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洞开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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隧洞开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隧洞开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审定:

 

审核:

 

编写:

 

某工程施工监理部

隧洞开挖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1.总则

(1)本细则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以及水利、交通等行业有关规程规范要求编制。

(2)本细则编写目的旨在规范各方履约行为,明确监理机构依据合同文件规定对合同目标控制提出的要求,促使工程承建单位按合同文件规定履行其对合同目标保证的义务,促使工程承建合同目标更优的实现。

2.开工许可证申请程序

(1)承建单位应在现场施工测量施测21天前,将有关施工测量技术方案报监理部批准,其内容应包括:

1)贯通测量技术设计书(应包括:

技术设计方案、施测要求、计算方法和操作规程)。

2)观测仪器、设备的配置及技术参数。

3)测量专业人员设置及其资历。

(2)隧洞平面与高程控制网完成后,承建单位应向监理部报送以下成果和资料:

1)测量仪器率定校正资料。

2)施工控制网与勘测设计阶段控制网连接图。

3)洞口与地面控制点联测的平差资料及进洞关系平面图。

4)控制网测量平差计算结果。

5)技术总结报告。

(3)隧洞工程开工28天前,承建单位应根据设计图纸、合同技术条件和有关施工规程规范,结合地形、地质资料和施工条件编制导流洞开挖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部批准。

施工措施计划应包括下述主要内容:

1)工程概况。

2)施工开挖布置(包括施工道路、辅助工程设备与设施布置)。

3)施工进度计划及进度分折。

4)劳动力、材料和施工设备(包括辅助工程设备与设施)配置计划。

5)开挖爆破方法以及钻爆试验和安全监测方案。

6)出渣、弃渣平衡调配以及渣料利用措施。

7)支护施工方法和措施。

8)灌浆施工措施。

9)洞口保护和围岩稳定的安全监测措施。

10)通风、散烟、供水、排水、除尘及空气监测措施。

11)供电、照明措施以及通讯、信号和报警设施。

12)安全防护、汛期度汛与环境保护措施。

13)可能遇到的特殊地层开挖、其它特殊施工方法以及处理塌方的应急措施。

14)开挖质量、施工进度和安全施工保证措施。

(4)隧洞工程开工14天前,承建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地质条件、施工水平,在完成钻爆试验的基础上,编制钻爆作业计划,报送监理部批准。

钻爆作业计划包括下述内容:

1)不同围岩的循环开挖进尺、单耗药量、单响药量。

2)掏槽方式、炮孔布置、孔径、孔深、方向和数量。

3)装药量、装药结构和炮孔堵塞方式。

4)采用的炸药与雷管性能、起爆类型和起爆网路设计。

5)预裂或光面爆破等控制爆破参数与作业方式。

6)控制超、欠挖的措施。

7)钻爆试验和监测成果。

8)爆破安全操作规程。

9)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监测措施。

(5)实施锚、喷支护作业14天前,承建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结合围岩特征和施工方法,编制作业计划报送监理部批准。

作业计划内容应包括:

1)锚杆材料、参数及布置。

2)锚杆注浆材料、性能和配合比。

3)锚杆施工作业要求。

4)喷射混凝土材料、性能和配合比。

5)喷射混凝土施工工艺。

6)钢筋网的布设和要求。

7)锚、喷施工设备及性能。

8)锚杆施工质量控制方法和措施(包括检测方法和设备)。

9)喷射混凝土质量控制方法和措施(包括检测方法和设备)。

(6)水泥灌浆作业开工28天前,承建单位应根据设计要求和地质条件、施工条件和施工水平,编制施工措施计划报送监理部批准。

措施计划内容应包括:

1)灌浆施工布置图。

2)施工进度计划。

3)制浆工艺及设备。

4)灌浆材料和制浆要求。

5)灌浆压力、灌浆方法、工序、工艺、设备及计量控制方法。

6)质量控制和检测措施。

7)安全作业与环境保护措施。

(7)隧洞工程开挖通过稳定性差或其它特殊地层28天前,承建单位应根据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结合现场地质条件和施工水平编制补充施工作业措施计划报送监理部批准。

补充措施计划应包括:

1)地质条件及围岩稳定性评价。

2)可能发生不良影响及其预处理措施。

3)特殊的开挖和爆破方法。

4)特别支护措施。

5)材料及设备配置。

6)安全防范和应急措施。

7)施工进度计划。

(8)承建单位应在本工程埋设的监测仪器设备安装42天前,依据工程承建合同文件的规定和设计技术要求,提交一份观测仪器设备采购计划,报监理部审批。

其内容应包括观测仪器设置清单、各种观测仪器设备的采购时间和各种观测仪器设备的安装进度计划。

(9)承建单位应在本工程埋设的监测仪器设备安装28天前,提交一份监测仪器设备安装埋设措施计划,报监理部审批。

其内容包括各种埋设观测仪器设备的安装项目、安装方法、安装时间与建筑物施工进度的协调、施工期观测安排和设备维护措施。

(10)在本工程安全监测工作开始28天前,承建单位应结合开挖方法和地质条件,编制一份施工期安全监测措施计划,报监理部审批。

措施计划应包括下述内容:

1)观(监)测布置图。

2)观(监)测内容及技术要求。

3)观(监)测仪器、设备及其性能。

4)埋设仪器、设备的保护措施。

5)观(监)测方法和措施。

6)观(监)测资料整理、分析预报方法。

7)观(监)测专业人员设置及资质。

8)观(监)测安全作业措施。

(11)上述报送文件连同审签意见单均一式四份,经承建单位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后报送。

监理部审阅后限时作出批复或返回审签意见单一份,原文件不退回。

审签意见包括“照此执行”、“按意见修改后执行”、“已审阅”及“修改后重新报送”四种。

(12)除非承建单位接到的批复意见或审签意见单,批复意见或审签意见为“修改后重新报送”,否则承建单位可即时向监理部申请开工许可证。

监理部将于接受承建单位申请后24小时内开出相应工程项目的开工许可证或开工批复文件。

(13)如果承建单位未能按期向监理部报送上述文件,因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误和其它损失,均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若承建单位在限期内未收到监理部应退回的审签意见单或批复文件,可视为已报经审阅。

(14)除非合同另有规定或已另行报经监理机构许可,否则,对于洞室开挖竣工面,应在完成地质编录和报经监理机构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序作业与施工。

(15)承建单位用于施工实施的测量放样、钻爆参数及其它中间或试验成果均必须在引用或应用前得到业主单位或监理机构的批准或认证。

3.施工过程监理

(1)承建单位应健全施工质量与施工安全保证体系,加强施工质量与施工安全管理。

地下洞室施工过程中,实行四员(质检员、施工员、调度员和安全监督员)到位,以及承建单位三级自检和监理机构检测认证制度。

对出现的施工质量与安全事故应及时向监理部报告,并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处理。

(2)施工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按施工技术规范和报经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按章作业、文明施工,加强施工质量、工程进度和技术管理,做好原始资料的记录、整理和工程总结工作。

当发现作业效果不符合设计或施工技术规程、规范要求时,应及时修订施工措施计划或调整钻爆设计,报送监理部批准后执行。

(3)施工中,承建单位应按合同文件规定和监理机构要求,随施工进展及时进行测量和校测。

其主要工作包括:

1)隧洞贯通符合性校测。

2)轴线、高程、开挖断面和点位的施工放样。

3)及时测绘洞室纵横断面,做好开挖体型检查、检测工作。

(4)为确保工程质量,避免造成重大失误和施工损失,隧洞轴线和重要部位的放样测量成果应及时报送监理部检查认证。

必要时,监理测量人员可对施工测量成果进行抽测验证或要求承建单位在测量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对照测量。

但监理工程师所进行的任何对照检查和校测,并不意味着可以减轻承建单位对保证放样质量所应负的合同责任。

(5)开挖过程中,承建单位应主动配合做好地质测绘、编录和安全监测等工作,并按合同文件规定和监理机构要求做好对已埋设监测仪器的保护。

(6)施工作业中,承建单位应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和《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DL/T5099-1999)》关于“通风与防尘”的规定与控制标准,做好劳动和安全保护工作,确保良好、文明的作业环境。

(7)发生塌方以及安全事故等情况时,承建单位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范围的延伸和扩大,记录事故的发生、发展过程和处理经过,并立即报告监理部。

同时,会同设计、地质人员、监理工程师查明原因,及时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部批准后执行。

