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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家庭居家托养服务.docx

残疾人家庭居家托养服务

困难群体帮扶项目

 

项目名称

特殊困难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中心

项目地点

深圳市龙岗区

帮扶对象

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

 

项目概况

实施托养工程已被列入《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2011年-2015年)》,同时《纲要》明确规定:

鼓励发展残疾人居家服务。

长期以来,“照看一个人,致贫一家人,拖累一群人。

”这是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生活的真实写照,这一特困群体不仅难以平等充分地参与社会生活,给家庭和社会也带来很大的负担。

为解决这部分特困群体的基本生活保障、身体康复、医疗护理、心理健康等问题,减轻残疾人家庭负担,促进社会稳定和谐,我们应坚持政府引导,动员社会参与,把托养服务工作纳入政府加强社会建设事业大局,积极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社区为依托、专业服务机构为骨干、家庭邻里为基础的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

由于集中托养机构从硬件设施建设到托养残疾人的吃、住、管,各方面人力财力投入是相当惊人的,而采取居家托养这种方式,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组织的个性化专业服务用以照料残疾人,成本就低得多,同时能有效支持和增强家庭和社区对残疾人照料的积极性,符合科学发展观和我区工作实际,真正做到“托养一人,解放一家,和谐一方”。

 

一、项目名称

特殊困难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中心项目。

二、项目内容

(一)项目目标

1、总体目标:

初步建立由政府部门牵头,以社区为依托,以社会服务组织、志愿者、家庭邻里等为载体的居家托养服务网络。

2、具体目标:

全区特殊困难残疾人的托养服务需求得到满足。

(二)项目产出

1、通过社会服务组织送服务上门、志愿者服务、家庭及邻里支持等多种形式相结合,为全区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及其家庭提供康复训练、生活能力训练、精神慰藉、心理辅导等专业性服务,以及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生活护理等日常生活服务。

2、为服务对象及其家庭建立专门服务档案,保证一户一册并实行动态管理,每次提供服务的具体信息须详尽记录于服务档案。

3、组织建立一支稳定的志愿者服务队伍,吸纳一批具有心理咨询、康复、护理、心理辅导等专业背景的骨干志愿者。

4、总结服务经验,形成一份有关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策略的年度研究性报告。

(三)项目内容

1、助残呼叫服务

服务内容:

建立服务热线,按服务对象的即时需要由居家托养服务中心直接提供服务或转介到其他联合单位,使服务对象得到适当照顾。

2、送餐服务

服务内容:

联合社区食堂等单位,为提出服务申请的特殊困难残疾人提供午餐和晚餐的配送服务。

定期监督和评估餐饮提供单位的服务状况。

3、日常生活服务

服务内容:

联合社区家政服务中心等单位,按实际需求为基本生活无法自理(表现为长期卧床或日常生活严重障碍需专人长期照料)的残疾人提供各种家政服务。

定期监督和评估家政服务提供单位的服务状况。

4、康复服务

服务内容:

对生活基本能够自理但仍需一定照料的服务对象,由居家托养服务中心的康复治疗师定期上门提供身体康复服务和恢复性生活能力训练。

康复治疗师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结合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体系,建立居家托养服务中心和专业康复机构之间的服务转介机制,实现无缝转介。

联合残联部门,为有无障碍需求的特殊困难残疾人优先提供居家生活无障碍设施建设服务。

5、法律服务

服务内容:

结合法律进社区活动,利用各相关单位的宣传优势,为服务对象及其家庭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维护困难群体的合法权益。

6、医疗辅助服务

服务内容:

在服务对象及其家庭需要的时候提供陪同挂号、就诊、预约检查、取药等医务辅助服务,同时在陪同服务对象就医过程中,通过交流在一定程度上排解不良情绪。

结合精神病人免费服药项目,做好重度精神病人个案管理服务。

联合卫生部门、医院及社康中心等单位,开展医疗义诊、医疗咨询、体格检查、健康讲座等服务,并发动医务专业背影的志愿者为特困残疾人提供上门诊视。

7、心理辅导服务

服务内容:

