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第2175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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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复习题集第2175篇

2019年国家法考《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职业资格考前练习

一、单选题

1.关于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在中国法院参与民事诉讼,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作为诉讼当事人,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和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享有外交或者领事特权和豁免

B、作为诉讼当事人,可以委托本国人为诉讼代理人,也可以委托本国律师以非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C、受本国公民的委托,可以以外交代表身份为其担任诉讼代理人

D、经外国驻华使领馆授权,在作为当事人的本国国民不在中国境内的情况下,可以以外交代表身份为其本国国民在中国聘请中国律师或者中国公民代理民事诉讼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2章>第1节>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一般原则

【答案】:

C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1条的规定,A项正确。

根据《民诉解释》第528条的规定,B项正确,C项错误。

根据《民诉解释》第529条的规定,D项正确。

2.2017年8月20日,兰州市民桑某在泰西百货兰州分店购买了一台空气净化器,商场的买卖合同中订有管辖协议的格式条款,其中约定如果因为空气净化器的买卖和使用发生争议而提起诉讼,由泰西百货总部住所地(北京)或空气净化器生产商住所地(广州)法院管辖。

以下有关本案的说法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买卖合同中的管辖协议条款约定了两个法院,因此该协议管辖无效

B、泰西百货兰州分店使用格式条款与桑某订立管辖协议,因此该协议管辖无效

C、若桑某在购买空气净化器时,商场对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进行了说明和提示,则管辖协议有效

D、若桑某在购买空气净化器时,完全不知合同中有协议管辖条款,则法院应当依职权认定管辖协议无效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4节>协议管辖

【答案】:

C

【解析】:

①《民诉解释》第30条第二款规定:

"管辖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由此可见,新司法解释不再要求协议管辖时选择的唯一性(允许多选),请考生务必注意此处的变化,选项A的说法错误。

②使用格式条款订立管辖协议,并不必然导致协议无效,因此选项B的说法错误。

依据《民诉解释》第31条的规定,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与消费者订立管辖协议,未采取合理方式提醒消费者注意,消费者主张管辖协议无效的,法院应予支持。

因此选项C的说法正确。

③选项D的说法错误,因为该种无

3.T市是国家著名的旅游城市,拥有诸多5A级景区,每年游人如织。

2017年,蒋某在未经政府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T市郊区建立了R化丁厂,R排除的诸多废弃物污染了T市的旅游景观,造成T市水源和植被的大量破坏。

现有关主体欲对R提起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T市检察院可以直接向T市法院提请公益诉讼,要求蒋某和R企业承担相应的环境侵权责任

B、T市消费者协会的成员们对R企业的行为深恶痛绝,其可以向T市法院起诉R企业

C、T市市民李某的鱼塘也被R企业排出的废弃物所污染,在T市法院受理关于R企业的公益诉讼案件后,李某便不能再提请诉讼

D、T市法院受理关于R企业的公益诉讼后,依法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机关和有关组织经T市法院准许参加诉讼的,应列为共同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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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5章>第4节>公益诉讼

【答案】:

D

【解析】:

考查公益诉讼的相关制度。

A项错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5条第2款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行为时,在没有相关组织和机构起诉的情形下,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款规定的机关或者组织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支持起诉;B项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环境公益诉讼解释》)第4条第2款规定,社会组织提起的诉讼所涉及的社会公共利益,应与其宗旨和业务范围具有关联性。

对于消费者协会而言,提请环境公益诉讼不符合其宗旨和业务范围,其

4.致富村进行村委会换届选举,邻村脱贫村村民钱多多赶集回来路过致富村张贴的选民名单时,发现名单里没有致富村村民章如花,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

()

A、钱某想为章如花打抱不平,到选举委员会要求增加章如花选民资格,被选举委员会以不是本村村民为由轰出

B、被轰出后的钱某想继续为章如花申诉,律师王天一告诉钱某可以到该村所在地县法院提起选民资格之诉

C、钱某在距离选举还有两天时到法院起诉,法院以距离选举时间太近为由不予受理

D、如果钱某在选举日五日前起诉,那么法院可以邀请选举委员会成员参与诉讼帮助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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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6章>第2节>选民资格案件的起诉与管辖法院

【答案】:

C

【解析】:

考查选民资格案件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选民资格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可以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选区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A、B项错误,C项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2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选民资格案件后,必须在选举日前审结。

审理时,起诉人、选举委员会的代表和有关公民必须参加。

根据《民诉解释》第143条的规定,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婚姻等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根据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案件,不得调解。

