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手册临时管理规约前期服务协议天和嘉园.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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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手册临时管理规约前期服务协议天和嘉园

业主手册

第一章前言

欢迎您入住[B],感谢您对厦门A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支持与厚爱,我们期待着将[A物业公司]的服务理念与您一起分享,并祝愿您和家人在[B]安居乐业、万事如意!

A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是一家具有三级资质的专业化物业管理企业,是厦门市湖里区首届“十佳”物业管理公司,公司一贯本着“专注创新、优质高效、以人为本、追求卓越、让家的感觉更好”经营理念的宗旨,发扬“团结、拼搏、创新、诚毅、感恩”的企业精神,积极借鉴国内外同行业的先进物业管理服务经验和技术,在努力做好基本服务的基础上,公司还进一步为广大业主/住户提供形式多样的特约服务,不断地满足广大业主/住户日益增长的居家需求。

[B]的业主手册及各项规定,旨在保障[B]全体业主和使用人的切身利益,专业化的管理能保证业主和使用人有效的使用或利用其居住的物业,从而实现物业保值、增值的目的。

为此,厦门A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严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B]的特点编写此《业主手册》,以便于各位业主及使用人能够进一步地了解[B]的物业管理服务及运作情况。

A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将竭诚为各位业主和使用人提供尽善尽美的管理服务,并诚邀[B]各业主和使用人携手合作,共创美好、温馨、和谐家园。

特别提示:

本《业主手册》不构成正式的权利与义务的承诺与约束,其内容与相关法律法规及[B]《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相抵触的,以后者为准。

第二章厦门A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服务

一、管理服务说明

物业管理

A、[B]服务处

作为专业化物业管理服务者——厦门A物业管理有限公司B服务处,将根据[B]《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对[B]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服务。

B、服务内容

*房屋及公用设施、设备的使用、维修和养护;

*公共环境卫生清洁;

*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管理;

*公共秩序维护;

*公共环境绿化养护;

*室内装饰装修管理;

*社区文化活动;

*法律、法规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规定的其他管理服务事项。

[B]服务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B]物业管理办法,依据《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委托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物业管理费用,制止违反本区域内物业管理规定的行为,选聘专营公司承担相关的专项经营业务。

[B]服务处以服务业主为宗旨,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委托合同实施管理服务和从事经营活动,接受业主委员会及业主监督。

2、服务人员

[B]服务处所有员工为[B]全体业主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绝不容许额外收取业主任何费用或物品,并避免私自利用A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员工做任何私人事务,而导致该员工疏于日常职守或延误工作,敬请业主和使用人密切配合。

3、业主委员会

[B]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服务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并根据有关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简称业委会)。

业委会代表物业全体业主利益、要求和建议,并协助服务处开展工作。

业委会章程和工作细则由业委会制定,并由业主大会批准通过。

A、业主委员会行使下列职责

*召集和主持业主大会;

*监督业主管理规约的实施;

*审议房屋公共维修基金和公共设施专用基金的使用;

*代表业主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并与其订立、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审议物业管理企业年度管理计划、配套工程和重大维修工程项目;

*审议管理服务费的收费标准;

*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对本物业的管理服务工作;

*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B、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义务

*执行业主大会的各项决定;

*遵守和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

*不得做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对物业管理企业的正当经营和管理活动予以支持和配合;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应接受市、区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业主大会的决定、业主委员会章程的内容及业主委员会的决定不得与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相抵触。

二、物业管理费用说明

1、物业管理费

为保障业主和使用人在本物业之长远利益,各业主和使用人需承担本物业之维修、养护及日常管理开支费用,按时缴交相关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并报业委会或政府相关部门审批确定。

2、物业管理费缴交

物业管理费请定期缴交。

为节约业主和使用人的宝贵时间,避免等候,可电话预约上门收取。

物业管理费由业主和使用人缴付均可。

根据“谁使用谁收益”的原则,物业使用人若不按时缴交,需由业主负责承担相应缴交责任,请业主及时配合物业服务处催缴物业管理费。

3、物业管理费用途

物业管理费主要用于支付下列各项及其他未及详列之杂项费用:

*管理及其他服务人员酬金、津贴、福利;

*公共设施、设备和公共场所的日常管理、维修和养护费用;

