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刮板输送机司机操作规程.docx

刮板输送机司机操作规程

刮板输送机司机

一、上岗条件

第1条刮板输送机司机必须熟悉刮板输送机性能及构造原理和作业规程,掌握输送机的一般维护保养和故障处理技能,懂得回采和巷道支护的基本知识,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二、安全规定

第2条作业范围内的顶帮有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时,必须及时汇报处理后,方准作业。

第3条电动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第4条严禁人员蹬乘刮板输送机。

用刮板输送机运送作业规程等规定允许的物料时,必须严格执行防止顶人和顶倒支架的安全措施。

第5条开动刮板输送机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确认人员已经离开机器转动部位,发出预警信号或点动二次后,才准正式开动。

第6条检修、处理刮板输送机故障时,必须切断电源,闭锁控制开关,挂上停电牌。

第7条进行掐、接链,点动时,人员必须躲离链条受力方向;正常运行时,司机不准面向刮板输送机运行方向,以免断链伤人。

第8条拆卸液力偶合器的注油塞、易熔塞、防爆片时,脸部应躲开喷油方向,戴手套拧松几扣,停一段时间和放气后,再慢慢拧下。

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易熔塞、防爆片。

三、操作准备

第9条备齐钳子、小铁锤、铁锹、扳手等工具,保险销、圆环链、刮板、铁丝、螺栓、螺母等备品配件,机械润滑油、液力偶合器油(液)等油脂。

第10条检查机头、机尾处的支护是否完整,压、戗柱是否齐全牢固,附近5米以内有无杂物、浮煤或浮碴,洒水设施是否齐全无损,该处电气设备处有无淋水,有淋水是否已妥善遮盖。

第11条检查机头、机尾的锚固装置是否牢固可靠,本台刮板输送机与相接的刮板输送机、转载机、带式输送机的搭接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第13条检查各部是否螺栓紧固、联轴器间隙合格、防护装置齐全无损;各部轴承及减速器和液力偶合器的油(液)量是否符合规定、无漏油(液)。

第14条检查传动链有无磨损或断裂,调整传动链使其松紧适宜。

第15条检查防爆电气设备是否完好无损,电缆是否悬挂整齐,信号装置是否灵敏可靠。

四、操作顺序

第16条刮板输送机司机操作顺序:

检查→发出信号试运转→检查处理问题→正式启动→喷雾→正式运转→结束停机。

五、正常操作

第17条发出开机信号,并喊话,确定人员离开机械运转部位后,先点动二次,再起动试运转,检查传动链松紧程度,是否有跳动、刮底、跑偏、漂链等情况。

第18条对试运转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处理时要先发出停机信号,将控制开关的手把扳到断电位置锁定,然后挂上停电牌。

第19条发出开机信号,待接到开机信号后,点动二次,再正式启动运转,然后打开喷雾装置喷雾降尘。

第20条多台运输设备连续运行时,在未装有集中控制时应按逆煤流方向逐台开动,按顺煤流方向逐台停止;装有集中控制时应按顺煤流方向依次逐台开动,依次逐台停止。

第21条刮板输送机运转中要随时注意电动机、减速器等各部运转声音是否正常,是否有剧烈震动,电动机、轴承是否发热(电动机温度不应超过80℃,轴承温度不应超过70℃),刮板链运行是否平稳无裂损;并应经常清扫机头、机尾附近及底溜槽漏出的浮煤。

第22条运转中发现下列情况之一,要立即发出停机信号停机,进行妥善处理:

1.超负荷运转,发生闷车时。

2.刮板链出槽,漂链,掉链,跳齿时。

3.溜槽被拉开或者被提起时。

4.电气、机械部件温度超限或运转声音不正常时。

5.液力偶合器的易熔塞熔化或其油(液)质喷出时。

6.发现大木料、金属支柱、竹笆、顶网、大块煤矸等异物时。

7.运输巷转载机或下台刮板输送机停止时。

8.信号不明或发现有人在刮板输送机上时。

第23条刮板输送机运行时,严禁清理转动部位的煤粉或用手调整刮板链,严禁人员从机头上部跨越。

第24条本班工作结束后,将机头、机尾附近的浮煤清扫干净,待刮板输送机内的煤全部运出后,按顺序停机,然后关闭喷雾阀门,并向下台刮板输送机发出停机信号,将控制开关手把扳到断电位置,并拧紧闭锁螺栓。

