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5职工劳动安全作业防护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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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5职工劳动安全作业防护标准

沈阳铁路局发布

职工劳动安全作业防护标准

目次

1前言

本标准代替Q/SYT345-1999《职工劳动安全卫生作业标准》。

本标准与Q/SYT345-199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引用标准内容;

——修改了作业要求的分类原则;

——增加了货运检查员、接触网作业人员、给水工、车辆段内调车作业人员、轮对检查钳工、电机钳工、制动钳工、探伤(超探、磁探)操作人员、化验人员、油漆作业人员、打风司机、运搬工、污水处理工、客车乘务员、客车检车员、客车车电检修人员、客车段修检修人员、高速铁路电气化区段红外线维修人员、红外线、电脱维修人员、货车车辆检修人员、罐车清洗工、道口工、探伤工、高处作业、瓦工、油工、架子工、屋面防水、浴池服务、物业绿化、电梯保养、维修等作业安全防护要求;

——取消了车辆检修人员、通信人员、基建工程施工人员、建筑安装人员作业要求。

本标准由沈阳铁路局安全监察室提出并负责起草。

本标准由沈阳铁路局总工程师室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杨永庆、卢长胜、隋群、刘宁、郑治敏、张群、李晓光、解宝勤、赵秀娜

本标准由安全监察室负责解释。

本标准1999年首次发布,2005年第一次修订。

职工劳动安全作业防护标准

1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全局职工劳动安全作业共性要求以及通用岗位、运输系统、货运系统、客运系统、机务系统、车辆系统、工务系统、电务系统、房建系统、液化气站、印刷系统的职工劳动安全作业防护相关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全局职工劳动作业的安全防护.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接触网安全工作规程》

《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空气压缩机操作规程》

《铁路工务安全规则》

《铁路工务规则》

13 职工劳动安全作业共用防护标准

学徒工、实习人员、干部在劳动学习期间,不准单独顶岗。

新员工必须经过安全培训教育和过冬安全教育,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准上岗单独作业。

工作前认真检查工作场地、环境、设备、工具、机具,确认良好后方准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与行车直接有关人员和机械设备、工具操作者,需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持有安全技术合格证,方准许操作。

班前充分休息。

不准带酒气上岗,当班不准饮酒。

工作时不准嬉戏打闹。

工作中坚守岗位,遵守纪律,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严禁脱岗、串岗、私自替班、换班。

工作中按规定着装,穿戴和使用防护用品、用具。

禁止穿大帽钉鞋、塑料底鞋、高跟鞋、硬皮底鞋、凉鞋、拖鞋及易滑鞋。

行车有关人员冬季着用的防寒帽必须有听耳孔,耳孔必须外露。

在线路上作业不得着用影响视线的帽子,棉大衣不得使用连体帽子。

正确使用生产工具和设备。

工作中严格执行劳动安全作业标准、规章制度,认真执行“上标准岗、干标准活、说标准话、交标准班”的标准化作业程序。

各类设备应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内容完善,并置于设备附近。

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各级干部不得玩忽职守,不得违章指挥或强令工人违章和冒险蛮干。

横越线路时,应一站、二看、三通过,注意邻线左右机车、车辆动态及脚下有无障碍物。

通过道口、桥梁、隧道时,应确认两端无列车开来后方准通过。

各种机动车辆横过站内平过道时,必须设人引导。

横越停有机车车辆的线路时,应确认无移动可能,然后在该机车、车辆一端5米以外绕行通过(车辆检车作业人员除外)。

严禁钻车底。

作业中需横越列车和车列时,客车从车门越过,货车应紧握扶手由制动台或车钩上越过,不准提开钩销,并注意邻线来车。

严禁在机车或车辆底下、端部、铁路道心、钢轨上、枕木头、桥梁上、隧道内,坐卧休息或乘凉、避风、避雪、避雨。

除调车人员以外严禁扒乘运行中的机车、车辆,以车代步。

在线路上作业休息时,应到线路以外安全的地方休息。

按规定允许搭乘机车、车辆的人员,不准飞乘飞降(调车人员作业时在规定的速度内除外)。

在线路上和接近线路作业人员,要坚持同去同归。

有指定安全线路的要走指定线路。

禁止在道心、枕木头上行走,不准脚踏钢轨面、道岔连接杆、尖轨等。

不准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明火或携带火种;不准擅自拆接电线;不准在吊装范围内通行或停留(装卸作业人员除外);不准在六级以上强风时露天进行高处作业或起重作业;不准在高处随意投递材料、工具;不准在列车、车列、机车、车辆上向车外抛掷杂物。

