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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大全

金融借款合同

  金融借款合同(15篇)

  随着法律观念的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人通过合同来调和民事关系,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

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本店铺为大家整理的金融借款合同,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金融借款合同1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xx)津民二初字第212号

  民事调解书

  原告津市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窑坡渡信用社,住所地津市市金鱼岭办事处文家湾社区金鱼岭广场28号。

  负责人蒋学锋,该社主任。

  被告彭某某,

  本院于20xx年6月14日立案受理原告津市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窑坡渡信用社(以下简称窑坡渡信用社)与被告彭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依法由审判员邓小华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窑坡渡信用社诉称,20xx年12月27日,原告向被告贷款5万元,双方约定月利率为10.695%,20xx年12月18日到期。

但被告仅偿还利息至20xx年12月31日,本金一直未还。

到20xx年12月31日止,尚欠本金5万元,利息13012.25元,合计63012.25元。

被告彭某某辩称,原告诉称属实,但被告现在经济困难,原告方可多方体谅。

经审查,20xx年12月27日,原告向被告贷款5万元,双方约定月利率为10.695%,20xx年12月18日到期。

但被告仅偿还利息至20xx年12月31日日,本金一直未还。

到20xx年12月31日止,尚欠本金5万元,利息13012.25元,合计63012.25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本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彭某某尚欠原告津市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窑坡渡信用社借款本金及利息63012.25元,被告彭某某当场向原告津市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窑坡渡信用社支付本息共计

  50000元,余款13012.25元原告津市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窑坡渡信用社自愿放弃;(被告向原告支付现金50000元;原告向被告出具收据)

  二、本案案件受理费1375元,减半收取688元,原告津市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窑坡渡信用社自愿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本页无正文)

  审判员邓小华

  二○一二年六月十四日

  书记员高岚

  金融借款合同2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和乙方一致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签订本金融租赁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合同的标的

  (1—1)根据_______________文件批准,乙方拟增添_______________(下称租赁物件),因资金困难,特向甲方申请办理金融租赁。

甲方经审查同意支付设备价款(大写)____,购进租赁物件后出租给乙方使用。

乙方同意以租赁物件明细表、货物验收证明和购货发票影印件作为合同附件,交甲方保存。

  第二条对租赁物件的权利和义务

  (2—1)在租期内租赁物件属甲方所有,乙方承认甲方对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和处分权。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租赁物件进行改造,也不得对租赁物件做出任何形式的抵押、转让、分租及其他任何侵害租赁物件所有权和处分权的行为。

  (2—2)租期内租赁物件由乙方使用,乙方有义务合理和适宜地保护租赁物件,并对由于乙方自己的过失或疏忽或由乙方可防止的任何第三人的行为造成的对租赁物件的灭失或损害负有赔偿义务。

  (2—3)为了保证租赁物件的正常使用和运转,乙方负责对租赁物件按技术要求进行正常的、适时的维修和保养。

维修和保养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负。

租期内,租赁物件无论发生任何属于制造或使用的事故均由乙方负责解决,乙方不能因此而免除向甲方支付租金的义务。

  (2—4)甲方有权对租赁物件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乙方应为甲方的工作提供方便。

租期内,乙方每季应向甲方提供乙方的财务报表,并向甲方报告经营情况。

  (2—5)租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明示或暗示其对租赁物件具有所有权和处分权,如乙方在此期间由于债务纠纷或依法破产,乙方应向法院、债权人或清算委员会申明对租赁物件不具有所有权,亦不得以租赁物件充做诉讼保金或抵偿债务。

同时必须及时报告甲方。

  (2—6)租赁期满时,租赁物件由乙方留购,并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的转让价款。

自乙方交付该价款之日起,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即无条件地转移给乙方。

  第三条租期和租金

  (3—1)甲方出租、乙方承租租赁物件的租期共计个日历月,即自一九年月日起,至一九年月日止(包括起止日),其中宽限期为个日历月,即从一九年月日起,至一九年月日止(包括起止日)。

宽限期期间利息按月利率‰计收,该项利息由乙方按季支付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人。

  (3—2)在本条第一款所列的租期内,乙方不得中止和终止对租赁物件的租赁,并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变更本租赁合同的要求。

  (3—3)本条第一款所列租期的租金总额包括设备价款、利息、保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______,由乙方按租金偿付表(合同附件三)向甲方或甲方的代理人分_____次交付。

  (3—4)乙方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租赁手续费为融资总额的百分之________,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乙方应将该项手续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一次全额付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代理人。