(8)施工中,承建单位应做好开挖、支护和安全监测原始记录,发现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时,承建单位应及时向监理部报告,会同设计、地质人员、监理工程师研究,并提出处理措施报监理部批准后执行。

(9)当承建单位由于各种原因,需要修改已报经监理部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并致使施工技术条件发生了实质性变化时,承建单位应于此类修改措施计划实施的14天前,报监理部批准。

(10)承建单位应定期检查本周、月施工计划完成情况、分析未完成计划的原因和研究解决措施,并安排好下周、下月施工计划,确保工程施工按预定施工进度均衡进行。

(11)当施工进度拖延或爆破效果不好时,监理机构有权要求承建单位调整施工作业计划或钻爆参数,并重新报监理机构批准。

(12)施工过程中,当发生下列事项时,监理工程师有权分别采取口头违规警告、书面违规警告、监理通报、直至指令返工、停工整顿等方式予以制止。

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施工延误由承建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1)承建单位不按报经监理机构批准的施工措施计划施工,并可能对施工按期进展造成损害。

2)承建单位违反国家有关安全和施工技术规程、规范、环境和劳动保护条例,并可能对施工质量、施工安全造成损害。

3)未按规定的线路、区域出碴、弃碴,并可能对文明施工、施工环境造成损害。

4)出现重大安全、质量事故,或发生其他违约行为等。

(13)灌浆作业期间,承建单位应作好原始记录、成果资料和质量检查情况的整理,并于次月5日前报送监理部。

(13)开挖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按工程承建合同文件规定和监理机构要求做好开挖、支护原始记录,并按合同文件规定,于次月5日前向监理部报送包括下述内容的当月施工进展报告:

1)各部位已完成的工程量和施工形象。

2)主要或典型的施工方法,以及相应部位进尺、循环时间与钻爆效率。

3)主要机械设备数量、平均工时利用率和平均台时生产率。

4)投入劳动力、设备和材料消耗量。

5)安全支护情况(包括锚喷范围和锚喷工程量,钢支撑的形式、间距和支护工程量,以及安全支护的效果等)。

6)围岩变形与开挖爆破安全监测成果。

7)已完单元工程质量检验与统计情况。

8)施工安全与文明施工情况(包括塌方和其它事故处理等)。

9)施工过程中的违章、违规、违约,或被指令返工、停工整改,或被处罚等情况。

10)工程变更、合同索赔和合同支付情况。

11)对业主单位条件提供和要求监理机构协调事项。

12)其它重大问题、处理措施和必须报告的情况。

(15)除非己另行报经监理机构批准,否则应在上一工序经监理工程师质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检验均应在承建单位的三级自检合格基础上进行,且不减轻承建单位应承担的合同责任。

4.施工质量与施工安全控制

(1)隧洞开挖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进洞前,须注意对洞脸岩体进行捡查和鉴定,确认稳定并采取防范措施报监理部批准后方可开挖洞口。

2)开挖应自上而下分层进行,严禁上、下层垂直作业。

3)每次爆破后,应按规定做好通风散烟、危石检查和清理、必需的围岩支护、设备和人员的安全防护,以及洞内照明和排水工作。

4)每次开挖完成后,应对围岩情况进行检查和分析,以便及时采取确保围岩稳定和施工安全的措施。

(2)开挖过程中,应严格控制隧洞方向、中心线和高程。

每次爆破后,均应进行断面规格检查,发现不符合设计要求应及时处理。

除非设计另有规定,否则规格检查应符合下列精度要求:

1)开挖放样误差,一般不大于10cm。

2)开挖断面测量相对于中线的误差不大于5cm。

3)施测断面间距一般不大于5m,对起伏差或线型以及设计结构变化较大的部位,应适当加测断面。

4)一般地质条件下,洞室径向超挖值应不大于20cm,也不应有欠挖。

(3)爆破作业过程中,应注意做好对钻孔、装药、起爆的质量控制:

1)钻孔设备、孔位布置、钻孔角度、孔径和孔深应按爆破设计规定或技术要求进行,必须时还应报请监理工程师现场检查。

2)已完成的钻孔,应及时清除孔内石渣和岩粉并盖好孔口,在经检查合格后才可装药。

3)炮孔的装药、堵塞、爆破网格的联结和起爆必须严格按爆破设计或技术要求,由起爆员按规定进行。

4)爆破后应及时调查爆破效果,并根据爆破效果和监测成果,及时调整和优化爆破参数。

5)爆破作业过程中,要注意做好作业记录与成果整理。

(4)预裂爆破和光面爆破效果,除其开挖质量应符合相应单元工程质量检验标准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在开挖轮廓面上,残留炮孔痕迹应均匀分布。

残留炮孔痕迹保存率,对于完整岩石在80﹪以上,较完整和完整性差的岩石不小于50﹪,较破碎和破碎岩石不小于20﹪。

2)相邻两炮孔间岩石不平整度不应大于10cm,炮孔壁不应有明显的爆破裂隙。

(5)在开挖过程中,承建单位应注意保护洞室混凝土衬砌、灌浆和支护结构不受损坏。

在已完成的衬砌、灌浆和支护结构附近进行爆破时,其爆破技术和爆破参数应进行专门的设计和选择,并连同安全监测资料一并报经监理机构批准。

(6)在不良地质段中开挖,应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在地质预报基础上,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制订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

其中包括应遵守下列原则:

1)查清地质构造,做好锁口和排水。

2)对围岩进行预加固处理。

3)浅钻孔、多循环、弱爆破,减少对围岩的振动影响。

4)及时支护、加强支护,必要时或允许时尽早进行混凝土衬砌。

5)加强安全检查、围岩变形监测与分析,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7)对开挖完成的竣工面应进行清理和整修,并达到下述要求:

1)岩面无松动岩块、小块悬挂体及爆破影响裂隙;

2)竣工面稳定,风化、破碎、软弱夹层和其它有害岩脉按设计要求进行了处理;

(8)在混凝土衬砌中,经设计同意、监理机构批准,可允许钢支撑侵入设计图纸确定的结构衬砌混凝土内。

但钢支撑及其埋入附件均应采用钢件制成,并且就位准确、焊接牢固。

(9)喷混凝土和锚杆注浆材料、配合比及施工工艺必须严格按设计文件、合同技术条件和有关水电工程施工技术规程规范执行,并在投入使用前取得监理机构的批准。

(10)砂浆锚杆应用注浆机(或注浆器)注浆,严禁人工注浆。

锚杆安装程序一般先注浆后安装锚杆,钻孔直径应比锚杆直径大15mm以上;采用先安装锚杆后注浆工艺时,钻孔直径应比锚杆直径大25mm以上;注浆必须饱满。

(11)混凝土喷射应分层分段自上而下进行,达到设计厚度,如未达到设计厚度,应及时补喷至合格为止。

如果作业层间隔时间超过1小时,应用风和水冲洗干净后再继续作业。

(12)隧洞的灌浆一般按回填、接触、固结顺序进行。

作业必须严格按报经监理机构批准的施工作业措施计划进行。

在钻孔冲洗和灌浆过程中,承建单位注意衬砌变形的监测。

发生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作出详细记录并同时报监理机构。

(13)排水孔必须经监理人员抽查合格后才能安装孔口排水管。

排水管必须按设计要求钻孔,外包裹应按设计图纸进行制作,以防止堵塞保证排水管通畅。

管口应安装牢固,喷混凝土时应作好管口保护。

5.不良地质洞段的处理

(1)不良地质包括滑坡体、断层破碎带、软弱夹层、涌水涌泥涌沙地层、岩溶发育地层、节理裂隙发育的镶嵌碎裂结构地层、强风化或全风化地层等。

(2)不良地质洞段的超前地质预报

超前地质预是保证不良地质洞段施工人员安全、针对性地采取安全支护措施和实现快速开挖的主要措施之一。

具体方法有:

1)工程地质法

据贵州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提供的导流洞、生态洞洞线地质剖面图和其它基础资料对地层界线、大型断层、岩性以及其它特殊工程地质问题进行预测。

2)物探预报发

由于岩体界质不同对地震波或电磁波吸收强弱不同,破碎岩体或张开裂隙对地震波吸收较强,利用这一特点可以对前方岩体裂隙发育情况进行预测。

利用物探预报应注意做好波形的分析判断,同时做好岩体结构类型的类比工作。

a、长距离超前地质预报(如TSP技术);

b、短距离超前预报(如地面雷达、孔内雷达)。

3)超前勘探,包括:

a、超前钻探;

b、超前钻孔。

(3)不良地质洞段情况应急处置

1)停止施工,撤出施工人员及设备;

