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管理考核办法4912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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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考核办法49121

 

山东大华日鑫铝业有限公司

质量管理办法

(试行)

 

制订

审核

批准

 

一、总则

(一)本办法标准依据GB/T19001-2016标准、《产品和服务的要求控制程序》、《外部提供的过程、产品和服务控制程序》、《生产和服务提供控制程序》、《产品检验与放行控制程序》、《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二)为了确保产品质量稳定提高,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提高产品一次交验合格率,对各过程的不合格品进行严格的控制,使各道工序的不合格品在本过程得到处理,保证不合格产品未经处理不流入下道工序及不出厂。

(三)本办法主要适用于对产品质量有直接影响的采购、技术、车间、发运、质检部门人员。

凡因不合格原材料、工艺文件制作、生产操作过程、设备原因(未定期检修和保养)、装车及运输过程、检验过程中造成的不合格均定性为质量不合格。

(四)不合格的责任部门

不合格原材料

采购部和质量工艺部

工艺文件错误

技术部

生产环节错误

生产车间

设备原因(未定期检修和保养)

设备使用车间和维修

装车及运输过程损坏的

装车班和车辆司机

出厂产品(漏检、错检)

质量工艺部和生产车间

(五)专职质检员和班长以上人员对影响产品质量的行为有监督、检查及提出奖惩的职责。

二、不合格责任落实及奖惩

(一)生产环节

1、操作者发现不合格品认为是由上道工序质量问题引起(包括原材料、工艺文件),由本工序操作者通知当班过程质检员确认是否属上道工序产品问题引起(当质检员无法确认时,可通知车间主任及生产部经理或者有关人员确认是否属上道工序产品质量问题引起),当证实确属上道工序产品质量问题引起时,可对本工序发现问题操作者给予每次20元奖励,对上道工序责任班组或责任人按每次30元罚款。

2、生产车间发现原材料质量有问题时应停止继续生产,并通过过程质检员进行查验,经过车间主任和生产部经理认可可以继续生产后,方可继续生产,未经车间主任和生产部经理确定,继续进行生产,造成质量问题的,对本工序按每次60元罚款。

3、操作者自检中发现不合格品,由操作者通知当班过程质检员来证实,每次罚操作者10元。

对初次出现不合格品或本工序操作工认识态度好并及时纠正不造成材料损失的可以不罚款。

4、检验和试验中发现不合格品,由质检员查明不合格品的发生原因,当质检员无法查明原因时,通知车间主任或生产部经理及有关人员查明不合格品的发生原因。

确认问题工序,对本道工序责任班组或责任人按每次30元罚款。

5、当多班组或多名责任人对不合格品共同负责时,给予每个责任班组或每名责任人每次10元罚款。

6、对客观故意不如实填写不合格发生原因,或故意破坏现状,使技术分析增加难度的当事人按每次100元罚款。

7、对不合格品采取纠正措施,经跟踪实施效果良好,若再次产生不合格则对其责任班组或责任人按每次20元×(1+次数)进行罚款。

8、发现私自修改生产工艺,或者不按照生产规程操作,每次对责任班组罚款50元。

造成质量问题的,每次对责任班组罚款100元。

9、对责任班组按照每名人员的责任大小按以下比例承担罚款,直接责任人承担罚款的60%,班组长承担25%,其它人员承担15%;无法区分直接责任人的情况下,班组长或者级别最高的操作工承担50%,其它人员共同平均承担剩余50%责任。

(二)其它环节

1、工艺文件错误,并且下发至生产环节,造成不合格问题的。

由技术部相应责任人按照每次30元处罚,其中解图员(制单员)负担50%,校对负担30%,审核负担20%。

2、原材料采购的不合格品,进入生产环节的,按照每次30元罚款。

按照采购部责任人员负担50%,责任质检员负担50%。

3、装车环节造成产品不合格的,按照每次30元罚款,由装车责任人员均摊罚款。

4、运输环节造成产品不合格的,按照每次30元罚款,由运输责任方负担。

5、因漏检、错检造成不合格品出厂,按照每次30元罚款,由责任部门、班组或者责任人按照损失的25%进行赔偿,同时责任质检员按照损失的25%进行赔偿。

6、设备故障造成不合格品的,按照每次30元罚款,由相关责任维修人员承担50%,车间设备使用人员承担20%,设备所在班长承担15%,车间主任承担15%。

三、不合格品损失赔偿

1、不合格品出现后,由财务部对不合格品依据成品价格确认损失。

损失为该产品可实现的销售收入。

2、不合格品处置后成为合格品,按照损失的10%确定赔偿总额。

3、不合格品处置后成为废品或者改做它用,损失在2000元及以下部分按损失的25%确定赔偿额,损失在2000元以上部分另按10%确定赔偿额,两部分相加为赔偿总额。

特殊情况根据情节轻重、损失程度上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酌情确定赔偿总额。

4、不合格责任人按照第二条不合格责任落实及奖惩确定的责任比例分摊赔偿总额。

四、办法实施

1、出现不合格产品,按照一事一表的原则,由质量工艺部牵头联系相关部门填写《不合格分析单》(附件一),经总经理签字后,报管理部备案。

2、管理部每月汇总《不合格分析单》,将相关处罚、赔偿情况汇总填写《月度不合格责任确认单》(附件二)报财务部。

3、财务部在每月工资结算时,依据管理部汇总的处罚、赔偿情况,在责任人当月工资中扣除。

4、车间月度质量指标为合格率99.5%,如未达到指标每低0.1个百分点对车间主任给予100元的罚款。

如每高于质量指标0.1个百分点对车间主任给予100元的奖励。

5、连续二个月班组平均罚款都是全厂第一,免去该班组长职务或者降级使用。

 

附件一(使用时正反打印):

不合格分析单

不合格情况说明

(由质量工艺部负责人填写不合格的相关情况,包括不合格品的工程名、品类、规格、数量,发现不合格的过程,不合格造成的原因,相关责任部门、班组、责任人处罚比例的确认)

质检部负责人:

(签字)

罚款总额

赔偿总额

奖励总额

财务部负责人:

(签字)

生产部意见:

生产部负责人:

(签字)

分管副总经理意见:

副总经理:

(签字)

总经理批示:

 

不合格责任人明细

姓名

职务级别

奖励额

(元)

罚款额(元)

赔偿额(元)

签字

(表格不够,可另附)

附件二:

月度不合格责任确认单

姓名

部门

职务级别

总罚款额(元)

总赔偿额(元)

总奖励额

(元)

备注

制表人:

(签字)审核人: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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