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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安全监理细则)

 

江西昌大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目录

一、工程监理的安全职责

二、安全监理的任务

三、施工阶段安全监理

1、安全监理依据

2、安全监理的主要内容

3、建设各方安全生产职责划分及法律责任

四、安全监理工作制度(安全技术管理)

五、安全隐患和事故处理工作要点

 

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安全监理纲要)

为了全面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为了进一步落实“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决竭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做好安全监理工作有效的体现安全监理作用,特制定各驻现场监理部安全技术管理制度。

一、工程监理的安全职责

实施施工安全是一个巨大的系统工程,监理企业必须承担与其资质能力相称的监理业务,依法尽心尽力履行安全监理职责,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了监理的安全监管六项职责:

1、审定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2、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3、要求施工企业整改;4、情况严重的要求暂停工;5、拒不整改及不停止施工的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6、依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

各项目部总监理工程师是项目安全监理(监管)的主要责任人,专职安全监理由总监代表担任或由总监委派。

各现场监理均有本专业范围的安全监管四项职权,即技术方案审核权;安全隐患整改指令权;暂停工指令建议权;向监理部、工程部或有关主管部门报告权。

二、安全监理的任务

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督促施工单位按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组织施工,消除施工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落实各项安全技术措施,作业环境的各类防护安全可靠有效的杜绝各类不安全隐患,杜绝、控制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实现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目标)

具体工作:

(1)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国家现行的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的组织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3)督促施工单位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及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

(4)审查施工方案及安全技术专项措施。

(如施工用电、外架、模板方案等)

(5)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按建筑施工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落实分部、分项工程或工序,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措施;

(6)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工作、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工作;

(7)不定期的组织安全综合检查,按评分标准进行评价,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

(8)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的要责令其停止作业,发现隐患的要责令其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三、施工阶段安全监理

1、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监理的依据

(1)设计的施工说明书

(2)本工程委托安全监理的合同书(全过程监理)

(3)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

(5)《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6)《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8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钢管、扣件的使用管理的通知》洪建发(2004)214号;

(7)《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JGJ59-88;

(8)企业或项目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9)建设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制;

(10)施工现场防火规定;

(11)项目竣工验收工程监理结束前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政策和规定;

2、项目安全监理主要工作内容

(1)全权处理关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所明确的安全监管事宜,全面提高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协助施工单位完善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制度,并按规定进行必要抽查和验证;

(3)审查各类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审核进入施工现场各分包单位的安全资质和证明文件(含安全质量监督申请批复证明);

(5)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专项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6)工地的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人员配备及安全生产措施费计划;

(7)审核新工艺、新技术、新结构的安全使用技术方案及安全措施,审核施工企业职业病防治措施;

(8)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关于工序交接检查,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检查报告;

(9)审核并签署现场有关安全技术签证文件;

(10)现场监督与检查;

A、日常现场跟踪监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监理人员对各工序安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现场检查、验证施工人员是否按照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和按规程操作;

B、对主要结构、关键部分的安全状况,除进行日常跟踪检查外,视施工情况,必要时可做抽检和检测工作;

C、对每道工序检查后,作好记录并给予确认;

(11)督促施工单位每周上报安全动态总结,及时有效保证安全生产,每月上报安全总结,直到工程完工,使工程安全技术生产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12)遇下列情况,安全监理可下达“暂时停工指令”:

1.施工中出现安全异常,经提出后,施工单位未采取改进措施或改进措施不合乎要求时;

2.对已发生的工程事故未进行有效处理而继续作业时;

3.安全措施未经自检而擅自使用时;

4.使用没有合格证明的材料或擅自替换、变更工程材料时;

5.未经安全资质审查的分包单位的施工人员进入现场施工时;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项目参建各方履行各自职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职责划分见表: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职责划分

参建

单位

规范行为

责任人

处罚措施

1、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环境技

术资料(如地下管网),并保证资料真实、完整;2、不得对参建单位提出不合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3、不得压缩合同约定工期;4、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5、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购置不合格安全施工器具;6、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应提供有关安全施工措施资料;7、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措施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8、拆除工程应当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1、建设单位;2、直接责任人;

1、限期整改,给予警告;2、处20-50万元罚款;3、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4、赔偿责任;

勘察

单位

1、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2、勘察作业时,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得安全;

1、勘察单位;2、直接责任人

勘察设计单位处罚:

1、责令限期整改;2、处10-30万元罚款;3、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直至吊销资质证书;4、对直接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5、赔偿责任;

1、防止周边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2、设计单位应当注明施工安全重点部位和环节;3、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4、对特殊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提出保障安全和预防安全事故措施建议;

1、设计单位;2、注册建筑师;3、注册结构师

1、依据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法律、法规开展工作;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严禁违背强制性条文;3、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立即下达整改通知,情况严重的下达暂停施工通知,并及时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停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1、监理单位;2、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

1、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2、责令限期整改;3、逾期未整改的,责令停业整顿,处10-30万元罚款;4、降低资质直至吊销资质证书;5、对直接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6、赔偿责任;

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

1、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

1、责令限期整改,处合同价1-3倍罚款;2、依法赔偿;

租赁

公司

1、应当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合格证明;