使用各种手持电动工具或地处潮湿场所的用电设备时,必须同时配用漏电断路器。

机械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停机后再处理(信号除外)。

搬运危险品、爆炸品及压力容器时,做到轻拿轻放。

禁止无证驾驶机动车辆。

在站内或区间封锁施工作业时,施工单位必须设专人与车站值班员办理登记、销记,履行签认手续。

经常与值班员了解列车和调车作业情况,并负责与施工现场联系,施工单位应派专人进行防护。

车站值班员、扳道员、信号员要主动配合和介绍列车运行情况,做到互控、联控。

多工种或两个以上单位在一处作业时,应事先研究安全措施,并向参加施工人员布置安全事项,作业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统一指挥。

各级各类检查组在深入现场检查工作前,应进行自身安全教育,以身作则,遵章守纪,并要指定专人负责本组人员安全。

作业场所要保证平坦、整洁,及时清除积水、杂草、冰、雪,抓好防滑措施的落实。

站内冬季除冰除雪和夏季除草必须设人防护。

冬季各作业点的火炉、火坑、火墙要严格管理,搞好通风,特别是火坑、火墙要做到睡前熄火,防止煤气中毒。

夏季在高温、露天作业,要采取通风遮荫措施,或适当调整作息时间。

对高温禁忌症者,应调换适当工作。

要保证清凉饮料的供应,并符合卫生要求。

距离线路中心不足3米的房舍出入口,应安设防护栏杆。

禁止着用迷彩服在线路上作业。

各种机械外露转动部分应安装防护罩。

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等不得从事高空作业(2米以上)。

作业人员必须使用安全带(或安全绳),其尾绳长度不宜超过2米,安全带必须固定在牢固适当的位置。

14 通用岗位职工劳动安全作业防护标准

起重工(机械)、装卸机械驾驶人员劳动安全作业防护标准

各种机械的起重机构均应安装精度不低于10%的起重量限制器(臂架旋转式起重机为力矩限制器),并定期校验。

卷扬机构应安装行程开关。

桥、门式起重机等电动轨道行走机械应安装限位开关并在大车走行端部安设缓冲器。

主梁平台入口处应装设舱口开关,司机室内应在操作方便的位置装设紧急开关。

控制电路应设零位防护。

电路对地绝缘不小于0.5兆欧。

桥、门式起重机和装卸车机的走台应装设不低于1米高的栏杆,并围设不低于0.1米高的围沿。

每日上下通行的人梯倾斜度不得大于70度,并应装设扶手。

倾斜度大于70度的人梯,离地3米以上部分装设防护圈。

各种起重机要有良好的照明、音响信号等装置,起升、变幅、运行机构要有可靠的制动装置。

贯彻执行《起重机械安全规程》、《铁道部装卸机械管理规则》和省、局有关起重机械安全管理规定。

起重机械无准用证和年检合格证,禁止使用。

禁止机械带病、超负荷运转。

吊钩、吊环和钢丝绳的使用、检验、报废和管理必须符合《起重机械安全规程》的规定。

吊钩、吊环严禁补焊,使用中出现下列情况应报废:

表面有裂纹、破口;

挂绳处断面磨损超过原截面高度的10%;

危险段及钩颈有永久变形,或开口度增大15%。

叉车的喇叭按钮不得用电线代替,电瓶叉车的换向开关不得以板钮双掷开关代替。

电力起重机驾驶室内,应铺垫绝缘地板,驾驶室通向上部走桥的天窗处要安装自动切断器。

起重机的人行通路和坡度超过数值的乘降梯子必须设有坚实的安全防护栏杆。

各种起重装卸搬运机械,必须设置音响清晰的信号装置和灵敏可靠的安全起重、升降卷扬、行车、走行限制器和吊臂起重角度显示器等安全防护装置。

在架空输电线附近使用起重机械作业时,机械底盘应采取接地保护措施。

起重机及货件、人员、工具的任何部位距输电线的安全距离不得少于表1数值:

表1 距离输电线的安全距离

输电线电压(千伏)

<1

1-35

60

110

154

220

330

最小距离(米)

