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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氏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元氏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10-2020年)

实施评估报告

 

元氏县人民政府

二○一四年五月

一、总则

(一)评估目的

结合元氏县经济社会发展背景和特色,评估《元氏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的实施情况,掌握评估期内规划目标推进情况和土地利用变化情况,了解《规划》的实施成效和存在问题,根据评估结果,优化规划实施措施,提出下一步实施建议,以增强《规划》的适应性及合理性,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充分发挥《规划》的控制和引导作用,并为完善土地规划实施管理、开展土地规划适时修改调整提供科学依据。

(二)评估范围与期限

范围:

与现行元氏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规划范围一致。

期限:

本次评估的期限为2010年1月至2013年12月

(三)评估原则

1、客观真实原则

采用依法公布和审批的经济社会、土地利用等数据,运用科学、客观的方法,遵循客观规律,如实反映规划实施状况,确保评估结论客观、真实、可信。

2、综合评估原则

采用定量评估与定性评估相结合、典型案例调查和总体特征分析相结合的方式,不仅对规划约束性、预期性指标实现程度进行评估,还要对规划空间布局进行评估,并且对规划实施的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效益进行评估。

3、统筹兼顾原则

评价过程中调查并充分听取城建、林业、农业、环保等相关部门和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对评价中涉及的问题,应在分析、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提出解决办法。

4、节约集约原则

重点对规划实施中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变化趋势进行分析,并据此提出推进节约集约利用的政策措施。

5、评估前置原则

定期评估是规划适时修改的前提和基础。

通过开展规划评估,为规划适时修改调整提供依据。

(四)评估依据

1、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4)《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号);

(5)《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冀政[2012]50号);

(6)《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调整和实施管理的通知》(冀国土资办字[2014]20号)。

2、技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行业标准《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TD/T1025-2010);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行业标准《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制图规范》(TD/T1022-2009);

(3)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行业标准《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标准》(TD/T1028-2010);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评估修改指导意见》。

3、相关规划依据

(1)《石家庄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2)《元氏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

(3)《元氏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

4、其他依据

(1)元氏县国民经济统计年鉴(2010-2013年);

(2)元氏县政府工作报告(2010-2013年)。

二、土地利用现状与特点

(一)土地利用现状

根据最新的元氏县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资料,全县土地总面积67529.33公顷。

其中农用地45117.8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66.81%,建设用地11561.6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7.12%,其他土地10849.8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6.07%。

1、农用地

在农用地中,耕地37278.0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82.62%;园地609.79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1.35%;林地4163.40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9.23%;其他农用地3066.64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6.80%。

耕地面积37278.00公顷,占辖区总面积的55.20%。

其中:

水浇地27014.18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72.47%;旱地10263.82公顷,占耕地总面积的27.53%。

2、建设用地

在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9350.48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80.87%;交通水利用地1676.14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4.50%;其他建设用地535.05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4.63%。

城乡建设用地面积9350.54公顷,占辖区总面积的13.85%。

其中:

建制镇1696.54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18.14%;农村居民点7330.48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78.40%;采矿用地323.50公顷,占城乡建设用地的3.46%。

3、其他土地

在其他土地中,水域1732.86公顷,占其他土地的15.97%;自然保留地9116.94公顷,占其他土地的84.03%。

(二)土地利用特点

1、土地利用类型多样

元氏县域内光、热等资源丰富,土壤肥沃,境内平原、丘陵和山区各占三分之一,土地利用方式多样,对于发展外向型经济十分有利。

2、土地利用率较高,土地效益差异较大

元氏县土地开发利用历史悠久,土地利用率高达83.93%。

由于地理位置优越,土地产出率较高。

但由于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导致东西部土地利用效益的差异明显。

3、农用地比重大,垦殖率高

全县农用地占土地总面积的66.81%。

其中耕地面积为37278.00公顷,耕地垦殖系数高达55.20%,高于全省33.5%的平均水平。

耕地中水浇地的比例达到72.47%,旱地面积占耕地面积的27.53%,这种水浇地多而旱地少的特点,使全县的农业生产以粮食生产为主,2013年全县粮食总产量达到342878吨。

