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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评办法讨论稿

 

年度目标管理综合考评办法(讨论稿)

 

一、考核对象及内容

1、考核对象:

各县(区)财政局、宿迁经济开发区、市湖滨新城开发区、苏宿工业园区财政局,市局各单位。

2、考核内容:

2008年度目标责任状中所定的目标任务。

二、县区评分标准

(一)共性目标(40分)

第1条:

精神文明建设,基本分5分。

各单位在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

获得省、市、县(区)级表彰的加1.5、1、0.5分,此条最高得7分。

工作人员因违法违

纪行为受处理的,取消单位评先资格。

第2条:

队伍建设,基本分5分。

本单位或基层单位获得省、市级文明称号每次加1、

0.5分,此项指标最高得7分。

第3条:

招商引资,基本分5分。

根据上级下达的招商引资任务,按完成率打分,最

高得5分。

第4条:

创新创优,基本分5分。

各单位各项创新、创优工作获得市委、市政府推广、

表彰的加0.5分,此项指标最高分7分。

第5条:

政令畅通:

各县区局未按时限报送、完成各类材料、报表等工作的,市局将

发出《催办通知》,收到一次《催办通知》的单位视同被告诫一次,被告诫1次扣0.5分。

此项目标最高得5分,最低0分。

第6条:

信息宣传调研任务,基本分15分。

根据完成情况,参照《全市财政信息宣传

科研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宿财办[2008]号)文件评分,具体评分标准见2008年度县

区目标考核评分表(附表1)。

(二)个性目标(50分)

第1条:

财政收入,基本分22分。

此项指标分二块考核:

 

-1-

 

1、一般预算收入完成情况,基本分16分。

按照加权比重法计算得分,公式为:

I={(△

/∑×40%+e×60%)+1}×16分(其中:

I为此项指标得分、△为县区一般预算收入增量、∑为全市一般预算收入增量、e为各县区一般预算收入增幅)。

2、一般预算收入中税收占比情况,基本分6分。

以全市全年的平均比重为基本分,每增加(减少)3个百分点加(减)1分,加(减)分不超过基本分值一半。

第2-5条,各项工作按完成率打分,各项目标最高得基本分,最低分0分。

(三)市局领导班子评分(10分)

市局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各县区年度工作情况相应打分,最高分10分,最低0分。

(四)综合工作加分项目

1、获得省政府财政收入上台阶奖励的加5分,以文件为准(未列入省评比的区参照

执行)。

2、目标管理工作在县区年度考核中获得先进集体的加2分,获得前三名的另加1分,

以文件为准。

3、招商引资工作获得市、县(区)先进单位的加2分,获得前三名的另加1分,以文件为

准。

 

4、行风评议获得县区年度经济管理类评比前三名的分别加2、1.5、1分(免评单位

视同获得第一名),以文件为准。

(五)业务工作加分项目

1、各单位有好的经验做法被财政部、省厅采纳并被推广交流的,分别加8分、4分,

以部、省下发的正式文件为准。

2、各单位单项工作被省厅及以上单位指定为试点单位的加2分,以文件为准。

3、各单位各项工作在省厅组织的评比中荣获前六名的,分别加3分、2.5分、2分、1.5

分、1分、0.5分;以省厅文件为准,排序不重复。

各单位各项工作在省厅组织的评比中

荣获一、二等奖的分别加1.5、0.5分;以证书为准。

 

-2-

 

4、各单位争取省各项目资金总量在苏北排第一的,每次加1分,以省厅文件为准;

(六)其他要求

1、获得的奖项加分不重复,以最高得分为准。

2、除以上所列的奖项加分外,其他获奖不加分。

3、获奖后于我市目标考评的,可顺延到下一年度目标考核时加分。

4、受到省、市通报批评等影响全局工作的取消评先资格。

三、市局评分标准

(一)共性目标(50分)

第1条:

精神文明建设,基本分6分。

各单位在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行风建设等方面获得省、市级表彰的,每次加1分,此项指标最高得8分。

工作人员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理的,取消单位评先资格。

第2、3、4条:

每条基本分6分。

考核办根据平时掌握情况,结合《督查通报》打分,被通报1次扣0.5分,每条最高得6分,最低0分。

第5条:

创新创优,基本分6分。

各单位各项创新、创优工作获得市委、市政府推广、表彰的加0.5分,此项指标最高分8分。

第6条:

招商引资,基本分10分。

以市招商引资考核办公室当年认定的项目为准,提供本项目招商信息的处室(唯一),视同完成任务,得基本分,每个项目只计入一次年度考核。

第7条:

信息宣传调研任务,基本分10分。

任务参照《全市财政信息宣传科研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宿财办[2008]号)文件执行,评分标准详见2008年度市财政局机关目标考核评分表(附表2)。

(二)个性目标(35分)