1.5

3

3.1

3.6

4.1

4.7

5.8

0.01(N-50)+3

起重工作业时,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和安全钩。

禁止用手、脚校正货物或手、脚伸入已吊起货物的下方取放垫物和传送索具。

起吊时应站在安全地点,禁止人员在吊起的货件下通过和停留。

在货区内行走不得扒乘装卸机械代步。

装卸机械驾驶人员,须经体检合格才能担任,有下列禁忌症之一者,不得从事此项工作:

双眼矫正视力均在0.7以下;色盲;

听力20分贝以上;

中枢神经系统器质性炎症(包括癫痫);

明显的神经官能症或植物神经功能紊乱;

低血压、高血压或贫血(低压在12千帕、高压在17千帕以上者,血色素在8克以下者)。

器质性心脏病。

装卸长大货物落钩时,起重工必须站在安全位置指挥司机吊运,当货物落在0.5米以下时,方可手扶校正货物。

使用电磁吸盘作业时,电压必须保持在380伏,低于380伏时,不得使用,并有专人指挥。

装卸长大、集重和超限货物时,必须按规章规定执行,货运及有关技术指导人员必须在场监督指导。

起重专用吊具、钢丝绳索应建立定期检查制度。

高处作业用的工具要传递,不得扔上扔下。

起重机包车组应指定专人担当信号员,并佩戴明显标志,信号员必须按规定准确发出信号,站立位置使司机和全组人员看清信号。

司机必须听从信号员的指挥,但对其他人员发出的紧急停车信号也必须立即停车。

起重机作业应做到“十不吊”,即:

超重或埋藏地下物不吊;

未试吊不吊;

简化挂索、捆绑不牢不吊;

6米以上长大件货物无牵引绳不吊;

非信号人员指挥或信号不明不吊;

重量不明不吊;

吊钩没对准货物重心(歪拉斜拽)不吊;

货件上有人,有浮摆物或钩连其它货件不吊;

吊索夹角过大不吊(不宜超过90度);

金属尖锐楞角货物吊索无衬垫不吊。

吊起货件后禁止从人员上空通过。

在靠近行车线路作业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

禁止在运行中突然反向操作。

禁止同时进行两个及其以上的操作动作。

禁止在机械吊运时,进行检查、加油、擦拭或修理。

起重机作业指挥信号宜采取无线对讲机语言信号,也可使用手势信号或音响信号辅助指挥起重机作业。

起重机司机、叉车司机动车时,必须先鸣铃(笛)。

在电气化区段接触网未停电未接地时,禁止吊车的吊臂在接触网下伸臂转动。

冬季作业时,装卸机械的梯子、扶手、踏板应捆扎草绳防滑;气温低于5℃时,应在司机室安设无火光的电热器。

电力(电气)工劳动安全作业防护标准

严格执行《铁路电力安全作业规程》。

电力设备作业时,必须采用下列安全组织措施:

认真执行工作票制度(包括口头命令或电话命令);

认真执行工作许可制度;

认真执行工作监护制度;

认真执行工作间断和转移工地制度;

认真执行工作终结和恢复送电制度。

电气操作时,必须按规定安设绝缘设备及设施。

电气操作时,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认真监护。

电气操作前和操作后,必须正确悬挂相关安全标志牌和警示牌。

电气设备必须正确接地。

撤、埋、运电杆,必须按规定指定专人指挥。

禁止约时停、送电。

禁止在雷电时进行电气检修,测量,试验倒闸,更换保险丝等工作。

工作人员禁止以滑车或绳子拉线上滑下。

杆上作业时,安全带禁止系在横担和瓷瓶栓上。

在登杆作业时,必须判明该线路确是停电线路。

在检测电缆绝缘后,必须进行确切放电,方可进行其它作业。

单人巡线时,禁止攀登电杆、变压器工作台和接近地线。

禁止一个人做任何电气测试或处理故障。

禁止在转动着的电动机及其附属装置回路上进行工作。

禁止拆下或打开运行中的电容器遮栏或接触极片。

调制酸液时,禁止将水倒入酸中。

必须学会紧急救护法。

作业人员使用的测试仪器、绝缘工具、防护用品等,必须定期检查校验,并加强日常保养,每次使前应先检查用具是否良好,不准把专用工具、器械当作一般工具使用,并应有专人保管。