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执行情况评估

(一)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情况

1、规划目标

(1)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

规划期间稳步推进耕地保护和建设,上级下达规划期末全县耕地保有量不少于37706.00公顷。

到2020年耕地面积为38211.45公顷,确保全县耕地保有量的实现。

(2)园地、林地目标

到2020年元氏县园地保有量控制目标为1079.36公顷,占总面积的1.60%。

到2020年元氏县林地保有量控制目标为8337.28公顷,占县域总面积的12.35%。

(3)建设用地目标

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目标为10829.47公顷,城乡建设规模控制在8988.68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840.79公顷。

在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不超过2819.00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不超过6169.68公顷。

元氏县2010-2020年新增建设用地668.16公顷,占用农用地668.16公顷,其中占耕地605.08公顷。

(4)土地整治目标

规划到2020年,通过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可新增耕地1487.08公顷,其中土地开发新增耕地313.01公顷,土地整理新增耕地853.61公顷,土地复垦新增耕地320.46公顷。

2、空间管制分区

(1)允许建设区

主要包括中心城区的允许建设区、建制镇的允许建设区、大中型工矿的允许建设区(包括各类园区)以及重要集镇的允许建设区。

本区划定的面积合计8770.64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2.99%。

(2)有条件建设区

主要包括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以外的扩展区。

规划期末元氏县有条件建设区的面积为2968.09公顷,占全县总土地面积的4.40%。

(3)限制建设区

该区域总面积为55557.7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82.31%。

包括县域范围内的广大耕地、园地及中心城区控制范围内禁止边界以外的区域。

(3)禁止建设区

元氏县的禁止建设区总面积159.85公顷,占全县总面积的0.24%。

(二)规划主要调控指标执行情况分析

1、耕地保有量与补充耕地情况分析

(1)耕地保有量目标实施情况

耕地数量方面。

元氏县现状耕地面积为37944.24公顷(含可调整地类),比2009年减少了524.11公顷,比《规划》确定的目标多了238.24公顷,在南水北调、平赞高速等国家及省级交通、水利建设项目占用大量耕地的情况下,基本实现了耕地保有量目标。

表12009-2012年耕地面积统计表

单位:

公顷

2009年

2010年

2011年

2012年

纯耕地

37798.17

37524.10

37350.06

37278.00

可调整地类

670.18

669.26

668.17

666.31

合计

38468.35

38193.36

38018.23

37944.31

耕地质量方面。

元氏县建立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机制,并加强了中低产田改造,建设了高质量的基本农田,采用了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科学耕作相结合的办法,实施了农田综合治理,完善了农田基础设施,耕地质量得到不断提高。

2012年全县耕地面积中,坡度≤2°的平地占73.37%,坡度2°~6°的梯田及坡地占18.47%,坡度6°~15°梯田及坡地占19.36%,坡度15°~25°的梯田及坡地占0.14%,坡度>25°的梯田及坡地不足0.01%。

(2)耕地占补平衡目标的实施情况

2010-2013年元氏县新增建设占用耕地面积为176.00公顷,低于《规划》确定“2010-2015年全县建设占用耕地要控制在430公顷以内”的近期规划目标;2010-2013年全县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发在县域内补充耕地为92.66公顷,在市域内异地补充耕地83.34公顷,基本落实了耕地“占一补一”的要求。

2、基本农田保护情况分析

(1)基本农田数量方面

元氏县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为32529.06公顷,比石家庄市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多29.06公顷。

(2)基本农田质量方面

基本农田中耕地占97.26%。

基本农田的耕地中,坡度<15°的占99.83%。

综上,《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得到了较好的实现,基本农田结构合理,基本农田质量较高。

3、建设用地指标情况分析

(1)建设用地规模目标实施情况

元氏县现状建设用地总规模达到11561.70公顷,比2009年增加743.21公顷;其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达到9350.54公顷,增加了349.66公顷,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规模达到2211.18公顷,增加了393.55公顷。

