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业务个人存单和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1201.docx

上传人:b****4 文档编号:4456626 上传时间:2022-12-01 格式:DOCX 页数:17 大小:27.8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行业务个人存单和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1201.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7页
建行业务个人存单和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1201.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7页
建行业务个人存单和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1201.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7页
建行业务个人存单和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1201.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7页
建行业务个人存单和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1201.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建行业务个人存单和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1201.docx

《建行业务个人存单和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1201.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建行业务个人存单和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1201.docx(1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建行业务个人存单和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1201.docx

建行业务个人存单和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1201

第二十一章个人存单和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

21.1概述

21.1.1定义

个人存单和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以下简称质押贷款),是指以建设银行系统开户存款的储户未到期的定期储蓄存款存单、凭证式国债作质押,按质押存单和凭证式国债面额的一定比例向借款人发放的人民币贷款。

存单仅指个人定期储蓄存款存单,包括整存整取、存本取息和外币定期储蓄存单;凭证式国债仅指1999年(含1999年)后财政部发行的由建设银行承销的允许质押的未到期凭证式国债。

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定期储蓄等不办理质押贷款。

凡所有权有争议、已挂失、已被依法止付或已作担保的存单和凭证式国债均不得作为质押品。

21.1.2对象

质押贷款的对象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自然人以及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外自然人。

21.1.3条件

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能够提供建设银行开具的足以抵偿借款本息的本人或他人名下的存单和凭证式国债原件作为质押权利。

2.能够提供借款人、存单和凭证式国债所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如存单和凭证式国债所有人系未成年人,则须提供该未成年人户籍证明及其监护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法律文书(如户籍证明、出生证、收养协议或指定监护文书等,下同)。

一般不宜接受未成年人名下存单和凭证式国债质押。

3.以凭预留印鉴支取的存单和凭证式国债作为质押申请借款时,存单和凭证式国债所有人应向建设银行提供预留印鉴样本;以凭密码支取的存单和凭证式国债作为质押申请借款时,存单和凭证式国债所有人应协助建设银行验证密码、核对存单和凭证式国债权属。

否则,建设银行有权拒绝办理质押贷款。

21.1.4期限

质押贷款的期限不能超过存单和凭证式国债的到期日,用多张存单和凭证式国债作质押的,贷款到期日不能超过最早到期的存单和凭证式国债的到期日。

21.1.5金额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质押存单和凭证式国债面额的90%;贷款期限超过一年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质押存单和凭证式国债面额的80%(外币存款按当日公布的外汇买入价折人民币计算)。

质押贷款的起点为1000元人民币。

21.1.6用途

个人临时周转、生产经营或消费。

21.1.7利率

质押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贷款行可在权限范围内实行浮动利率。

21.2操作程序

操作流程基本按照本手册第一篇第二章《个人贷款业务基本操作流程》规定,一般包括受理、调查与止付、审批、发放、贷后管理等五个阶段。

21.2.1受理

21.2.1.1受理程序

1.提供咨询

经办人员向借款人介绍质押贷款对象、条件、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贷款程序和违约处理等情况,同时宣传建设银行质押贷款特点和服务特色等。

2.资格、条件初审

经办人员对借款人进行初审,若借款人具备借款资格和基本符合贷款条件,可就借款金额、期限和借款方式进行磋商。

对不具备借款资格和条件的,拒绝提供贷款,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3.接受申请

经磋商明确贷款意向后,经办人员要求借款人填写《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单和凭证式国债质押借款申请表》(见附件2-21-1),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借款人以本人名下的存单和凭证式国债作质押申请借款的,需提供本人名下的存单、凭证式国债原件和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2)借款人以非本人名下的存单和凭证式国债作质押申请借款的,应与存单、凭证式国债所有人或存单、凭证式国债所有人的监护人一同到经办贷款的营业网点办理,并按下列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借款人以其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的存单和凭证式国债作质押申请借款的,需提供存单和凭证式国债原件及借款人本人和存单及凭证式国债所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借款人以未成年人的存单和凭证式国债作质押申请借款的,如借款人系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则需提供存单和凭证式国债原件、借款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未成年人本人的户籍证明及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法律文书;如借款人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则需提供存单和凭证式国债原件、借款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未成年人本人的户籍证明、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和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法律文书。

一般不宜接受未成年人名下存单和凭证式国债质押。

存单或凭证式国债所有人同意质押的证明。

(3)对预留印鉴或密码的存单或凭证式国债,还应提供印鉴或密码原件及复印件。

经办人员确认借款申请书填写内容无误后,应收取借款人提供的存单或凭证式国债,开具《中国建设银行个存单和凭证式国债质押收据》(见附件2-21-2)一式两份,一份交借款人,一份交信贷经营部门保管。

