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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源县司法局工作总结和工作计划

富源县司法局

2011年工作总结暨2012年工作计划

2011年是“六五”普法的启动之年,也是“四五”依法治县的开局之年。

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省、市司法业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我县司法行政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五、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大局,落实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要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的各项职能作用,使全县的司法行政工作在法律宣传形式、人民调解机制、法律服务效果、队伍管理水平、基层基础工作等方面得到全面提升。

一、取得的成绩

(一)创建学习型机关,促进队伍整体素质新提高

一是狠抓政治思想建设,保持政治立场坚定。

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机关”活动,加强党员干部政治业务学习。

利用每周二集体学习时间,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省、市、县重要会议精神,全年共组织300余人次参加省市县组织的各种业务培训,使全体司法干部职工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工作作风。

在全系统深入开展了创先争优活动,加强了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要求党员干部在工作中做到“六个心”和“三个一”(即“接待要热心、解答要耐心、询问要细心、受理要精心、回访要诚心、承办要尽心”,接待群众要做到“一张笑脸、一杯热茶、一个满意的回答”)的标准,使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创先争优活动带来的新变化、新风尚、新成果。

我局因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成绩突出,2011年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司法部表彰为“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被司法部表彰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先进集体”;1人被中宣部、司法部表彰为2006-2010年“全国法制宣传教育先进个人”;1人被省委政法委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1人被省司法厅记2006-2011年人民调解工作“个人二等功”;1人被表彰为“云南省首届十佳模范人民调解员”,2个司法所被省司法厅表彰为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1个司法所被省司法厅记“集体三等功”。

全系统共有30人次受到国家、省、市、县各级表彰。

二是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认真抓好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贯彻落实,结合司法行政工作,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职责,自觉做坚定理想信念的表率,服务大局、推动科学发展的表率;转变作风、服务基层群众的表率;以身作则、廉洁自律的表率;锐意改革、勇创一流的表率。

全年党员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规定情况良好,全系统没有出现违反党纪和廉政建设规定的情况。

(二)做好“六五”普法规划,推动“四五”依法治县新提升

今年是“六五”普法的第一年,我局在认真总结“五五”普法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六五”普法规划,努力为平安富源建设营造良好的人文法治氛围。

在全面总结全县“三五”依法治县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科学制定“四五”依法治县规划。

在具体工作中,我局从实际出发,创新形式,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宣传栏、纸杯等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拓展普法领域,激发社会各界参与的积极性。

根据县委、政府中心工作需要,结合“平安富源”建设活动,有针对性地广泛深入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有效维护全县的安全稳定,保障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今年以来,全县共召开各种形式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会议32场次,参会人数达3500多人;开展宪法、法律法规、安全生产、计划生育、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等专项宣传及专题讲座51场(次),举办法制宣传栏24期,开展法律法规咨询84场(次),解答咨询1300余人(次),制作法制宣传标语170余条,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学法、用法、坚持依法办事的自觉性。

在县城、乡镇集市组织开展以“提高法律意识,促进社会和谐”和“深入推进创先争优,志愿服务人民群众”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活动。

同时,以开展“民主法治村”、“法制宣传教育中心户”创建活动为载体,大力推进“法律六进”活动,把法制宣传教育向农村延伸。

全年共开展“送法进村”活动30余场次,免费赠送普法光碟24套,发放法律、法规知识手册40000余册、宣传单20000余份、法制宣传挂图6000余张、法制宣传年历5000余本,解答法律咨询2000余人(次)。

开展“送法进校园”5场次。

11月11日在富源县胜境中学开展了“点燃心灯,健康快乐生活”为主题的中小学生心理健康和道德教育报告会,为胜境中学全体师生进行了有效的心理辅导和良好的思想道德教育。

共创建“法制宣传教育中心户”60户,“民主法治示范村”40个,开展法制宣传12期,有效调动了全民参与普法依法治理、建设“平安富源”的积极性。

举办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班,以会代训12期1000余人,重点讲解了《信访条例》、《刑法修正案(八)》、《宪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律师法》、《人民调解法》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并于11月份组织全县12000名干部职工学习《律师法》、《人民调解法》并就学习内容进行统一考试,合格率为100%,有效推动了全县普法依法治理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坚持化解纠纷保稳定,实现人民调解新突破

我局结合基层矛盾纠纷特点和实际,按照“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作用,坚持化解纠纷保稳定,全力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工作。

一是开展矛盾纠纷集中排查调处活动。

认真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八项机制,充分发挥广大人民调解员贴近群众、熟悉情况的优势,深入基层村居、社区,扎实地进行拉网式排查,及时发现各种矛盾纠纷,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