全县各类建设用地面积均有较大幅度的增长,建设用地总量超出规划目标年2020年建设用地控制目标,实施效果与预期目标反向。

(2)城乡建设用地目标实施情况

元氏县现状城乡建设用地面积为9350.54公顷。

其中,建制镇1696.54公顷,比2009年增加了33.90公顷;农村居民点用地7330.49公顷,比2009年增加了326.51公顷;采矿用地323.45公顷,比2009年减少了10.71公顷。

全县城乡建设用地规模不减反增,尤其是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大幅增长,表明现阶段城乡建设用地控制效果较差。

(3)新增建设用地目标实施情况

2010-2013年元氏县审批新增建设用地为410.43公顷(年均用地102.61公顷),逼近了《规划》确定的全县2010-2015年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表22010-2013年新增建设用地使用情况表

单位:

公顷

 

新增建设用地

 

 

占用农用地

 

 

 

占用耕地

2010年

143.29

34.31

28.31

2011年

128.00

73.48

69.42

2012年

93.72

67.03

61.34

2013年

45.41

31.24

16.92

年均

102.61

51.52

44.00

2010-2013年全县审批的新增建设用地中,主要为城镇工矿和交通基础设施用地,这为规划期间全县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快速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的快速推进提供了有效用地保障,符合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

(4)人均城镇工矿用地目标实施情况

元氏县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124.56平方米,略高于规划目标年水平,规划控制效果较好。

(5)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及变化情况分析

元氏县现状建设用地总规模较2009年增加743.21公顷,超出了2020规划目标年建设规划指标743.07公顷。

新增建设用地主要用于石家庄装备制造基地、城南工业区等园区基础建设以及平赞高速、南水北调工程、环城路等交通水利工程。

土地投资效益方面,建设用地地均GDP由2009年的102.08万元/公顷提高到2013年的137.03万元/公顷,年均增长8.56%。

土地投资强度方面,地均固定资产投资由2009年的87.86万元/公顷提高到2013年的111.34万元/公顷,年均增长6.68%。

(三)规划布局与分区情况分析

1、土地利用布局变化情况

元氏县农用地面积为45117.83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为11561.69公顷,未利用地面积为10849.81公顷,三大地类占土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9年的67.61:

16.02:

16.37,调整为66.81:

17.12:

16.07。

表3元氏县土地利用结构调整表

单位:

公顷

地类

2009年

2020年

评估时点

面积

占总面积比例(%)

面积

占总面积比例(%)

面积

占总面积比例(%)

农用地

农用地合计

45655.78

67.61%

50622.14

74.96%

45117.83

66.81%

耕地

37798.17

55.97%

38211.45

56.58%

37278.00

55.20%

园地

612.14

0.91%

1079.36

1.60%

609.79

0.90%

林地

4186.48

6.20%

8337.28

12.35%

4163.40

6.17%

其他农用地

3058.99

4.53%

2994.05

4.43%

3066.64

4.54%

建设用地

建设用地合计

10818.51

16.02%

10818.65

16.02%

11561.69

17.12%

城乡建设用地

9000.88

13.33%

8770.64

12.99%

9350.48

13.85%

城镇工矿用地

1996.9

2.96%

2935.29

4.35%

2019.99

2.99%

农村居民点用地

7003.98

10.37%

5835.35

8.64%

7330.49

10.86%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

1817.63

2.69%

2048.01

3.03%

2211.21

3.27%

其他土地

其他土地合计

11055.04

16.37%

6088.54

9.02%

10849.81

16.07%

水域

1796.06

2.66%

1753.08

2.60%

1732.86

2.57%

自然保留地

9258.98

13.71%

6088.54

9.02%

9116.94

13.50%

总面积

299295.53

67529.33

100.00%

67529.33

100.00%

67529.33

可见,与2009年相比较,全县土地利用总体结构发生细微的变化,农用地减小0.20%,建设用地增加0.28%,其他土地减小0.08%,表明全县土地利用结构变化主要以建设占用为主,土地开发和复垦效果不明显。

