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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问答题汇总

问答题

 四、问答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1.《服务贸易总协定》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含义和主要特点。

  2.《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对中心管辖有何规定?

  3.国际商业银行贷款及其法律特征。

  4.试述《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国民待遇原则。

答案要点:

  1.《服务贸易总协定》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含义和主要特点。

  GATS最惠国待遇原则的含义是:

每一成员应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另一成员的服务和服务提供者不低于它给予其他成员类似服务和服务提供者的待遇。

(5分)

  该原则的特点:

  

(1)既适用于另一成员提供的服务,也适用于给另一成员的服务提供者的待遇;(1分)

  

(2)是适用于所有成员的一般性义务,对各成员具有约束力;(1分)

  (3)允许各成员在协定生效起10年过渡期内保留与最惠国待遇不符的法律和措施,只要在GATS生效前将这些不符作为例外列入附件中;(1分)

  (4)不适用于根据经济一体化协定所作出的优惠安排;(1分)

  (5)不适用于政府采购服务以及相关的法律和要求。

(1分)

2.《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对中心管辖有何规定?

  

(1)中心的成立旨在为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提供调解和仲裁的便利。

(2分)

  

(2)中心管辖的主体要件:

投资争议的一方必须是公约缔约国,另一方是公约另一缔约国国民。

(3分)

  (3)中心管辖的客体要件:

争议必须产生于直接投资引起的法律争议。

(3分)

  (4)中心管辖的主观要件:

双方必须书面同意提交中心管辖。

(2分)

3.国际商业银行贷款及其法律特征。

  国际商业银行贷款是指一国商业银行或国际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以贷款协议方式向其他国家的借款人提供的商业贷款。

它是国际贷款中最典型的贷款形式。

(2分)

  其法律特征如下:

  

(1)贷款人和借款人除必须是不同国家的当事人外,原则上不受特定身份的限制;(1分)

  

(2)利息率通常以国际金融市场的利率为基础,一般是按伦敦银行6个月期的同业拆放利率再加上一定的加息率或利差;(2分)

  (3)主要为定期贷款和中短期贷款,贷款期限通常为一至十年;(1分)

  (4)贷款用途不受特定范围限制,但往往在贷款协议中载明贷款用途,以保证贷款偿还的安全性;(2分)

  (5)贷款协议首先受到意思自治原则和相关国家国内法的支配和司法管辖,其次考虑国际惯例的要求。

(2分)

4.试述《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国民待遇原则。

  是《巴黎公约》的首要原则,其目的是解决在工业产权方面外国人在本国的法律地位问题,即在成员国之间应给予何种保护。

(1分)

  《巴黎公约》规定的国民待遇原则包括以下方面含义:

  

(1)任何成员国国民,在保护工业产权方面,应在其他成员国内应享有各该国法律现在或今后给予各该国国民的各种利益。

只要遵守各该国国民应遵守的条件和手续,即就应和该国国民享有同样的保护,并在其权利遭受任何侵害时,可得到同样的法律救济。

(2分)

  

(2)被请求保护的国家不得要求成员国国民必须在该被请求国有永久住所或营业所才能享有国民待遇原则。

(2分)

  (3)非公约成员国国民,凡在公约成员国领土内有永久住所或有真实、有效的工商营业所的,也享有与公约成员国国民同样的待遇。

(2分)

  (4)各成员国在关于司法和行政程序、管辖权以及选定送达地址或指定代理人的法律规定等方面,凡工业产权法有所要求的,可以明确地予以保留,即不给外国人国民待遇。

(2分)

  国民待遇原则仅仅保证了缔约国国民在其他缔约国享受与该国国民同样的待遇,但对于该国给予的保护的水平则不能约束。

各国根据本国的经济和技术情况决定保护水平。

巴黎公约规定了某些方面的最低保护要求。

(1分)

四、问答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1、什么是商检证书?

他有何法律效力?

