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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门窗t

8门窗

 

8.1常用的国家规范与上海地方标准及标准图集

8.1.1国家规范: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

《平开铝合金门》GB8478

《平开铝合金窗》GB8479

《推拉铝合金门》GB8480

《推拉铝合金窗》GB8481

《铝合金地弹簧门》GB8482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97

8.1.2上海地方规范:

《住宅设计标准》DGJ08-20-2001

《住宅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G/TJ08-205-2002

《住宅建筑围护结构节能应用技术规程》DG/TJ08-206-2002

8.1.3标准图集:

《U-PVC塑料门窗》97沪J708

《U-PVC塑料门窗五金配件装配节点》

8.2材质

8.2.1门窗材质有木、钢、彩色钢板、不锈钢、铝合金、塑料(含钢衬或铝衬)、复合材料(如铝镶木等)。

8.2.2由于锈蚀、变形等原因,空腹及实腹钢实已停止使用。

为节约木材,一般情况下、不宜使用木外窗。

潮湿房间不宜使用木门及用胶合板或纤维板制作的木门。

8.2.3常用窗的材质有铝合金、塑料(塑钢、塑铝)。

8.2.4常用门的材质有木、钢、铝合金。

8.3上海市对住宅门窗的设计要求

8.3.1住宅分户门应采用安全防卫门。

分户门上端不得开气窗。

8.3.2住宅底层的外窗和阳台门、开向公共部位或走廊的窗以及外窗口下缘距屋面(平台)小于2.0m时,应采取防卫措施。

8.3.3二层及二层以上,窗外无阳台或平台的外窗,其窗底距楼面的净高低于0.9m时,应有防护设施。

8.3.4套内门洞口宽度应符合以下规定:

分户门、卧室门不应小于0.95m;

厨房门、单扇阳台门不应小于0.80m;

卫生间门不应小于0.75m;

贮藏室门不应小于0.70m。

8.3.5套内门洞口高度,除贮藏室门洞口不应小于1.80m外,其余门洞口高度不应小于2.10m,设有气窗的门洞口高度不应小于2.40m。

8.3.6面向公共部位、走廊或凹口的门窗,应避免视线干扰;向走廊开启的窗扇,不应妨碍交通。

8.3.7东、西向外窗宜采取遮阳措施。

8.4设计选用

8.4.1设计中应尽量采用以3m为基本模数的标准洞口系列。

在混凝土砌块建筑中,门窗洞口尺寸可以1m为基本模数并与砌块组合的尺寸相协调。

8.4.2凡有门窗标准图集的地区,门窗应尽量选用标准图,并注意相应的抗风压性能计算表。

8.4.3凡门窗洞口面积的长或宽大于该系列门或窗的单樘最大长或宽时,应绘制拼樘立面图。

弧形或折线形的门窗应绘制展开立面图。

8.4.4绘制门窗立面图标注高、宽时,应同时分别标注出洞口及窗框本身的高、宽以及洞口与窗框之间所留的缝隙尺寸。

一般情况下,当饰面为涂料时,上下及两边各留出15~20mm,饰面为面砖时为20~25mm;当饰面为石材等时,缝隙宽尚应酌情增加,以饰面层厚度能盖过缝隙5~10mm左右为度。