农用地减少的乡镇主要有殷村镇、槐阳镇、赵同乡、姬村镇、赵同乡、马村乡、苏阳乡。

其中,槐阳镇、姬村镇、马村乡、苏阳乡农用地减少方向主要是城乡建设用地,用于县城扩容、各工业园区及教育文化产业园的建设;赵同乡、殷村镇农用地减少方向主要是交通水利用地,用于南水北调等工程建设。

建设用地增加的乡镇主要为姬村镇、殷村镇、苏阳乡、槐阳镇、北褚乡、赵同乡、马村乡、东张乡。

建设用地方向主要表现县城扩容、园区建设、风景旅游建设、交通水利项目占用等。

未利用地减少的乡镇主要为北褚乡、苏阳乡、姬村镇。

其中,北褚乡减少的未利用地主要用于风景旅游建设,苏阳乡、姬村镇未利用地减少主要为园区建设占用。

2、城乡用地布局情况

现状建设用地中,城乡建设用地的比重由2009年75.74%调整至80.87%,提高了5.13个百分点,比2020年规划目标76.28%高了4.59个百分点;建设用地结构与规划目标之间存在较大的偏差。

城乡建设用地增加的乡镇主要为北褚乡、马村乡、槐阳镇、苏阳乡、姬村镇、东张乡,增加的城乡建设用地基本分布在规划城乡建设用地范围内。

元氏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加的主要形式体现在农村居民点用地的增加。

究其原因,一是农村建设用地粗放利用的现状没有得到有效的控制,农村建房零星散乱的现象依然存在;二是规划审批和土地利用变更调查衔接问题,很多已批工矿用地及其他独立建设用地被调查为村庄,造成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增长幅度较大。

3、土地用途分区实施情况

规划实施以来,元氏县通过土地用途分区引导土地利用。

建设项目向城镇村用地区和独立工矿用地区集中,加大风景旅游用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安全控制区和自然文化遗产保护区。

4、建设用地管制分区实施情况

规划实施四年来,元氏县严格执行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全县批准的建设用地项目均落位在允许建设区内;加大监察力度,及时制止一些允许建设区范围外的违法占用行为,建设用地管制执行效果良好。

5、规划布局与实际发展方向协同情况

规划实施至评估时点,元氏县土地利用布局,包括农用地布局、建设用地布局、生态用地布局基本按照规划实施,符合规划布局。

(四)规划实施保障措施执行情况分析

《规划》获得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元氏县人民政府颁布实施,被列入元氏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严格执行,从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方面保证规划的实施。

1、法律措施方面

严格按照规划和法律程序审批土地。

国土资源局参与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与审批,加强土地利用管理,严禁违法用地,对违法用地者追求法律责任。

2、行政措施方面

制定了严格的基本农田保护规定,建立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并加大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对农用地转用、尤其是耕地转建设用地实行规划许可制度。

对建设占用耕地实行占一补一制度,由国土资源局组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实施,为耕地占补平衡提供指标来源。

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预审,从源头上引导项目布局,控制用地规模,保证项目按规划用地。

严格执行县城总体规划、村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

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元氏县国土资源局根据本规划提出的土地利用目标和方针,根据上级下达的计划指标,编制年度用地计划和土地开发计划。

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了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规划、土地整治规划等专项规划,建立健全土地利用规划体系。

3、经济措施方面

拓宽土地开发整理资金来源,积极争取国家土地整理资金;建立地方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资金,专门用于耕地保护、土地整理及土地开发和复垦。

引导村庄改造工作的开展和不断深入,实行现有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的优惠政策,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的村庄改造投入机制,进行旧城改造和新民居建设,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4、技术措施方面

通过土地利用变更调查、遥感监测等手段,开展规划执行情况的动态监测,不定期地对土地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掌握规划实施动态和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制订有针对性的规划管理决策,实现对规划实施的有效调控。

