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参考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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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供申请人参考,如不符合申请人实际情况需自行修改)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

为规范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从业人员培训,确保食品安全,增强其食品安全意识,提高食品安全知识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二、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三、当食品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四、食品从业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到个人仪表整洁。

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经常换洗,保持清洁。

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

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食品加工、销售工作区内。

五、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加强个人健康状况日常监督管理。

六、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

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具体负责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的实施。

八、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操作规程等。

九、定期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知识集中学习培训,做到有学习培训记录、食品从业人员有学习记录本,并建立好学习培训档案。

十、按时按要求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积极参加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十一、有条件时选送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参加食品检测、检验知识学习培训,培养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检测、检验人员。

食品安全员(师)制度

为规范食品安全管理员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河南省食品流通企业食品安全员(师)制度试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本单位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配备专兼职食品安全员(师)。

二、食品安全员(师)应当具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条件,参加专门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三、食品安全管理员(师)负责参与制定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监督落实食品经营过程的安全控制制度,组织落实本单位食品安全自查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处置制度,组织从业人员开展食品安全培训及健康管理,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档案,履行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义务,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食品安全管理员(师)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食品安全知识更新培训。

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为规范食品安全检查管理,及时发现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接受社会监督,承担主体责任。

二、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食品销售全过程实施内部自我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进货查验、工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四、制订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与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五、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每天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备查。

六、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

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定期对单位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八、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

九、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及报告情况归档备查。

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为规范本单位食品经营行为,严控风险点,保证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采购环节

1.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

2.要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

3.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4.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相关许可证、进货发票等证明材料。

5.对采购食品的外观质量状况、食品温度、保质期等方面进行查验。

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

6.每一批次的进货情况详细记录进货台帐,并按照要求妥善保管。

二、食品储存环节 

1.详细记录各类食品的入库日期、数量等相关信息。

入库记录应与进货查验相衔接,定期与供货者核对购进食品的品种、规格和数量。

2.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

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等分类、分架存放,做到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

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存期的食品。

3.定期对库存食品进行查验。

发现食品有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等情况,要立即进行清理。

三、食品运输环节 

1.运输食品时运输工具和容器要清洁卫生,并生熟分开,运输中要防蝇、防尘、防食品污染。

2.运输工具应能满足食品的运输条件(如温度、湿度等)。

3.不得把直接入口的食品堆放在地面或与需要加工的食品原料和加工半成品混放在一起,防止直接入口的食品受到污染。

四、食品销售环节

1.每天对销售的食品进行查验。

确保食品质量合格和食品安全。

2.用于食品销售的容器、销售工具必须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销售直接入口食品,必须有相应的防蝇防尘设施。

盛装食品容器应当保持洁净、无异物。

3、销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应当在该食品质量合格未变质前食用。

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含空调及通风设施)

为保证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食品经营场所应按照食品加工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经营中产生交叉污染。

二、配备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并定期进行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

三、保持环境卫生,定期进行虫害防治,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

四、销售冷食类食品时,应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

宜采用脚踏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

五、经营场所可以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并定期清洗消毒排风系统及空调通风设施。

六、直接接触食品的设备或设施、工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为安全、无毒、无异味、防吸收、耐腐蚀且可承受反复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制作,易于清洁和保养。

七、贮存、运输食品,应具有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要求的设备、设施、配备专用车辆和密闭容器。

远程运输食品需使用符合要求的专用密闭式冷藏(保温)车,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有效的清洁消毒,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八、应当定期维护食品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洗消毒,确保正常运转使用。

九、用于食品经营操作的设备设施不得用于与食品经营无关的用途。

卫生间清洁制度

卫生间的清洁程度直接关系到本店的保洁工作质量,是检验该店卫生标准的重要方面,所以必须规范工作步骤,提高工作效率,为给员工及客户提供一个清洁舒适、干净卫生的环境。

一、卫生间的清洁工作主要包括地面、墙面、门窗、天花板、隔板(隔墙)、卫生洁具及室内独立排风系统设施的清洁等,应进行定期清洁。

二、卫生间的清洁、保洁标准:

1、天花板、墙角、灯具目视无灰尘、蜘蛛网。

2、目视墙壁干净;坐便器、小便器等卫生洁具洁净无黄渍。

3、室内无异味、臭味。

4、地面无烟头、纸屑、污渍、积水。

卫生间每日常规清洁的主要内容是按清洁质量标准进行地面的清扫、卫生洁具的清洁、用具的擦洗等。

卫生间的清洁一般应“从左到右从上到下”“从里到外”依次进行,对于单个器具的清洁应按先内后外再对各附件进行清洁的顺序进行。

卫生间的清洁工作一般应安排在人流量小的早间进行。

清洁作业完毕后应环视整个卫生间看是否有遗漏和不彻底之处,如有应及时补做。

检查洗手液、废物筐放在固定的地方、清倒垃圾、更换新的垃圾袋最后收拾好工具和用具关好门窗等。

三、卫生间的周期性大清洁

卫生间的周期性大清洁是指在每日常规清洁的基础上有计划地定期对卫生间的墙面、门窗、天花板、隔板(隔墙)、灯具及排风系统、通风设备等进行清洁。

1、一般而言应遵循从上至下的原则即从天花板开始。

2、清洁的操作方法与室内公共卫生相关部位的清洁方法相同。

3、清洁通风设施时应先关闭电源。

如有擦拭不掉的污垢可用清洁剂擦拭干净,然后用干毛巾擦干水迹。

四、清洁卫生间的注意事项

1、卫生洁具多为陶瓷制品禁止使用碱性清洁剂,以免损伤瓷面。

2、卫生洁具容易破碎,清洁时不能用工具的坚硬部分撞击,也不能让重物落下因冲击而致使卫生器具破损。

3、使用洁厕水和其他刺激性清洁剂时应戴橡胶手套,以防止损伤皮肤。

4、一旦发现卫生洁具或排水管道堵塞应立即疏通。

疏通时应根据堵塞的严重程度和堵塞的部位采用相应的办法;如果堵塞不严重,堵塞部分在排水入口处可用夹钳式铁丝钩取出堵塞物;如果堵塞物已进入排水的存水弯处可将排通器胶皮碗口竖压排水口,手持把柄反复下压上抽将其疏通,疏通时

应用湿布盖住地漏以便形成真空而利于疏通。

如果堵塞严重应及时通知管道工疏通。

5、如果发现卫生设施损坏包括管道、阀门、龙头漏水、烘手器、感应器、通风设施应及时通知管道工修理或更换,以保证卫生间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

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

为加强对食品质量的安全管理,严把食品进货关,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实施索证制度。

在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方的真实身份,索取并检查供货方的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证照手续,以查验供货方和生产者的主体合法性。

二、实施索票制度。

购进的食品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的检测、检疫报告等合格证明,并对食品包装上的标识以及内在质量进行检查或抽查,查验食品质量的真实性;对于没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拒绝购进。

三、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保存相关凭证,并保证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

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的贮存管理,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二、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三、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

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四、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与墙壁、地面保持一定的距离,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五、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六、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

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七、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八、贮存生鲜食品和熟食制品,做到符合食品安全所需要的温度、空间隔离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废弃物处置制度

为规范废弃物处置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安排人员负责废弃物的处置、收运、台账管理等工作。

处理废弃油脂要建立档案,详细记录销售时间、种类、数量、收购单位、用途、联系人姓名、电话、地址、收货人签字等,并长期保存。

 

二、设置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设施,废弃物应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

 

三、禁止乱堆废弃物,禁止将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

 

四、废弃物应当实行密闭化运输,运输设备和容器应当整洁完好,运输中不得泄漏、撒落。

五、废弃油脂应有专门标有“废弃油脂”字样的密闭容器存放,集中处理。

六、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废弃油脂,除直接作为废弃物排放外,只能销售给废弃油脂加工单位和从事废弃物收购的单位

七、单位负责人应实时监测单位废弃物的处置管理,必须按国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的规定》进行管理。

并对处置行为负责。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

为完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防止或减轻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社会危害,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落实食品安全防范措施。

二、建立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防范检查登记本,定期检查本单位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三、一旦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立即把伤病人员送往医院进行积极救治,采取措施,防止事件扩大。

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食品及原料、工具、设备等,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及时向本地县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四、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中,积极配合政府及相关部门妥善处理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有关事宜。

食品添加剂公示制度

为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据《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采购食品添加剂必须按规定进行严格的索证和验收制度。

 

二、食品添加剂入库后要专人管理,设立专柜(防盗锁柜),出入库要做好严格的登记。

 