六、收尾工作

第25条清扫机头、机尾各机械、电气设备上的粉尘。

第26条在现场向接班司机详细交待本班设备运转情况、出现的故障、存在的问题。

按规定填写刮板输送机工作日志。

 

带式输送机司机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矿井、采区及工作面的除钢丝绳牵引胶带输送机和强力胶带输送机以外的各类滚筒驱动带式输送机司机。

二、上岗条件

第2条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3条必须熟悉所使用带式输送机的结构、性能、工作原理、各种保护的原理和检查试验方法,会维护保养带式输送机,掌握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方法,熟悉生产过程和《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按本规程要求进行操作,能正确处理一般性故障。

三、安全规定

第4条严禁人员乘坐带式输送机,不准用带式输送机运送设备和笨重物料。

第5条输送机的电动机及开关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第6条输送机运转时禁止清理机头、机尾滚筒及其附近的浮煤。

不许拉动输送带的清扫器。

第7条在检修煤仓上口的机头卸载滚筒部分时,必须将煤仓上口挡严。

第8条处理输送带跑偏时严禁用手、脚及身体的其他部位直接接触输送带。

第9条拆卸液力偶合器的注油塞、易熔塞、防爆片时,应戴手套,面部躲开喷油方向,轻轻拧松几扣后停一会,待放气后再慢慢拧下。

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易熔塞、防爆片或用代用品。

第10条在输送机上检修、处理故障或做其他工作时,必须闭锁输送机的控制开关,挂上“有人工作,不许合闸”的停电牌。

除处理故障外,不许开倒车运转。

严禁站在输送机上点动开车。

第11条除控制开关的接触器触头粘住外,禁止用控制开关的手把直接切断电动机。

第12条必须经常检查输送机巷道内的消防及喷雾降尘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

第13条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不得擅离岗位。

四、操作准备

第14条上岗后应检查输送机机头范围的支护是否牢固可靠,有无障碍物或浮煤、杂物等不安全隐患。

第15条将输送机的控制开关手把扳到断电位置闭锁好,挂上停电牌,然后配合维修工对下列部位进行检查:

1.机头及储带装置所用连接件和紧固件应齐全、牢靠,防护罩齐全完整,各滚筒、轴承应转动灵活。

2.液力耦合器的工作介质液量适当,易熔塞和防爆片应合攒。

3.制动器的闸带和闸轮接触严密,制动有效。

4.减速器内油量适当,无漏油现象。

5.托辊齐全、转动灵活,托架吊挂装置完整可靠,托梁平直。

6.承载部梁架平直,承载托辊齐全、转动灵活、无脱胶。

7.输送机的前后搭接符合规定。

8.机尾滚筒转动灵活,轴承润滑良好。

9.输送带接头完好,卡子无折断、松动(硫化热补接头无开胶现象),输送带无撕裂、伤痕。

10.输送带中心与前后各机的中心保持一致,无跑偏,松紧合适,挡煤板齐全完好。

11.动力、信号、通讯电缆吊挂整齐,无挤压、刮碰。

12.煤仓上口的栅栏、篦子应完整牢固。

第16条开机时,取下控制开关上的停电牌,合上控制开关,发出开机信号并喊话,让人员离开输送机转动部位,先点动2次,再转动1周以上,并检查下列各项:

