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参加科技竞赛管理规定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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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参加科技竞赛管理规定试行

三江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培养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协作精神和解决实际问题的综合能力,活跃校园文化,倡导学习、合作、竞争、向上的校园氛围,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科学素养,激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和学习兴趣,促进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学校鼓励学生个人或团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活动。

为使竞赛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竞赛的等级与分类

1.校级学科竞赛:

指以学校名义组织并行文公布的至少两个以上学院学生参加的学科竞赛。

2.市级学科竞赛:

指由各省辖市及其各局、委举办或委托相应级别学会协会等社会组织举办的全市范围的学科竞赛,或省内各地区举办的区域范围的学科竞赛。

3.省级学科竞赛:

指由省级政府或各省级厅、局、委举办或由教育厅委托相应级别学会协会等社会组织举办的全省范围的学科竞赛,或国家各地区(如华东地区)举办的区域范围的学科竞赛。

4.国家级学科竞赛:

指由教育部、工信部、科技部、团中央举办或由教育部委托相应级别学会协会等社会组织举办的学科竞赛。

5.国际性学科竞赛:

指由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或其他国际学术团体组织的世界性学科竞赛。

6.校外学科竞赛分为两大类:

第一类为政府部门举办或委托相应级别行业学会等社会组织举办的竞赛(包括教育部发文资助过的竞赛项目)(A类竞赛);第二类为各类教学指导委员会、行业学会等社会组织自行举办的竞赛(B类竞赛)。

二、竞赛的组织与管理

各二级学院和部门要积极营造科技创新活动学术氛围,逐步搭建各个学科专业的大学生创新实践平台,提供人财物方面的保障和支持,不断创新和拓展大学生科技创新活动的载体和形式;要加强对学科竞赛项目的过程管理,办好各层次学科竞赛等科技创新活动,引导广大学生积极参与各级各类学科竞赛活动,不断扩大受益面,逐步实现学科竞赛等科技创新活动普及化。

学科竞赛工作由教务处负责总体管理,各有关二级学院、教学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相关学科竞赛。

1.教务处职责

(1)制定学校学科竞赛管理办法和相关政策;

(2)收集、公布各类学科竞赛信息;

(3)组织学科竞赛申报项目评审;

(4)审核竞赛所需经费;

(5)检查、考核竞赛过程与成效;

(6)协调解决竞赛过程中有关组织管理问题;

(7)落实竞赛获奖学生和指导教师的奖励;

(8)整理、归档竞赛相关的档案资料等。

2.承办单位职责

(1)成立学科竞赛工作小组,将学科竞赛纳入本单位日常教学工作;

(2)确定相对稳定的竞赛项目负责人,对所承办竞赛的过程与成效负责;

(3)指派专人具体负责竞赛的宣传、组织、报名与参赛工作,制定学生赛前的培训计划、活动经费的预算、报批及管理,实施培训内容,选拔确定参赛学生,并及时总结经验修正培训方案等;

(4)提供和保障竞赛必要的仪器、设备、材料和场地等;有效管理和使用学校为竞赛提供的资金及其它保障条件;

(5)负责校级学科竞赛规程的制定及命题、评审等工作;

(6)大力加强竞赛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建设一支具有高度责任心、较高业务水平和相对稳定的学科竞赛指导队伍;

(7)按时上报有关竞赛的各类文档资料(包括竞赛工作总结、获奖证书复印件及扫描图片、其它有关材料);

(8)结合学科竞赛,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将学科竞赛内容固化在人才培养过程中。

三、竞赛的补助

1.参加校级学科竞赛的学生、指导教师和组织管理人员一般不予补助。

2.参加校级以上学科竞赛的学生、指导教师和组织管理人员的具体补助标准见表3-1:

表3-1:

校级以上学科竞赛补助标准

类别

学生(每人)

指导教师或组织管理人员(每人)

赛前集训期间

≤40元/天

35元/半天或4个工作时/半天

(寒假和暑假期间,另增加≤15元/半天)

比赛期间

≤60元/天

180元/天(校内参赛100元/天)

说明:

(1)学生在赛前和比赛期间的补助不发放现金,均按实际产生的费用由学校实报实销。

补助包含伙食费、夜宵费、冷饮费等,赛前集训期间的补助时间只计算寒假和暑假。

(2)赛前集训期间,指导教师和组织管理人员可根据情况选择计算补助或工作量,如计算工作量可折算为教学工作量;寒假和暑假另增加≤15元/半天的伙食补助,该补助不发放现金,均按实际产生的费用由学校实报实销。

(3)如因特殊情况需校外专家指导、培训,邀请的专家一般不超过2人且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经学校批准后,专家补助标准执行学校外聘教师的课酬金标准。