照明和电器设备安装,都应合理地选用导线和保证架设的安全距离。

照明和电器设备,必须按规定选择合适的保护电器熔丝,热继电器、空开等,安装应接触良好,更换熔件时,必须断开回路,不准随意加大熔件规格,严禁使用其他金属代替熔件。

检修作业,无论高压、低压均禁止带电操作,停电作业时,应在箱门或闸把挂上“有人操作,严禁合闸”的警示牌。

如遇特殊情况必须带低压电作业时,应保证人体与大地、周围接地金属及其他相同的导体和零线之间有良好的绝缘和适当的距离;有专人监护;带电部门只位于检修人员一侧;不带负荷断电和接电;防止人体同时接触两相和相间短路。

电动机、配电箱等各种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按不同要求设保护性接地或接零,但不准在同一供电系统上有的接地,有的接零。

新安装的设备,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使用中的电器设备,必须定期测定其接地电阻。

电器设备使用的开关,必须垂直安装,闸刀、铁壳开关离地面不得低于1.3~1.5米,严禁在闸刀上接挂电线。

电动机使用前必须测试绝缘电阻,测试时应防止有人触及正测定中的线路设备,运转时应随时检查,保证不超过允许温度。

设备安装,使用或检修时,应有预防电火花和电弧引起火灾的安全措施。

配电箱及内设零件的安装必须牢固,连接导线金属部位不得外露,线头压接可靠,不得松动。

通电试验应对安装的器具、线路进行全面检查和测试,确认安全后方可通电。

送电前必须通知现场有关施工人员,照明采用三相四线供电时,应先送单项电源试验,一切正常后,方可三相送电。

机械钳工劳动安全作业防护标准

工作台上安装台钳必须牢固,相对的两个台钳中间应设防护网。

工作物在台钳上必须夹牢。

使用手锤、扁铲、尖铲时,必须注意周围是否有人或障碍物。

作业时需戴防护镜,不准戴手套使用钻床。

不准用嘴吹锉或钻下来的铁屑。

不准在扳手、管钳上套加力管使用。

拆装机械时,必须注意平衡,防止滚动伤人。

检查风、蒸汽、水、油等设备及管路时,必须在截门上挂警告牌。

修理带有压力的容器时,必须排除压力后方可进行作业。

机床工劳动安全作业防护标准

操作者必须熟知“应知、应会”内容,经安全技术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剪、冲床、电刨等机械,必须有防切、冲手、刨手的安全装置,并保持其灵敏可靠,否则禁止使用。

各种机械设备均需有安全操作规程或注意事项,并揭挂在机械设备附近明显处所。

各种设备的改造以及非标准设备的制作,必须有安全防护设施。

机床及其周围应设防护装置或设防护栏杆,并经常保持完整和有效,包括:

皮带轮及各种外露传动部位必须设防护装置;

外露齿轮必须加防护罩;

运动中有脱落、破裂危险的加工件处应设板状防护装置;

不在机体内的配重装置应安装防护设施;

有金属屑飞溅处应安装防护网;