1.各部位运转声音是否正常,输送带有无跑偏、打滑、跳动或刮卡现象,输送带松紧是否合适,张紧拉力表指示是否正确。

2.控制按钮、信号、通讯等设施是否灵敏可靠。

3.检查试验各种保护是否灵敏可靠。

上述各项经检查与处理合格后,方可正式操作运行。

五、正常操作

第17条必须按规定的信号开、停输送机。

未使用集中控制的多台带式输送机联合运转时,应按逆煤流方向逐台启动。

第18条不准超负荷强行启动。

发现闷车时,先启动2次(每次不超过15秒),仍不能启动时,必须卸掉输送带上的煤,待正常运转后,再将煤装上输送带运出。

第19条在运转过程中,随时注意运行状况;经常检查电动机、减速器、轴承的温度;倾听各部位运转声音;保持正常洒水喷雾。

第20条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停机,妥善处理后,方可继续运行。

1.输送带跑偏、撕裂、接头卡子断裂。

2.输送带打滑或闷车。

3.电气、机械部件温升超限或运转声音不正常。

4.液力耦合器的易熔塞熔化或耦合器内的工作介质喷出。

5.输送带上有大块煤(矸石)、铁器、超长材料等。

6.危及人身安全时。

7.信号不明或下一台输送机停机时。

六、收尾工作

第21条接到收工信号后,将带式输送机上的煤完全拉净。

上一台输送机停机后,将控制开关手柄扳到断电位置,锁紧闭锁螺栓。

第22条关闭喷雾降尘水的阀门,清扫电动机、开关、液力耦合器、减速器等部位的煤尘。

第23条在现场向接班司机详细交待本班输送机运转情况、出现的故障和存在问题,按规定填写好本班工作日志。

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

 

把钩信号工

一、适用范围

第1条本规程适用于全省各类煤矿从事掘进运输把钩信号业人员。

二、上岗条件

第2条把钩信号工必须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获得操资格证书后,方可持证上岗。

第3条把钩信号工必须掌握所在工作地点的提升运输线路巷道技术参数,懂得所使用车辆、挡车设施、信号设施的结构、性能及使用方法,熟悉列车组列、联接装置的选择。

三、安全规定

第4条严格执行“行车不行人”制度。

第5条执行作业地点技术特征牌板中对物料运送的要求。

第6条挡车设施必须处于常闭状态,在上部平车场严禁有绳开车。

第7条严禁用代用品代替联接装置。

第8条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第9条严禁用矿车运送人员,严禁扒、蹬、跳车。

第10条严禁他人代替摘挂钩或发送信号。

第11条提升时严禁非把钩信号工进入车场,已进入提升区段的要躲入安全地带。

第12条严禁用空钩头拖拉钢轨等物料。

第13条下山掘进,上提车辆正常使用尾绳。

四、准备工作

第14条上岗后必须详细检查挡车设施、连接装置、提升钢丝绳25米以内的质量、信号设施、道岔及其他设备设施是否完好齐全、灵敏可靠或符合标准,若不符合提升要求严禁提升。

第15条详细检查岗位范围内有无影响安全提升的隐患,有无其他工作人员在提升区段工作,确认无误后方可提升。

第16条认真检查车辆装载和组列情况,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第17条运送超长、超宽、超高、超重以及特殊物料,必须制定安全提升措施。

五、操作顺序

第18条操作顺序。

运行前,联环→挂钩头→挂保险绳→发开车信号。

停车后,摘保险绳→摘钩头→摘环。

六、正常操作

第19条车辆停稳掩牢后方可摘挂钩,严禁车未停稳就摘挂钩。

第20条每次挂钩完毕后,必须首先对列车组列、装载、联接装置、保险绳进行详细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发开车信号,开车后要目送车辆运行,并正常使用挡车设施,发现异常及时发紧急停车信号。

第21条运送超长、超宽、超高、超重以及特殊物料,进入斜坡时,必须停车检查连接固定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准提升。

第22条操作时站立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摘挂钩。

(1)严禁站在道心,严禁头部和身体伸入两车之间进行操作。

(2)必须站立在轨道外侧进行摘挂钩,距外侧钢轨200毫米左右。

(3)在单道操作时,一般应在人行道侧。

(4)双道操作时,应站在双道之间进行摘挂钩,若双道之间安全间隙达不到<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时,则应将空车道车辆推出摘挂钩位置,再进行摘挂钩。