对生活基本能够自理或部分自理的特困残疾人,坚持一天一次电话问候,三天一次上门探访,以专业心理咨询和个案辅导为主要服务形式。

心理咨询师和社工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通过电话或互联网等快捷通道,为求助的特困残疾人及其家庭即时解决疑虑,提供情绪支持或其它心理辅导。

8、精神慰藉服务

服务内容:

组织志愿服务者,对部分缺乏家庭照料的特困残疾人开展“爱心手拉手”结对帮扶活动,为特困残疾人提供生活上的帮助,如亲情陪护等。

联合社区服务中心等单位,对特困残疾人家庭中的未成年子女,提供学业辅导和课后看护服务。

9、临终关怀服务

服务内容:

对因重病或高龄而进入临终阶段的特殊困难残疾人及其家庭提供临终关怀服务,维护服务对象的个人尊严,提高生命质量。

(四)执行方案

根据《深圳市龙岗区委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意见》(深龙委〔2011〕6号)要求,为建立和完善我区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提高对残疾人的服务水平,探索多元化社会福利服务供给方式,不断满足残疾人托养服务的需求,对因残疾而丧失劳动能力、无法安置就业的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提供居家托养服务资助。

1、资助条件

(1)具有龙岗区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第二代证);

(2)无业,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

(3)“重度残疾”或“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

2、资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资助居家托养服务补贴300元/月。

3、资助形式

区民政局以购买服务方式拨付居家托养服务补贴,确定社会服务组织为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残疾人提供居家托养服务,区残联提供居家托养服务中心场地和其它资源支持,三方签订《龙岗区特殊困难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责任协议书》,权责清楚,并制定明确具体的居家托养服务内容、标准、流程、价格,在全社会公开。

居家托养服务补贴由区民政局按照审批确定的资助方案按时足额将资助资金拨付到提供托养服务的社会服务组织,补贴每季度发放一次。

社会服务组织每季度将服务支出费用的凭据上报区民政局供存档备查。

4、年审

特殊困难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补贴实行年度审核制度,每年申请一次,并按规定程序办理。

3、服务对象人数及经费预算

(一)项目实施地点——深圳市龙岗区

(二)服务对象人数

全区现有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需要托养服务的特殊困难残疾人共计xxx人。

(区残联2012年一季度数据)

(三)经费预算

特殊困难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补贴为每人300元/月(即每人3600元/年),符合条件人数为xxx名,年度经费预算共计xxx元/年。

区民政局以购买服务方式,将居家托养服务补贴有计划、有步骤拨付给社会服务组织,为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残疾人提供居家托养服务,项目经费必须确保专款专用,经费支出限于以下范围:

1、生活服务

包括配餐送餐、家政清洁、物品代购、修理以及其它上门便民服务。

2、专业服务

居家托养服务中心配备康复治疗、心理辅助、社工、护理等具备职业(执业)资格和专业知识人员,按特殊困难残疾人及其家庭的需要提供个性化的专业服务。

3、队伍建设

在区残联的统筹和指导下,定期组织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及志愿者参加专项培训班,建立较为完整的岗前培训制度。

4、办公经费

包括办公设备、耗材、水电、通讯和活动物资等,以及服务人员上门服务的交通费用。

(居家托养服务中心办公场地由区残联协调解决。

5、社会宣传

通过召开专题会议、慈善捐助、义演等专项活动,借助新闻媒体宣传,结合公益广告、宣传栏、宣传橱窗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党和政府关注残疾人民生、支持发展残疾人托养服务事业的重要举措。

4、政策依据

(一)相关文件

1、《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残联〈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深府办[2005]140号):

对重度无业残疾人、一户多残的残疾人家庭要给予特别救助,积极开展社区“居家助残”活动。

2、《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深发〔2009〕6号):

