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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煤采样作业指导书

作业指导书

第一章商品煤样采取方法

为加强煤炭进出港煤炭的质量检验管理,确保采样质量,根据GB/T475-1996,特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指导书规定了从火车、汽车、船上和煤堆上采取商品煤样的方法。

本指导书适用于无烟煤、烟煤和褐煤。

2引用标准

GB/T475商品煤样采取方法。

GB/T212煤的工业分析方法

GB/T474煤样的制备方法

3采样的几个定义

3.1商品煤样

代表商品煤平均性质的煤样。

3.2子样

采样器具操作一次所采取的或截取一次煤流全断面所采取的一份样。

3.3分样

由若干子样构成,代表整个采样单元的一部分的煤样。

3.4总样

从一采样单元取出的全部子样合并成的煤样。

3.5采样单元

从一批煤中采取一个总样所代表的煤量,一批煤可以是一个或多个或多个采样单元。

3.6批

需要进行整体性质测定的一个独立煤量。

3.7标称最大粒度

与筛上物累计质量百分率接近(但不大于)5%的筛子相应的筛孔尺寸。

3.8采样精密度

单次采样测定值与对同一煤(同一来源,相同性质)进行无数次采样的测定值的平均值的差值(在95%概率下)的极限值。

3.9系统采样

近相同的时间、空间或质量间隔采取子样,但第一个子样在第一间隔内随机采取,其余子样按选定的间隔采取。

3.10随机采样

采取子样时,对采样的部位或时间均不施加任何人为意志,能使任何部位的物料都有机会采出。

4要求

4.1 在接到进出港煤炭采样通知后,首先核实有关商品煤的煤种、发站、数量等。

4.2检查采样工具、器具是否清洁。

4.3采样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4.4采样时要有足够的子样数目。

4.5采样工具要根据粒度大小选择,并确定无系统偏差。

4.6子样的最小质量应符合粒度与子样最小质量的规定。

5采样工具

用以从静止煤中采样。

铲的长和宽均应不小于被采样煤最大粒度的2.5~3倍,对最大粒度大于150mm的煤可用长×宽约300mm×250mm的铲。

6 采样基本原则

6.1采样单元

6.1.1运量超过1000吨或不足1000吨时,可以实际运量为一采样单元,如需进行单批煤质量核对,应对同一采样单元进行采样、制样和化验。

6.1.2应按品种、分用户作为一采样单元。

6.2采样精密度

原煤、筛选煤、精煤和其他洗煤(包括中煤)等产品的采样精密度规定于表1。

         表1 采样精密度

原煤、筛选煤

精煤

其它洗煤

(包括中煤)

干基灰分≤20%

干基灰分>20%

±1/10×灰分但不小于±1%

(绝对值)

±2%

(绝对值)

±1%

(绝对值)

±1.5%

(绝对值)

注:

实际应用中为采样、制样和化验总精密度。

6.3子样数目

6.3.11000吨原煤、筛选煤、精煤其它洗煤(包括中煤)和粒度大于100mm的块煤应采取的最少子样数目规定于表2。

表2  1000吨最少子样数目

6.3.2煤量超过1000t的子样数目,按式

(1)计算:

      

式中:

N――实际应采子样数目,个;

   n ――表2规定的子样数目,个;

m――实际被采样煤量,t.;

6.3.3煤量少于1000吨时,子样数目根据表2规定数目按比例递减,但不少于表3规定数目。

表3煤量少于1000吨的最少子样数

6.4子样质量

每个子样的最小质量根据商品煤标称最大粒度按表4规定确定。

表4子样质量

最大粒度,mm

<25

<50

<100

>100

子样质量,kg

1

2

4

5

7火车上采样

7.1子样数目和子样质量按第1.6.3和第1.6.4条规定确定。

但原煤和筛选煤每车不论车皮容量大小至少采取3个子样;精煤、其它洗煤和粒度大于100mm的块煤每车至少取1个子样。

7.2子样点布置:

7.2.1斜线3点布置:

如图1所示,3个子样布置在车皮对角线上,1、3子样距车角1m,第2个子样位于对角线中央。

图1

7.2.2斜线5点布置:

如图2所示,5个子样布置在车皮对角线上,1、5两子样距车角1米,其余3个子样等距分布在1、5两个子样之间。

图2

7.2.3原煤和筛选煤按图1所示,每车采取3个子样;精煤、其他洗煤和粒度大于100mm的块煤按图2所示,按5点循环方式每车采取1个子样。

7.2.4当以不足6节车皮为采样单元时,依据“均匀布点、使每一部分煤都有机会被采出”的原则分布子样点。

如1节车皮的子样数超过3个(对原煤和筛选煤)或5个(对精煤、其他洗煤),多出的子样可分布在交叉的对角线上,也可分布在图3所示的车皮平分线上。

当原煤和筛选煤以1节车皮为1采样单元时,18个子样即可分布在两交叉的对角线上,也可分布在图4所示的18个方块中。

图3

1

4

7

10

13

16

2

5

8

11

14

17

3

6

9

12

15

18

图4

7.3采样要求:

7.3.1火车上采样时,应挖坑到0.4m以下采取。

7.3.2必要时打开车门从腰部、底部采取煤样。

7.3.3采样过程不得将采到的煤块、矸石、黄铁矿漏掉或舍弃。

7.3.4采样时不得单人采样,至少三人以上参加,采取后一同送入制样室制样。

8汽车上采样

8.1子样数目和子样质量按第6.3和第6.4条规定确定。

8.2子样点分布:

无论原煤、筛选煤、精煤、其它洗煤和粒度大于150mm的块煤,均沿车箱对角线方向,按3点(首尾两点距车角0.5m)循环方式采取子样。

应按7.2d所述原则,将子样分布在对角线或平分线或整个车箱表面。

8.3其余要求与7.3条同。

9船上采样

9.1驳船吨位在250t以上的采样点分布在每堆煤两侧各两点,每个船队子样数目不得少于60个。

9.2在250t以下驳船,每条船采样均匀分布在船的两侧6个子样。

9.3一个煤样不少于18个子样。

9.4必须逐船采样,不得漏采或抽采。

9.5采样过程不得将采到的煤块、矸石、黄铁矿漏掉或舍弃。

9.6采样时不得单人采样,至少三人以上参加,采取后一同送入制样室制样。

10煤堆采样

10.1子样数目和子样质量按第6.3和第6.4条规定确定。

10.2子样点布置:

依据“均匀布点、使每一部分煤都有机会被采出”的原则,,根据煤堆的形状和子样数目,将子样分布在煤堆的顶、腰和底(距地面0.5m)上,采样时应先除去0.2m的表面层。

11全水分煤样的采取

全水分煤样在煤样制备过程中分取。

11.1全水分煤样的分取按GB474-1996煤样的制备方法进行。

11.2全水分煤样采取后,应立即制样和化验,否则,应立即装入密封良好的容器中,注明煤样质量,并放在阴凉的地方,尽快制样和化验。

第二章商品煤样制备的作业指导书

为确保煤样制备质量,根据GB474—1996,制订本作业指导书。

1主要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指导书规定了煤样制备的总则、设施、工具、试剂和操作步骤。

本指导书适用于将各种商品煤样制备成一般分析用煤样。

2引用标准

GB475  商品煤样采取方法

GB211  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

GB212  煤的工业分析方法

3制样总则

3.1制样的目的是将采集的煤样,经过破碎,混合和缩分等程序制备成能代表原来煤样的分析(试验)用煤样。

制样方案的设计,以获得足够小的制样方差和不过大的留样量为准。

3.2直接破碎至25mm以下缩分。

3.3按照粒度与煤样最小质量关系保留煤样。

3.4缩分器确定无系统偏差。

4设施、设备和工具

4.1煤样室(包括制样、贮样、干燥等房间)应宽大敞亮,不受风雨及外来灰尘的影响,有防尘设备。

4.2制样室应为水泥地面,堆掺缩分区为在水泥地面上铺厚度6mm的钢板。

贮存煤样的房间不应有热源,不受强光照射,无任何化学药品。

4.3适合制样的破碎机为密封式粉碎机、密封式制样粉碎机等。

4.4手工磨碎煤样的钢板和钢锟。

4.5不同规格的二分器,二分器的格槽宽度为煤样最大粒度的2.5~3倍,但不小于5mm。

格槽两侧数目应相等,各格槽宽度应该相同,格槽等斜面的坡度不小于60º。

4.6十字分样板,平板铁锹,镀锌铁盘或塘瓷盘、毛刷、台秤、托盘天平、增砣磅称、、压板、刮板、清扫设备.