  2、GATT1994国民待遇的原则的含义、适用范围?

  3、《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的适用范围及规定禁止实施的投资措施。

  4、《汉堡规则》对《海牙规则》的主要修订是什么?

四、问答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1、什么是商检证书?

他有何法律效力?

  答题要点:

  商检证书是商检机构出具的证明商品品质、数量等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的书面文件,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议付货款并据以进行索赔的重要法律文件。

按照商品的性质及检验要求,商检证书主要有品质检验证、重量检验证、卫生(健康)检验证、产地证、以及根据某些国家的特殊法律或规定出具的特殊证书等。

(5分)

  检验证书的法律效力如下:

(1)是货物进、出海关的凭证;

(2)是征收或减免关税的必备文件;(3)是买卖双方履行合同义务、交接货物、结算货款的有效凭证;(4)是计算运费的凭证;(5)是进行索赔、证明情况、明确责任的法律依据。

(5分)

  2、GATT1994国民待遇的原则的含义、适用范围?

  答题要点:

  其含义是:

一缔约方的产品输入到另一缔约方时,进口方不应直接间接地对该产品征收高于本国相同或类似产品的国内税和国内费用。

(4分)

  国民待遇原则仅适用于进口国对进口产品采取的不合理的国内税和国内规章方面的措施。

(2分)国民待遇原则不适用于边境措施(如海关估价,通关征税手续、进出口商品检验、许可证手续)。

(2分)国民待遇原则也不适用于投资措施和产品出口。

(2分)

3、《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的适用范围及规定禁止实施的投资措施。

  答题要点:

  范围:

(1)协议仅适用于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意在约束各成员对贸易有扭曲和限制作用的投资措施;(2分)

(2)协议并不解决多边投资待遇,投资自由化等更广泛的与货物贸易无直接关系的投资措施问题;(1分)(3)协议不适用于与服务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因对服务贸易及相关投资的限制导致货物贸易减少不在约束之内,而应由《服务贸易总协定》调整。

(1分)

  协议明令禁止的TRIMS都是与货物进出口有直接关系,其中一类是违反GATT国民待遇原则,即在产品销售、购买、运输、分配、使用等有关国内法律和措施方面(包括投资措施)歧视外国进口产品;(3分)另一类是违反GATT一般取消数量限制原则,即有关的投资措施限制外国产品进口或本国产品出口。

(3分)

4、《汉堡规则》对《海牙规则》的主要修订是什么?

  答题要点:

  其修改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适用范围。

  

(2)承运人责任起讫。

  (3)赔偿责任。

  (4)货物。

  (5)赔偿金额。

  (6)保函。

  (7)索赔与诉讼时效。

  (8)管辖权。

四、问答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一、在卖方违约时,买方可以采取哪些法律救济?

二、WTO与GATT在组织上的关系?

三、TRIPS协议关于版权保护的主要规定?

四、东道国对外国投资所采取的主要管制措施。

四、问答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一、在卖方违约时,买方可以采取哪些法律救济?

  答题要点:

  1、卖方实际履行。

当卖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买方可要求其实际履行合同义务,包括要求卖方提交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或对不符合规定的货物进行修理、更换或提交替代物等。

(3分)

  2、减少价金。

当卖方交货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买方可要求减少价金。

(2分)

  3、解除合同。

当卖方不履行合同或公约义务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可以宣布解除合同。

(2分)

  4、损害赔偿。

买方享有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不因其行使采取其它救济办法的权利而丧失。

(3分)

二、WTO与GATT在组织上的关系?

  答题要点:

  在组织上,WTO与GATT之间是替代关系:

(1分)

  1、从法律上看,世贸组织是与GATT不同的正式国际组织,是如同主权国家一样的国际法主体,具有法人地位。

(3分)

  2、世贸组织调整广泛的经贸关系领域。

除货物贸易外,还调整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国际投资措施、环境保护、服务贸易等等,必将为成员之间多领域的经济合作和可持续发展起促进作用。

(3分)

  3、世贸组织是统一的多边贸易管理机构。

(1分)

  4、世贸组织具有健全的机构体系。

(1分)

  5、世贸组织与GATT也存在组织上的联系。

(1分)

三、TRIPS协议关于版权保护的主要规定?