故D项错误。

5.下列哪一案件不可以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

A、双方当事人均为外国人的小额债务履行诉讼

B、争议标的额较大的一方当事人为外国人的侵权诉讼

C、案情复杂的涉外案件

D、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的涉外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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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3章>第3节>各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答案】:

A

【解析】:

考查级别管辖制度。

《民诉解释》第1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18条第1项规定的重大涉外案件,包括争议标的额大的案件、案情复杂的案件,或者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等具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故A项表述错误,应当选。

6.下列关于诉的类型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

A、小学六年级的王某擅自使用父母的信用卡在某直播平台上打赏主播礼物共计5万元,王某的父母起诉直播平台,要求法院认定合同不成立并退还礼物价款,该诉为给付之诉。

B、13岁的赵某,未得到其父母的同意花10000元买了一件皮夹克,赵父认为赵某与商场的买卖合同是可以撤销的,于是向法院起诉撤销赵某与商场的买卖合同,这是确认之诉

C、乙公司以甲公司违约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甲公司继续履行合同,这不是确认之诉

D、甲起诉乙,要求乙不得继续散播损害自己名誉的不实言论,这是给付之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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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4章>第3节>确认之诉

【答案】:

B

【解析】:

考查诉的类型。

变更之诉,又称形成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以判决改变或消灭既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的诉。

A选项中是要求返还价款,带有给付内容,应为给付之诉,所以正确:

关于B项,因为赵父的撤销权属于形成权,可以单方面使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更,应属于变更之诉:

给付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其履行某种特定给付义务的诉讼。

给付之诉的请求既可以是要求被告进行积极的作为,也可以是要求被告消极的不作为。

C、D选项正是给付之诉。

根据题干要求,B项当选。

7.下列关于民事纠纷解决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民事诉讼在适用上优先于和解、调解和仲裁

B、纠纷主体一旦达成和解协议就不可以再进行诉讼

C、和解与调解没有严格的法定程序,仲裁和诉讼则有严格的法定程序

D、和解、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民事纠纷解决方式的适用均须得到纠纷双方主体的一致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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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1章>第1节>民事纠纷与民事诉讼

【答案】:

C

【解析】:

考查民事纠纷的解决方式。

A项错误,民事主体可以通过其真实意思表示在和解、调解、仲裁及诉讼中具体选择何种纠纷解决方式,民事诉讼在适用上并不具有优先效力;B项错误,和解协议并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如果纠纷主体对和解协议不满,其仍可以提起民事诉讼;D项错误,和解、调解和仲裁的适用需要体现纠纷主体双方的自愿性,但是诉讼属于公力救济方式,只需原告依单方意思表示依法提起诉讼即可。

8.关于法院对仲裁的司法监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对根据当事人的和解协议作出的裁决书,经审查不存在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的,应当支持

B、仲裁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向仲裁机构申请,由仲裁机构将该申请移交给相关法院

C、仲裁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法院驳回,此后以相同理由申请不予执行,法院可以受理

D、对违反法律程序的仲裁活动,有权裁决中止仲裁,通知仲裁庭纠正违法行为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8章>第1节>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条件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裁决的执行。

根据《仲裁法解释》第28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不予执行仲裁调解书或者根据当事人之间的和解协议作出的仲裁裁决书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A项错误。

根据《仲裁法》第28条第2款的规定,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法院,B项正确。

根据《仲裁法解释》第26条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后,又在执行程序中以相同理由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C项错误。

人民法院可以对仲裁协议和仲裁裁决进行监督,但是不能在仲裁进行过程中

9.甲市仲裁委员会就A公司与B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作出裁定,裁定A公司返还B公司三合板材1000张。

A公司拒绝履行。

于是B公司先后向A公司住所地甲市乙区和A公司三合板仓库所在地的甲市丙区的基层法院申请执行。

本案应由哪一法院执行?

()

A、甲市乙区基层法院

B、甲市丙区基层法院

C、乙区和丙区基层法院共同管辖

D、甲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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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8章>第1节>申请执行仲裁裁决的条件

【答案】:

D

【解析】:

本题考查执行仲裁裁决的管辖法院。

根据《民诉解释》第463条的规定及《仲裁法解释》第29条的规定,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件,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本题中,被执行人住所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都是甲市中级人民法院,D项正确。

10.甲、乙两公司因货物买卖合同履行发生争议。

甲公司依双方的仲裁条款申请仲裁,但有一个对甲公司很重要的证据在乙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手中,甲公司无法得到该证据。

对于这种情况,仲裁庭该如何处理?