2)监理、施工安排专职安全员现场值班,并在安全处观察不良地质洞段垮塌或变形情况,待垮塌或变形稳定后采取回填反压、临时支护等处理措施及安全措施,防止垮塌或变形进一步扩大,减少损失。

3)设置施工期临时监测点,按要求频次监测、记录围岩变形情况,发现异常,立即撤离人员、设备。

4)及时将塌方或变形详细情况向业主、设计反映,等待业主、设计对不良地质段处理意见。

(4)不良地质洞段的处理

1)根据超前地质预报结果,采取预固结灌浆加固,增加岩体或边坡稳定性;

2)根据超前地质预报结果,采取预支护、强支护、调整施工工艺等方法处理;

3)按各方现场专题会议要求、设计变更文件、工程联系单等要求组织不良地质段的处理施工。

4)在处理过程中发生或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业主、设计、监理现场处置。

(5)监理现场巡视检查

1)围岩稳定性及支护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2)地下水渗漏及钻孔涌水情况;

3)固结灌浆处理效果;

4)超前钻孔及物探实施情况;

5)围岩变形观测实施情况。

(6)旁站监理

1)重要地质界线复核、确认;

2)钻孔涌水量测量;

3)灌浆质量控制

4)超挖原因地质鉴定

(7)计量工作:

按照合同要求对超前地质预报、超前灌浆处理、超前支护等所发生的一切工程量进行计量。

6.质量检验与工程验收

(1)隧洞土建工程质量检验与单元(分项)工程开工(仓)签证,按监理机构确认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单元工程四级项目划分,和监理部《土建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工作规程》有关要求执行。

(2)隧洞工程开挖完成后,承建单位除按合同文件和水电工程项目验收相关规定以及业主和监理机构要求,及时完成工程施工报告编写外,还应做好下列资料的清理、整编造册,并报监理机构预审:

1)设计文件。

包括:

施工详图名称、图号、设计变更文件文号及监理审签号等。

2)施工测量资料。

包括:

洞内导线及高程的实测成果和说明,贯通误差的实测成果和说明等。

3)工程竣工图。

包括:

开挖竣工图,永久支护竣工图,混凝土衬砌竣工图,灌浆竣工图,以及各项竣工工程量等。

4)水文地质资料。

包括:

由施工地质工程师提供的地质素描图(或其完成记录)及地质水文资料,按合同规定必须采集的岩芯或岩样编录等。

5)施工质量检验资料。

包括:

施工使用的建筑材料、成品、半成品质量检验文件,按分部、分项工程整理的工程施工质量检验文件和监理签证、认证文件。

6)合同支付资料。

包括:

施工过程设计、地质、施工条件的重要变更及其处理资料,按合同支付价格分类的合同工程量与实际完成工程量,已结算的工程变更和合同索赔支付资料等。

7)施工过程资料。

包括:

按分部、分项工程整理的工程开工批复与签证文件,监理工程师签发的现场指示、指令和施工违规、违约文件等。

8)施工原始记录资料。

包括:

记录资料目录,施工期质量检测与试验资料,施工期施工测量记录,混凝土浇筑、灌浆及金结安装等主要施工作业记录,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活动记录,施工期安全监测记录,工程施工大事记,以及其他重要活动与事项记录等。

9)技术总结。

10)按合同文件规定应提供的其他资料。

7.工程计量与支付结算

(1)已按设计要求完成,报经监理机构质量检验合格,按合同规定应予以支付的工程量才予以计量支付。

(2)喷混凝土厚度的计量量测,可采用钻孔或施喷前安设的柱塞尺或短插筋对照检查等方法。

柱塞尺和短插筋的安设,应事先报监理工程师检查,并取得书面认可后,方为有效。

(3)洞口明挖、洞挖等按合同规定必须支付的收方计量,均以施工详图确定或经设计变更修改、或由监理工程师指示变更并有文字依据的设计边线、或实际合格进尺、或有效材料安装量、或实际耗用量计算。

(4)工程支付计量与量测及价款结算申报,按合同文件规定和合同支付监理工作规程等要求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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