4.7贮存全水分煤样和分析试验煤样的严密容器,容量为500~1000g。

4.8振动筛和孔径为13、6、3和0.2mm的方孔筛,3mm的园孔筛。

4.9可控制温度在45~50℃的鼓风干燥箱。

5煤样的制备

5.1煤样采取后,应详细记录发站(货)、车(船)数、发运吨数、采样时间、地点、制备时间、制备人等。

5.2煤样应按本指导书的制备程序及时制备成空气干燥煤样,或先制成适当粒级的试验室煤样。

如果水分过大,影响进一步破碎、缩分时,应事先在低于50℃温度下适当进行干燥。

5.3煤样应破碎至全部通过相应的筛子,再进行缩分。

粒度大于25mm的煤样未经破碎不允许缩分。

5.4煤样的制备既可一次完成,也可分几部分处理。

若分几部分,则每部分都应按同一比例缩分出煤样,再将各部分煤样合起来作为一个煤样。

5.5每次破碎、缩分前后,机器和用具 都要清扫干净。

制样人员在制备煤样的过程中,应穿专用鞋,以免污染煤样。

5.6煤样的缩分,除水分大、无法使用机械缩分者外,应尽可能作用二分器和缩分机械,以减少缩分误差。

5.7缩分后留样质量与粒度的对应关系见图2。

粒度小于3mm的煤样,缩分至3.75kg后,如使之全部通过3mm圆孔筛,则可用二分器直接缩分出不少于100g和不少于500g分别用于制备分析用煤样和作为存查煤样。

5.8使用二分器缩分煤样,缩分前不需要混合。

入料时,簸箕应向一侧倾斜,并要沿着二分器的整个长度往复摆动,以使煤样比较均匀地通过二分器。

缩分后任取一边的煤样。

5.9椎锥四分法缩分煤样,是把已破碎、过筛的煤样用平板铁锹铲起堆成圆锥体,再交互地从煤样堆两边对角贴底逐锹铲起堆成另一个圆锥。

每锹铲起的煤样,不应过多,并分两三次撒落在新锥顶端,使之均匀地落在新锥四周。

如此反复堆掺三次,再由煤样堆顶端,从中心向周围均匀地将煤样摊平(煤样较少时压平)用十字分样板分成相等四个扇形弃去,按规定粒度和质量限度,制备成一般分析煤样。

粒度小于13mm的则使用二分器,使用二分器缩分前不需要掺合,入料时簸箕应向一侧倾斜,并沿二分器的整个长度往复摆动,以使煤样比较均匀地通过二分器,缩分后任取一边。

5.10在粉碎成0.2mm的煤样之前,再粉碎到全部通过孔径为0.2mm的筛子,并使之达到空气干燥状态,然后装入煤样瓶中(装入煤样的量应不超过煤样瓶容积的3/4,以便使用时混合),送交化验室。

空气干燥方法如下:

将煤样放入盘中,摊成均匀的薄层,于温度不超过50℃下干燥。

如连续干燥1小时后,煤样的质量变化不超过0.1%,即达到空气干燥状态。

空气干燥也可在煤样破碎到0.2mm之前进行。

5.11全水分煤样的制备

5.11.1测定全水分的煤样既可由水分专用煤样制备,也可在制备一般分析煤样过程中分取。

5.11.2全水分煤样的制备:

a)全水分煤样的制备,应根据水分含量大小进行.

b)对水分含量小的煤样,将煤样直接破碎至规定粒度6mm以下,稍加掺合摊平后,用九点法缩分出不少于500g的煤样,立即装入密封容器中。

c)对水分含量较大的煤样,用破碎机一次破碎到粒度小于13mm,并缩分出不少于2kg的煤样,立即装入密封的容器中。

d)对于水分多而不能顺利通过破碎机的煤样,应先将其中特大块煤选出,并破碎到粒度13mm以下,稍加掺合摊平后,用九点法取出2kg,立即装入密封容器中。

e)不管是哪种煤样,都应做到制备要及时,缩分操作要迅速。

f)将制备好的全水分煤样,称出质量后,贴上标签并做好记录迅速送检验室。

第三章煤中全水分测定的作业指导书

为确保全水分测定的准确性,根据GB/T211—1996煤中全水分的测定方法,制定本作业指导书.