*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物业管理区域卫生清洁费用;

*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必要的社区文化活动费用;

*办公费用及固定资产折旧;

*物业管理企业酬金;

*法定税费;

*其他管理上开支。

4、物业管理费公布

[B]服务处每半年公布一次物业公共维修基金使用及收支情况。

5、特约服务收费

公共服务费用在管理服务费用中支出。

居家清洁、维修等特约服务收费,根据服务项目先列定价或双方事前协商定价。

第三章交房须知

1、物业用途及权利

业主对所购物业享有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等权利,业主须根据物业购买合同中注明的使用用途,合理专项使用物业,不可擅自更改用途及使用方法。

2、交房

业主收到《入住通知书》在规定期限内携带相关资料办理交房手续。

业主和使用人从交房之日起,享受本物业权利及承担相关义务,并保证及时全额缴交物业管理服务费。

3、交房资料

交房时需提供下列资料:

业主自行办理:

《交房通知书》、《购房合同书》、业主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等。

委托他人办理:

《交房通知书》、《购房合同书》、业主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函等。

为节省业主和使用人的宝贵时间,避免往返及排队轮候,请于交房时仔细检查并带齐上述相关资料及应交相关费用。

4、验房

交房时,[B]服务处工作人员将陪同您依照国家相关验收规范及房屋买卖合同验收房屋;若有疑问之处,请及时填妥《验房记录表》并提交服务处,以便开发商能早日进行处理。

特别提醒:

保修期内,如需返修,请及时通知服务处,并办理相关手续;保修期满,一般情况下,开发商将不会接受返修工程。

5、水表、电表、煤气表

福建和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预设完备之水、电、煤气管线,业主和使用人交房时需核对水、电、煤气表读数,并作相关记录。

6、电话、宽带服务

各单元已铺设电话、宽带线路,业主欲申请电话、宽带服务,请与运营商联系申请,或委托[B]服务处代为办理。

7、有线电视

各单元已开通有线电视信号,业主和使用人不得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

8、乔迁

业主准备乔迁时,请及时通知[B]服务处,并预约电梯使用时间。

在搬运时,请事先交待并督促搬运工人注意安全,小心搬运,确保公共设施不受损坏;如有损坏,相关业主和使用人需赔偿相应损失。

搬运完毕后,业主须负责自行清理现场。

第四章装修管理

1、装修申请

所有装修及维修工程必须符合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及《临时管理规约》条款,向服务处提交装修工程图纸资料,填妥《装修申请审批表》。

未得到服务处书面认可前,请勿动工。

2、施工单位

业主须选择合法、有效、可靠之装修施工单位,并请其提供相关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

如因装修对本物业造成损毁和其它责任,业主须承担相应责任。

3、施工人员进出

当业主选定装修施工单位时,请要求施工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二张,以办理《临时出入证》。

装修人员进入[B],须随身携带身份证和《临时出入证》。

为公共安全及减少外来干扰,未向[B]服务处办妥相关手续之装修施工单位,服务处有权拒绝其进入[B]。

4、室内装修

业主和使用人进行室内装修,必须确保建筑结构安全,切勿破坏建筑结构和设施,如需更改室内墙体、管道等,请在《装修申请审批表》装修项目中列明,并得到相应批准后再行施工,以免因拆除或更改结构而构成危险,造成业主和使用人相应损失。

5、建筑物外墙

为维持建筑物外貌整体美观,业主和使用人请勿在室外钻孔、更改或加建防盗网、遮阳蓬、天线、晾衣架等一切伸展出室外建筑物之构件或设施。

6、装修垃圾

请将装修垃圾装袋按[B]服务处指定的时间、地点堆放。

切勿将垃圾弃置于公共地方,否则产生的责任及费用将由相关业主承担。

7、装修施工时间

静音施工时间:

8:

00----12:

00,14:

00----20:

00

噪音施工时间:

周一至周五8:

00----12:

00,14:

00----18:

00

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9:

00----12:

00,15:

00----18:

00

8、装修验收

装修工程结束,业主和使用人自行验收合格后,再向[B]服务处提出验收申请。

服务处负责核验施工项目是否与装修申请相符及是否损坏公共设施、改变结构等,服务处不承担施工质量验收责任。

第五章停车场管理

[B]内停车场为收费停车场,车位实行有偿使用,并按物价部门相关规定及车位使用协议收取费用。

任何进入或使用[B]停车场之人士,须严格遵守下列停车场守则:

汽车

*车辆进出车场时,必须进行登记,并由车主及车场管理员核实登记内容;

*车辆应按车场管理员的要求及现场的标识停放于规定位置;

*车辆停放好以后,拉好手刹,关好车窗门,锁好防盗锁,慎用带报警音的防盗锁;

*车内请勿存放现金及其它贵重物品;并请随身带走“车辆进出凭证”;

*停车场应按车场管理员的要求及现场的标识行车,车速小于5公里/小时,禁止鸣笛;

*场内禁止洗车、修理车辆、试刹车、学习驾驶等有安全隐患及影响现场环境的活动;

*请勿将有可能对其他车辆或人士构成危险的车辆停泊于停车场内;

*所收取费用为车位使用费用及停车秩序维护费用,不负责对车辆的保管责任。

如需保管,请另行与[B]服务处签订保管协议。

摩托车、自行车

业主/住户及访客摩托车、自行车请于指定位置停放,并锁好防盗锁,仅提供场地停发,不负责对车辆的保管责任。

第六章业主须知

1、广告、宣传标志安装

[B]内业主和使用人请勿在户外或外墙悬挂、安装、张贴任何广告、宣传装置等。

2、空调安装及维修

空调安装应按指定预留的室外机台位、孔洞安装,并将冷凝水集中引入预设排水管内。

同时,业主和使用人应定期保养和检查维修。

3、晾晒衣物

各业主和使用人请勿在公众地方晾晒衣物,以免影响[B]外观和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及损失。

4、花卉摆放

业主和使用人应将花卉摆放在室内不易掉落的地方并加以固定,禁止摆放到楼梯、通道、天台等公共场所,给花卉浇水时请勿溢出,以免影响楼下住户和行人及公共环境。

5、共用(消防)通道

为保持共用(消防)通道畅通,各业主和使用人请勿于共用(消防)通道及天台堆放、安装及加建任何障碍物。

6、宠物饲养

业主和使用人饲养宠物须按政府规定申领牌照,不得对其他业主和使用人构成滋扰。

7、访客行为

业主和使用人须对其访客之行为负责。

8、危险物品存放

各业主和使用人切勿在单元内贮存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以确保安全。

9、滋扰

业主和使用人绝对不可做出或准许他人在户内或公众地方做出任何对[B]内其他人造成滋扰或不便的行为。

10、高空抛物

请勿于高空向下抛物,阳台及周边物品请妥善放置,以免落下伤及行人及车辆,否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

11、房屋保养

业主和使用人有责任保持室内设备及房屋状况良好,以统一本物业整体形象。

第七章友情提示

1、防止罪案

*发现任何可疑情况及可疑人员,请立即通知[B]服务处工作人员;

*在未清楚访客身份前,请勿随意开启入口大门;

*有公共机构或政府人员检查,请查验清楚其证件;

*避免将大量现金及贵重物品存放家中;

*外出时请关好所有门窗、电源开关、自来水及煤气阀门,做好防盗防火措施。

2、访客

[B]服务处秩序人员,将严格查询进出[B]之陌生人士身份,请各业主和使用人通知贵亲朋好友配合。

为确保业主和使用人安居乐业,对于查询时所引起的不便,服务处在此先致歉意,并敬请谅解。

3、物资搬出

为保障业主和使用人利益,尽可能预防盗案发生,业主和使用人物资搬离[B]时须办理物品外出手续。

由业主和使用人或其指定人员完善相关手续后,服务处方可放行。

搬运大宗物品,请提前向[B]服务处申请,以便服务处合理安排使用电梯。

4、防火

A、为避免火灾发生,业主应留意下列各事项:

*请勿超负荷用电;

*请勿在单元内存放任何易燃、易爆物品;

*请把火柴及打火机等危险性物品放置于儿童不能触及的地方;

*人员离开时,请关闭和切断煤气及电源;

*请勿在走廊、楼梯及其他公共地方燃烧纸钱、香烛和燃放烟花、爆竹等;