(5)摘挂完毕需越过串车时,严禁从两车辆之间越过。

2.发送信号。

(1)应站立在信号硐室内或安全地点,手按信号发送器,目视车辆,提升过程中,应进入信号硐室。

(2)“一响”为正常停车信号;“二响”为上提信号;“三响”为下松信号;并规定好其他联系信号且不得与之重复。

第23条专用车辆挂不上时,应倒出车辆,重新装载留出联接空间。

第24条挂人行车时,首先应详细检查人行车及其连接装置和泄漏通讯机的完好情况,挂好钩头,将人行车提至斜坡进行手动落闸试验,空运行一次,试车正常后,方可提升人员。

第25条特殊物料、设备、材料及大宗物件运送时,必须采用专用的连接装置,遵守措施的要求,配合施工单位提升。

第26条提升物料前,发现牵引车数及重量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不符合要求的严禁提升。

第27条若发现提升异常时,应及时发停车信号,赶赴现场详细检查,待事故处理完毕,方可恢复提升。

第28条车辆严重脱轨时,按规定条款复轨,严禁把钩信号工个人复轨。

七、收尾工作

第29条工作完毕后,必须清理现场,检查设备、设施,做到现场交接班。

采区信号把钩工

一、上岗条件

第1条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2条必须掌握所在工作地点的提升运输线路及巷道技术参数,熟悉《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和所使用车辆、挡车设施、信号设施的性能,清楚列车组列方法和连接装置的选择、使用规定,按照本规程的要求进行操作。

二、安全规定

第3条斜巷运输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不作业”的规定。

第4条严禁用矿车运送人员,严禁扒、蹬、跳车。

第5条严禁他人代替发送信号。

第6条严禁用空钩头拖拉钢轨等物料,拉空钩头时必须有专人牵引,并通知绞车司机低速运行。

第7条严禁用其他物品代替连接装置。

第8条运送超长、超宽、超高、超重以及特殊物料的车辆时,必须有经批准的特殊安全措施,并严格按措施要求操作。

第9条对检查出不合格的连接装置必须单独放置,交班时交待清楚,并做明显标志,消除隐患。

第10条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

三、操作准备

第11条上岗后必须详细检查挡车装置、连接装置、提升钢丝绳、钩头25米以内的质量、信号设施、道岔及其他设备、设施是否齐全完好、灵敏可靠或符合标准,不符合提升运输要求时严禁提升运输。

第12条详细检查岗位范围内有无障碍或影响安全提升的不安全隐患,有无其他人员在提升区段工作,确认无误后方可提升。

第13条认真检查车辆装载和组列情况,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

四、正常操作

第14条待车停稳后方可摘挂钩,严禁车未停稳就摘挂钩,严禁蹬车摘挂钩。

第15条每次挂钩完毕后,必须对列车组列、装载、连接装置、保险绳等进行详细检查,确认无误后方可发出开车信号,开车后要目送车辆运行,并正确使用挡车设施,发现异常及时发出紧急停车信号。

第16条运送超长、超宽、超高、超重以及特殊物料进入斜坡时,必须停车检查连接固定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提升。

第17条摘挂钩操作时站立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严禁站在道心内,头部和身体严禁伸入两车之间进行操作,以防车辆滑动碰伤身体。

2.必须站立在轨道外侧,距外侧钢轨200毫米左右。

3.单道操作时,一般应站在信号位置同一侧或巷道较宽一侧。

4.双道操作时,应站在双道之间,如果双道之间安全间隙达不到《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时,则应站在人行道一侧。

5.摘挂完毕确需越过串车时,严禁从两车辆之间或车辆运行下方越过。

第18条发送信号时应站立在信号硐室内或安全地点,手按信号发送器,严密注视车辆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或事故,及时发送紧急停车信号。

第19条提升物料发现牵引车数超过规定或连接不良时,都不得发送开车信号。

第20条车辆脱轨时,要组织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复轨,严禁信号把钩工个人复轨。

第21条连续牵引车把钩操作除执行上述规定外,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张紧器前方及独头车场尽头的挡车器始终处于关闭状态。