尽力做到纠纷早发现、原因早查明、情况早控制。

同时组织广大基层司法行政干警、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坚持边排查边调处,发现一起调处一起,排查出一起调处好一起,做到不耽搁、不延误、不积压。

努力推行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对接,促进矛盾纠纷更多地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

二是进一步整合基层调解力量,建立完善综治、司法、法庭、公安、民政、财政、土地、城建、计生、劳动等有关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工作格局,对矛盾纠纷实行“以案定补”和“无案奖励”激励机制。

对各级人民调解员实行“以案定补”;对没有发生恶性群体性事件、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达96%、涉稳隐患排查上报率达100%、没有发生到县到市、到省进京非正常上访情况的乡(镇)、村人民调解组织实行“无案奖励”。

认真落实《人民调解法》,为181名人民调解员发放调解员证、调解徽和工作手册,实行调解员持证上岗,亮证调解。

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进一步规范了人民调解工作。

2011年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7729件,涉及19000余人。

调解7729件,调解率为100%,调解成功7700起,调解成功率达99%,履行协议7700件,协议履行率达100%,已兑现“以案定补”经费428290.00元。

向全县无上访的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兑现“以奖代补”经费2.15万元。

防止群体性上访65件,防止群体性械斗12件,防止民转刑案件17件,防止民间纠纷引起自杀事件4件。

及时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有力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四)大胆探索实践,创新社区矫正工作新方法

以全省社区矫正示范点建设为契机,紧紧围绕社会管理创新的新要求,大胆创新实践,不断在破解难题中求发展。

按照“收得下、管得住、联得上、矫正好”的工作目标,着力在探索创新管理教育方式方法上下功夫,逐步摸索出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做法,形成“富源模式”并向全省推广。

并于2011年7月13日至15日,成功举办全省州(市)司法局长会议。

在11月10日的中央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和中央办公厅联合督查组的督查活动中,我县的社区矫正工作得到督查组的充分肯定。

一是建立完善裁前评估、矫正衔接、矫正执行、监督管理、考核奖惩、解除矫正、风险评估“七个环节”工作方式。

矫正衔接。

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收到监所或法院送达的社区服刑人员(管制、缓刑、剥夺政治权利、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法律文书,或其来报到时,接收登记并转交相应的乡镇执法中队,将基本信息在社区矫正移动信息管理平台上录入,建立个人档案,做到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犯罪原因清楚、家庭情况清楚、现实表现清楚。

裁前评估。

按照制定出台的《富源县社区矫正裁前调查评估实施办法》,由人民法院委托,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组织相关人员对社区矫正交付执行工作开展评估,针对拟判管制、宣告缓刑、单处剥夺组织权利或裁定监外执行的富源籍被告人或者罪犯是否适合纳入社区矫正进行调查评估,形成综合评估意见,供法院在审理和裁定时作参考,增强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正确适用率。

司法行政机关则能够提前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基本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监管措施,降低了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的风险性。

矫正执行。

社区服刑人员到大队报到登记后,大队对其进行入矫宣告,进行第一次心理矫治。

乡镇执法中队针对服刑人员具体情况综合分析后制定矫正方案,与有监管能力的社区服刑人员近亲属或其原工作单位、村(居)委会、志愿者签订矫正协议,定期组织公益劳动、集中教育学习、心理矫正,视实际情况开展个别教育、个案矫治,使社区矫正对象树立起接受矫正的诚心、弃恶从善的决心、重新做人的信心、立志回归的恒心。

监督管理。

各乡镇社区矫正执法中队负责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日常监管,实行分级分类监管,给社区服刑人员配发GPS定位监控手机,根据犯罪类型,对重新违法犯罪可能性大的进行严格监管,对表现较好、重新违法犯罪可能性较小的实行普通管理。

社区服刑人员每周以电话、每月以书面的形式向中队报告思想和活动情况,离开居住县,必须书面向中队请假并报大队批准,保外就医的罪犯必须到指定医院进行治疗。

考核奖惩。

乡镇执法中队负责日常考核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对社区服刑人员参加学习、教育、公益劳动情况和日常表现情况,按每月25分制的考核办法,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月考核打分 ,填写《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考核登记表》,社区矫正检察室按季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综合评定,根据评定情况,按法定程序提请记功、表扬、减刑,或警告、记过、治安处罚、撤销缓刑和假释、收监执行。

矫正解除。

在矫正期满一个月前,由乡镇执法中队出具书面鉴定材料报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审批,在矫正期满之日发放《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书》,通知本人,并以一定形式公开宣布解除社区矫正。