  答题要点:

  1、各成员必须遵守1971年《伯尔尼公约》实质规定,《伯尔尼公约》所定义的文学作品都属于TRIPS协议保护范围。

但协议排除了《伯尔尼公约》第6条关于作者精神权利的保护。

(2分)

  2、文学作品的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加上死后50年。

表演者、录音制作者的权利为50年,自表演发生及录制完成之日起算(罗马公约规定保护期为20年)。

广播权为20年,自播出之日历年底算起。

(3分)

  3、协议明确把计算机软件和数据编辑作品作为《伯尔尼公约》的文学作品来保护,弥补了《伯尔尼公约》的不足,也有助于打击这类盗版侵权活动。

(3分)

  4、协议允许计算机软件、电影作品、唱片作品的作者享有租借权,即允许或禁止他人向公众出租其原作作品和复制品的权利,这是多边国际公约中首次承认租借权。

(2分)

四、东道国对外国投资所采取的主要管制措施。

  答题要点:

  1、对外国投资股权比例的限制

  为了确保本国对外国投资企业的控股权及对其境内的外国投资方向实施有效控制,东道国一般都明确规定外国投资出资比例,明确外国投资的参与程度。

一般来说,对于东道国越重要的行业,要求本国国民和公司控股比例越高。

(3分)

  2、外国投资的审查与批准

  外国投资的审查与批准,是指资本输入国政府依据一定的程序、标准,对进入本国的外国投资进行审批予许可的一种制度。

审批制度是资本输入国管制外国投资进入的重要手段。

(3分)

  3、外资及其利润转移的限制

  外资及其利润能否自由转移到关系外国投资者的利益能否兑现的问题。

因此,各国原则上允许自由转移。

但一国基于国际收支平衡和经济发展,东道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由于它们外汇资金短缺,往往都建立了较严格的外汇管理制度,限制外资的自由出入和自由兑换。

这种外汇管制措施会给外国投资带来风险。

(2分)

  4、对外资经营活动的管理,例如原材料采购,产品销售,人员聘用。

(2分)

六、问答题

一.简述国际经济法的概念及调整范围。

答: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活动和国际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即调整国际经济交往中关于商品、技术、资本、服务在流通结算、信贷、税收等领域跨越国境流通中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总称。

其调整范围包括:

1.有关国际贸易的法律规范与制度;2.有关国际投资的法律与制度;3.有关国际货币与金融的法律与制度;4.有关国际税收的法律与制度;5.有关国际经济组织及其交往的法律与制度。

二.试述国际经济法主体。

答:

1.个人。

个人作为一般的民事关系主体,有权从事国际经济活动,但发挥的作用有限。

2.法人。

包括法人、法人集团、跨国公司等。

是国际经济交往活动中最积极、最活跃,也是数量最多的部分,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3.国际组织。

大多数国际组织包括各种类型的国际经济组织都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固定的资产和资金来源,在一定的范围和领域内承担一定的权利义务,有独立承担法律诉讼的能力,有些国际组织甚至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

因此,国际组织在国际法和国内法上具有法人资格是没有问题的。

4.国家。

国家是一个特殊的民事主体,作为主权的最高代表和象征,国家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各种国际、国内的经济活动,签订各种合同、条约和协议,并以国库的全部资产承担责任。

三.简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概念及其成立的条件。

答: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指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

其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当事人具备法定行为能力;2.买卖双方意思表示一致;3.合同内容合法;4.具备法定形式。

四.试述具备什么样的条件要约才有效。

答:

要约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订立合同的建议。

一项有效的要约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是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发出。

2.内容必须十分明确、肯定,一经对方接受,合同即告成立。

3.要约要送达受要约人。

五.试述具备什么样的条件承诺才有效。

答:

承诺是受约人对要约表示无条件接受的意思表示。

一项有效的承诺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承诺要由受要约人做出才生效。

2.与要约的条件保持一致。

3.承诺应在要约有效的时间内作出。

4.承诺必须通知要约人才生效力。

六.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哪些?

