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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法规模拟练习五

监理方的责任和义务-保修制度-监督管理

1Z301094掌握工程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符合监理单位的质量责任的有()。

A、在其委托合同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B、不得与政府有关部门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C、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D、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

答案:

C

解析:

监理单位负有哪些质量责任?

(1)依法承揽业务的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4条规定: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禁止工程监理单位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这个规定与《建筑法》是相同的。

(2)独立监理的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5条规定: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施工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不得承担该项建设工程的监理业务。

(3)依法监理的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6条规定: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4)确认质量的责任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7条规定: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

1Z301095掌握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

2、质量缺陷是由于设计单位的原因造成的,建设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则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B、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有权对由此发生的保修费用向设计单位索赔

C、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有权对由此发生的保修费用向建设单位索赔

D、对于该质量缺陷,施工单位不进行保修的

答案:

C

解析:

保修责任如何承担?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41条规定: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行业惯例,就工程质量保修事宜,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遵守如下基本程序:

(1)建设工程在保修期限内出现质量缺陷,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保修通知。

(2)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到现场核查情况,在保修书约定的时间内予以保修。

发生涉及结构安全或者严重影响使用功能的紧急抢修事故,施工单位接到保修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现场抢修。

(3)施工单位不按工程质量保修书约定保修的,建设单位可以另行委托其他单位保修,由原施工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4)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如果质量缺陷是由于施工单位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合同要求施工造成的,则施工单位不仅要负责保修,还要承担保修费用。

但是,如果质量缺陷是由于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原因造成的,施工单位仅负责保修,其有权对由此发生的保修费用向建设单位索赔。

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追偿。

1Z301100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承发包方式-文件的编制

1Z301101熟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与承包

3、不能够直接发包的勘察设计任务是()。

A、采用特定的专利的项目B、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项目

C、采用专有技术的项目D、环境资源条件特殊的项目

答案:

D

解析:

哪些勘察设计任务可以直接发包?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发包依法实行招标发包或者直接发包。

原则上,勘察设计任务的委托应该依据《招标投标法》进行招标发包,但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下列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直接发包:

(1)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2)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

4、勘察设计可以不进行招标的项目有()。

A、抢险救灾的项目

B、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项目

C、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项目

D、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的项目

E、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符合条件潜在投标人数量有限的项目

答案:

ABCD

解析:

哪些勘察设计任务可以不进行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4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政府审批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项目的勘察设计可以不进行招标: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2)抢险救灾的;

(3)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4)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5)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

5、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标人应当根据()确定中标方案。

A、采取综合评估法B、投标人的业绩

C、投标人的信誉D、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

答案:

D

解析:

勘察设计招标中确定中标人的依据是什么?

由于勘察设计的特殊性,其确定中标人的依据也与施工、材料采购等招标方式不同。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方案评标,应当以投标人的业绩、信誉和勘察、设计人员的能力以及勘察、设计方案的优劣为依据,进行综合评定。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中确定中标方案。

但是,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标人认为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不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要求的,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33条规定,勘察设计评标一般采取综合评估法进行。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结合经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上阶段设计批复文件,对投标人的业绩、信誉和勘察设计人员的能力以及勘察设计方案的优劣进行综合评定。

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35条规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允许投标人投备选标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中标人所提交的备选标进行评审,以决定是否采纳备选标。

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投标人的备选标不予考虑。

6、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编制的依据有()。

A、项目批准文件B、城市规划

C、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D、勘察、设计深度要求E、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答案:

ABCD

解析: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编制的依据是什么?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编制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应当以下列规定为依据:

(1)项目批准文件;

(2)城市规划(铁路、交通、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还应当以专业规划的要求为依据);

(3)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4)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深度要求。

7、确需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

A、应当由建设单位委托相关单位修改

B、应当由原批准单位指定设计单位修改

C、应当由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委托其他单位修改

D、应当由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

答案:

D

解析:

如果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需要修改怎么办?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28条的规定,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得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确需修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的,应当由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

经原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建设单位也可以委托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修改。

修改单位对修改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发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有权要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内容需要作重大修改的,建设单位应当报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修改。

1Z301110标准化法

分类-实施-监督

1Z301111掌握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

8、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A、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是否对强制性标准有所了解

B、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C、工程中采用的导则、指南、手册的印刷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D、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是否有专人进行管理

答案:

B

解析:

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实施的监督内容有哪些?

根据《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第10条的规定,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

(1)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强制性标准;

(2)工程项目的规划、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3)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4)工程项目的安全、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5)工程中采用的导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的内容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Z301120环境保护法

环境影响评价

1Z301121掌握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9、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的是()。

A、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B、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

C、填写环境影响登记表的项目D、编制环境影响评价表的项目

答案:

A

解析:

怎样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管理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6条的规定,我国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编制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1)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其中,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17条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建设项目概况;

2)建设项目周围环境现状;

3)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5)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的经济损益分析;

6)对建设项目环境监测的建议;

7)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涉及水土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包括经由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2)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3)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10、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

A、报有审批权的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B、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C、报有审批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D、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答案:

D

解析:

怎样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管理?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11、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中编制的环境保护篇章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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