着重解决好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等特殊困难家庭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做好低收入残疾人家庭生活救助。

3、《深圳市残疾人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3.1重点加大对60周岁及以上残疾人和一户多残家庭残疾人的津贴补助力度。

3.2建立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以政府为主导,重点开展居家安养服务。

3.3加强部门联合,充分利用资源,逐步整合残疾人、老人居家安养(养老)的服务机构、服务内容、服务规范等,形成老残一体的服务项目。

(二)目前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律法规的完善,我区残疾人生活水平和质量不断提高,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明显改善,但绝大多数重度、高龄残疾人仍然仅靠家庭或亲属看护照料,长期处于封闭状态,基本的物质及精神需求难以得到有效满足,“照看一个人,致贫一家人,拖累一群人”成了这些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生活的真实写照。

(三)意见与建议

近年来,我区平湖街道残联针对重度残疾人不便于到职康中心接受机构托养服务的情况,结合服务对象日益增长的托养服务需求,探索出一套“1+1+1”上门服务模式,即由1名职康中心工作人员、1名专业社工和1名社区残协专职委员共同上门为残疾人提供居家托养服务。

这种模式将职康中心工作人员的专业康复技术、社工的个案辅导与支持技巧、社区残协专职委员的实地经验三者有机结合,为居家托养残疾人提供了更舒适、更全面的个性化服务,同时能够指导家属学习有效的家庭康复治疗训练,得到了广大重度残疾人和家属的好评认可。

开展居家托养服务,能改善对特殊困难残疾人的生活状况,减轻家庭负担,解放家庭生产力,残疾人得到了生活照料、清洁卫生、康复、工疗、心理咨询、文化娱乐等服务,还有利于身心康复。

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中心可以真正做到“托养一人,解放一家,和谐一方”,这在残疾人事业的发展上是一大进步,或将成为今后残疾人托养的新趋势。

5、执行单位

(一)区残联、各街道残联

1、统筹管理,组织协调

(1)组织开展残疾人托养服务需求调查,登记造册、底数清楚,对托养服务对象基础数据实行动态统计管理,为龙岗区特殊困难残疾人居家托养服务项目的开展提供数据参考和技术指导。

(2)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的组织协调和资源整合。

为居家托家服务中心提供办公场地,对社会服务组织提供居家托养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确保相关经费有计划、有步骤地落实到最需要托养服务的特殊困难残疾人身上。

2、申报与审核

(1)由托养人或其抚养人向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深圳市龙岗区特殊困难残疾人居家托养申请表》,提供户口簿、身份证、残疾人证(第二代证)、家庭收入凭证(低保、低收入证、居委会证明等相关凭证)。

(2)社区居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核,原件核实后退回申报人,将材料复印件及申报表加具意见后报街道残联;

(3)街道残联复核并提出意见后报区残联;

(4)区残联核定(每年度一次)。

3、资助停止

(1)托养人死亡的次月,停止资助;

(2)经查核已不符合托养条件的即刻停止资助。

(二)社区

1、配合残联做好残疾人托养服务需求的调查,协助居家托养服务中心在辖区内开展服务。

2、积极整合社区的基层政府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及其他社会团体等现有资源,为扶助特殊困难群体项目提供支持。

(三)社会服务组织

1、建设居家托养服务专业化队伍

居家托养服务中心必须选配能够满足残疾人托养服务需要的医疗、康复、社会工作、心理辅导等具备职业(执业)资格和专业知识的人员组成正式工作团队,同时要建立稳定的且具备相应专业知识和技能背景的志愿服务者队伍。

2、根据服务对象需求提供个性化专业服务

整合社会资源,联合各单位和部门,通过社会服务组织送服务上门、志愿者服务、家庭及邻里支持等多种服务形式相结合,为全区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残疾人家庭提供康复训练、生活能力训练、精神慰藉、心理辅导等专业性服务,以及饮食起居、清洁卫生、生活护理等日常生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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