  (3—5)为按本条规定支付租金,乙方应在规定的每期租金交付日期(不包括交付日当日)前三日将租金划入甲方或甲方指定代理人的帐户。

甲方(代理人)开户行__________。

帐号为:

________。

  (3—6)如乙方未按本条规定的时间支付租金或宽限期利息,乙方应按逾期交付日数和每日应交租金或利息的万分之三向甲方支付延付费。

  第四条租赁物件的保险

  (4—1)在本合同第三条第一款所列租期内,由甲方对租赁物件统一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财产险。

保险费共计(大写)____,按下列第()种方法支付。

  1、由甲方支付保险费,并计入租金。

  2、由乙方支付保险费,并计入租金。

  (4—2)租赁物件发生保险范围内的灭失或损害,承租企业应立即书面通知当地保险公司和甲方,并协助甲方进行检验和索赔工作。

如在租赁物件发生灭失或损害后,乙方未能及时通知甲方和当地保险公司,贻误检验和索赔工作的进行,乙方应承担对租赁物件的赔偿责任。

  (4—3)如租赁物件发生保险范围内的灭失或损害,保险公司赔付的款项抵作乙方未支付的租金。

该项赔付的款项多于乙方应付租金的部分,甲方应转付给乙方;如该项赔付的款项少于乙方应付租金,不足部分应由乙方及时如数补交给甲方。

如租赁物件发生部分损害或已灭失,保险公司赔付的款项可由乙方使用,但仅限用于更换或修复被损害或已灭失的部分,使租赁物件恢复可正常使用的原状;自发生部分损害或灭失至恢复租赁物件原状时止,乙方仍应按合同规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五条经济担保

  (5—1)甲方同意____________为本合同乙方的经济担保人。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经济担保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上年度末资金平衡表,并由该经济担保人出具不可撤销的经济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不论发生任何情况,凡乙方不能按合同规定支付租金时,乙方经济担保人应无条件地、及时地承付乙方所欠租金及连带发生的损失费用。

在甲方认为必要时,甲方或甲方代理人有权从该经济担保人在银行的各种存款中扣收全部应由乙方支付的租金及其他款项。

  第六条合同的代理监督

  (6—1)甲方委托_______为本合同的甲方代理人。

乙方同意甲方代理人代甲方监督本合同的执行,享有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力,并愿为甲方代理人就其为本合同项下的工作提供方便。

  (6—2)甲方代理人作出的任何与本合同规定相抵触的意思表示视为无效,乙方不得以此种意思表示作为对抗甲方的依据。

  第七条违约和争议的处理

  (7—1)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的规定按时交纳租金,并遵守合同中关于租赁物件使用的有关规定。

如乙方在应付租金到期后一个月内未能支付租金,或违反租赁物件使用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并查封、收回所出租的租赁物件。

收回、处理租赁物件所发生的任何开支与费用应由乙方承担。

  (7—2)在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一切争议,甲方和乙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能解决时,甲方和乙方及乙方的经济担保人均有权依法通过诉讼解决。

  甲方(公章):

_________乙方(公章):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金融借款合同3

  甲方

  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复[XX]90号文件精神,促进双方经营顺利开展,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签订如下约期存款合同:

  一、本合同书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乙方通过转帐方式向甲方存入单笔不低于人民币______万元的约期存款;

  二、甲方在存款到帐当日,按照乙方存入款项的金额开具约期存款定单交付乙方。

  三、约期款项存入期限为______个月,自存单记载日当日开始计息。

  四、双方约定存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__‰,合同履行期间,在无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该利率不得变更。

  五、甲方按季向乙方支付存款利息,特殊情况征得乙方同意也可到期支付存款利息,存款利息由甲方直接转入乙方在甲方开立的结算帐户。

  六、约期存款乙方在到期时一次性支取,特殊情况经提前通知甲方也可提前支取,提前支取的,按照同业往来利率支付存款利息。

  七、乙方利用约期存款定单为本单位及乙方客户进行质押、提供担保时,甲方应当积极协助办理核押等相关手续。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九、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履行而发出通知、征得同意、达成补充协议等,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者业务专用章。

  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存款支取后自动终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人民银行备案一份。

  甲方(公章):

_________乙方(公章):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金融借款合同4

  贷款人(银行):

  借款人:

  保证人:

  借款人为进行生产,向贷款人申请借款,保证人为此借款提供担保,三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种类。

  第二条借款用途。

  第三条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息为千分之,利随本清,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借款和还款期限

  1.借款时间共年零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借款分期如下:

贷款期限归还时间贷款金额

  第一期年月底前元;第二期年月底前元;第三期年月底前元。

  2.还款分期如下:

  归还期限还款时间还款金额还款时的利率

  第一期年月底前元;第二期年月底前元;第三期年月底前元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来源。

  2.还款方式。

  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人用自有的做抵押。

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2.借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

  3.借款人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4.借款人有义务接受贷款人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人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借款人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的违约责任

  借款人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人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借款人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人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二、贷款人的违约责任

  贷款人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人违约金。

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人的罚息计算相同。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条其它

  本合同一式三份,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各执一份。

  贷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借款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银行帐户:

  保证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银行帐户:

  年月日

  金融借款合同5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是指办理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一方,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借款人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1)金融借款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借款种类、借款币种、借款用途、借款数额、利率、借款期限、还款方式。

  2)合同订立要注意的问题

  ①借款人应在订立合同时负担如实申报义务。

  ②借款人在订立合同时应依约提供担保。

  3)贷款人的义务

  ①按期、足额提供贷款的义务。

依据《合同法》第200条的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借款人有权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由于贷款人未足额提供借款给借款人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②保密义务。

作为贷款人以方金融机构,对于其在合同订立和履行阶段所掌握的借款人的各项商业秘密,有保密义务,不得泄密或进行不正当使用。

  4)借款人的合同义务

  ①按照约定的日期和数额收取借款。

《合同法》201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和数额收取借款的,仍须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日期和数额向贷款人支付利息。

  ②按照约定用途使用贷款

  ③按期支付利息。

如果按照合同或者交易习惯不能确定利息支付期限,借款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在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款借款时一并支付。

  ④按期返还借款

  ⑤容忍义务。

在贷款人按照约定检查、监督借款的使用情况时,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向贷款人定期提供有关财务会计报表等资料。

该项义务给予约定产生,未作约定的,借款人有权拒绝贷款人对贷款使用状况进行检查、监督的请求。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的特征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为借款合同的一种,具有如下特征:

  有偿性

  金融机构发放贷款,意在获取相应的营业利润,因此,借款人在获得金融机构所提供的贷款的同时,不仅负担按期返还本金的义务,还要按照约定向贷款人支付利息,利息支付义务系借款人使用金融机构贷款的对价,所以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为有偿合同。

在这一点上,该合同与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有所不同,后者为无偿合同,当事人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要式性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双方就该合同的存在产生争议的,视为合同关系不成立。

如果双方没有争议或者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合同仍然成立。

在要式性上,该合同也与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不同,对于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不采用书面形式。

  诺成性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在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时,合同关系即可成立,依法成立的,自成立时起生效。

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在双方当事人没有特别约定时,不需以贷款人贷款的交付作为要件,所以金融机构借款合同为诺成性合同。

自然人间的借款合同则有所不同,该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金融机构借款合同的终止

  金融借款合同终止的原因,主要有如下几种情况:

  1、借款合同因期限届满双方履行合同而终止。

借款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未约定对合同继续展期的,则合同终止,借款人应依约定将借款及利息返还给贷款人,借款合同因此而消灭。

  2、借款合同因解除而终止。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解除合同。

借款合同因贷款人的解除而终止。

此外,合同终止的其他原因也适用于借款合同。

  金融借款合同6

  甲方:

_______乙方:

_______

  负责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复[xx]90号文件,促进双方经营顺利开展,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签订如下约期存款合同:

  一、本合同书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乙方通过转帐方式向甲方存入单笔不低于人民币______万元的约期存款;

  二、甲方在存款到帐当日,按照乙方存入款项的金额开具约期存款定单交付乙方。

  三、约期款项存入期限为______个月,自存单记载日当日开始计息。

  四、双方约定存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__‰,合同履行期间,在无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该利率不得变更。

  五、甲方按季向乙方支付存款利息,特殊情况征得乙方同意也可到期支付存款利息,存款利息由甲方直接转入乙方在甲方开立的结算帐户。

  六、约期存款乙方在到期时一次性支取,特殊情况经提前通知甲方也可提前支取,提前支取的,按照同业往来利率支付存款利息。

  七、乙方利用约期存款定单为本单位及乙方客户进行质押、提供担保时,甲方应当积极协助办理核押等相关手续。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九、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履行而发出通知、征得同意、达成补充协议等,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者业务专用章。

  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存款支取后自动终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人民银行备案一份。

  甲方(公章):

_________乙方(公章):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金融借款合同7

  金融借款合同是指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出借人,以自然人、其他企业或者组织为借款人所订立的借款合同。

近年来,我院审理的这类纠纷案件呈上升趋势。

20xx至20xx年我院审理的此类纠纷案件数分别是:

108/42/399。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涉及到国家金融政策的调整和金融市场的稳定。