但又不宜压盖框料过多。

8.4.5项目设计应提出门窗的主要物理性能的指标,如强度、气密性、水密性等。

如有保温或隔声要求时,也应提出相应的指标要求。

8.4.6项目设计应提出对所采用的门窗材料、框料颜色、玻璃品种和颜色及厚度等要求。

8.4.7轻质砌块墙上的门垛或大洞口的窗垛应采取加强措施。

8.4.8塑料门窗框与墙洞口之间的缝隙,应采用弹性材料填塞,如现场发泡聚氨酯等。

8.5门的开启方式及应用

8.5.1门的开启方式有平开、弹簧、推拉、旋转、上翻(滑)及卷帘等。

8.5.2公共建筑的出入口常用平开、弹簧、自动推拉及转门等。

转门及自动推拉门旁应设平开的侧门。

侧门的宽度应满足残疾人通行的要求。

8.5.3所有出入口的外门均应外开或双向开启的弹簧门(托、幼、小学等儿童活动场所除外)。

位于疏散通道上的门应沿疏散方向开启。

8.5.4一般内门均内开,但有爆燃可能或其他紧急疏散等要求者应外开。

8.5.5弹簧门有单向及双向。

宜采用地弹簧(地龙)或油压闭门器等以使关闭平缓。

弹簧门门扇应为半玻璃或全玻璃,以免进出时相互碰撞。

8.5.6托儿所、幼儿园、小学或其他儿童集中活动的场所不得使用弹簧门。

8.5.7开向封闭或防烟楼梯间的门,其门扇开启时,应不妨碍楼梯的疏散通行。

从侧面进入楼梯间的门,如采用双扇门,可采取使门位置后退或采用大、小扇门等措施,使门扇开启后,其门扇与栏杆之间的净空不小于梯段净宽。

8.5.8车库门常采用上翻(滑)门或卷帘门。

1采用上翻(滑)门时,应注意门扇开启时,占用了门洞上部的部分空间,门扇下部的空间方为门洞的有效净空;

2采用上翻(滑)门时,其门洞上方的门楣空间及门洞两侧均应留出足够的空间,以满足导轨、平衡锤体等部件的安装要求;

3采用卷帘门时,其门洞上方的门楣高度,应满足卷帘盒的空间要求。

其门洞两侧则应满足卷帘盒两端突出门洞两侧所需空间;

4连排车库门应注意门洞间的净宽是否满足两侧门的门边所需的净空要求。

8.5.9非封闭阳台的阳台门其保温性能应满足当地的节能(或建筑热工)要求。

8.5.10相邻的两个经常使用的门,在开启时不得相互影响。

5.8.11体育馆或运动员经常出入的门扇净高不应小于2.2m。

8.5.12在寒冷及严寒地区的平开外门,门上应安装自动闭门器。

8.5.13供残疾人使用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采用自动门,也可采用推拉门、拆叠门、平开门或小力度弹簧门;

2在旋转门一侧应另设残疾人使用的门;

3轮椅通行门的净宽应符合表8.5.13的规定;

表8.5.13门的净宽

类别

净宽(m)

1.自动门

2.推拉门、折叠门

3.平开门

4.弹簧门(小力度)

≥1.00

≥0.80

≥0.80

≥0.80

4乘轮椅者开启的推拉门和平开门,在门把手一侧的墙面,应留有不小于0.5m的墙面宽度;

5乘轮椅者开启的门扇,应安装视线观察玻璃、横执把手和关门拉手,在门扇的下方应安装高0.35m的护门板。

8.6窗的开启方式及应用

8.6.1窗的常用开启方式有平开(分内开和外开)、推拉、上悬、中悬以及内开下悬(即既可内开又可下悬,又称平开内倒式)等。

8.6.2多层建筑(小于或等于六层)常采用外开或推拉。

高层建筑不应采用外开窗,应采用内开或推拉。

8.6.3中、小学等需儿童擦窗的外窗应采用内开下悬式或内开式,并应采用长脚铰链等配件,使开启扇能180°开启,并使之紧贴窗面或与未开启窗重叠而不占据室内空间。

8.6.4当经济条件许可时,提倡采用内开下悬式,以利于擦窗和通风。

8.6.5卫生间窗宜用上悬或下悬。

8.6.6外窗开启窗部位宜设纱窗。

8.6.7外走廊内侧墙上的间接采光窗,应使窗扇开启时不致碰人。

内走廊上的采光窗同此。

8.6.8住宅等建筑首层窗外不宜设置突出墙面的护栅,宜在窗洞内设置护栅或防盗卷帘。

此时,首层窗不能采用外开窗,而应采用推拉或内开窗。

8.6.9窗及内门上的亮子宜能开启,以利室内通风。

8.6.10平开窗的开启窗,其净宽不宜大于0.6m,净高不宜大于1.4m。

推拉窗的开启扇,其净宽不宜大于0.9m,净高不宜大于1.5m。

8.7窗台

8.7.1窗台高度应不低于0.8m(住宅窗台应为0.9m)。

8.7.2窗台高度低于0.8m或住宅窗台低于0.9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

8.7.3低于规定要求的窗台(以下简称低窗台),应采用护栏或在窗下部设置相当于栏杆高度的固定窗作为防护措施。

作为防护措施的固定窗应采用夹层玻璃,其厚度不得小于6.38mm(见本条注)。

玻璃边框的嵌固必须有足够的强度,以满足一定的冲撞要求。

注:

此玻璃的厚度要求系引自《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97中第5.2.2.1条及5.2.4.1条关于栏杆用玻璃之规定。

相当于栏杆的玻璃应为有框架玻璃,即玻璃四周都有窗框料,且固定窗的高度不大于0.9m。

此时,栏杆的水平荷载由固定窗的横档承受,玻璃本身只作围护用。

采用夹层玻璃可使万一玻璃意外碎裂不致离框堕落。

8.7.4低窗台防护措施的高度应不小于0.8m(住宅应不小于0.9m)。

1低窗台的防护高度应遵守以下规定:

低窗台高度低于0.5m时,护栏或固定扇的高度均自窗台面起算;

低窗台高度高于0.5m时,护栏或固定扇的高度可自地面起算。

但护栏下部0.5m高度范围内不得设置水平栏栅或任何其他可踏部位。

如有可踏部位则其高度应从可踏部位起算;

当室内外高差小于或等于0.6m时,首层的低窗台可不加防护措施。

2凸窗(飘窗)的低窗台防护高度应遵守以下规定:

凡凸窗范围内设有宽窗台可供人坐或放置花盆等用时,护栏或固定窗的防护高度一律从窗台面起算;

当凸窗范围内无宽窗台,且护栏紧贴凸窗内墙内设置时,可按低窗台的规定执行。

8.7.5外窗台面应低于内窗台面。

8.8擦窗

8.8.1大型公共建筑或高层建筑设有玻璃幕墙或较大面积的外窗时,必须设置机械擦窗设施。

例如,在屋面上或檐下设置轨道式的移动擦窗机或其他专用的擦窗设施。

8.8.2一般民用建筑的外窗均应考虑擦窗问题。

如采用大固定小开启的窗,其固定玻璃部分的面积不宜过大。

应考虑有从室内擦净玻璃的可能。

当为外开窗时,靠洞口两侧的外开扇以及上悬窗均应采用滑轴平开的方式以利擦窗。

8.8.3可开启的高侧窗或天窗应设手动或电动的机械开窗机。

 

8.9采光顶

8.9.1采光顶的透光材料应采用安全玻璃或其他安全透光材料。

8.9.2采光顶的外层材料应能耐冰雹冲击,并按《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97的规定考虑上人荷载。

其底面材料应不致破碎坠落伤人。

常用的采光顶材料有夹层玻璃、钢化玻璃、夹丝玻璃和由以上几种玻璃组织的中空玻璃;还可采用其他的透光材料,如聚碳酸脂(PC)等。

当采光顶高度超过5m时,其底面玻璃不得采用钢化玻璃,而应采用夹层玻璃或其他非玻璃的安全透光材料。

8.9.3采光顶内表面在冬季不得产生冷凝水现象。

8.9.4采光顶内表面应有人工或机械的擦窗设施。

8.9.5中庭采光顶应按《高层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1年版)的有关规定考虑自然或机械排烟措施。

8.9.6在南方阳光照射强烈的地区,采光顶宜考虑适当的遮阳措施。

8.10玻璃

8.10.1公共建筑出入口、幼儿园或其他儿童活动场所采用玻璃门时,应采用安全玻璃。

当为全玻璃门时(含其相邻的固定玻璃扇),玻璃上应有醒目的标志。

安全玻璃是指符合国家标准GB9962规定的夹层玻璃和符合国家标准GB9963规定的钢化玻璃。

8.10.2当单层玻璃不能达到节能标准的保温要求时,应采用中空玻璃。

中空玻璃应为双道密封。

中空玻璃的常用玻璃厚度为3~6mm。

空气层厚度一般为6、9、12mm不等。

不同的空气层厚度及由不同品种、不同厚度玻璃所组织的中空玻璃的导热系数也不同,可按需要选择。

8.10.3窗玻璃的常用厚度为4mm和5mm。

较大面积的窗玻璃(含非封闭阳台的阳台门)应按《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97的有关规定计算其所需厚度。