三、领料必须由分管的饮食中心主任批准后,方可到库房按量进行领取。

四、各添加剂使用单位必须做好使用登记。

物殊用品的使用必须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在场的情况下使用。

五、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品。

六、未使用完的添加剂及时退回库房。

七、禁止使用和保存过期的食品添加剂,过期的食品添加剂,交有关部门按特殊垃圾处理。

 

食品召回制度

为加强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停止经营、召回的管理,确保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并执行食品退市制度。

一旦发现所经营的食品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二、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正式公布或通知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迅速按要求进行严格清查,并对清查出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立即下架、下柜,停止经营,并将清查情况及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要求处理。

三、对已经停止经营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配合食品生产者立即召回,并将召回情况及时报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食品销售记录制度(食品批发企业)

为加强本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管理,记录食品销售去向,根据《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按规定健全食品销售记录制度,建立食品销货台帐。

二、食品销货台账如实记录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相关凭证。

三、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六个月。

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四、销售食品时,主动向购进者开具载有批发记录信息的销售票据或者清单,同时加盖印章或者签字。

 

乳粉质量自检制度

 乳粉经营者应当保证乳粉进货、运输、贮存、销售、退市全过程符合有关乳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乳粉进货查验制度    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查验供货者销售乳粉的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检验报告或其它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方面的信息,不购入无法验证真伪的产品,以确保购入产品来源正规、渠道可靠。

1、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1)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2)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

(3)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4)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5)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禁止购进、销售无质量合格证明、无标签或者标签残缺不清的乳粉。

禁止购进、销售过期、变质或者不符合乳粉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粉。

2、要对乳粉的包装标签进行查验核对:

  标签应当如实标明产品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成分或者配料表,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保质期,产品标准代号,贮存条件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的化学通用名称,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3、对经营者索取的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在条件成熟时尽量使用电子方式记录台帐。

4、建立乳粉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乳制品的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

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5、乳粉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乳粉,拒绝进货。

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关。

6、乳粉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保持所销售乳制品的质量。

销售需要低温保存的乳粉的,应当配备冷藏设备或者采取冷藏措施。

乳粉存贮制度

1、乳粉储存有专门的食品库房,进出乳粉应登记。

2、库房周围保证无污染源。

3、库房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定期清扫,定期通风换气,定期查看是否有超期乳粉,如有超期乳粉及时处理。

4、经检验合格包装的乳粉应贮存于成品库,其容量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

按品种、批次分类存放,防止相互混杂食品库房内不得存放个人物品,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特别是外观与食品相似的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易腐、易燃品。

5、冷藏乳粉应配备专用的冰箱、冰柜。

6、乳粉储存配备专用消毒设备,随时对储存的工具、容器等进行洗刷消毒。

7、乳粉码放时,与地面,墙壁应有一定距离,便于通风。

要留出通道,便于人员、车辆通行,要设有温、湿度监测装置,定期检查和记录。

不合格乳粉退市制度

一、严格控制不合格乳粉产品的管理,严防不合格乳粉产品售出,确保消费者的利益;质量不合格乳粉产品不得配送和销售;凡与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不符的产品,均属不合格产品,包括:

1、内在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

2、外观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定质量标准及有关规定的;

3、包装、标签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

4、已到有效期的。

二、在奶粉验收、储存、养护、上柜、销售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时,及时上报质量管理员并暂停出库或销售。

三、质量管理员确认为不合格的,保管员将不合格产品集中存放与不合格区。

四、上级食药监部门监督检查、抽检发现不合格品,企业应立即停止销售;同时,将不合格乳粉产品移入不合格区,做好《不合格台账》,等待处理。

五、不合格应按《不合格品处理程序》的规定进行报损和销毁。

六、不合格乳粉的报损、销毁由质管员统一负责,其他各岗位不得擅自处理、销毁不合格品。

七、不合格品门店报损由门店店长提出申请,填报《不合格品报损审批表》。

八、不合格品门店报损后全部退回总部统一销毁,并完善销毁记录(包括产品清单、时间、地点、方法、销毁人等详细记录),特殊情况报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并在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进行。

九、对质量不合格的乳粉产品,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及时制定与采取纠正、预防措施。

十、应认真、及时、规范地做好不合格品的处理、报损和销毁记录,记录应妥善保存至少五年。

十一、质量管理员每季应对不合格品的处理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提出改进意见,进一步加强各环节的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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