答:

1.货物的品质规格条款。

货物的品质规格是指商品所具有的内在质量与外观形态。

品质条款的主要内容是:

品名、规格或牌名。

合同中规定品质规格的方法有两种:

凭样品及凭文字与图样的方法。

2.数量条款。

数量是指用一定的度量衡制度表示出的商品的重量、个数、长度、面积、容积等的量。

数量条款的主要内容是:

交货数量、计量单位与计量方法。

3.包装条款。

包装是指为了有效地保护商品的数量完整和质量完好,把货物装进适当的容器。

包装条款的主要内容有:

包装方式、规格、包装材料、费用和运输标志。

4.价格条款。

价格是指每一计量单位的货值。

价格条款的主要内容有:

每一计量单位的价格金额、计价货币,指定交货地点,贸易术语与商品的作价方法等。

5.装运条款。

装运是指把货物装上运输工具。

装运条款的主要内容是:

装运时间、运输方式、装运港与目的港、装运方式(分批、转船)及装运通知等。

6.保险条款。

国际货物买卖中的保险是指进、出口商按一定险别向保险公司投保并交纳保险费,以便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损失时,从保险公司得到经济上的补偿。

保险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

确定投保人及支付保险费,投保险别和保险金额。

7.支付条款。

国际贸易中的支付是指用什么手段,在什么时间、地点,用什么方式收取货款及其从属费用。

支付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支付手段、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和地点。

8.检验条款。

商品检验指由商品检验机关对进出口商品的品质、数量、重量、包装、标记、产地、残损等进行查验分析与公证鉴定,并出具检验证明。

检验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

检验机构,检验权与复验权,检验与复检的时间与地点,检验标准与方法以及检验证书。

9.不可抗力条款。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以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不能避免的、人力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

不可抗力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

不可抗力的含义、范围以及不可抗力引起的法律后果、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

10.仲裁条款。

又称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愿意将其争议提交第三者进行裁决的意思表示。

仲裁条款的主要内容有:

仲裁机构、适用的仲裁程序规则、仲裁地点及裁决效力等。

11.法律适用条款。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在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

由于各国政治、经济、法律制度不同,就产生了法律冲突和法律适用问题。

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宣布合同适用何国法律的条款称作法律适用条款或法律选择条款。

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各国都允许当事人通过合同自由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

在选择方法上可以有以下几种:

1)单一选择;2)多边选择;3)无准据法。

七.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货物的作价方法主要有几种?

答: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货物的作价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固定价格。

短期交货合同采用固定价格的方法,即是由买卖双方商定的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变更的价格。

2.滑动价格。

长期交货合同,为防止国际市场价格变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可采用滑动价格,即买卖双方同意在合同中暂定一个价格,在交货时再根据行情及生产成本增减情况作相应的调整。

3.后定价格。

双方在合同中不规定商品的合同价格,只规定确定价格的时间和方法。

4.部分固定价格,部分滑动价格。

对分批交货合同,可采用部分固定价格、部分滑动价格的方法。

近期交货部分采用固定价格,远期交货部分按交货时行情或另行协议作价。

5.在合同中可以增订黄金或外汇保值条款,明确规定在计价货币币值发生变动时,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八.简述在国际货物买卖中,价格条款的主要内容。

答:

价格是指每一计量单位的货值。

价格条款的主要内容有:

每一计量单位的价格金额、计价货币,指定交货地点,贸易术语与商品的作价方法等。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货物的作价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1.固定价格。

