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管理学院二级人事制度分配管理方案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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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学院二级人事制度分配管理方案2

经济管理学院二级人事制度分配管理方案(2009/2012年)

第一章总则

根据学校2009-2012年综合改革有关文件,结合学院自身特点,经学院党政工集体讨论,特制订学院2009-2012年两级管理分配方案。

制定分配方案的原则是:

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发挥学院人力资源,提高管理效率,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学院学科专业的发展,全面提高经济管理学院的综合竞争能力,促使学院在教学、科研等方面走在全校的前列。

第一条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和便于操作的原则,分配方案制定先对教学和科研工作合理量化打分进行相关经费切块分配,管理工作暂时不打分,其相对应的经费切块按有关规定经考核后进行分配。

同时,分配制度应做到公开、透明、规范和程序。

第二条为便于考核、管理和分配,学院各类教学、教辅人员划分为如下几种岗位:

1、专职教师(科研教学型教师和教学科研型教师)

2、行政管理人员(二级学院副院长、办公室主任、系(部)主任、教研室主任、教学主管、科研主管、教学秘书、院办秘书、实验室人员)

3、学生工作人员(辅导员、班主任)

4、外聘人员(专职班主任、外聘任课教师)

第三条对于不同岗位上的教师,采取不同的考核办法及相应的激励机制。

确定岗位后,应采取“打破平衡,承认差别,奖勤罚懒,鼓励冒尖和适当照顾弱势群体利益”的原则,为保证学院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制度保证。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四条建立经济管理学院党政工联席会议制度,具体人员由院党政领导和院分工会主席组成,具体负责经济管理学院二级人事制度考核分配管理方案的制定、修订和解释。

第五条院经费分配管理体制实行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凡属院经费分配中重大问题的决策由院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各岗位教师的日常工作由对应的副院长在院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

第三章组织领导

第六条在学院党政领导下,成立由院领导、分工会主席、学院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学生办公室主任和系部主任组成的二级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小组。

1、在学院党政领导下,成立二级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小组,负责拟订制度和实施细则。

成员如下:

组长:

院长——孙丽江

副组长:

总支书记——靳磊

成员:

副院长——张炜、副院长——吴斌、

党总支副书记兼副院长——房晶

分工会主席——刘莉华管理办主任——石冶

经济学系主任——卢仁祥工商管理系主任——潘红梅

基础教学部主任——余方管理工程系主任——张晓红

实验中心主任——顾凌燕学生管理办公室——曹东燕

第七条成立由学院党政领导、分工会主席、学术委员会主任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各系部、教职工的考核和各类优秀的评定。

第四章相关说明

第八条本改革方案及其附件在广泛征求职工代表意见并审议通过,经学校党委会批准后自2009年9月1日执行,有效执行期为2009年9月1日起-2012年8月31日止。

本办法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经济管理学院负责解释,特殊情况和未尽事宜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

第九条学院停止执行原《经管学院二级管理分配制度改革方案(2006-2008年)》。

第十条学院党政负责人不参与部门分配,由学校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根据学校有关文件,凡病假事假等缺勤一月以上的,停发岗位津贴、绩效工资;缺勤者,每缺勤一天扣发一天绩效工资,直至扣完;如有旷工,旷工小于二天扣半月绩效工资,累计旷工二天及以上者,则停发当月绩效工资;教师累计旷课达6学时者停发当月绩效工资;女职工产假、教职工脱产进修期间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学期(年)各类激励经费切块:

科研考核激励经费切块。

按学校给予的分配经费的8%提取,用于我院专兼职教师(不包括非我院兼职教师)的科研补贴和奖励。

教研教改考核激励经费切块。

按学校给予的分配经费的4%提取,用于我院专兼职教师(不包括非我院兼职教师)的教研教改补贴和奖励。

学生工作考核激励经费切块。

按学校给予的分配经费的3%提取,用于我院学生工作人员的补贴和奖励。

院长机动经费切块。

按学校给予的分配经费的5%提取,主要用于学期中新进教职工的补贴、学术报告讲座和学术交流活动的补贴、本科毕业论文评审和答辩补贴、计划外课时津贴、教师指导学生各类创新团队补贴和学院内其他合理报酬等等方面的支出。

第五章附件

附件1:

经济管理学院专职教师分配方案

附件2:

经济管理学院教辅人员及行政管理人员分配方案

附件3:

经济管理学院辅导员分配方案

附件4:

经济管理学院课程课时计算办法

上海电机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2009年8月

 

附件1

经济管理学院专职教师分配方案

一、基本原则

每位专职教师每学期必须完成学院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如果不能完成,则年终考核成绩为基本合格。

如有特殊情况,须经学院党政工群讨论后,用一定的科研成果来抵换课时,但原则上抵换不能超过两学时。

二、学院专任教师类型

为促进学院学科专业发展,提高学院综合竞争力,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学院实际情况,将学院专任教师按主岗要求分为以下两类:

1、科研教学型:

以学科科研建设为主,兼顾专业建设、教学工作,主要由教授、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组成。

2、教学科研型:

以专业建设、教学工作为主,兼顾学科科研工作,主要由非科研教学型的教师组成。

若教学科研型教师本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批同意后,也可转为科研教学型。

三、专任教师岗位工资构成

专任教师岗位工资主要由岗位津贴、学院绩效工资、奖励(科研、教学及常规工作)和导向津贴构成,具体如下:

S=A+B+C+D,

式中S为总收入,

A为岗位津贴:

A=岗位系数*岗位津贴基数,

B为学院绩效工资:

主要为教师课时工资B,

课时工资B分为理论课(B1)和实验课(B2):

理论课B1=(96*20+(Q1-96)*40)*K(其中Q1为理论总课时,K为职称系数。

实验课B2=30*Q2*K(其中Q2为实验总课时,K为职称系数。

C为奖励

C1为超教研教改工作奖励:

C1=(教师年度实际完成量-学院规定的基本工作量)*α;α:

教研教改奖励基数,根据学校“上海电机学院教师教学科研工作考核与激励办法”(沪电机院人[2009]178号)进行计算。

C2为超科研工作奖励:

C2=(教师年度实际完成量-学院规定的基本工作量)*β;β:

科研奖励基数,根据学校“上海电机学院教师教学科研工作考核与激励办法”(沪电机院人[2009]178号)进行计算。

C3为日常工作奖励:

根据各系部年度工作考核,学院给予各系部一定额度的日常工作奖励(系部主任的工作奖励不包涵在内),具体分配方案由学院制定。

D为导向津贴:

D=导向系数*导向津贴基数。

四、专任教师的基本工作量

专任教师基本工作量由教学工作量、教研教改工作量和科研工作量组成。

1、科研教学型:

职称

教学工作量(课时/周)

教研教改工作量(分值)

科研工作量(分值)

教授

3

60

160

副教授

6

40

120

讲师

6

30

80

助教

6

20

40

注:

(1)表中教学工作量为不乘系数的净教学工作任务。

(2)科研工作量分值计算方法参照“上海电机学院科研考核分值计算管理办法”。

(3)科研基本工作量(分值)的40%必须为科研项目分值、专利分值组成。

2、教学科研型:

职称

教学工作量(课时/周)

教研教改工作量(分值)

科研工作量(分值)

教授

6

80

80

副教授

9

30

40

讲师

9

20

30

助教

9

0

20

注:

(1)表中教学工作量为不乘系数的净教学工作任务。

(2)国外(境外)取得硕士学历学位或在国外(境外)相关院校访问学者12个月以上的教师科研基本工作量(分值)的40%必须为科研项目分值、专利分值组成。

五、专任教师教学科研考核

1、为了提高教师申报高等级科研课题的积极性,增加学院贡献度的奖励部分。

学院贡献度主要指教师超额工作情况,如申报重大的纵向或横向科研项目等有利于学院发展的,且申报成功,学院将根据学校奖励的情况给予相应的奖励。

2、允许教师以培训到款净利润额折算成科研工作量或教研教改工作量,按照每培训到款净利润额1万元等于20个科研分或20个教研教改分进行折算。

3、专任教师应按所属照岗位类型,完成规定的基本教学科研工作量(基本工作量要求参见表一、表二);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者,不发放10%的学院绩效工资和学期工作奖励,且第二年不再享受导向津贴;享受国(境)内外博士导向津贴的人员,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要求,其年度考核按其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等级的上一级标准考核,年度考核成绩基本合格、不合格者,第二年不再享受导向津贴;

4、专任教师教学科研考核情况作为评职称、校(院)级(及更高级别)评优的重要依据。

六、专任教师岗位工资发放办法

1、岗位津贴(A)

根据本次学校综合改革方案,确定岗位等级及导向系数,按月发放。

2、学院绩效工资(B)