()

A、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甲公司不能提供该证据,仲裁庭也不应当自行收集

B、仲裁案件中关键性的证据可以由仲裁庭收集,所以应由仲裁庭依职权进行收集

C、仲裁庭认为该证据对仲裁本案很有必要时也可自行收集

D、仲裁庭认为该证据对仲裁本案很有必要时,可以申请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收集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6章>第2节>申请仲裁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程序中证据的提供与收集,根据《仲裁法》第43条第2款的规定,仲裁庭认为有必要收集的证据,可以自行收集,故C项正确。

与仲裁证据保全不同的是后者必须由仲裁委员会申请法院进行。

11.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是公平正义,因此必须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下列哪一民事诉讼基本原则最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内涵?

(2014年卷三35题,单选)

A、检察监督原则

B、诚实信用原则

C、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D、同等原则和对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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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

第2章>第1节>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检察监督原则是指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诚实信用原则指民事诉讼中有关人员的诉讼行为应该符合公正、诚实、守信的要求,二原则均与平等内涵无关,故A、B选项错误。

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是指民事诉讼当事人具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应当平等地保障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其涵括了所有当事人的平等,在四个选项中最能体现平等内涵,故C选项正确。

对等原则是指外国法院限制我国当事人诉讼权利的,我国人民法院也对该国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予以限制,与平等无关:

同等原则是指在我国民

12.天元公司和世合公司签订了一份金属材料购销合同,合同中约定,“凡是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或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合同签订后,天元公司以本公司具体承办人超越权限签订合同为由,主张合同及仲裁条款无效。

关于本案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合同中约定了两个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当然无效

B、天元公司具体承办人超越权限签订合同导致合同无效,仲裁条款当然无效

C、天元公司和世合公司对仲裁条款的效力有异议的,世合公司请求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天元公司请求法院作出裁定的,应当由人民法院裁定

D、天元公司如向法院起诉,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5章>第5节>仲裁协议无效的法定情形

【答案】:

C

【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

根据《仲裁法解释》第5条的规定,仲裁协议约定两个以上仲裁机构的,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其中的一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当事人不能就仲裁机构选择达成一致的,仲裁协议无效。

可见,仲裁协议中约定了两个以上仲裁机构导致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还有达成补充协议的机会,达不成补充协议时仲裁协议才无效,故“当然无效”过于绝对,A项错误。

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本题中不符合合同无效的情形,另外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根据《仲裁法》第19条第1款的规定,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

13.甲诉乙违约损害赔偿一案由A法院立案管辖,乙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A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应当由B法院管辖,则关于本案的管辖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应当移送至B法院管辖

B、基于管辖恒定原则,仍然由A法院管辖

C、应当由A法院和B法院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其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D、由于答辩期已届满,应当仍然由A法院管辖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5节>移送管辖

【答案】:

A

【解析】:

考查移送管辖制度。

《民诉解释》第35条规定:

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故A项正确。

14.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被告王某支付原告刘某欠款本息共计22万元,王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

王某在3个月内向刘某分期偿付20万元,刘某放弃利息请求。

案件经王某申请撤回上诉而终结。

约定的期限届满后,王某只支付了15万元。

刘某欲寻求法律救济。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2年卷三42题,单选)

A、只能向一审法院重新起诉

B、只能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一审判决

C、可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和解协议

D、可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5章>第3节>上诉案件的调解

【答案】:

B

【解析】:

本题考查二审中的和解。

二审程序中达成和解后的撤诉,既可以撤回起诉,也可以撤回上诉,此处要看当事人的选择。

本题中,当事人选择了撤回上诉。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一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法[2011]354号)中,2号指导案例指出:

民事案件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人民法院准许撤回上诉的,该和解协议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制作调解书,属于诉讼外达成的协议。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当然,上述通知属于超出大纲的司法解释。

但这一逻辑也可以根据基本原理推论得出:

15.关于当事人申请再审,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对于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当事人不可以申请再审

B、当事人死亡或者终止的,其权利义务承继者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申请再审

C、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D、当事人申请再审时只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7章>第4节>申请再审的条件

【答案】:

B

【解析】:

考查当事人中请再审的条件。

根据《民诉解释》第381条的规定,当事人认为发生法律效力的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裁定错误的,可以申请再审,A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375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死亡或者终止的,其权利义务承继者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9条、第201条的规定申请再审,因此B项正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9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

16.下列关于普通程序起诉与受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原告甲公司因合同纠纷起诉乙公司,起诉状中列写的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B、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经人民法院通知后仍不预交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

C、原告撤诉后,又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D、原告在起诉状中有谩骂和人身攻击之辞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3章>第2节>起诉、立案登记

【答案】:

C

【解析】:

考查普通程序起诉与受理的问题。

A项错误,根据《民诉解释》第209条第2款的规定,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

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B项错误。

根据《民诉解释》第213条的规定,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撤诉处理。

C项正确,根据《民诉解释》第214条第1款的规定,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D项

17.甲诉乙侵权纠纷一案,法院通过调解结案,并制作了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

则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调解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与生效判决具有同等效力,故甲乙达成调解协议后可申请法院依据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判决书

B、甲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冉行起诉

C、一审的调解书发生效力后,甲不能提起上诉

D、乙未按调解书履行义务时,甲可以根据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10章>第4节>调解的效力

【答案】:

A

【解析】:

考查调解的法律效力。

调解协议或调解书生效后,与生效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具体表现在:

诉讼结束,当事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行起诉:

一审的调解协议或调解书发生效力后,当事人不得上诉。

当事人之间实体上的权利义务关系依调解协议的内容予以确定。

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当负有履行调解书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未按调解书履行义务时。

权利人可以根据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故BCD项正确。

根据《民诉解释》第148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自行和解或者调解达成协议后,请求人民法院按照和解协议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制作

18.北京某房地产公司与天津某建材公司签订了一份建材采购合同,总金额为20万元。

合同签订后1个月,由于建材市场价格上涨,建材公司通知房地产公司加价50%,否则将解除合同。

房地产公司遂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院立案后,立即向被告发出通知。

被告建材公司在答辩期内提交了答辩状。

法院在调查中发现,原告和被告在纠纷发生后曾经签订了一份仲裁协议,但直至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时,双方均未申明有仲裁协议,则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A、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B、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

C、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D、法院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5章>第4节>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答案】:

A

【解析】:

本题考查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

《仲裁法》第26条规定:

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因此,本题中法院应当继续审理该案,A项符合题意。

19.北京市某大学的三名学霸级学生甲乙丙,成立了一家从事中学生辅导业务的个人合伙,但是该合伙并没有注册登记。

由于辅导效果不错,很受欢迎,某中学生丁和该合伙签订合同,约定辅导时间为半年。

但是由于业务繁多,负责辅导丁的丙经常迟到,并且辅导效果大减折扣。

于是丁的母亲戊打算起诉该辅导机构。

甲乙丙的住所地分别为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某大学所在地为海淀区,丁的住所地为石景山区,那么下列关于本案管辖的说法错误的是:

()

A、由东城区的法院管辖

B、由西城区的法院管辖

C、由朝阳区的法院管辖

D、由海淀区的法院管辖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3章>第4节>特殊地域管辖

【答案】:

D

【解析】:

考查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案件的管辖。

《民诉解释》第5条规定,对没有办事机构的个人合伙、合伙型联营体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

没有注册登记,几个被告又不在同一辖区的,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因此,个人合伙的合伙人甲乙丙的住所地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因此ABC正确,D项错误,

20.衡二牛与范大喜签订了一份书柜定做合同,约定在衡二牛交付书柜成品时,由范大喜一次性支付书柜价款5000元整,后因范大喜未依约付款,衡二牛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范大喜依照合同的约定支付相应价款。

范大喜向法院提出的下列主张中,哪一项可能构成反诉?

A、范大喜现在是下岗职工,无力支付这么多钱

B、衡二牛的起诉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C、自己早在一周前就通过支付宝转账的方式向衡二牛支付了书柜价款

D、书柜定做合同无效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4章>第4节>提起反诉的条件

【答案】:

D

【解析】:

①构成反诉须同时满足几项条件,包括主体同一、请求独立、目的对抗、管辖同一、程序同一、牵连关系等。

②结合本案,如果原告没有起诉被告支付书柜价款,则被告不可能莫名其妙地向法院提出该请求超过诉讼时效、自己无支付能力或者已经付过钱等主张,因此选项A.B.C中的主张均不具有独立性,不构成一个独立的诉,自然不成立反诉。

③选项D中,即使不存在本诉,被告也可以请求法院确认书柜定做合同无效,即提起一个消极的确认之诉,该请求具有独立性,因此该主张构成一个独立的诉,选项D当选。

21.霍某诉邢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在开庭审理过程中霍某始知邢某与本案的书记员蒋某是夫妻,于是提出回避申请。

关于本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一个?

A、霍某应当在开庭时提出回避申请

B、应当由院长决定蒋某是否回避,在对回避申请作出决定之前,蒋某应当停止参与本案的审理

C、若蒋某被决定回避,则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诉讼程序重新进行

D、若法院驳回了霍某的回避申请,霍某有权申请法院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蒋某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审理

>>>点击展开答案与解析

【知识点】:

第2章>第2节>回避制度

【答案】:

D

【解析】:

①《民事诉讼法》第45条规定: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因此A选项的说法错误。

②《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

"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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