(4)比赛期间,若比赛地点不在本校且学校无派车接送学生,参赛学生另发公杂费省内10元/天、省外20元/天(公杂费包含市内交通、通讯等支出)。

(5)“比赛期间”含学校有关老师和学生因参加比赛从南京出发到返回南京的总天数。

3.参加校级以上学科竞赛的指导教师和组织管理人员人数根据参赛学生人数确定,每个参赛队的指导教师原则上为1~2名,每个指导教师一般最多指导2个参赛队,每项竞赛的组织管理人员不超过2名。

4.参加校级以上学科竞赛的赛前集训天数根据比赛级别确定,具体标准见表3-2:

表3-2:

校级以上学科竞赛所需赛前集训天数标准

比赛级别

国际性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校级以上学科竞赛集训天数

≤80天

≤50天

≤30天

≤15天

说明:

(1)集训时间一般情况下不能与学生上课时间相冲突。

(2)经批准在竞赛前以选拔参赛学生为主要目的而组织的公共选修课等形式的竞赛培训工作,不计算在赛前集训天数之内,也不执行表3-1中的规定。

(3)如实际赛前集训天数超过该标准,补助金额按表3-2中最高标准核发。

四、竞赛的奖励

1.参加校级学科竞赛获奖的学生和指导教师获奖后一般只发证书和纪念品(不发奖金),证书由承办单位以学校名义统一印制,经教务处核准后盖章并发放,一、二、三等奖纪念品的价值一般不超过150元、100元及80元。

参赛学生获奖后的奖励学分参照《三江学院自主化个性学习学分实施办法》。

2.参加校级以上(校外)学科竞赛获奖的学生和指导教师除获得竞赛主办单位的奖励外,学校也将给予一定奖励。

奖励标准见表4-1。

竞赛结束后的奖励须由获奖部门或个人提供有关竞赛文件、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奖杯或奖品的实物(照片)送教务处核实、备案后才能下发。

 

表4-1:

三江学院参加校级以上学科竞赛获奖奖励标准

竞赛奖项

分类

教师奖励

学生奖励

国际性特等奖

A类

25000元/每队

1、参照《三江学院自主化个性学习学分实施办法》获得自主化个性学分;

2、参照《三江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置换课程实施办法》申请课程免听、课程加分或课程免修。

B类

12500元/每队

国际性一等奖

A类

20000元/每队

B类

10000元/每队

国际性二等奖

A类

18000元/每队

B类

9000元/每队

国际性三等奖

A类

15000元/每队

B类

7500元/每队

国家级特等奖

A类

12000元/每队

B类

6000元/每队

国家级一等奖

A类

10000元/每队

B类

5000元/每队

国家级二等奖

A类

6000元/每队

B类

3000元/每队

国家级三等奖

省级特等奖

A类

4000元/每队

B类

2000元/每队

省级一等奖

A类

3500元/每队

B类

1800元/每队

省级二等奖

A类

2000元/每队

B类

1000元/每队

省级三等奖

A类

1200元/每队

B类

600元/每队

市级特等奖

A类

1000元/每队

B类

500元/每队

市级一等奖

A类

800元/每队

B类

400元/每队

市级二等奖

A类

600元/每队

B类

300元/每队

市级三等奖

A类

400元/每队

B类

200元/每队

说明:

(1)校外学科竞赛分为A、B两类,所有竞赛项目的认定等级与分类均参照附件1《校外学科竞赛项目一览表》,未纳入该表的竞赛项目由教务处在竞赛承办单位申请参赛时给予认定,今后学校将根据情况适时修订《校外学科竞赛项目一览表》。

(2)指导教师指导学生参加同一项目比赛获得多个奖项时,可累计获得对应的指导教师奖金,但最高只能累计获得其中三个最高奖项的指导教师奖金;其中,学生一般以团队(3人及3人以上)参赛,若学生团队仅为2人时、指导教师获得该奖项的指导教师奖金的2/3,若学生以个人参赛时,指导教师获得该奖项的指导教师奖金的1/2。

(3)同一学生团队(或个人)同一项目重复获奖者,教师奖励和学生奖励学分只计其中最高奖。

(4)学科竞赛以排名为竞赛结果的项目,第1~3名等同于相应竞赛一等奖,第4~6名等同于二等奖,第7~12名等同于三等奖。

(5)“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NECCS)”二、三等奖由学校承担的初赛按照本校参赛学生人数规定的比例产生,按市级二、三等奖计算,在后续阶段比赛中,所获一等奖、特等奖参照省级比赛一等奖和特等奖进行奖励。