1、正常业务工作按完成情况相应打分,最高得基本分,最低得0分。

2、争取局可用资金(含设备投入,此条专指省、外市资金)按实际完成率打分,每

超10万元加1分,加分不超过基本分值,以本次考核前资金到达市局办公室账户为准;无

 

-3-

 

资金争取任务的处室,每争取5万元加1分,加分不超过5分。

3、争取省厅会议1次,得基本分,每超1次加1分,加分不超过基本分值,以省厅文

件为准。

没有经费的省厅会议或经费收不抵支的,该次会议不予认定。

4、完成争取省厅处室来宿调研任务的得基本分,超额不加分,以局大事记为准。

(三)领导班子评分,基本分15分。

局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各单位年度工作情况相应打分,最高分15分,最低0分。

 

(四)其他

参照“县区评分标准”第(五)、(六)条执行。

四、考核组织

市局成立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由章其波同志任组长,卢静、钱皓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局办公室、人教处等处室相关人员组成。

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各县区、各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及解释工作。

五、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拟定于2009年元月进行,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自评阶段:

各县区、市局各单位依据本办法填写考评表(见附表1、附表2),并准备评分依据备查;

第二阶段,考核认定阶段:

局考核办将召开考核认定会,对各县区、市局各单位自评表及依据当面逐一核实,并核对相关资料,如:

表彰文件、指标文件、进账单、信息宣传科研上稿情况统计表(附表3)及复印件等。

考核办将当场进行分数认定。

第三阶段,市局局长办公会议审核阶段:

在财政工作会议之前,将召开局长办公会,最终确定考核结果。

 

-4-

 

附表2:

2008年度县区财政局目标考核评分表

被考核单位

年月日

(盖章)

基市考

序自评

目标本核办完成情况评分标准

号分

分评分

 

15

 

25

 

共性

目标35

40分

45

 

55

获得省、市级(部门除外)表彰的

加1分,此条最高得8分。

工作人员因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单位评先资格。

单位或基层组织获得省、市级文明

称号每次加1、0.5分,此条最高得

7分

按完成率打分,最高得5分。

 

各单位各项工作获得市委、市政府

创新、创优表彰的加0.5分,最高8

分。

根据平时情况,结合《督查通报》

打分,被通报1次扣0.5分,被告试

1次扣0.3分,最高得5分,最低0

分。

 

-5-

 

615

 

1

22

个性

7

2

目标

7

3

50分

4

7

5

7

领导班子评分

10分

 

其它加分项目

合计100

 

负责人:

 

1、沭阳、泗阳、泗洪、宿豫、宿城:

财政部信息2分、省财政厅信息

 

3分、省级宣传4分、宿迁财政网站

3分、省级调研3分。

2、市开发区、湖滨新城:

省级信息4分、市级宣传4分、宿迁财政网站3分、省级调研3分。

3、苏宿工业园区:

省级信息4分、市级信息4分、市级宣传4分、宿迁财政网站3分。

以上任务按实际完成率打分,每项加分不超过该项基本分值一半。

根据县区目标考核评分标准第

(二)项打分

 

按完成情况打分,每条最高5分、

最低0分。

 

填表人:

 

-6-

 

附表2:

 

2008年度市财政局机关目标考核评分表

 

被考核单位(盖章)

市考

序基本自评

目标

核办

完成情况

评分标准

评分

获得省、市级表彰的加1分,此条最高9

1

6

分。

工作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取消评

先资格。

共性

2

6

依据平时掌握情况,结合《督查通报》

目标

3

6

打分。

被通报1次扣0.5分,每条最高得6

50分

4

6

分,最低0分。

5

6

各处室各项工作获得市委、市政府创新、

创优表彰的加0.5分,最高8分。

6

10

完成任务得基本分

 

-7-

 

个性

目标

35分

 

1、凡处室未完成信息上报任务数的,此项指标扣3分。

2、各处室分别按以下分值×目标完成率计算打分,每项超额完成加分不超过该项基本分值一半:

具体如下:

 

710①一、二档处室分值分配:

信息4分(一、

二、三级分别为1、1.5、1.5分),宣传4

分(一、二、三、四级各1分),科研2分;

②三、四档处室分值分配:

信息4分,

宣传4分(三档处室三、四级各2分),科

研2分;

1

2

3

根据市局评分标准第

(二)项打分

4

5

6

7

 

领导班子评分

15分

根据市局评分标准第(三)项打分

其它加分项目

根据市局评分标准第(四)项打分

合计100

负责人:

填表人:

 

-8-

 

附表3:

2008年度财政信息宣传科研上稿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2009年1月

采用

栏目

标题名称

性质

载体

级别

作者

备注

日期

版别

 

注:

1、表中所称“性质”指信息、宣传、科研三种,应分别统计;

2、稿件属二名以上作者合作的,请在“作者”一栏中列明。

 

-9-

 

负责人:

填表人: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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