21.2.2调查核实与止付

1.调查核实

贷款受理后,经办人员应即着手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的内容和方法如下:

(1)申请资料是否完整;

(2)申请借款金额和期限与所提供存单或凭证式国债金额和期限是否相匹配;

(3)存单或凭证式国债要素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身份证件是否一致;

(4)借款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其原件是否合法、有效;

(5)存单或凭证式国债所有人提供的同意质押的证明意思表达是否明确,质押证明中列示的存单或凭证式国债金额、期限与提供的存单或凭证式国债是否一致;

(6)存单或凭证式国债是否真实、有效。

经办人员应验证存单或凭证式国债真伪,确认存单或凭证式国债真实性,认定存单或凭证式国债是否已被质押、是否挂失、是否失效、是否被依法止付、所提供的印鉴或密码与预留的是否一致等;

(7)如出质人是存单和凭证式国债所有人的监护人,应审查能够证明监护关系的法律文书,核实其监护关系是否属实。

2.止付

对存单或凭证式国债调查核实无误后,信贷经办人员开具《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单和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止付通知书》(见附件2-21-3)一式两联,经负责人签名后,送相关经办网点办理止付手续,进行有效止付后,信贷经办人员应取回止付通知书回执(见附件2-21-4)。

质押存单或凭证式国债的保管参见本手册第三篇第三章《信贷担保》的有关要求。

3.填写审批表

经办人员调查后,对拟同意的贷款填写《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单和凭证式国债贷款审批表》(附件2-21-5),连同借款人申请材料送交审批部门审批。

21.2.3审批

21.2.3.1合规性审查

审查人员应对如下内容进行合规性审查:

1.借款人资格和条件是否具备;

2.借款人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完整、合规;

3.贷款金额和期限与质押存单或凭证式国债金额和期限是否相匹配;

4.对质押存单或凭证式国债是否已作有效止付;

5.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

21.2.3.2审批

审批的主要依据为:

1.建设银行转授权和再转授权的有关要求。

2.借款资料及信贷经营部门审查意见。

对审批同意贷款的,通知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对经审批不同意贷款的,经办人员及时将存单或凭证式国债作解除止付并连同借款资料退还借款人,收回个人存单和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收据并加盖“作废”章,同时做好解释工作。

21.2.4发放

21.2.4.1签订借款合同和质押合同

贷款审批后,经办人员及时与借款人签订《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单和凭证式国债质押借款合同》(一式三份)(见附件2-21-6)。

合同的填写、签订、公证要求参见第三篇第四章《信贷法律文书》。

合同签订后,交借款人一份,送会计部门一份,其余材料交信贷部门归档。

21.2.4.2落实放款条件

在贷款发放前,贷款行已取得质押权利凭证,并已办妥有效止付手续;需要不拿里登记的,已办妥质押登记手续。

21.2.4.3贷款发放

贷款发放时,信贷经办人员填写《开立贷款帐户通知书》、《贷款转存凭证》,经信贷经营部门签章后交会计部门。

会计部门凭借款合同和《开立贷款帐户通知书》为借款人开立贷款户和存款户,凭借款人出示的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贷款转存凭证》将贷款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转存借款人存款账户。

贷款转存凭证记账后,两联交会计部门留存,一联交借款人,一联交信贷经营部门作台账登记的依据。

21.2.4.4台账登记

贷款支用后,信贷经营部门及时登记台账。

从借款人提出申请到贷款发放全过程,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21.2.5质押存单和凭证式国债的监管

在存单和凭证式国债质押期间,开户行不得为该存单和凭证式国债办理挂失或解除止付;如出质人申请挂失,经办行有权终止借款合同,并要求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

如经办行未获清偿,则应依法行使质权。

21.2.6回收

借款人应按质押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偿还质押贷款,亦可在征得建设银行同意后提前偿还。

借款人提前或按合同约定时间偿还贷款时,填写贷款还款凭证,到贷款经办营业网点柜台办理还款手续。

借款人也可委托银行直接通过个人账户扣款。

信贷经办人员确认借款人按期全部归还贷款本息后,及时收回个人存单和凭证式国债质押收据,在收据上加盖“作废”章,通知保管人取出借款人质押存单和凭证式国债,在《质押存单登记簿》上载明贷款已归还事项,经借款人签收后,将质押存单和凭证式国债退还。

同时,经办人员填写《中国建设银行个人质押和凭证式国债贷款解除止付通知书》(见附件2-21-7)一式二份,经信贷经营部门审查,加盖经办行行章后,一份留存,一份送交相关经办网点,并取得回执(见附件2-21-8)。