8.10.4有框架的玻璃门应使用符合表8.10.4-1规定的安全玻璃。

当玻璃面积不大于0.5m2时,也可使用符合表8.10.4-2规定的浮法普通玻璃。

表8.10.4-1安全玻璃最大许用面积

玻璃种类

公称厚度(mm)

最大许用面积(m2)

钢化玻璃

4

5

6

8

10

12

2.0

3.0

4.0

6.0

8.0

9.0

夹层玻璃

5.38、5.76、6.52

6.38、6.76、7.52

8.38、8.76、9.52

10.38、10.76、11.52

12.38、12.76、13.52

2.0

3.0

5.0

7.0

8.0

表8.10.4-2有框架的浮法普通玻璃和夹丝玻璃的最大许用面积

玻璃种类

公称厚度(mm)

最大许用面积(m2)

浮法普通玻璃

3

4

5

6

8

10

12

0.1

0.3

0.5

0.9

1.8

2.7

4.5

夹层玻璃

6

7

10

0.9

1.8

2.4

8.10.5无框架的玻璃门应使用符合表8.10.4-1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10mm的钢化玻璃。

8.10.6玻璃的种类较多,常用的玻璃品种、规格、性能和适用范围见表8.10.6。

表8.10.6常用玻璃品种、规格、性能和适用范围

产品名称

品种、规格、尺寸

性能

适用范围

浮法普通

平板玻璃

厚度分3、4、5、6、8、10、12mm共七类,最大尺寸2500mm×3000mm,最小尺寸1000mm×1200mm,具体规格与生产厂协商订货

透明度高,透光率:

3mm厚87%,4mm厚85%,5mm厚84%,6mm厚83%,8mm厚80%,10mm厚76%,12mm厚75%

光学变形:

优等品3mm厚55°,≥4mm厚60°,一级品3mm厚50°,≥4mm厚55°,合格品3mm厚40°,≥4mm厚45°

一般民用与工业建筑门窗

吸热平板

玻璃

分茶色、蓝色、灰色。

厚度及规格同浮法普通平板玻璃

能吸收大量红外线和辐射能,而又保持良好的可见了光透过率。

可见光透过率:

花色、灰色50%以上,蓝色70%。

太阳辐射光线透过率:

茶色、灰色75%以下,蓝色70%以下(5mm的换算值)

多用于炎热地区或带有空调的建筑物的门窗,也可用于室内外的装饰

压花玻璃

有海棠、银河等多种花型,厚度有3~5mm,最大尺寸900mm×1600mm,其他厚度和具体规格与生产厂协商议定

半透明玻璃,具有光温射作用和装饰艺术

用于浴室、厕所、走廊隔墙和建筑物底层的门窗,公共场所分隔室的门窗和隔断等处

续表8.10.6

产品名称

品种、规格、尺寸

性能

适用范围

夹丝玻璃

有菱形、方格网、夹线三种网型的压花夹丝玻璃,厚度6、7mm,最大尺寸2000mm×1000mm,其他厚度和具体规格与生产厂协商议定

有一定的抗冲击强度,当受外力作用超过本身强度而引起破裂进,其碎片仍连在一起不致伤人,具有安全和防火作用,经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检验,耐火极限定为75min