设置多个赛站分别在不同时间举办的竞赛,各赛站比赛均按降一竞赛等级认定后进行奖励(如全国大学生外贸从业能力大赛南京站比赛认定为省级竞赛)。

其他类似以上竞赛项目的,由教务处按此认定。

3.教师指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将作为年终考核时评优及评先进的重要依据。

4.对于各类竞赛获得奖项的认定,以竞赛主办单位颁发的证书或文件为依据。

本规定未涉及的特殊情况由教务处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五、竞赛的经费及审批

1.竞赛的各种经费包括报名费、交通差旅费、会议费、学生和指导教师补助费、竞赛奖励、仪器设备费、材料(器件)费等。

2.学校在综合考虑社会影响、主办单位、竞赛水平及尽量覆盖全校主要学科专业等因素的前提下,重点支持并全额资助省级及以上A类学科竞赛和部分B类学科竞赛;经申报和审核批准后同意参赛但不提供全额资助的其他竞赛,学校将根据年度预算和专项经费使用情况对竞赛费用(含学生和指导教师补助费、竞赛奖励等所有参赛费用)提供部分资助,剩余费用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校外学科竞赛项目一览表》详见附件1,学校将根据情况适时修订该表。

3.各单位在组织和参加竞赛前应提前向教务处递交竞赛申请和经费预算,教务处将对竞赛项目和经费预算进行审核并报送分管校长批准;凡未获得学校同意参加的学科竞赛,一律不予提供任何形式的经费资助和奖励。

竞赛申请请填写《竞赛申请表》(附件2或附件3)。

4.各类各级学科竞赛活动,经费的开支要贯彻节约的原则,经费的审批程序请参照三江学院有关财务规定和《三江学院各类学科竞赛工作流程》(附件4)。

5.本规定未涉及的特殊情况由教务处根据具体情况处理。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以往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七、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校外学科竞赛项目一览表

2.三江学院参加校外学科竞赛申请表

3.三江学院举办校级学科竞赛申请表

4.三江学院各类学科竞赛工作流程

附件1:

校外学科竞赛项目一览表

序号

竞赛项目

主办单位

周期

分类

1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工信部人事司

2年/届

A类

2

全国大学生智能汽车竞赛

教育部高等学校自动化类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

1年/届

A类

3

全国大学生“西门子杯”工业自动化挑战赛

教育部高等学校自动化类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中国系统仿真学会、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

1年/届

A类

4

中国大学生服务外包创新创业大赛

教育部、商务部

1年/届

A类

5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中国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

1年/届

A类

6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教育部高等学校机械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

2年/届

A类

7

全国大学生工程训练综合能力竞赛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2年/届

A类

8

全国大学生力学竞赛

中国力学学会、周培源基金会

2年/届

A类

9

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大赛

教育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国土木工程学会

1年/届

A类

10

全国大学生软件创新大赛

教育部示范性软件学院建设工作办公室

1年/届

A类

11

全国大学生软件设计大赛

工信部、教育部

1年/届

A类

12

AUTODESKREVIT杯全国大学生可持续建筑设计竞赛

教育部高等学校建筑学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

1年/届

A类

13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1年/届

A类

14

全国大学生物流设计大赛

教育部高等学校物流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2年/届

A类

15

全国大学生电子商务创新、创意及创业挑战赛

教育部高等学校电子商务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

1年/届

A类

16

江苏省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

教育厅

2年/届

A类

17

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高等数学竞赛

教育厅、省高等学院数学教学研究会

2年/届

A类

18

江苏省高校大学生物理及实验科技作品创新竞赛

教育厅、省物理学会

1年/届

A类

19

江苏省大学生机器人大赛

教育厅

2年/届

A类

20

江苏省大学生数字媒体作品竞赛

教育厅

1年/届

A类

21

江苏省信息安全技能竞赛

经信委、教育厅

1年/届

A类

22

全国机器人运动大赛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1年/届

B类

23

中国机器人大赛

中国自动化学会

1年/届

B类

24

全国大学生基础力学实验竞赛

中国力学学会、教育部高等学校力学教学指导委员会

2年/届

B类

25

“三菱电机自动化杯”全国大学生自动化科技创新及技能大赛

三菱电机自动化(上海)有限公司、中国自动化学会

1年/届

B类

序号

竞赛项目

主办单位

周期

分类

26

“亚龙杯”大学生智能建筑工程实践技能竞赛

全国高等学校建筑电气与智能化学科专业指导委员会

1年/届

B类

27

全国计算机仿真大奖赛

中国自动化学会、中国计算机用户协会、中国系统仿真学会等

2年/届

B类

28

全国软件专业人才设计与开发大赛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才交流中心、教育部高等学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学指导委员会

1年/届

B类

29

全国高等院校广联达软件算量大赛暨全国高等院校工程项目管理沙盘模拟大赛

中国建设教育协会

1年/届

B类

30

全国旅游院校服务技能大赛

中国旅游协会旅游教育分会

1年/届

B类

31

全国高等院校学生斯维尔杯BIM系列软件建筑信息模型大赛

中国建设教育协会

1年/届

B类

32

全国大学生“用友新道杯”沙盘模拟经营大赛

高等学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联席会

1年/届

B类

33

全国商科院校技能大赛财会专业竞赛

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商业会计学会和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

