭合挡车器。

5、车辆运行至预定位置,信号工发出停车信号,及时闭合挡车栏。

6、矿车掉道后,按预先规定的信号与司机联系,按有关规定处理掉道事故,斜巷掉道后,处理人员要站在掉道车辆的侧面或上方,并要统一指挥,相互配合,确保安全。

四、下山运输安全设施及注意事项:

1、各种挡车装置要符合规定,并保证安全、可靠,使用正常。

行车期间,严格执行“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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