用于震动较大的工业厂房等建筑物屋面、门窗、地下采光窗、防火门窗等

钢化玻璃

厚度有5、6、8mm,分平形、弧形两种,最大尺寸5、6mm厚1500mm×2000mm,8mm厚1600mm×3000mm,其他厚度和具体规格与生产厂协商议定

普通平板玻璃经特别的热处理制成,具有较高的抗冲击性、抗弯曲强度、耐温急变性。

玻璃破碎后碎片不带尖锐棱角,有良好的安全性

多用于工业和高层建筑门窗,以及有特殊防震要求的门窗、玻璃幕墙等

夹层玻璃

厚度有3+3、5+5mm等,最大规格2000mm×1500mm,其他厚度和具体规格与生产厂协商议定

夹层玻璃是一种用透明而弹性的粘结材料将两片或多片玻璃粘结而成的复合玻璃,当外层玻璃受到撞击破碎时,碎片牢固地粘在中间膜上不会分散出去伤人,有良好的安全性

多用于工业和高层建筑门窗,以及有特殊防震要求的门窗及水下工程等

电热玻璃

最大尺寸1400mm×800mm,厚度任意

可以防止玻璃表面结露、结霜、结冰

用于严寒地区及工业特殊要求的建筑门窗

镀膜玻璃

膜层有热反射膜、低辐射膜、导电膜和高级镜面膜四类,颜色分金、银、灰、蓝、茶色等;厚度3~12mm,最大规格2100mm×3600mm,具体厚度和具体规格与生产厂协商议定

可以通过膜层的选择来控制光和热的透过性能、反射性能和辐射性能,从而达到调节室内温度、节约冬季采暖夏季空调的能耗

用作玻璃幕墙、高级建筑物客观存在内外装饰及门窗玻璃

中空玻璃

用透明浮法、吸热、钢化、夹层、压花、夹丝、镀膜玻璃均可作成双层中空玻璃,具体厚度和尺寸与生产厂协商议定

在需要采暖和空调的建筑使用。

可以节约能源,玻璃表面不结露,具有良好的隔热、隔声性能

多用于现代化高层建筑寒冷地区及炎热地区的建筑门窗以及冷库等

 

续表8.10.6

产品名称

品种、规格、尺寸

性能

适用范围

镜面玻璃

品种有光镜、刻花镜、茶色镜、钢化镜等,厚度3~12mm,最大尺寸2200mm×3300mm,其他厚度和规格与生产厂议定

反射力强,耐腐蚀

用于建筑物内外装饰和家具装饰。

8.11门窗的物理性能

8.11.1上海市住宅门窗物理环境标准及技术措施

1住宅建筑居住空间的外窗,在主干道路红线两侧50m内临街一侧的,其空气声计权隔声量应大于等于30dB;在次干线道路红线两侧50m内临街一侧的,其空气声计权隔声量应大于等于25dB。

2面临走道的户门,其空气声计权隔声量应大于等于20dB。

3对有节能要求的住宅,其建筑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应符合表8.11.1的要求

表8.11.1有节能要求的住宅围护结构传热系数(K)限值(W/(m2·K))

部位

传热系数(K)

外窗

≤4.7

户门

≤3.0

8.11.2外窗

1外窗(包括阳台门的透明部分)的面积不宜过大。

不同朝向、不同窗墙面积比的外窗,其传热系数(K)应符合表8.11.2-1的要求。

表8.11.2-1不同朝向、不窗窗墙面积比的外窗传热系数指标

朝向

窗外环境条件

外窗的传热系数K[W/(m2·K)]

窗墙面积

比≤0.25

窗墙面积

比>0.25

且≤0.30

窗墙面积

比>0.30

且≤0.35

窗墙面积

比>0.35

且≤0.45

窗墙面积

比>0.45

且≤0.50

南(偏东30°到

偏西30°范围)

——

≤4.7

≤4.7

≤3.2

≤2.5

≤2.5

东、西(东或西

偏北30°到偏

南60°范围)

无外遮阳措施

≤4.7

≤3.2

——

——

——

有外遮阳(其太阳辐

射透过率≤20%)

≤4.7

≤3.2

≤3.2

≤2.5

≤2.5

北(偏东60°到

偏西60°范围)

