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重点任务分解表红寺堡区.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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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重点任务分解表红寺堡区

附件

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重点任务分解表

序号

重点任务

细化分解

牵头部门

参与部门

完成时限

备注

1

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制定吴忠市红寺堡区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

建环局

财政局、国土局、农牧局

2017年底前

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

2018年底前

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2020年底前

2

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

完成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

建环局

工业和商务局、国土局、农牧局

2017年底前

3

提升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水平。

建立全区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构建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

建环局

发展局、工业和商务局、国土局、农牧局

2018年底前

4

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

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

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

建环局、农牧局、国土局

林业局

2020年底

5

切实加大保护力度。

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项目不得占用。

国土局

发改局、建环局、水务局

按年度开展

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受让方履行土壤保护责任的监管。

农牧局、国土局

按年度开展

对严重影响优先区域土壤环境质量的工矿企业,要予以限期治理,未达到治理要求依法责令停业或关闭,并对其造成的土壤污染进行治理。

建环局、发改局、工业和商务局、国土局

按年度开展

6

推进各类污染地块的安全利用。

对安全利用类集中的耕地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

农牧局

国土局、发改局、财政局、建环局、水务、林业局

按年度开展

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

按年度开展

对严格管控类耕地,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和措施,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研究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

按年度开展

7

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

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

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

农牧局、林业局

按年度开展

优先将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区域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

按年度开展

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

按年度开展

8

 

9

明确建设用地管理要求。

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应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

调查评估结果报环保、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建环局

国土局、建环局

按年度开展

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

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其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

国土局

建环局、水务局等

按年度开展

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所在市、县(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按年度开展

 

10

 

11

落实监管责任。

 

严格用地准入

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

国土局

 

建环局

 

建环局

按年度开展

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等监督管理。

建环局

按年度开展

建立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

建环局

国土局

 

国土局、建环局

按年度开展

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必须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土地开发利用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合理确定土地用途。

按年度开展

12

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

依法严查向沙漠、河滩、盐碱地、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行为。

建环局

发改局、公安分局、水务局、农牧局、林业局等

按年度开展

加强对矿山、油田等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

国土局

按年度开展

13

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

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监测特征污染物的土壤环境质量本底值,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

建环局

按年度开展

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境保护部门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

按年度开展

14

强化空间布局管控。

严格执行相关行业企业布局选址要求,禁止在水源地保护区、居民区、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周边地区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行业企业。

建环局、发改局

工业和商务局、国土局、水利局、农牧局、林业局

按年度开展

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化解过剩产能等,有序搬迁或依法关闭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的现有企业。

按年度开展

结合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学布局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废旧资源再生利用等设施和场所,合理确定畜禽养殖布局和规模。

按年度开展

序号

重点任务

细化分解

牵头部门

参与部门

完成时限

备注

15

防控工业固体废物和重金属污染。

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

建环局

工信局

2017年底前

自2018年起,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

发改局、工业和商务局

按年度开展

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监测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

按年度开展

强化工业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规范化管理工作,建设全区工业危险废物重点源在线视频监控系统。

按年度开展

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依法责令停业、关闭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

按年度开展

落实国家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推广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

工业和商务局

发改局、建环局

按年度开展

禁止建设产业政策明令限制、淘汰类项目及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

发改局

建环局、工业和商务局

按年度开展

16

全面强化监管执法。

重点监测土壤中镉、汞、砷、铅、铬等重金属和多环芳烃、石油烃等有机污染物。

建环局

国土局

按年度开展

17

加大执法力度。

严厉打击非法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违法违规存放危险化学品、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设施、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环境违法行为。

建环局

工业和商务局、公安分局、国土局、农牧局、安监局、林业局、财政局

按年度开展

开展重点行业企业专项环境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群众反映强烈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

按年度开展

改善基层环境执法条件,配备必要的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执法装备。

按年度开展

开展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术培训。

按年度开展

提高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能力,完善各级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

加强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撑、处置救援能力建设。

按年度开展

18

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

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冶炼渣、电石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的固体废物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

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

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建环局

发改局

工业和商务局、国土局

按年度开展

按年度开展

按年度开展

19

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建立健全农用残膜回收利用机制,推广农用残膜回收利用技术,到2020年底,全区农用残膜回收率达到83%以上。

农牧局

建环局、国土局、财政局

2020年底

严格管理化肥、农药等农业化学投入品使用,扩大测土配方施肥范围,推进有机肥、缓释肥利用、秸秆还田等,到2020年,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90%以上,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

2020年

积极推进农作物秸秆饲料化和秸秆还田等技术应用,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

2020年

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

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85%以上。

2020年

20

减少生活污染。

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垃圾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建环局

发改局、工业和商务局、财政局

按年度开展

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按年度开展

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

按年度开展

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

按年度开展

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

按年度开展

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

按年度开展

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

建环局

发改局、工业和商务局、财政局

按年度开展

21

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

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

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

水务局

农牧局

按年度开展

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

农牧局

按年度开展

22

完成土壤环境保护与修复治理规划编制,开展示范工程。

制定全区土壤环境保护与污染治理修复规划,明确重点任务、责任单位。

建环局、财政局

国土局、农牧局

2017年底前

按年度开展

23

严格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

要按照《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分年度明确重点任务和工作目标。

建环局

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农牧局

按国家要求

24

建立完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动机制。

建立全区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协调联席会议机制,定期研究解决土壤污染防治的重大问题。

建环局

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农牧局、水务局、工业和商务局

按年度开展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按年度开展

25

严格执行法律法规。

有关企业要执行环保法律法规和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风险防控体系,严格依法依规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确保重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建环局

工业和商务局、弘德慈善产业园区管委会

按年度开展

造成土壤污染的,应承担损害评估、治理与修复的法律责任。

逐步建立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行业自律机制。

按年度开展

26

加大财政投入,完善激励政策。

逐步加大土壤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的投入力度,切实保障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经费。

财政局

发发改局、工信局、国土局、建环局、水务局、农牧局

按年度开展

建立健全政府、企业、社会多元化投入机制。

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督促企业落实土壤污染治理资金;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引导和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土壤环境保护和土壤污染综合治理。

按年度开展

研究制定运用价格、税费、补贴等激励政策,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

按年度开展

支持企业对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

按年度开展

27

依据目标任务和“一岗双责”严格考核。

签订土壤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分解落实目标任务。

建环局

组织部、审计局

按年度开展

分年度对各市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评估,2020年对实施方案的目标任务情况进行考核,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

2020年

28

考核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

将评估和考核结果作为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分配的重要参考依据。

财政局

建环局

按年度开展

29

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对年度评估结果较差或未通过考核的地级市,要约谈相关部门负责人,提出限期整改意见。

组织部

建环局

按年度开展

对土壤环境问题突出、区域土壤环境质量明显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地区,对负有责任的干部不得提拔使用或者转任重要职务。

按年度开展

对领导干部土壤环境损害行为,依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予以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调离、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终身追究责任。

按年度开展

30

强化信息公开。

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适时发布全区土壤环境状况。

建环局

国土局、农牧局

按年度开展

定期公布本区域内土壤环境状况。

按年度开展

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

按年度开展

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按年度开展

31

开展宣传教育。

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

建环局

宣传部、国土局、农牧局

按年度开展

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到党政机关、学校、企业、社区、农村等地开展的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之中。

按年度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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