*请小心处理燃烧的香烛、烟蒂、火柴梗等,更需留意火种是否完全熄灭。

B、遭遇火警

*请及时打破消防警铃玻璃,并高呼通知邻居尽快逃离现场;

*请保持镇定,并立即拨119报警及通知[B]服务处消防控制中心。

切勿假想他人已采取此项行动;

*请关闭所有气体燃料阀门及电器开关;

*在确保人身安全的情况下,尽可能协助初期火灾灭火工作;

*请选用消防楼梯逃生,切勿使用电梯。

C、火灾逃生

*须保持冷静,并确定逃生方向及安全门位置;

*出门前须先以手触摸门板及把手,感觉热烫时切勿开门;

*在浓烟弥漫之中应以湿毛巾捂住口鼻,采用最低之姿势按照疏散指示方向沿墙角逃生;

*充满浓烟时,应沿着楼梯倒退着下楼梯,头部尽量靠近阶梯,以吸取较新鲜空气。

5、电梯困人

*按下轿箱紧急呼叫按钮向服务处监控值班中心呼救或打物业服务处电话,静候救援;

*保持镇定,身体不可依靠在轿门上;

*不可强行开门,以防发生意外。

6、煤气泄漏

如果家里发现有煤气泄漏,应立即开窗通风,不得开灯及使用电话、手机、门铃等会产生电火花的电器、工具,同时关闭煤气总阀,通知相关人员。

7、防风措施

注意收听、收看台风预报及服务处张贴的防台风通知,刮风时请收回阳台上挂晒的物品,各种盆栽物品切勿放至阳台上部,关好门窗,尽量减少外出。

8、防水浸措拖

*立即通知服务处工作人员保护电梯;

*查找出水水源及控制阀位置,关闭阀门;

*将贵重物品移至高处;

*切断电器电源;

*疏通地漏及下水管道;

*水浸过后:

清点损失;去除积水,打扫卫生。

9、防震须知

*保持镇定,并远离窗户、玻璃隔板、架或悬挂着的物件;

*躲在桌子或坚固的结构下,但不要躲在楼梯下;

*立即通知救援人员。

10、急救

*如发生意外或紧急医疗问题时,应根据意外原因采取相应急救措施:

*使伤者处于温暖及合适的环境,并加以安慰;

*及时拨打急救电话120,要求医疗急救服务;

*通知服务处详述意外情况,包括所属单元、姓名、联系电话、目击者、事件情况等;

*在任何情况下,应尽量保持镇定。

第八章沟通联络

服务处之秩序人员、保洁人员、水电人员、绿化人员较专注于本物业安全防范事务、清洁事务、维修事务、绿化事物,对于安全防范、清洁、维修、绿化以外问题,未必全面了解及准确地给予解答或指导,望请谅解。

为提高管理服务效能,避免不必要误会和阻延,除紧急事件外,业主和使用人若有不明之处或有任何建议、投拆,请直接致电或径往服务处解决。

此外,我们在公共场所设有通告栏及意见箱,以加强与业主间联系;如有书面建议,除邮寄外,可投[B]服务处意见箱。

欢迎各业主和使用人提供任何有关本物业之管理意见,恳请留下姓名及联系电话、地址,以便联络及跟进整改。

若投拆管理及服务人员,请尽可能记录其工号、姓名,以便调查及处理。

服务处地址、电话及办公时间:

地址:

[B]

服务电话:

(24小时值班)

传真: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六:

上午8:

30-12:

00下午14:

30-17:

30

星期日及公众(法定)假期休息,服务处有安排人员值班。

紧急联络:

在非办公时间,如遇紧急事故,请致电[B]服务处监控值班中心联络。

如遇其它紧急事件,可直接致电相关单位。

家庭服务申请

业主需要申请家庭服务时,请致电[B]服务处(8:

30-12:

00,14:

30-17:

30)或监控值班中心(24小时值班),以尽快安排人员上门或预约服务。

常用电话

火警119匪警110交通事故122

急救120电话查询114天气查询121

电信服务热线电力服务热线水务服务热线煤气抢修热线有线电视服务热线环保投诉热线城监投诉热线

以上电话资料仅作参考用途,如有任何更改,以上述单位修改为准。

本《业主手册》的解释权属[B]之物业管理者――厦门A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厦门A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可根据相关法规及合理需要增删及修订本手册。

 