运动中一切突出的部分,可能引起危险时,应安装平滑的防护盖。

作业人员必须着用规定的防护用品,不得穿宽大衣服,袖口须扎紧,女工须头发挽束帽内。

严禁带手套操作机械。

旋削中的带状金属屑,应用专用工具断削,不得用手。

在旋床上拆装校正工作物或调换卡盘时,应先把刀架退出,并上好卡盘保险铁。

禁止破裂的卡盘镶箍使用,并不得用手制止抚摸运转中的工作物或卡盘。

使用钻床时,工件装夹应紧固、牢靠,禁止用手直接把持加工。

刨床的最大行程内,不准堆置任何物品,并应安装防护装置。

刨床运转中不得变速也不得用手调整工作物或触摸表面。

检查工作物时,不要把头部放在刨床行程内及用手扶在刀头上,必须时停车检查。

利用龙门刨床架安装砂轮时,砂轮应装防护罩,并设防止砂屑飞出的档板。

磨床的砂轮回转速度不准超过规定速度。

加工有飞溅铁屑的零部件时,必须配戴防护镜。

禁止两人同时使用一个砂轮。

砂轮磨耗至夹盘同样大小时禁止使用。

装卡砂轮时,砂轮内径与托盘之间必须留有0.1至0.5毫米的间隙,防止胀裂砂轮。

固定式砂轮机必须安装可调整的金属研磨台。

研磨台平面应与轮轴中心在同一水平面上,研磨台与砂轮的距离应保持在3毫米以内并保持平整。

使用砂轮时,待砂轮速度稳定后,将身体站在侧面,头部闪开再进行工作,并不得用力过猛或过力紧压砂轮。

各型砂轮机必须装有坚固的防护罩。

防护罩应用3毫米以上的钢板或铸钢制造,罩顶内部距离新砂轮边缘的间隙不得大于40毫米,内侧面间隙不得大于25毫米。

砂轮必须矫正其重心使之保持平衡。

锻工劳动安全作业防护标准

锻冶间的工作场所与通行道上不得堆放杂物,排烟设施必须良好,烘炉需有良好的隔热装置。

工作前应将胎具、锤砧工具进行预热。

不准将易燃品靠近烘炉存放。

使用药品淬火时,应戴手套和口罩,淬火使用的水池及油池要经常保持清洁,淬火用的剧毒药品必须按规定使用和专人保管。

使用钳子夹持工作物时,需把套环卡好,以防工作物脱落或砸伤。

在剪、冲作业时,应将料放平稳,动作灵敏,待手躲开后,方准开车。

作业中应穿隔热鞋。

噪声超过85分贝时,应佩戴防噪音耳塞。

铸工(炉前工、熔化工、造型工)劳动安全作业防护标准

铁水包、行车、吊具在开炉前要认真检查,确认良好后方准使用。

铁水包内的余渣及铁水不准随地乱倒。

铁水包不准盛装过满。

不准将铁水浇入有水的容器内。

砂箱必须堆放整齐、稳固,不超高。

向炉内加料必须预热,并检查有无爆炸物品。

砂型必须扎好气眼。

浇注砂型时,必须引燃瓦斯气体,避免发生爆炸。

翻动铸件时,两腿叉开,推动园件不要放手任其滚动。

离心浇注时,必须场地整洁,通道宽敞,机械运转完好正常,人员齐备方可作业。

铆工劳动安全作业防护标准

打锤铲钉,应注意周围是否有人或障碍物。

顶钉作业人员应该避开铆枪正面。

不准用手指伸入铆钉孔内拭探。

停止使用风窝时,不准将窝头留在窝内。

各种锤具必须正确使用,不得互相代用。

电焊(气焊)工劳动安全作业防护标准

电焊作业场所应设防护围屏。

室内电焊固定作业现场,应安设消烟通风装置。

氧气瓶与乙炔气瓶距离不得少于7米,距明火距离不得少于10米。

氧气瓶冻结时,应用温水和暖气解冻。

严禁用火烘烤。

氧气瓶、乙炔气瓶、焊把各软管接头,应该用卡子卡紧。

禁止使用浮桶式乙炔发生器。

停止作业时,必须关闭乙炔气瓶和氧气瓶的总开关。

盛装过易燃、易爆气体、固体的容器管道,未经用碱水等彻底清洗和处理消除火灾爆炸危险的,禁止焊割。

氧气瓶禁止接触油污和曝晒。

禁止敲、撞氧气瓶。

进行坐卧焊接时,禁止身体直接接触金属物体,并采取防止触电措施。

未取得锅炉、压力容器焊接合格证的焊工,禁止焊修锅炉和压力容器。

锅炉、压力容器禁止承压施焊。

在焊、割铜、锌、铝金属物和表面涂有油漆颜料的工作物时,必须通风良好,并佩戴防毒面具。

氧气瓶与乙炔气瓶的各种安全附件必须齐全良好,按规定定期检修、校验。

氧气瓶上必须有安全帽和防震圈。

手把线、零线必须绝缘良好,零线须直接紧固地接到焊件上。

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

作业场所附近不准有易燃物品,如遇特殊情况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后方准施工。

离开现场前,必须检查确认无起火隐患后方可离开。

热处理工劳动安全作业防护标准

高频热处理作业时,必须两人以上方可作业。

作业时要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高频热处理设备须定期检查,闭联锁联动装置和安全开关应处于良好状态。

启动前必须对其设备进行检查和清扫,在确认无故障时方准开机。

遇有下列情况禁止启动设备:

在没接感应器或熔炉中无负载时;

全压量感应器或熔炉中无负载时;