尾轮前后的阻车器必须经常处于关闭状态,车辆通过时方准打开。

2.牵引车需拉车运行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进行拉车。

拉车运行用的绳扣固定于钢丝绳上,绳卡数量不少于2个,正向卡绳,不得反向卡绳固定,防止伤绳。

3.上岗后,主机车场及尾轮处把钩工负责检查就近的挡车装置、牵引车上两绳端头固定、储绳滚筒余绳盘绕及滚筒闭锁、保险绳、道岔和钢丝绳绳槽以及插销、三环等各种工具、设施是否完好、齐全、灵敏可靠。

对于安设有防断绳跑车阻车爪的牵引车,还应检查阻车爪的位置是否合适及固定销是否抽出,如发现问题必须处理完成后,方可运行。

4.尾轮处把钩工负责运输沿线的检查,包括沿线的轨道质量、钢丝绳是否有压伤、断丝超限、接头抽丝、绳径明显变细、有无严重磨绳的地方,压绳轮及托绳轮完好情况,顶板完好情况,有无障碍或影响安全运行的不安全隐患,有无其他人员工作。

只有在确认工作人员撤离到安全地点、符合运行要求后,方可联系信号工发出开车指令。

5.摘挂钩操作时:

(1)通知信号工调整牵引车位置,将牵引车停在张紧器前方,距离道岔尖距离不小于4米(在尾轮处将牵引车停在距离尾轮不小于5米的位置)。

牵引车停稳后方可进行连车作业。

(2)将道岔扳到曲线位置,然后将待运输车辆利用小绞车或人力推过道岔,过道岔时必须提前将钢丝绳主、副绳压入道岔绳槽。

严禁车辆轧绳。

(3)待运输车辆最后一辆车轮通过道岔岔尖停稳后,将道岔扳到直线位置,把钩工躲到安全地点,通知信号工移动牵引车,将牵引车调整到适当位置,待牵引车及运输车辆停稳后再进行挂钩作业。

(4)运送重量超过10吨的物料时,为防止运输过程中车辆在巷道起伏剧烈处前后窜动出现掉道,可以在运输车辆的前端1米左右的位置利用钢丝绳绳卡制作绳扣,将运输车辆前端头与绳扣用手动葫芦拉紧,变顶车运行为拉车运行。

(5)挂顺槽连续牵引车人车时,首先应详细检查人车各部位、保险绳、连接装置,确认完好、灵活可靠,然后才可以进行试车。

试车时除跟车工外,其他人员禁止乘车。

试车时要测试通讯系统及遥控控制紧急停车系统。

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运送人员。

6.停车时,先摘除保险绳,再摘除连接三环。

如采用手动葫芦连车,必须先摘除手动葫芦。

如连接环太紧、摘钩困难时,可以联系点动绞车,将连接环放松,点动绞车时把钩工必须躲在安全地点。

7.在主机车场处,移动牵引车,离开道岔,超过警冲标位置。

将道岔扳到曲线位置,再将运输车辆逐辆推出车场,过道岔曲轨时必须提前将钢丝绳压入绳槽,防止轧绳。

在尾轮直线段处,将尾轮处阻车器打开后,逐辆推出运输车辆,然后关闭尾轮处阻车器。

五、收尾工作

第22条工作完毕,必须清理现场,对安全设备和设施进行检查,确认安全无误后,认真填写有关记录,进行现场交接班。

 

斜井把钩工

一、上岗条件

第1条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2条必须熟悉所使用车辆、防跑车及跑车防护装置、工具等设备、设施的结构和使用性能以及《煤矿安全规程》中的相关规定,能正确处理一般故障和突发情况,按照本规程要求进行操作。

二、安全规定

第3条在运行车辆的倾斜井巷,负责监督并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不作业”的规定。

第4条倾斜井巷上部车场(或井口)的阻车器必须经常处于关闭状态,放车时方准打开。

第5条认真监督并检查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与钢丝绳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并加装保险绳。

第6条对检查出不合格的连接装置必须单独放置,交班时交待清楚,并做明显标志,消除隐患。

第7条上岗前必须扎紧袖口和腰带,做好自身安全保护。

第8条忠于职守,对于不符合提升规定以及违反操作规程的,严禁提升。

第9条必须严格遵守岗位责任制和交接班制度,严格执行斜井运输的有关安全规定。

第10条倾斜井巷在轨道维护、掉道处理、检修等工作之后,提升之前必须对轨道线路、巷道环境、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等进行详细检查,并且进行一次空车试运行,证实巷道、轨道和各种安全装置没有问题后,方准提升。