在经历了国际金融危机之后,目前各国均在寻求金融市场的繁荣和稳定,在当前金融货币政策适度放宽,贷款数量激增的情况下,如何通过司法程序保护我国的金融市场稳定有序的发展,有效地防范金融危机是我们法院和金融机构当前应当特别注意的问题,笔者试就基层法院在审理此类纠纷时发现的有关问题和解决对策提出如下思考:

  一、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机构防范意识差、监管不严格,导致不良贷款案件增加。

我院审理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涉及的出借方金融机构有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信合)、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行)、工商银行(以下简称工行)和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发行)。

借款方有农民个人、农村粮库等,贷款用途有农村种植业、养殖业、加工服务业等。

20xx年108件有发行78件,有信合30件。

20xx年42件,有信合17件、工行23件、农行和住房公积金办各1件。

20xx年的399件有信合39件、农行1件、工行359件,工行这359件全是集中处理涉及农民的奶牛贷款案件。

现在大部分案件已进入执行程序。

只有一部分的债权得已实现。

近3年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申请执行的案件数分别是:

90/15/31,涉案标的为13602.4万/7.3万/157.6万。

通过统计发现:

出借方中没有涉及建设银行的。

借款用途没有涉及住房个人贷款,借款人中很少涉及有固定工资收入的公务员或工人。

从贷款合同和当事人在案件审理中诉、辩称及举证内容看,这些发生纠纷的金融借款合同在贷款形成时就存在很多问题。

具体有:

  1、对借款人、担保人的的诚信、资质、还款能力审查不到位。

有些金融机构发放的贷款虽有担保人担保,但相当部分借款人和担保人的家庭资产不足以偿还借款,有的甚至连其基本最低生活也难以保障;个别信贷人员贷前审查把关不严,对申请贷款的农户审查不到位,对借款人、担保人的主体资格、经营状况、借款用途、有无还贷能力疏于审查,造成贷款到期无法收回。

或者明知借款人资信较差,放贷风险较大,但只要有担保人仍给予放贷。

实际上有的担保人在多起贷款中担保,根本无力履行担保责任。

如**乡刘某为村民34个人17笔近200万元贷款担保,**乡张某为村民14人7笔近100万元贷款担保。

特别是那种一组三户、五户联保的合同,每户都有贷款3-5万,他们的实际资产加一起都不到5万元,却一次能借款10到15万元,这些贷款合同表面看是有担保,实际形同虚设,没有担保。

  2、对借款用途考察不细,对实际用款人和办理贷款手续的人是否一致考察不到位。

在借款用途上大部分借款用于农业生产,但也有部分贷款被用于买彩票、炒股票、赌博,或者用于娶媳妇、盖房子等消费领域。

有些农户在贷款时把自己的身份证、印鉴交给村干部和银行、信用社在基层委托的代办员,让他们代办贷款手续。

实际却没有得到银行的贷款。

贷款被那些代办员自用或借给他人使用。

一旦实际借款人不偿还借款,金融部门只能起诉那些顶名贷款人,而不能起诉那些实际用款人,而这些顶名贷款人并没有实际用款,所以在诉讼中不愿意承担还款义务。

  3、对借款人的资产变化情况不能及时了解掌握,导致资产流失,不能足额及时还款。

有的借款人在向银行贷款时,经济状况良好,后由于天灾人祸、不可抗力、家庭发生了重大变故,以至于无力偿还银行借款;例如:

农行诉薛某等五人贷款一案、信合诉刘某等五人贷款案件等均是因为实际借款人死亡或家中发生火灾导致欠款不还,担保人也都不认可还款,债权人起诉到法院的。

  4、清欠不及时,诉讼时效过期。

有的金融机构不在规定的担保期限和还款期限内清理贷款,那些实际借款人和做贷款手续人为了逃避债务,举家外迁,不知去向,即使没有离开本地,有的贷款合同因为超过了法定的担保期限和还款期限,金融机构也没有定期催收欠款,重新确定新的还款期限和担保期限,导致案件超过法定诉讼时效而被驳回诉讼请求。

即使经过催告不超过诉讼时效或者因被告去向不明,适用公告、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由于借款时间较长,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资产流失严重而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也增加了诉讼和执行风险。

特别是前几年的粮库和农民个人贷款,有不少是因为银行自己没有按时清收贷款,丧失了起诉索款的最佳时机,无奈银行作为呆死帐处理,这样就给某些企业和个人以错误的信息,认为国家的贷款可以只借不还,助长了一些借款人赖帐不还的侥幸心理。

  

(二)贷款手续弄虚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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