短期交货合同采用固定价格的方法,即是由买卖双方商定的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变更的价格。

2.滑动价格。

长期交货合同,为防止国际市场价格变动带来的不利影响,可采用滑动价格,即买卖双方同意在合同中暂定一个价格,在交货时再根据行情及生产成本增减情况作相应的调整。

3.后定价格。

双方在合同中不规定商品的合同价格,只规定确定价格的时间和方法。

4.部分固定价格,部分滑动价格。

对分批交货合同,可采用部分固定价格、部分滑动价格的方法。

近期交货部分采用固定价格,远期交货部分按交货时行情或另行协议作价。

5.在合同中可以增订黄金或外汇保值条款,明确规定在计价货币币值发生变动时,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九.简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检验条款。

答:

商品检验指由商品检验机关对进出口商品的品质、数量、重量、包装、标记、产地、残损等进行查验分析与公证鉴定,并出具检验证明。

检验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

检验机构,检验权与复验权,检验与复检的时间与地点,检验标准与方法以及检验证书。

1.检验机构。

在国际贸易中,进行商品检验的机构主要有:

(1)由国家设立的官方检验机构;

(2)由产品的生产或使用部门设立的检验机构;(3)由私人或同业公会、协会开设的公证、鉴定行。

2.检验权与复验权。

在国际货物买卖中,指谁有权决定货物的品质、数量是否符合合同的规定,作为卖方提交货物以及买方接受或拒收货物的法律依据。

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有三种:

(1)以货物离岸时的品质、重量为准;

(2)以货物到岸时的品质、重量为准;(3)以装运港的商检证书作为议付货款的依据,货到目的港后,买方保留对货物再行检验的权利(即复检权),其检验结果作为买方是否接受货物并进行索赔的依据。

3.检验与复验的时间、地点及索赔。

检验期限,买方通常应货物到达目的港或卸货后若干天内对货物进行检验,这个期限也就是买方的索赔期限。

超过了期限而不检验,买方则丧失复验权,也就丧失了可能的索赔权。

4.检验标准与方法。

在国际贸易实践中,通常采用以下方法:

(1)按买卖双方商定的标准方法;

(2)按生产国的标准和方法;(3)按进口国的标准和方法;(4)按国际标准或国际习惯的标准和方法。

5.商检证书。

是商检机构出具的证明商品品质、数量等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的书面文件,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议付货款并据此进行索赔的重要法律文件。

按照商品的性质及检验要求,商检证书主要有品质检验证、重量检验证、卫生(健康)检验证等。

检验证书的法律效力如下:

(1)是货物进、出海关的凭证;

(2)是征收或减免关税的必备文件;(3)是买卖双方履行合同义务、交接货物、结算货款的有效凭证;(4)是计算运费的凭证;(5)是进行索赔、证明情况、明确责任的法律依据。

十.试述什么是商检证书?

他有何法律效力?

答:

商检证书是商检机构出具的证明商品品质、数量等是否符合合同要求的书面文件,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议付货款并据此进行索赔的重要法律文件。

按照商品的性质及检验要求,商检证书主要有品质检验证、重量检验证、卫生(健康)检验证、消毒检验证、产地证、验残检验证以及根据某些国家的特殊法律或规定出具的特殊证书等。

检验证书的法律效力如下:

1.是货物进、出海关的凭证;2.是征收或减免关税的必备文件;3.是买卖双方履行合同义务、交接货物、结算货款的有效凭证;4.是计算运费的凭证;5.是进行索赔、证明情况、明确责任的法律依据。

十一.简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不可抗力条款。

答: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以后发生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不能预见的、不能避免的、人力不可控制的意外事故,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按期履行。

不可抗力条款的主要内容包括:

不可抗力的含义、范围以及不可抗力引起的法律后果、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

构成不可抗力事故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该事故是在合同订立以后发生的。

2.事故是在订立合同时,双方不能预见的。

3.事故不是由任何一方的疏忽或过失引起的。

4.事故的发生是不可避免且是人力不能抗拒、不能控制的。

十二.简述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法律适用条款。

答: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是在营业地分处不同国家的当事人之间订立的。

由于各国政治、经济、法律制度不同,就产生了法律冲突和法律适用问题。

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宣布合同适用何国法律的条款称作法律适用条款或法律选择条款。

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各国都允许当事人通过合同自由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

这些法律可以是当事人的国内法;可以是第三国法律;可以是与合同有联系的,也可以是与合同并无联系的法律;可以是国际公约,也可以是国际商业惯例。

在选择方法上可以有以下几种:

1.单一选择。

即在合同中明确指明合同适用某一国家的法律作为合同的准据法。

2.多边选择。

即规定整个合同受一国法律管辖,特定条款受另一国法律管辖。

3.无准据法。

即当事人法。

合同中规定,合同除受其本身条款约束外,不受任何国家的法律管辖,或由于某种原因,当事人在合同中未规定合同适用的法律。

十三.试述《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于要求卖方实际履行救济措施的主要规定。

答:

当卖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买方可要求其实际履行合同义务,包括要求卖方提交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或对不符合规定的货物进行修理、更换或提交替代物等。

根据公约的规定,实际履行应满足以下条件:

1.买方不得采取与这一要求相抵触的救济方法;2.买方应给予卖方履行合同的宽限期;3.当卖方交货不符时,只有这种不符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才能要求提交替代物,而且应在发现交货不符时,将这一要求及时通知对方;4.法院是否作出实际履行的判决依赖于该国国内法的规定。

十四.简述在卖方违约时,买方可以采取哪些法律救济。

答:

卖方违约是指卖方不交付货物或单据或交付延迟;交货不符合合同规定以及第三者对交付货物存在权利或权利主张。

当发生以上违约行为时,公约给买方提供了以下救济方法:

1.卖方实际履行。

2.减少价金。

3.解除合同。

4.损害赔偿。

十五.试述卖方违约的补救方法。

答:

卖方违约是指卖方不交付货物或单据或交付延迟;交货不符合合同规定以及第三者对交付货物存在权利或权利主张。

当发生以上违约行为时,公约给买方提供了以下救济方法:

1.卖方实际履行。

当卖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时,买方可要求其实际履行合同义务,包括要求卖方提交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或对不符合规定的货物进行修理、更换或提交替代物等。

根据公约的规定,实际履行应满足以下条件:

1)买方不得采取与这一要求相抵触的救济方法;2)买方应给予卖方履行合同的宽限期;3)当卖方交货不符时,只有这种不符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才能要求提交替代物,而且应在发现交货不符时,将这一要求及时通知对方;4)法院是否作出实际履行的判决依赖于该国国内法的规定。

2.减少价金。

当卖方交货不符合合同规定时,买方可要求减少价金。

在下列情况下,买方丧失要求减少价金的权利:

1)如果卖方已对交货不符采取了补救方法;2)买方拒绝了卖方对违约采取的补救办法或对卖方提出的补救办法未在合理时间内作出答复。

3.解除合同。

根据公约规定,当卖方不履行合同或公约义务构成根本违反合同时,买方可以宣布解除合同。

如果卖方已交货,买方则丧失解除合同的权利,除非:

1)在延迟交货的情况下,买方在得知交货后的合理时间内宣布解除合同;

2)在交货不符的情况下,买方在检验货物后的合理时间内提出解除合同;3)在给予卖方作出履行合同或作出补救的宽限期届满后或在拒绝接受卖方履行义务后的合理时间内宣布解除合同。

4.损害赔偿。

根据公约规定,买方享有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不因其行使采取其他救济办法的权利而丧失。

十六.试述国际上对货物所有权转移有几种原则和做法。

答:

国际上对货物所有权转移有以下几种原则和做法:

1.合同订立时间为所有权转移时间;2.货物特定化后在交货时所有权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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