三、操作准备

第11条上岗后,必须详细检查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连接装置、保险绳、钩头和接头(钩头与钢丝绳的连接)以及各种使用工具是否完好、齐全、灵敏可靠,并查看钩头15米以内的钢丝绳是否有打结、压伤、死弯等不安全隐患,不符合提升要求时严禁提升。

第12条详细检查斜巷内有无影响安全提升的不安全隐患、有无人员工作,如有以上情况,必须待消除隐患和撤离人员后,方可提升。

四、正常操作

第13条认真检查运输的设备或材料的装载情况,必须捆绑固定牢靠,重心稳定,否则不准提升。

第14条认真检查核对所挂车辆的重量和数量是否符合规定。

第15条运送超重、超高、超长、超宽的设备、材料等物件,必须有安全提升措施,并严格按照措施规定进行操作。

第16条运送爆炸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检查信号装置是否可靠。

如果信号不清晰或不完好、不可靠,严禁运送。

2.炸药和电雷管必须分开运送。

3.运送电雷管的车辆必须加盖、加垫,车厢内用软质垫物塞紧,防止震动和撞击。

4.必须在提升前通知绞车司机和各水平把钩工注意,车辆运行速度不得超过1米/秒。

5.不得同时运送人员和其他设备、材料或工具等。

第17条待车停稳后方可摘挂钩,严禁车未停稳就摘挂钩,严禁蹬车摘挂钩。

第18条摘挂钩操作时站立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严禁站在道心内,头部和身体严禁伸入两车之间进行操作,以防车辆滑动碰伤身体。

2.必须站立在轨道外侧,距外侧钢轨200毫米左右进行摘挂钩。

3.单道操作时,一般应站在信号位置同一侧或巷道较宽一侧。

4.双道操作时,应站在双道之间,如果双道之间安全间隙达不到《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时,则应站在人行道一侧。

5.摘挂完毕确需越过串车时,严禁从两车辆之间或车辆运行下方越过。

第19条摘挂钩时如遇到摘不开、挂不上的情况,严禁蹬绳操作,必须采用专用工具操作,以防车辆移动使身体倾斜摔倒,造成事故。

第20条挂人车时,首先应详细检查人车各部位(特别是人车所带的防坠器)、保险绳、连接装置,确认完好、灵活可靠,然后挂好钢丝绳进行试车。

试车时除跟车工外,其他人员禁止乘车,确认安全可靠后方可运送人员。

第21条提升物料时,发现牵引车数超过规定、连接不良或装载物料超重、超高、超长、超宽时,都不得发送开车信号。

第22条特殊设备、材料及长、大物件,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技术提升措施作业,采用专用的连接装置,并由专人指挥进行提升。

第23条每次挂钩完毕,必须对车辆各部位、保险绳、连接装置等再详细检查一遍,确保完好正确、牢固可靠,然后了望车辆运行方向有无障碍和隐患,确认安全后打开上部车场(或井口)挡车器(或挡车栏),进入躲避硐、信号硐室或安全地带,方准发出开车指令。

第24条车辆运行时,要严密注视车辆运行状况,发现异常或事故,及时与信号工联系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立即赶赴现场详细检查,确定异常或事故性质,拿出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第25条串车进出车场,应做到目接目送,与信号工配合默契,以便做好随时发出停车信号的准备。

五、收尾工作

第26条工作完毕,必须清理现场,将钢丝绳、保险绳、工具和多余不用的连接环、插销等连接装置放置在轨道以外的安全可靠地带,还应检查挡车器或挡车栏是否处于关闭状态,确认无误并履行交接班手续后,方可离开现场。

 

斜井信号工

一、上岗条件

第1条必须经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持证上岗。

第2条必须熟悉本斜井提升设备及信号设施等情况和《煤矿安全规程》的相关规定,集中精力,按照本规程要求和各局、矿统一规定的信号种类、标志等有关规定,准确无误地发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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