临时管理规约

为维护[B](以下简称“本物业”)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制订本管理规约。

本管理规约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所有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第一条业主的权利与义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照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享受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二条相邻关系

经各相邻关系业主同意,在严格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制度的情况下,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供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维修、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第三条物业的使用和维护

业主应按照下列规定使用和维护物业:

(一)、按照规划设计用途使用物业。

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使用性质的,需经相邻业主同意后,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二)、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须向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提出书面申请,经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同意后方可施工。

业主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须在约定的时间内恢复原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作相应赔偿;

(三)、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时,须将本管理规约作为物业转让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的附件一并转移。

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后,当事人须将物业转让或者出租情况书面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四)、物业在使用中存在安全隐患,已经或者即将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责任人应当及时应急维修;责任人不履行应急维修,且需进入物业内部应急维修的,物业管理企业可在公安机关或者居委会到场见证下具体实施,责任人应承担维修中发生的费用并承担损害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责任;

(五)、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维修养护时,业主要予以配合;业主阻挠维修造成物业损坏或者财产损失的,由其承担修复或者赔偿责任;

(六)、业主如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必须遵守本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并填写装修申请表,报物业管理公司审查批准后,向物业管理公司缴交相关费用方可按规定施工,工程完工后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查验,如无违规、违章情况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装修保证金予以无息退还;否则视违章情况予以扣除并限期整改;

(七)、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八)、为了保证本物业整体外观整洁,加强日常维护和管理,本物业独立多层住宅底层架空层及其室外围合内的绿地由对应的买受人负责保管、养护,所需费用自理。

买受人不得在该绿地上违章塔建或挪为它用,否则将报请相关职能部门予以处理。

第四条使用物业的禁止行为

各业主在物业使用中,除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外,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二)、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三)、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部位、设施及公共场所(地);

(四)、擅自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五)、不按规定堆放物品、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六)、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及饲养家禽、宠物等;

(七)、践踏、占用绿化地,损坏、涂划园林建筑小品;

(八)、影响市容市貌、观瞻或本物业外观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及室外更改或加建防盗网、遮阳蓬、天线、晾衣架等一切伸展出室外建筑物之构件或设施;

(九)、随意停放车辆和鸣喇叭,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十)、饲养家禽、家畜及无证养犬;

(十一)、利用房屋进行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

(十二)、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五条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的筹集和使用

业主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筹集和使用房屋公共维修金:

(一)、业主应当按照规定和本管理规约约定交纳房屋公共维修金;

(二)、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的帐务由物业管理企业代管;

(三)、房屋公共维修基金使用和管理按照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四)、业主在出售、转让、抵押或者馈赠其物业时,所交纳的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继续用作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维修、更新。

第六条利用物业设置设施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设置广告等经营性设施的,应当在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支付设置费用。

第七条未按规定交付有关费用的责任

业主未按规定交付物业管理服务费、房屋公共维修基金等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付,业主逾期仍不交付的,物业公司有权从滞纳之日起,按日加收所欠费用0.3%的滞纳金。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业主违反本管理规约第四条规定的,物业管理企业有权制止;业主拒不改正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予以制止:

(一)、责令停工、责令恢复原状、暂留装修工具;

(二)、赔偿经济损失,收回装修施工许可证;

(三)、报请执法部门予以处理;

(四)、部分或全部没收装修保证金。

第九条连带责任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管理规约的,相关业主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条其它事项

(一)、本管理规约由开发建设单位或受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报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在办理入住手续时由业主签字后生效;

(二)、本管理规约对本物业所有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具有同等效力。

业主更换,本管理规约继续有效;

(三)、业主大会可以根据本物业的实际情况对本管理规约进行修改补充,并提前报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备案。

修改补充条款自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无须经业主重新签订;

(四)、本管理规约的内容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相抵触的,应当遵照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本管理规约壹式贰份,业主、物业管理公司各执壹份。

本业主所拥有物业:

栋层号

电话:

(住宅)(手机)

业主(签章):

二00年月日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甲方:

厦门A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业主)

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是指:

自房屋出售之日起至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生效之前,由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的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名称:

【B】

乙方购房合同编号:

     

乙方购房基本情况:

类型:

座落位置:

幢   单元   室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为了加强【B】前期物业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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