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监测和地理信息系统等现代化科学技术手段,加强土地利用数据库及土地规划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不断提高基础资料的准确性,为耕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执法监察、建设项目预审、项目用地规划审查等土地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性保障和支持。

四、规划与经济社会发展适应程度分析

《规划》实施4年来,元氏县经济社会发展背景发生重大变化。

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特色旅游产业的拉动作用下,元氏县经济发展水平急速上升。

(一)经济社会发展速度超过预期

根据《2013年元氏县政府工作报告》,2013年元氏县GDP为163.14亿元,年均增长率为14.42%,比《规划》预测值高了4.45个百分点;2013年元氏县固定资产投资为147.5亿元,远远超过了《规划》预测的2015年的近期目标年水平;城镇化率达到37.6%,发展速度逼近《规划》预期的阶段目标。

由此可见,规划实施期间,元氏县经济社会发展迅猛,提前实现了《规划》预期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在良好的发展基础和背景下,全县“十二五”期间经济和社会将继续保持高速发展态势,各项指标也将超出《规划》的预期。

(二)建设用地需求不断增加

《规划》实施以来,随着宏观经济社会环境的变化,经济社会发展的提速,城镇化、工业化发展用地需求急剧增加。

按规划实施近几年的城镇工矿和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增长速度推测,到2020年元氏县城镇工矿用地与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将达到5424.78,比《规划》多出441.48公顷。

(三)新增建设用地剩余指标不足

2009-2013年元氏县审批新增建设用地为410.42公顷(年均用地102.61公顷),逼近了《规划》确定的全县2010-2015年490.42公顷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2010-2020年全县《规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仅剩余257.74公顷,《规划》剩余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已无法满足全县“十二五”时期用地需求。

五、规划实施效果与问题

(一)规划取得的主要成效

1、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了严格保护

规划在加强土地利用宏观调控、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切实保护耕地资源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规划实施的成果较为显著,有效地保护了耕地和基本农田,有效地遏制了对耕地的非法侵占。

规划实施4年来,全县耕地总量得到有效控制,耕地质量有所提高;基本农田保护任务得到落实,质量有提高。

因此,全县的耕地和基本农田得到了较为严格的保护。

2、土地生态环境得到不断改善

规划实施期间,全县实施风沙源治理、退耕还林、生态水源保护林、西部山体绿化等生态造林工程。

开展以北沙河流域、槐河流域水土保持为重点的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实施潴龙河综合治理工程,保护县城水源;着力生态农业建设,创建现代循环农业产业园区。

规划实施期间生态用地、水源地得到了有效保护,退耕还林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水土流失治理取得明显进展,土地生态环境得到了不断改善。

3、经济社会发展必要用地得到合理保障

2010-2013年全县审批新增建设用地410.42公顷,年均102.61公顷,为元氏县城镇化、工业化发展以及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了用地保障,石家庄装备制造基地、马村新兴产业园区、石家庄市南部工业园区等园区用地得到了保证。

4、集约节约用地水平得到较快提高

全县人均城镇工矿用地170平方米,比2009年的296.55平方米有较大幅度的减少,但仍高出规划目标年指标52平米。

全县单位建设用地GDP为144.11万元/公顷,较2009年增长了40%以上,建设用地集约节约用地水平得到有效提高。

(二)规划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村建设用地缩减与人口城镇化不同步

规划实施4年来,元氏县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比重提高了1.16%,全县城镇化率提高了8.76%。

可见,2010-2013年间,元氏县建设用地城镇化进程远落后于人口城镇化进程;农村人口年均减少了2.38个百分点,而农村居民点用地不减反增。

建设用地城镇化进程与人口城镇化进程不尽同步。

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工作相对滞后,全县开展的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积极性不高,导致农村居民点用地规模居高不下,农村居民点用地粗放的状况没有得到改善。

2、建设占用耕地与土地开发整理不同步

规划实施4年来,项目建设占用大量耕地,而县域内可补充耕地来源明显不足。

全县耕地“占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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