租赁

公司

1、责令停业整顿,处5-10万元罚款;2、依法赔偿;

安拆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升降设备

1、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2、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3、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4、安装完成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交底,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5、上述设备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限期,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1、本单位;

2、直接责任人

1、责令限期整改,处5-10万元罚款;2、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直至吊销资质证书;3、负赔偿责任;4、对直接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1、具备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3、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并落实;4、安全生产规章和操作规程并落实;5、定期安全专项检查,形成安检记录;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7、建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作业措施费用台帐;8、成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9、总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负总责;10、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机操工、架子工、爆破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电工、焊工等;11、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①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②土方开挖工程;③模板工程;④起重吊装工程;⑤脚手架工程;⑥拆除、爆破工程;⑦其他危险较大工程,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h≥8m,L≥18m)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12、安全技术交底、双方签字确认;13、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14、生产生活区分开设置,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15、装配式活动房应当具有合格证;16、高压线、毗邻建构筑物、地下管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17、减少环境污染,市区建设应采取封闭围挡;18、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19、提供作业人员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并书面告知危险岗位操作规程,违章危害;20、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等必须专人管理,定期检查保养,建档及按规定及时报废;21、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检测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验收合格30日内向建设主管部门备案,领取登记标志,附着设备显著位置;22、施工单位为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23、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24、禁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25、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作业人员进入新岗位,应接受岗前安全培训,考核不合格不得上岗。

1、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2、项目负责人;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作业人员或特种业人员

 

1、令限期整改;2、逾期未改正,责令停业整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罚款;3、追究直接责任人刑事责任;4、负有赔偿责任;5、挪用安全措施费,20%-50%罚款,赔偿责任;6、违犯A类,处5-10万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

A类为:

第12条、第13条、第15条、第16条、第17条;7、违背15、16条,依法违犯B类,处10-30万元罚款,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B类为:

第11条、第21条;8、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违反条例处2-20万元罚款,并追究刑事责任;9、作业人员失职渎职,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赔偿。

(2)加强监理人员的安全业务学习,熟练掌握有关施工安全技术规程、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提高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和组织纪律,对以下有故意情况的将重处重罚:

将违反强制性标准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签字认可的;迁就业主意愿或施工方压力将严重隐患说成一般性问题“大事化小”的;迁就业主意愿或施工方压力将暂时停工改为整改处置而又不力的;有意将事故隐患隐瞒不报,私下处理贻误时机的;有意将事故隐患拖延报告,拖延处理贻误时机的;对进场无安全生产资质的施工企业,或无证上岗证的作业人员知情不报或拖延报告贻误时机的;对擅自变更原施工方案,原安全技术措施知情不报或拖延报告贻误时机的;越权指令施工方违章作业的等。

四、安全监理工作制度(安全技术管理)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结合强制性标准,制定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2、组织保证:

监理单位主管领导对安全监理工作负责,项目总监对安全监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安全监理负直接责任。

项目监理部设安全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兼或由总监委派;

3、安全监理体系

3、1项目开工前,必须制定经总监审批的项目,明确安全监理依据,明确界定施工全过程各种危险源的种类和控制措施及重大危险源的应急救援预案安全监理细则;

3、2建立建筑施工设备验收和报验制度重点监管安全设备和工艺的选用,及时淘汰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和材料;

3、2、1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有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年检合格证、登记标识,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基础上报验,监理工程师核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对拒不整改的,监理单位及时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3、2、2外架材料报验制度,提供材料配件生产许可证、出厂合格证,施工单位自检和合格后报验,严禁使用壁厚小于3MM的钢管;

3、2、3外架验收制度,外架装拆由专业人员持证上岗,施工单位自检合格报验后批准使用;

3、2、4审核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按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检查核实制度:

①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②土方开挖工程;③模板工程;④起重吊装工程;⑤脚手架工程;⑥拆除、爆破工程;⑦其他危险较大工程,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h≥8m,L≥18m)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还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3、2、5施工用电专项方案审批、检查;

4、安全监理报告制度,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及时下达监理通知,限时整改;情况严重的下发停工整改通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工程监理单位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5、审核施工单位施工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审核施工单位安全资质,审核施工单位安全体系、安全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检查施工安全措施费用台帐;

6、主要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报审核实制度(项目经理、技术主管、五大员证书、机操工、架子工、电工、焊工等);

7、安全技术交底落实,双方签字确认制度(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对危险性较大而言);

8、审核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本着事故发生后有效救援原则,列出救援组织人员名单、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和救援演练记录;

9、加强安全监理的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监理人员安全监理水平;

10、每月开展安全专项检查制度,随机经常评价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状况,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安全隐患和事故处理工作要点

1、按照“三定四不准”原则,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及时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整改或暂时停止事故隐患未除部位的人员作业,研定整改方案后再进行整改;

2、特大安全事故处理,按应急救援预案规定处理,参与或协助本地区安监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3、认真审查建设单位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向建设工程所在的主管部门申报的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和施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督促施工单位定期组织演练;

4、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定期查核总包单位、分包单位急救人员组织落实,器材设备落实;

5、施工单位(总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督促事故单位及时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还应当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6、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参与事故调查和处理,事故发生后,建议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做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事故处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江西昌大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二00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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