21.2.7展期

质押贷款经建设银行同意后可办理展期一次,但展期期限不能超过质押存单和凭证式国债的到期日,且展期期限不能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

展期后的贷款利率按展期期限加原贷款期限确定,展期前的贷款利息仍按原借贷双方签定的质押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收。

借款人需要展期的,应于贷款到期日前1个月向贷款行提出贷款展期偿还书面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借款人、出质人应与贷款行及时签订《展期还款协议书》(附件2-21-9)。

贷款行不同意展期的,按原合同期限执行。

21.2.8逾期处理

质押贷款发生逾期时,逾期部分自逾期之日起1个月以内(含1个月),贷款行可不处理质押的存单和凭证式国债,但应按国家法定罚息利率向借款人计收罚息。

质押贷款逾期超过1个月,贷款行有权依法处理质押的存单和凭证式国债,用于抵偿贷款本息。

质押存单和凭证式国债未到期而用于抵偿贷款本息时,按提前支取处理,其中:

以凭证式国债抵偿的,贷款行应按票面值收取规定的手续费,手续费由借款人承担。

抵偿后存单和凭证式国债剩余金额,贷款行应退还出质人或给出质人换开新的存单。

21.2.9资料管理

参照本手册第三篇第八章《信贷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21.2.10其他事项

质押存单和凭证式国债,在质押期内正常计息,提前支取(兑付)或逾期支取(兑付)的,按《储蓄管理条例》和有关规定处理。

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单用于质押后,停止取息。

若出质人不慎将个人存单和凭证式国债质押收据丢失,可向原贷款行申请挂失补办。

 

附件2-21-1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单和凭证式国债质押借款申请表

借款人姓名

有效身份证件

名称及号码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出质人姓名

有效身份证件

名称及号码

家庭地址

联系电话

申请借款

金额

币种(大写) 

 

借款用途

借款期限

质押权利情况

名称

户名

账号

起止

日期

是否自动转存

利率

留印处

密码核实情况

止付情况

合计共张折合人民币(大写) 

本人确认以上填写信息完全属实,并同意无论建设银行是否贷款,均有权保留此申请表。

 

借款人(签名):

借款人配偶(签名):

年月日

本人愿意将上述存单和凭证式国债作为借款人向你行申请本次借款的质押权利,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同时保证所提供的存单和凭证式国债未已作担保,不存在所有权争议,未被挂失、未被依法止付。

出质人(签名):

出质人配偶(签名):

年月日

受理人:

(签名)

附件2-21-2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单和凭证式国债质押收据

编号(年)第号

(出质人):

现收到您()名下,账号为的定期储蓄存单份,账号为的凭证式国债份,总金额为元。

该存单和凭证式国债作为(借款人)申请贷款的质押权利交由我行审查、占管。

此收据不是存款证明或资信证明,不能流通,也不能代替存单或凭证式国债作为提款的凭证。

请妥善保管此收据,贷款本息全部归还后,以此收据换取您的质押存单和凭证式国债,复印件无效。

负责人(签字)

贷款经办行(公章)

年月日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

序号

账号

金额

(元)

起存

到期

印或

合计共份人民币(大写)

信贷负责人签字:

经办接收人签字:

信贷经营部门盖章:

注:

本收据加盖作废章后无效。

附件2-21-3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单和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止付通知书

编号:

(年)第号

____________行(处、所):

下列存单(凭证式国债)所有人声明自愿对其名下的存款进行止付,并将存单(凭证式国债)作为我行(部)个人质押贷款质押的权利凭证。

请你行(处、所)接此通知后,对以存单(凭证式国债)办理止付手续,在未接到我行(部)解除止付的书面通知之前,以下存单(凭证式国债)不得挂失和支取任何本息。

行(部)签章

年月日

附:

止付存单(凭证式国债)一览表

户名

账号

质押权利名称

金额

开户

日期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合计共份人民币(大写)

附件2-21-4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单(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

止付通知书(回执)

编号:

(年)第号

___________行(部):

根据你行(部)编号为(年)第号的通知要求,我行(处、所)已对下列存单(凭证式国债)进行了止付,我行(处、所)声明在未接到你行解除止付的书面通知之前,我行(处、所)不对下列存单(凭证式国债)进行挂失和支取本息。

行(处、所)盖章:

年月日

附:

已止付存单(凭证式国债)一览表

户名

账号

质押权利名称

金额

开户

日期

止付

日期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合计共份人民币(大写) 

行(处、所)负责人:

经办人:

 

附件2-21-5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单和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审批表

借款人姓名

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

申请借款

金额

人民币(大写)