电容器组没注入变压器油及通入冷却水时。

当需要开门或取下挡板时,必须切断电源,并应揭挂“有人工作不准合闸”的警告牌,严禁带电检修和处理故障。

热处理进行液体氰化工作时,所用的工具必须是专用的,平时应放于炉旁通风良好处,每天下班后,此类工具必须用硫酸亚铁水溶液冲洗。

所有经液体氰化的零件必须放在热水或冷水中冲洗,然后再放在硫酸亚铁和碳酸纳溶液中冲洗。

剧毒物品入库保管应有专门记录。

记录事项中必须包括:

物品名称、入库时间、入库数量、毒物品来源、领用单位、领用时间、领取用途、领取数量、领取人、仓库发放人等项目。

各使用剧毒物品单位必须指定专门人员负责领取工作,领发人员应负责监督至投入生产为止。

领发人员应经段、工厂保卫部门审查同意。

电镀工劳动安全作业防护标准

必须使用专用工具捞取镀槽内的工件。

从镀槽内取工件时,必须切断电源。

工作完毕或饭前必须将手、脸洗干净。

电镀作业时,必须使用通风设备。

严格药品保管领用制度,禁止电解液及药品随便乱倒、乱混合。

镀件必须缓慢入槽,不可掷放。

大型镀件两人以上操作时应精神集中,密切协作。

禁止将水倒入酸中。

管道工(水暖工)劳动安全作业防护标准

3.11.1水管打铅结口时,必须将灌铅口擦干,以防灌铅时发生爆炸。

化铅时应注意防止烫伤和失火。

锯割管子时在铁管快锯断时,不要用力过猛,以免把手碰伤。

送气时阀门必须缓慢开动,且应站在阀门侧面进行。

禁止在有压力的各种气体管道及附件上进行修理工作。

修理易燃、易爆气体或液体输送管时,应先向有关部门联系好,切断气、液来源,清除余气、液,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后才能进行作业。

紧固导管及零件时,只准一手用力,另一手应攀住固定物。

递接工具材料禁止投掷,起吊和放下物件时禁止人在物件下面站立和通行。

在地沟作业要用36伏以下的照明设备;必须带好安全帽,并要有2人以上一起工作。

弯管前应检查管内是否有潮渣或有障碍物和爆炸物,砂子必须炒干。

检查工作档板和顶栓是否牢固平稳,弯管时禁止工作人员站在移动的直线方向。

在地沟内安装管子时,首先检查地沟两侧的土质是否有坍塌现象。

如有应立即采取措施支撑,然后再进行工作。

禁止在沟沿两侧一米内堆放管子等物。

水压试验不准动丝堵或法兰螺丝,不准敲击或站在堵头对面。

清掏排水井、化粪池时,井盖开启后,要设专人看护,公共场所及住宅区人员频繁流动地区要指派专人维护现场。

排水井、化粪池每年清掏不低于两次,要使用专用清掏车、污水泵进行施工,避免人工井下作业。

对需下井(地沟)疏通、检查维修,必须提前开盖自然通风,并用竹(木)杆搅动污水,排除有毒气体。

清掏污泥时,应戴口罩,下井作业必须配戴安全带,连接安全绳。

对大型污水站危险处所下井作业时,除配戴安全带,安全绳外,必须使用防毒面具,井口监护人员发现异常,立即将人拽出。

木工劳动安全作业防护标准

木工室内严禁烟火,木工休息室内火炉周围应设防护挡板,并经公安消防部门检查后核发准予动火证。

使用木工电动机具时禁止戴手套。

电锯上部要加装防护罩。

不准用手接触电锯、刨口推拉木料。

砍料、打眼时,对面不准有人。

禁止用斧头砍极短或过长的木料。

安装或修理门窗,禁止在窗台外侧或站在“虎头”砖上操作。

平面刨必须装有安全防护装置,并须专人专机使用。

不得用手持窄小工件在平面刨上刨削。

禁止在机械运转时,检修处理故障。

不得手持工具攀登高处作业,高处作业时应备有工具带和安全带。

固定锅炉、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劳动安全作业防护标准

做到认真执行锅炉和压力容器安全操作有关规程、规章、条例。

做到“三懂两会”,即懂得设备构造、性能,懂得操作规程,懂得安全知识,会熟练操作,会维修保养。

设备安全附件必须齐全良好,按规定定期检修、校验。

不准设备超压、“带病”运转。

不准在锅炉内烧铁器和加热其它物件。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附件必须到指定单位校验、检查。

两台以上并列锅炉,同用统一烟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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