风险评估。

为实现客观、公正、科学的评估,我们要求从社区服刑人员接收入矫开始到解除矫正期间,由乡(镇)社区矫正执法中队将社区服刑人员的基本信息、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帮困扶助、跟踪帮教等基本情况进行实时采集,并对社区服刑人员的个人成长经历、家庭、社会环境、生活来源、自控能力、个人认知、心理健康状况、悔罪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形成社区服刑人员风险评估档案,在其解除矫正前报县社区矫正执法大队,为其解除矫正后纳入安置帮教奠定良好的基础。

二是强化阵植根于台“五个一”保障。

建立一个阵地。

在县司法局成立全省首家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内设宣告室、综合室、管理教育室、刑罚执行室、心理矫治室,构成集入矫宣告、管理教育、心理咨询等功能为一体的社区矫正常设机构,在11个乡镇司法所成立社区矫正执法中队。

建立一支队伍。

组建了一支由1500余人组成的社区矫正专兼职队伍,成员包括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民警和熟悉法律、热心社区矫正工作的村组干部、离退休老教师、政法系统老干部、工青妇干部、心理咨询师等,形成对社区服刑人员“一帮一、多帮一”的工作格局。

建立一个经费保障政策。

按每个矫正对象每年不低于1700元的社区矫正工作经费标准列入财政预算,实行动态增长机制。

同时,县财政为配发给社区服刑人员的手机每部每月缴纳30元基本通信费,2009年至今已累计投入经费160多万元,有力地保障了工作的正常开展。

建立一套制度。

在总结近年来我县社区矫正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积极学习借鉴省内外先进经验,建立了一套集衔接接收、矫正执行、解除矫正、帮困扶助等为一体的制度,创新实行风险评估、裁前调查评估机制,确保了社区矫正工作依法、有序、规范、正常运行。

建立一个平台。

健全完善曲靖司法e通信息管理平台和县、乡镇两级社区矫正数字化监管指挥系统,建立完备的社区服刑人员数据库,对社区服刑人员实行动态管理、实时教育,由单纯的“人防”转变为“人防”、“技防”相结合,有效防止了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现象的发生。

通过以上工作的开展,我县的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全县自2009年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以来,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883人,累计解除矫正345人。

现有在册社区服刑人员538人,其中:

缓刑469人,假释30人,管制2人,暂予监外执行20人,剥夺政治权利17人。

组织开展集中学习686人次,公益劳动792人次,心理矫治834人次。

社区服刑人员无脱管、漏管,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率从2009年的3%下降到2010年的1%,2011年以来无重新违法犯罪。

(五)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促进安置帮教工作新发展

按照“帮教前移、无缝衔接、注重服务、强化管理”的要求和“教育、挽救、感化”的工作方针,我局进一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衔接,探索管理创新理念,发挥职能作用,把好“七关”(衔接关、救助关、摸排关、安置关、帮教关、监控关、管理关),认真开展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了重新违法犯罪,维护了全县的和谐稳定。

全县现有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880人,安置并帮教880人,其中,刑释726人,解教154人。

今年以来共接收178人,其中,刑释151人,解教27人,安置并帮教了178人,目前为止没有重新违法犯罪。

(六)坚持公正廉洁司法,全面提升法律服务新水平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曲靖市委《关于提高司法质量促进公正司法的意见》,在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我局坚持把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作为法律服务工作的根本所在,强化了公证处和法律援助窗口服务管理建设。

一是加强律师管理做好法律服务工作。

组织律师认真参加有关政治及业务培训学习,开展警示教育,切实加强对律师队伍的教育、监督和管理。

广大律师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参与全县重大矛盾纠纷的调解和信访工作,努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富源县胜境律师事务所共办理刑事案件21件,代理民事诉讼案件39件;富源胜境司法鉴定所共鉴定案件120件,出庭2件,富源诚信司法鉴定所共鉴定案件2件,采信率达100%。

11个乡镇法律服务所共担任法律顾问11家,代理诉讼及非诉讼事务65件,调解纠纷239件,调解成功239件,解答询问4680人次,参与司法行政工作344件,为当事人避免挽回经济损失690.4万余元。

二是规范公证管理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公证处充分发挥公证机关在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稳定社会经济秩序,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职能作用,不断转变服务观念,热情接待、耐心仔细,认真履行职责,有效地维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积极为城镇居民住房买卖、各类财产继承等经济活动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实地办公,现场公证,为全县的经济发展提供了优质高效的公证服务。

今年以来,共办理各类公证446件,办结440件,其中经济类321件,民事类125件,为当事人避免经济损失160000元,有效预防了矛盾纠纷的发生。

三是强化法律援助服务水平,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

在全县50个村委会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联络点,到11月底全县共建有80个法律援助工作联络站(点)。

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的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窗口,解答法律咨询300余人次。