借款用途

期限

户名

账号

金额

存期

起存日

期限

是否自动转存

止付情况

权利

合计共份人民币(大写) 

信贷经营部门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签名、公章):

审批部门意见

 

审批人(签名、公章):

 

附件2-21-6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单和凭证式国债质押借款合同

合同编号: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电话:

邮政编码:

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证件号码: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中国建设银行行

地址:

授权代理人:

电话:

邮政编码:

出质人(以下简称丙方):

住所:

电话:

邮政编码:

有效身份证件名称及证件号码: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并根据《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单和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办法》同意发放贷款。

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方、乙方、丙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币种、大写)元

第二条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为: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三条贷款利率和利息

贷款利率按年利率%计算,利随本清。

在借款期限内,如遇贷款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还款方式

甲方的还款方式为:

甲方如提前归还贷款应提前15个营业日通知乙方,乙方有权决定是否同意。

第五条借款的担保

对于本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丙方愿意以其有所有权的个人存单和凭证式国债(清单附后)所列之存单和凭证式国债作质押,乙方同意接受此种质押:

1.质押的存单和凭证式国债不存在所有权有争议、已作质押、已作挂失或已被支付等权利瑕疵情况。

如发生上述情况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质押担保的范围为贷款本金、利息(含罚息)及乙方实现债权和质权的有关费用;

3.以凭印鉴或密码兑取的存单和凭证式国债作质押,甲方或丙方必须乙方验证印鉴或密码;

4.存本取息定期储蓄存单用于质押后,丙方自愿停止取息,银行仍将计息。

第六条质押期间,质押的存单和凭证式国债的挂失权利自动转移至乙方,乙方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

因乙方的过错导致质押品灭失的,由乙方负责存单和凭证式国债的挂失,补发的存单和凭证式国债仍作为质押品。

第七条借款的偿还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偿还借款本息。

还清本息后,甲方或丙方凭还款凭证并在5日内交回存单和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收据,换取质押的存单和凭证式国债。

2.借款逾期1个月以内(含1个月)不还的,乙方将对逾期部分按日利率万分之计收罚息。

超过1个月仍不归还借款本息,不论质押的存单和凭证式国债到期与否,乙方有权依法处分质押权利,优先用于清偿贷款本息、罚息、逾期利息及产生的相关费用。

3.乙方处理尚未到期的质押权利,按提前支取(兑付)处理;乙方处理尚未到期的凭证式国债,按提前兑付的正常程序办理,并按国债票面值收取‰的手续费,手续费由甲方承担;

4.乙方处分质押存单和凭证式国债,在抵偿了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后,剩余款项退还丙方或直接转存以丙方为存款人的活期存款。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甲方、乙方、丙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否则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2.本合同可办理展期一次,但展期后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质押存单和凭证式国债的到期日,并且展期期限不能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

3.甲方应征得丙方同意后,于借款到期日前1个月向乙方提出借款展期书面申请,经乙方审查同意后,与甲方、丙方签订展期还款协议书。

4.丙方同意在质押期间甲方提前还款。

第九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直接向贷款行(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各方仍须履行。

第十条甲、乙、丙三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方、乙方、丙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执行。

第十二条本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费用全部还清后终止:

1.甲方、出质人签名、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2.质押的存单和凭证式国债交付乙方占有。

第十三条本合同正本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副本份。

借款人(甲方):

(签名)贷款人(乙方):

(公章)

出质人(丙方):

(签名)授权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附:

质押权利清单

质押权利清单

质押权利名称

户名

账号

金额

存期

起存日

期限

是否自动转存

止付情况

备注

权利

合计共份人民币(大写) 

出质人:

(签名)质权人:

中国建设银行行(公章)

授权代理人:

(签名)

 

附件2-21-7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单和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

解除止付通知书

编号:

(年)第号

________行(处、所):

以下列质押存单作为担保的我行(部)个人存单和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合同编号为已经全部清偿。

请你行(处、所)接此通知后,对这些存款进行解除止付。

行(部)签章

年月日

附:

解除止付存单(凭证式国债)一览表(单位:

人民币元)

户名

账号

质押权利

名称

金额

存入

日期

止付

日期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年月日

合计共份人民币(大写)

行(处、所)负责人:

经办人:

 

附件2-21-8

中国建设银行个人存单和凭证式国债质押贷款解除止付通知书(回执)

编号:

(年)第号

________行(部):

根据你行(部)编号为(年)第号的通知要求,我行(处、所)已对下列存单存款进行了解除止付。

___________行(处、所)签章

年月日

附:

已解除止付存单(凭证式国债)一览表

户名

账号

质押权利

名称

金额

存入

日期

解除止付日期

年月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解决方案 > 学习计划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