为提高教学、科研质量,加强过程考核,专任教师的绩效工资B按学期(年)结算,并按照总额的90%平均到6个月发放,剩余的10%根据学期考核结果和实际课时数于学期结束前学院统一发放。

3、奖励(超教研教改工作奖励(C1)、超科研工作奖励(C2)、日常工作奖励(C3))

根据每学年考核结果和实际完成情况实施年度发放制度。

4、导向津贴(D)

根据本次学校综合改革方案,确定导向系数,按月发放。

七、说明

1、不同职称教师上课系数,助教系数为1.0,讲师系数为1.1,副教授系数为1.2,教授系数为1.3;

2、合班课:

一个自然班系数为1,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自然班,系数增加0.5;

3、双语课程、实践课程等课程的课时系数计算方法,参见附件5。

4、凡在学校各类文件中未做出说明,但在培养学生、促进学院发展的过程中,为学院做出贡献的教师,经学院党政集体讨论,给予一定的工作奖励或工作量补贴。

5、原则上要求新进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或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的硕士学位教师)在经济管理学院坐班6个月,新进具有硕士学位且工作经验不满三年的教师在经济管理学院坐班1年,以促进新进人员尽快融于学院。

 

附件2:

经济管理学院教辅人员及行政管理人员分配方案

一、适用范围

经济管理学院教辅人员及行政管理人员。

二、岗位工资的构成

岗位工资主要由岗位津贴、业绩工资、奖励和导向津贴构成,具体如下:

S=A+B+C+D

式中,S为总收入,

A为岗位津贴:

A=岗位系数*岗位津贴基数,

B为业绩工资:

按照岗位设置,参照学校管理人员业绩工资额度,根据工作

的量和质,根据相关系数确定后发放,按照下列方法执行:

业绩工资实际所得额(B)=J*R

式中:

J表示基准值

R表示岗位系数,R=(1+

)/2*1.1

C为奖励,

C1为超教研教改工作奖励:

C=(教师年度实际完成量-学院规定的基本工作量)*α;α:

教研教改奖励基数,根据学校“上海电机学院教师教学科研工作考核与激励办法”(沪电机院人[2009]178号)进行计算。

C2为超科研工作奖励:

D=(教师年度实际完成量-学院规定的基本工作量)*β;β:

科研奖励基数,根据学校“上海电机学院教师教学科研工作考核与激励办法”(沪电机院人[2009]178号)进行计算。

C3为日常工作奖励:

根据各部门工作考核,学院给予部门一定额度的工作奖励(实验室主任与办公室主任的工作奖励不包含在内)。

D为导向津贴:

D=导向系数*导向津贴基数。

三、教辅人员及行政管理人员工作考核

教辅人员及行政管理人员工作考核主要由常规工作考核、完成工作考核二部分组成。

(一)常规工作考核

常规工作考核主要考核:

安全、劳动纪律、语言文字、创文明、劳动卫生、团结合作以及其它工作等内容。

以加强二级管理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协调、规范我院的各项工作,提高我院日常管理工作质量。

(二)完成工作考核

根据所聘岗位要求的工作职责,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合格,享受学校规定的导向津贴。

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不发放10%的岗位业绩工资和学期工作奖励,第二年不享受学校规定的导向津贴。

四、教辅人员及行政管理人员岗位工资

1、岗位津贴(A)

根据本次学校综合改革方案,确定岗位等级及导向系数,按照学校有关文件,按月发放。

2、业绩工资(B)

为加强过程考核,行政管理人员及实验人员的绩效工资B按学期(年)结算,并按照总额的90%平均到6个月发放,剩余10%作为学期(年)考核于每学期(年)结束前由学院统一发放。

3、奖励C(超教研教改工作奖励(C1)、超科研工作奖励(C2)、日常工作奖励(C3))

根据每学年考核结果和实际完成情况实施年度发放制度。

其中日常工作奖励(C3)根据实验室、学生办公室、学院管理办公室学期工作完成情况,由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实施工作考评,实验室、办公室主任根据考核额度结合每位教师的工作业绩进行分配报学院学期结束前学院统一发放;实验室、办公室主任的工作奖励由学院负责分配发放。