1范围

本指导书中制定了适用于小于6mm煤样的测定方法.

2引用标准

GB474煤样的制备方法。

3一般要求

3.1煤样:

粒度小于6mm的煤样,煤样量不少于500g。

3.2煤样的制备:

3.2.1破碎设备:

破碎过程中水分无明显损失的破碎机。

3.2.2制备方法:

用九点法从破碎到粒度小于13mm的煤样中取出约2kg,全部放入破碎机中,一次破碎到粒度小于6mm,用二分器迅速缩分出500g煤样,装入密封容器。

3.3在测定全水分之前,首先应检查煤样容器的密封情况,然后将其表面擦拭干净,用工业天平称准到总质量的0.1%,并与容器标签所注明的总质量进行核对。

如果称出的总质量小于标签上所注明的总质量(不超过计划1%),并且能确定煤样在运送过程中没有损失时,应将减少的质量作为煤样在运送过程中的水分损失量,并计算出该量对煤样质量的百分数(M1),计入煤样全水分。

3.4在称取煤样之前,应将密闭容器中的煤样充分混合至少1min。

4方法1-空气干燥法(适用于粒度小于6mm的煤样)

4.1方法提要

称取一定量的粒度小于6mm的煤样,在空气流中、于105~100℃下干燥到质量恒定,然后根据煤样的质量损失计算出全水分的含量。

4.2仪器设备

4.2.1干燥箱:

带有自动控温装置和鼓风机,能保持温度在105~110℃范围内。

4.2.2干燥器:

内装变色硅胶或粒状无水氯化钙。

4.2.3玻璃称量瓶:

直径70mm,高35~40mm,并带有严密的磨口盖。

4.2.4分析天平:

感量0.001g。

4.2.5工业天平:

感量0.1g。

4.3测定步骤

4.3.1用预先干燥并称量过(称准至0.01g)的称量瓶迅速称取粒度小于6mm的煤样10~12g(称准至0.01g),平摊在称量瓶中。

4.3.2打开称量瓶盖,放入预先鼓风并已加热到105~110℃的干燥箱中。

在鼓风条件下,烟煤干燥2h,无烟煤干燥3h。

4.3.3从干燥箱中取出称量瓶,立即盖上盖,在空气中冷却约5min。

然后放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约20min),称量(称准至0.01g)。

4.3.4进行检查性干燥,每次30min,直到连续两次干燥煤样质量的减少不超过0.01g或质量有所增加为止。

在后一种情况下,应采用质量增加前一次的质量为计算依据。

水分在2.00%以下时,不必进行检查性干燥。

5方法2-空气干燥法(适用于粒度小于13mm的煤样)

5.1方法提要

称取一定量的粒度小于13mm的煤样,在空气流中、于105~100℃下干燥到质量恒定,然后根据煤样的质量损失计算出全水分的含量。

5.2仪器设备

5.2.1浅盘:

由镀锌铁板或铝板等耐热\耐腐蚀材料制成,其规格应能容纳500g煤样,且单位面积负荷不超过1g/cm²,盘的质量不大于500g。

5.2.2其余仪器设备同4.2

5.3测定步骤

5.3.1用已知质量的干燥、清洁的浅盘称取粒度小于13mm的煤样500g(称准到0.5g),并均匀地摊平。

然后放入预先鼓风并加热到105~110℃的干燥箱中。

在鼓风的条件下烟煤干燥2h,无烟煤干燥3h。

5.3.2将浅盘取出,趁热称重,称准到0.5g。

5.3.3进行检查性的干燥,每次干燥时间为0.5h,直到连续两次煤样的减量不超过0.5g或者质量有所增加时为止。

在后一种情况下,应采用增重前一次质量作为计算依据。

注:

将称好煤样的盘子放入干燥箱之前3-5min开始鼓风。

6结果的计算

全水分测定结果按式

(1)计算:

式中:

Mt——煤样的全水分,单位为百分数(%);

m——煤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m1——煤样干燥后减少的质量,单位为克(g)。

报告值修约至小数点后一位。

如果在运送过程煤样的水分损失,则按式

(2)求出补正后的全水分值。

式中Mt是煤样运送过程中的水分损失量(%)。

当M1大于1%时,表明煤样在运送过程中可能受到意外损失,则不可补正。

但测得的水分可作为试验室收到煤样的全水分。

在报告结果时,应注明“未经补正水分损失”,并将煤样容器标签和密封情况一并报告。

7精密度

两次重复测定结果的差值不得超过下表的规定:

全水分,%

重复性,%

<10

0.4

≥10

0.5

第四章煤的工业分析作业指导书

为确保煤质分析结果的准确性,根据GB/T212-2001规定,制订本作业指导书.

1范围

本指导书规定了煤的水分、灰分和挥发分的测定方法和固定碳的计算方法。

本指导书适用于褐煤、烟煤和无烟煤。

2水分的测定

本指导书根据GB/T212-2001中水分测定方法中的空气干燥法制定。

2.1方法提要

称取一定量的空气干燥煤样,置于105~110℃干燥箱内,于空气流中干燥到质量恒定。

根据煤样的质量损失计算出水分的质量分数。

2.2仪器、设备

2.2.1鼓风干燥箱:

带有自动控温装置,能保持温度在105~110℃范围内。

2.2.2玻璃称量瓶:

直径40mm,高25mm,并带有严密的磨口盖。

2.2.3干燥器:

内装变色硅胶或粒状无水氯化钙。

2.2.4分析天平:

感量0.1mg。

2.3分析步骤

2.3.1在预先干燥并已称量过的称量瓶内称取粒度小于0.2mm的空气干燥煤样(1±0.1)g,称准至0.0002g,平摊在称量瓶中。

2.3.2打开称量瓶盖,放入预先鼓风并已加热到105~110℃的干燥箱中。

在一直鼓风的条件下,烟煤干燥1h,无烟煤干燥1~1.5h。

2.3.3从干燥箱中取出称量瓶,立即盖上盖,放入干燥器中冷却到室温(约20min)后称量。

2.3.4进行检查性干燥,每次30min,直到连续两次干燥煤样的质量减少不超过0.0010g或质量增加时为止。

在后一种情况下,采用质量增加前一次的质量为计算依据。

水分在2.00%以下时,不必进行检查性干燥。

2.4结果的计算

空气干燥煤样的水分按式

(1)计算:

式中:

Mad—空气干燥煤样的水分,单位为百分数(%);

m—称取的空气干燥煤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m1—煤样干燥后失去的质量,单位为克(g)。

2.5水分测定的精密度

水分测定的重复性如表1规定:

表1

水分(Mad)/%

重复性限/%

<5.00

5.00~10.00

>10.00

0.20

0.30

0.40

3灰分的测定

本指导书根据GB/T212-2001中的灰分测定方法制定。

3.1缓慢灰化法

3.1.1方法提要

称取一定量的空气干燥煤样,放入马弗炉中,以一定的速度加热到(815±10)℃,灰化并灼烧到质量恒定。

以残留物的质量占煤样质量的百分数作为煤样的灰分。

3.1.2仪器、设备

a)马弗炉:

炉膛具有足够的恒定区,能保持温度为(815±10)℃。

炉后壁的上部带有直径为(25~30)mm处有一个插热电偶的小孔,炉门上有一个直径为20mm的通气孔。

马弗炉的恒温区应在关闭炉门下测定,并至少每年测一次。

高温计(包括毫伏计和热电偶)至少每年校准一次。

b)灰皿:

瓷质,长方形,底长45mm,底宽22mm,高14mm。

c)干燥器:

内装变色硅胶或粒状无水氯化钙。

d)分析天平:

感量0.1mg。

e)耐热瓷板或石棉板。

3.1.3分析步骤

a)在预先灼烧至质量恒定的灰皿中,称取粒度小于0.2mm的空气干燥煤样(1±0.1)g,称准至0.0002g,均匀地摊平在灰皿中,使其每平方厘米的质量不超过0.15g。

b)将灰皿送入炉温不超过100℃的马弗炉恒温区中,关上炉门并使炉门留有15mm左右的缝隙。

在不少于30min的时间内将炉温缓慢升至500℃,并在此温度下保持30min。

继续升温到(815±10)℃,并在此温度下灼烧1h。

c)从炉中取出灰皿,放在耐热瓷板或石棉板上,在空气中冷却5min左右,移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约20min)后称量。

d)进行检查性灼烧,每次20min,直到连续两次灼烧后的质量变化不超过0.0010g为止。

以最后一次灼烧后的质量为计算依据。

灰分低于15.00%时,不必进行检查性灼烧。

3.2 快速灰化法

3.2.1方法提要

将装有煤样的灰皿放在预先加热至(815±10)℃的灰分快速测定仪的传送带上,煤样自动送入仪器内完全灰化,然后送出。

以残留物的质量占煤样质量的百分数作为煤样的灰分。

3.2.2仪器设备

a)快速灰分测定仪

b)灰皿:

瓷质,长方形,底长45mm,底宽22mm,高14mm。

c)干燥器:

内装变色硅胶或粒状无水氯化钙。

d)分析天平:

感量0.1mg。

e)耐热瓷板或石棉板。

3.3.3分析步骤

a)将快速灰分测定仪预先加热至(815±10)℃。

b)开动传送带并将其传送速度调节到17mm/min左右或其他合适的速度。

注:

对于新快速灰分测定仪,应对不同煤种进行与缓慢灰化法的对比试验,根据对比试验结果及煤的灰化情况,调节传送带的传送速度。

c)在预先灼烧至质量恒定的灰皿中,称取粒度小于0.2mm的空气干燥煤样(0.5±0.01)g,称准至0.0002g,均匀地摊平在灰皿中,使其每平方厘米的质量不超过0.08g。

d)将盛有煤样的灰皿放在快速灰分测定仪的传送带上,灰皿即自动送入炉中。

e)当灰皿从炉内送出时,取下,放在耐热瓷板或石棉板上,在空气中冷却5min左右,移入干燥器中冷却至室温(约20min)后称量。

3.4结果的计算

空气干燥煤样的灰分按式

(2)计算:

式中:

Aad——空气干燥煤样的灰分,单位为百分数(%);

M——称取的空气干燥煤样的质量,单位为克(g);

m1——灼烧后残留物的质量,单位为克(g)。

3.5灰分测定的精密度

灰分测定的重复性和再现性如表2规定:

表2

灰分/%

重复性限Aad/%

再现性临界差Ad/%

<15.00

0.20

0.30

15.00~30.00

0.30

0.50

>30.00

0.50

0.70

4挥发分的测定

4.1方法提要

称取一定量的空气干燥煤样,放在带盖的瓷坩埚中,在(900±10)℃下,隔绝空气加热7min。

以减少的质量占煤样质量的百分数,减去该煤样的水分含量作为煤样的挥发分。

4.2仪器、设备

4.2.1挥发分坩埚:

带有配合严密盖的瓷坩埚,坩埚总质量为15~20g。

4.2.2马弗炉:

带有高温计和调温装置,能保持温度在(900±10)℃,并有足够的(900±5)℃的恒温区。

炉子的热容量为当起始温度为920℃时,放入室温下的坩埚架和若干坩埚,关闭炉门后,在3min内恢复到(900±10)℃。

炉后壁有一个排气孔和一个插热电偶的小孔。

小孔位置应使热电偶插入炉内后其热接点在坩埚底和炉底之间,距炉底20~30mm处。

4.2.3坩埚架:

用镍铬丝或其他耐热金属丝制成。

其规格尺寸以能使所有的坩埚都在马弗炉恒温区内,并且坩埚底部紧邻热电偶接点上方。

4.2.4干燥器:

内装变色硅胶或粒状无水氯化钙。

4.2.5分析天平:

感量0.1mg。

4.3分析步骤

4.3.1在预先于900℃温度下灼烧至质量恒定的带盖瓷坩埚中,称取粒度小于0.2mm的空气干燥煤样(01±0.01)g,(称准至0.0002g),然后轻轻振动坩埚,使煤样摊平,盖上盖,放在坩埚架上。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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