全年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29件(其中刑事14件,民事215件)。

援助对象238人(其中老年人32人,妇女46人,未成年人29人,残疾人22人,农民工86人,其他23人),为当事人避免经济损失51万余元。

在进一步规范了窗口服务管理建设的基础上,县法律援助中心积极履行职能,进一步扩大法律援助的社会覆盖面,认真做好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农民工和妇女的维权工作,逐渐开辟出了一条弱势群体法律援助的“绿色通道”,既保护了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更维护了社会的相对稳定。

(七)强化规范化建设,创造基础设施建设新成绩

富源县的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两所一庭”建设和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关于做好中西部地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工作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富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富发改投资[2007]25号文件《关于下达富源县基层司法所建设投资计划的通知》精神,在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全县11个司法所有10个所的办公用房已建成并投入使用;按照规范化司法所建设标准,每个司法所都设置了办公室、会议室、调解室、接待室、档案室、微机室、社区矫正工作室、安置帮教工作室、法律援助工作站、“148”协调指挥中心;县局把重心往下沉、经费向下倾、力量往下使,为司法所投入大量资金,统一配备了电脑、传真机、打印机、数码摄像机和照相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还为一些司法所配备了公务用车,为基层司法所更好地开展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二、2012年工作计划

2012年,我局将根据县委、县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部署,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证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着力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推行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强化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巩固完善社区矫正工作,不断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发展进步,努力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积极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和司法行政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

制定年度学习计划,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重点。

以市委确定的学习型党组织示范点为契机,大力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和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为主题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密切联系群众,结合“四群”教育,确保我县司法行政干警高效、有序开展各项司法行政工作。

(二)做好迎接省级社区矫正工作推进会的准备工作

巩固完善社区矫正工作,做好迎接省级社区矫正工作推进会的准备,将“富源模式”作为典型向全国推广。

结合“四群”教育活动,争取到“十二五”末实现司法行政工作向村级延伸并在全县165个村(居)委会全面推开,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法律服务。

(三)扎实做好“六五”普法工作

我县开展“五五”普法工作以来,做了大量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顺利通过了上级的考核验收,全县人民法制意识普遍提高,维权意识增强。

2012年我们将认真总结“五五”普法的经验,出台“六五”普法规划和“四五”依法治理规划,并落实好两个规划,制定具体指标和实施意见,深入推进“民主法治村(社)”创建工作。

在贯彻落实普法依法治县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工作新机制、新方法,使之出成效、出典型。

(四)进一步加强司法基础建设,提升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水平

一方面,要在继续抓好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的同时,以规范化建设为载体,把“软件”建设作为重点,全面加强司法所组织机构、干部队伍、业务能力建设,进一步健全管理体制、完善管理制度,全面提高司法所履行职责的能力。

另一方面,按照县级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积极推进县局司法业务用房建设,切实解决好县局目前业务用房拥挤、设施落后的现状,不断提高司法为民的服务水平。

(五)加强特殊人群的管理工作

进一步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落实必接必送制度,加强衔接管控,建立监狱、劳教所与司法所和家庭、单位、社区的衔接机制,帮助他们解决就业、就学、生活等实际困难,使其尽快融入社会。

切实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依托企业建立过渡性安置基地,加强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提高教育矫正效果,严格执行各项管控措施,防止重新违法犯罪,做好帮困扶助工作,为他们早日回归社会创造条件,把重新违法犯罪率控制在0.2%以内。

(六)开展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解”专项活动,努力化解社会矛盾

完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体系,提高人民调解员整体素质,预防化解社会矛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人民调解是预防化解社会矛盾的第一道防线。

一要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和人民调解员深入到村组(社区),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和回访工作,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二要在全县组织开展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专项攻坚活动,集中力量,化解一批多年积累的矛盾,消除陈年积怨;三要加强人民调解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不断提高人民调解的质量和公信力;四要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发挥人民调解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工作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五要充分发挥律师和法律援助工作者的专业优势,积极参与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调解;六要切实履行好公证工作现场监督、证据保全等职责,有效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七是做好人民调解与和公证律师管理工作,实行亮证调解、公正执法。

(七)加强法律服务管理,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保障

紧紧围绕全县经济工作的目标任务,立足司法行政职能,整合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资源,找准结合点、切入点和着力点,为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法律服务。

一是大力深化专项法律服务活动,组织律师、公证员等专业服务团队,为重点领域、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二是认真搞好政府和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为政府部门实施宏观调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为企业转型升级、自主创新、节能减排等提供法律服务;三是大力推进法律服务向社区、乡村延伸,为群众特别是外出务工人员就业、就学、就医等提供法律服务;四是大力加强法律援助工作,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努力满足困难群众的法律需求。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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