1年/届

B类

34

全国商科院校技能大赛国际贸易专业竞赛

中国商业联合会、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商业行业分会

1年/届

B类

35

POCIB全国大学生外贸从业能力大赛

中国国际贸易学会

1年/届

B类

36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学指导委员会、高等学校大学外语教学研究会

1年/届

B类

37

外研社杯全国英语演讲大赛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1年/届

B类

38

外研社杯全国英语写作大赛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1年/届

B类

39

外研社杯全国英语辩论赛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1年/届

B类

40

韩素音青年翻译奖竞赛

中国译协《中国翻译》编辑部

1年/届

B类

41

中华全国日语演讲大赛

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日本经济新闻社

1年/届

B类

42

笹川杯全国高校日本知识大赛

日本科学协会

1年/届

B类

43

江苏省大学生工程管理创新、创业与实践竞赛

江苏省土木建筑学会

1年/届

B类

备注1:

学校在综合考虑社会影响、主办单位、竞赛水平及尽量覆盖全校主要学科专业等因素的前提下,重点支持并全额资助省级及以上A类学科竞赛和部分B类学科竞赛;经申报和审核批准后同意参赛但不提供全额资助的其他竞赛,除学生和指导教师补助、竞赛奖励外的其他经费,学校将根据年度预算和专项经费使用情况仅提供部分资助,剩余费用由各单位自行解决。

备注2:

未纳入该表的校外学科竞赛,经申报、审核批准及认定等级与分类后,由学校提供全额或部分资助,同时学校将根据情况适时修订该表。

 

附件2:

三江学院参加校外学科竞赛申请表

承办单位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

竞赛名称

竞赛等级与类别

主办单位

竞赛时间

竞赛地点

参加者范围

拟组队数量及人数

报名时间

竞赛方式

竞赛负责人

培训或训练

主要负责教师

竞赛目的及主要内容

经费

预算

竞赛承办单位意见

 

竞赛组织实施单位主管领导签字:

年月日

教务处意见

 

签字:

年月日

分管校长意见

 

签字:

年月日

附件3:

三江学院举办校级学科竞赛申请表

承办单位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

竞赛名称

竞赛时间

竞赛负责人

参加者范围

预计参加人数

竞赛方式

竞赛目的及主要内容

经费

预算

竞赛承办单位意见

 

竞赛组织实施单位主管领导签字:

年月日

教务处意见

 

签字:

年月日

分管校长意见

 

签字:

年月日

附件4:

三江学院各类学科竞赛工作流程

一、三江学院校外学科竞赛工作流程

1.教务处审核各类竞赛文件、公布各类竞赛信息。

2.确定竞赛承办单位。

3.承办单位填写《三江学院参加校外学科竞赛申请表》。

4.教务处对竞赛的组织、组队数量、培训计划、经费预算等进行审核后报分管校长批准。

5.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对竞赛有关工作进行协调,竞赛承办单位进行有关的宣传、组织、报名、培训、选拔及组队等具体工作。

6.根据竞赛文件的规定时间和要求参赛。

7.获奖成果信息发布。

8.承办单位提供有关材料到教务处办理审批报销手续。

有关材料主要包括:

竞赛培训计划;参赛学生、指导教师、教练员、组织管理人员名单;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奖品照片等;报名费、材料费等费用票据。

9.教务处根据《三江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审核相关材料并报分管校长批准。

10.学校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和《三江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对各项竞赛经费予以报销,并对有关教师和学生进行补助和奖励。

11.承办单位将竞赛书面总结报教务处。

 

二、三江学院校级学科竞赛工作流程

1.承办单位准备详细的竞赛方案、目标、程序、奖励方式、评分标准和经费预算等有关材料。

2.承办单位提供上述有关材料并填写《三江学院举办校级学科竞赛申请表》后向教务处提出申请。

3.教务处对竞赛方案、经费预算等进行审核后报分管校长批准。

4.教务处会同有关部门成立竞赛评委会并对有关工作进行协调,竞赛承办单位进行有关的宣传、组织、报名、培训、选拔等具体工作。

5.根据《三江学院举办校级学科竞赛申请表》的规定时间和要求组织参赛。

6.竞赛评委会评奖,由教务处发布获奖成果信息。

7.承办单位提供有关材料到教务处办理审批报销手续。

有关材料主要包括:

竞赛培训计划;参赛学生、指导教师、教练员、组织管理人员名单;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奖品照片等;报名费、材料费等费用票据。

8.教务处根据《三江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审核相关材料并报分管校长批准。

9.学校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和《三江学院大学生学科竞赛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对各项竞赛经费予以报销,并对有关教师和学生进行补助和奖励。

10.承办单位将竞赛书面总结报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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