冬季最冷月室外

平均气温≤5℃

≤4.7

≤3.2

≤3.2

≤2.5

——

2在建筑物外窗设计中,同一朝向外窗的窗墙面积比可取其平均值。

3外窗应用应以单层窗为主,并根据要求的传热系数指标选用不同的窗框材料与不同的窗玻璃组合。

传热系数K≤4.2W/(m2·K)的外窗宜采用中空玻璃窗。

在设计中,外窗的传热系数可参照表8.11.2-2取值,其它能满足传热系数要求的节能型窗户(包括玻璃粘贴建筑节能膜的窗户)也可应用。

工程用窗的传热系数应根据经计量认证的质检机构提供的检测值采用。

表8.11.2-2外窗传热系数参照值

窗户类型

窗框

窗玻璃

窗框窗洞面积比

(%)

传热系数

K[W/(m2·K)]

单层窗

PVC塑料

普通单层玻璃

30~40

4.5~4.9

铝合金

普通中空玻璃

20~30

3.6~4.2

低辐射中空玻璃

20~30

2.7~3.4

断热铝合金

普通中空玻璃

20~30

3.3~3.5

低辐射中空玻璃

20~30

2.3~3.0

PVC塑料或玻璃钢

普通中空玻璃

30~40

2.7~3.0

低辐射中空玻璃

30~40

2.0~2.4

4多层住宅外窗宜采用平开窗。

5建筑物1~6层的外窗及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现行《建筑外窗空气渗透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7107)规定的III级;7层及7层以上的外窗及阳台门的气密性等级,不应低于该标准规定的II级。

8.11.3户门

1户门的传热系数不应大于3.0W/(m2·K)。

2户门的做法可取下列几种:

1)双层金属门板,中间填设15~18mm厚玻璃棉板或矿棉板(毡);

2)木或塑料的夹层门,空气间层厚度不小于40mm,内衬钢板;

3)阳台门的不透明部分(门心板)采用双层中空塑料板(空气间层厚度不小于40mm);

4)其它能满足传热系数要求的保温型户门。

8.11.4窗的强度应能满足所在地区的最大正、负风压作用时的要求。

尤其是风力较大的地区(如沿海地区等)及高层建筑。

8.11.5作用在外窗上的风荷载标准值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wk=βgzμsμzwo

式中wk——作用在外窗上的风荷载标准值;

βgz——高度Z处的阵风系数5;

μs——风荷载体型系数;

μz——风压高度变化系数;

wo——基本风压(kN/m2)。

注:

上式引自《建筑荷载规范》GB50009-2001中第7.1.1和7.1.2条。

8.11.6高层建筑或位于大风区的建筑设计应提出窗的具体强度指标或其抗风压性能等级。

8.11.7沿海潮湿及盐雾地区宜采用塑料窗。

8.11.8窗的气密性

1在冬季室外平均风速大于或等于3.0m/s的地区,多层建筑不应低于3级,高层建筑不应低于4级。

2在冬季窗外平均风速小于3m/s的地区,多层建筑不应低于2级,高层建筑不应低于3级。

8.11.9窗的水密性。

位于大风区且多雨的地区时,窗的水密性不应低于3级。

8.11.10澡街的住宅或环境噪声较大时,应采用隔声性能较好的外窗。

可采用中空玻璃或双层窗,其隔声性能不应小于30dB。

8.11.11在寒冷及严寒地区,如采用铝合金窗时,应使用断热型材。

8.11.12窗的保温性能等级应按当地的节能要求确定。

外窗的传热系数K见表8.11.13。

表8.11.13外窗传热系数参照值

窗户类型

窗框材料

窗玻璃

窗框窗洞

面积比(%)

传热系数K

[W/(m2·K)]

单层窗

PVC

普通单层玻璃窗

30~40

4.5~4.9

铝合金

普通中空玻璃

20~30

3.6~4.2

低辐射中空玻璃

20~30

2.7~3.4

断热铝合金

普通中空玻璃

20~30

3.3~3.5

低辐射中空玻璃

20~30

2.3~3.0

PVC塑料或玻璃窗

普通中空玻璃

30~40

2.7~3.0

低辐射中空玻璃

30~40

2.0~2.4

注:

本表引自《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中的表4.4.1。

8.11.13位于外墙上的门(如阳台门),其各项物理性能的要求与窗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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