五、有关说明

1、为保证兼职教师有足够的时间做好本职工作,兼职教师每学期上课周学时原则上不得超过4学时,课时资按照每课时30元×各类系数计算。

2、教辅人员及行政管理人员教研教改、科研工作基本工作量

以下工作量的对象为具有高校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教辅人员及行政管理人员。

职称

教研教改工作量(分值)

科研工作量(分值)

教授

40

40

副教授

15

20

讲师

10

15

助教

0

10

附件3:

经济管理学院辅导员分配方案

一、适用范围:

经管学院辅导员

二、岗位工资的构成

岗位工资主要由岗位津贴、业绩工资、各类奖励、导向津贴和班主任津贴构成,具体如下:

S=A+B+C+D+E

其中:

S为总收入;

A、岗位津贴:

参照学校文件执行,A=岗位系数*岗位津贴基数+导向系数*导向津贴基数。

B、业绩工资:

按照岗位设置,参照学校管理人员业绩工资额度,根据工作的量和质,根据相关系数确定后发放,按照下列方法执行:

业绩工资实际所得额(B)=J*R

式中:

J表示基准值

R表示岗位系数,R=(1+

)/2

C、各类奖励

C1为超教研教改工作奖励:

C=(辅导员年度实际完成量-学院规定同职称教师基本工作量/2)*α;α:

教研教改奖励基数,根据学校“上海电机学院教师教学科研工作考核与激励办法”(沪电机院人[2009]178号)进行计算。

C2为超科研工作奖励:

D=(辅导员年度实际完成量-学院规定同职称教师基本工作量/2)*β;β:

科研奖励基数,根据学校“上海电机学院教师教学科研工作考核与激励办法”(沪电机院人[2009]178号)进行计算。

C3为日常工作奖励:

根据辅导员年度工作考核,学院给予一定额度的工作奖励

D、导向津贴:

D=导向系数*导向津贴基数。

E、班主任津贴:

E=250元*X(X为班级个数)

三、辅导员工作考核

1、辅导员基本工作量包括两部分,即带班工作量(原则上,每位辅导员需带3个班级)和学院学生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学院主管学生副书记及学生办公室主任负责分配)。

2、按质、按量完成基本工作量并在学校辅导员考核中年度考核合格,享受学校规定的导向津贴。

年度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不发放10%的岗位绩效工资和学期工作奖励,第二年不享受学校规定的导向津贴

四、工资发放办法

1、岗位津贴(A)

根据本次学校综合改革方案,确定岗位等级及导向系数,按照学校有关文件,按月发放。

2、业绩工资(B)

为加强过程考核,辅导员的绩效工资B按学期(年)结算,并按照总额的90%平均到6个月发放,剩余10%作为学期(年)考核于每学期(年)结束前由学院统一发放。

3、各类奖励(C)

根据每学年考核结果和实际完成情况实施年度发放制度。

其中日常工作奖励(C3)根据辅导员学期工作完成情况,由学生办公室实施工作考评,党总支副书记根据考核额度结合每位辅导员的工作业绩进行分配报学院,学期结束前学院统一发放。

五、建议

1、辅导员班主任津贴按每班每月250元计算,其中150元按月发放,剩余的100元学期结束前根据工作实绩考核,分A、B、C三档,统一发放。

2、学院兼职班主任津贴按每班每月250元计算,其中150元按月发放,剩余的100元学期结束前根据工作实绩考核,分A、B、C三档,统一发放。

3、为保证辅导员有足够的时间做好本职工作,每学期上课周学时原则上不得超过4学时,课时资按照每课时30元×各类系数计算。

4、外聘专职班主任带3个班,按照每月960元发放,每学期发放5.5个月。

附件4:

经济管理学院课程课时计算办法

根据学校教学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鼓励教师开设新课程、双语课程、大班课程等,经学院二级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小组商议、学院教职工代表审议通过,制定经济管理学院课程课时计算办法如下:

1、理论课程课时量计算

序号

类别

增加系数/班

备注

1

大班课

0.5

两个自然班以上(含两个)。

2

新课

0.2

新开课是指教师从未开设过的课程,其中,助教为2门以上、讲师为3门以上、副教授为4门以上、教授为5门以上

3

双语课程(含合作班)

0.2

原版教材、双语教学、外文试卷

2、实践课程课时量计算

序号

类别

基本课时

备注

1

实验课程

1

2

本科毕业设计指导

14-16课时/人

其中,讲师为14课时/人,副教授为15课时/人、教授为16课时/人

注:

课程课时计算办法将随学校课时课程计算办法的调整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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