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拆迁补偿费会计账务处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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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拆迁补偿费会计账务处理
关于企业拆迁补偿费会计账务处理
目前,随着经济改革和城市发展的需要,对工业区的整体规划,
各地对企业的拆迁由政府财政专项资金实施补偿。
笔者在调查中发现,对于这一补偿款项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和税收征收,尽管税收方面有了一定的要求,但政策规定可能不很完善,再加上企业对税收政策的理解可能造成偏差,企业财务处理不一致,导致了实际操作中存在很多的误区,故笔者认为有必要进一步就此问题进行深入探讨,更好地理
2004
解和完善现有的相关政策,明确会计法和税法的不同要求,指导企业完成对拆迁补偿费的正确财务核算和税收征管。
05年就现有的政策,对拆迁补偿费问题作了以下规定:
第十条,关于拆迁补偿费收入号】第097月19日,苏国税发【2004、企业取得的搬迁补偿费收入,凡搬迁)的税务处理问题规定:
(1后重新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和用途的固定资产(以下称重置固定资产)的,应将上述搬迁补偿费收入加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的余额,冲减企业重置、企业取得搬迁补偿费收入,凡搬迁后不再2)固定资产的原价。
(重置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和用途的固定资产的,应将上述搬迁补偿费收入加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及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的所得税。
该规定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的征收:
可用公式表示,分两种情况,一种是搬迁后重置的,搬迁补偿收入不计征所得税,具固定资产折余价值)一固定资产变卖收入+(搬迁补偿收入体处理是:
的余额去冲减重置固定资产原值。
另一种情况是搬迁后不重置,则搬固定资产(搬迁补偿收入+迁补偿收入需计征所得税,具体处理是:
处置费用)的余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一变卖收入一固定资产折余价值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一、补偿收入会计账务处理现状
就以上处理方法和处理原则,对于很多企业来说,由于理解上的
拆近补偿“不一致和税收处理方法上的不完善,导致了目前各企业对
的不同的处理方法,具体如下:
”费
、挂账不处理。
目前这种企业最多,当取得补偿费后,由于是1财政资金划拨,收到款项后,只是出具了一张普通的收款收据,会计
项下。
其它应付款”账务处理时作挂账处理,记入“
入账。
针对该项目来说,当企业财务收到补偿”、作为“补贴收入2补贴“款后,不论是否重置资产,会计上先作为补贴收入入账,列入,但到年终所得税汇算清交时,又作为免税项进行调整。
”收入
原值处理。
有些企业由于进行了固定资产重置固定资产”3、冲减“的重新购置,遵照税收政策要求,按第一种方法冲减了固定资产原值,固定资产变卖+但当出现所购置的固定资产原值小于(搬迁补偿收入固定资产折余价值)时,又不知道如何冲减。
收入—
有些企业甚至收取补偿费后放在企业账外,不在企业财务账、4
面反针对上述企业处理情况,笔者认为对于该项征税规定要进行重新
理解,提出不同的探讨意见,同时对财务处理有一个统一的认识和指导。
二、对该项征税规定中存在认识问题的探讨意见
值得进]号2004第097对于该项税收政策规定,该规定[苏国税发一步商榷和理解。
、规定中的第一种情况,即搬迁后重置,搬迁补偿收入不计征1
固定资产折固定资产变卖收入一所得税。
而是采用(搬迁补偿收入+
余价值)的余额去冲减重置固定资产原值方法处理,此方法有以下几
点需要重新理解
、政府财政拆迁补偿费实际包括土地、房屋设备、搬迁费)(1
用、停工损失等的补偿,该项规定未予以区分。
同时,如对搬迁造成
的停工损失等如何掌握,也未明确。
、采用余额去冲减重置固定资产原值,一方面随意改变了)(2
万元,补偿收入扣除相关500重置资产价值,如重置固定资产原值万元。
这200费用的余额为300万元,则重置固定资产原值就成了
样,实质上低估了重置固定资产价值,同时也影响了当期折旧额提取,更重要的是对于重置固定资产在进行资产重组、出售、投资等方面带
来了很多的后续问题,不得不进行重新评估,评估升值以后的处理如
何计算等一系列问题。
假如出现了这样的情况,重置固定资产原值
万元(笔者在调查中300万元,补偿收入扣除相关费用的余额为
200
,则重置固定资产原值岂不成了负资发现不少企业存在这种情况)
产?
固定资产+2、第二种情况,即拆迁不重置,采用(搬迁补偿收入处置费用)的余额计入当期应纳税所一一固定资产折余价值变卖收入、对于继续存续的企)(1得额,计征企业所得税,具体掌握二点:
、对于2()业来说,应并入到企业所得额中合并计征企业所得税。
不再存续的企业来说,就不只是企业所得税的问题了,而且涉及到了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
、对上述第二种情况比较明确,按规定执行即可。
对上述第一3
种情况笔者认为,要按该政策规定执行,当前可按以下方法操作为妥,、企业取得补偿收入、拆迁资产清理、重置固)具有可操作性:
(1、账务)(2定资产等发生时,会计按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
处理后由于不采用冲减原值处理方法,会导致企业多计提折旧,与该项征税规定需冲减原值的方法所引起的计提的折旧有差额,因此,企、企)(业在纳税申报时要在申报表上作应纳税所得额调整处理。
3业主管税务管理部门对此项工作应及时作企业纳税调整的台帐登记,做好跟踪管理。
这样,主要是税务管理部门会存在一个情况,企业新年,对税务部门的建房屋、购置固定资产,其折旧年限要在10—
跟踪管理带来困难
三、对规定的重新理解和修
正.
规定的进一步剖析,结合调查实号]097通过对[苏国税发2004第
际,笔者认为,应当作重新理解和修正。
对于拆5-12作者:
王秋明日期:
2005-1、来源:
江苏国税网
迁后重置固定资产的企业,有两种处理建议:
、企业所得的拆迁补偿收入,计入企业当年的应税所得额,)(1计算所得税;对拆迁的资产进行清理,清理损失计入企业营业外支出,抵减企业应税所得额;重置的固定资产按实际价值入账,计提固定资
产折旧,逐年以折旧的方式计入企业成本费用,作为所得税的抵减项目。
这样,清楚地处理了收入、成本、税收的关系,同时也避免了出现负资产的情况。
、对于采用余额去冲减重置固定资产原值,修正为不直接2)(
冲减重置固定资产原值,而是分三步来处理,第一步,将拆迁补偿收
搬迁补偿费,不立即全额确认收入;第”——入挂账,记“其它应付
款
科目核算,拆迁固固定资产清理“”二步,企业拆迁的固定资产,通
过
搬迁补偿费借方,冲减搬迁补其它应付款”——定资产的净损失转入a
偿收入;第三步,企业重置固定资产按原值入账,每年计提多少折旧搬迁补偿费的贷方余额确认其它应付款”——“额,就将多少已记入
为补贴收入,直至补贴收入全部结转。
这样,每年计提折旧时,增加了企业的成本费用,增加了企业所得税的抵减项,同时,将挂账的搬迁补偿收入确认为补贴收入,增加了所得税的应税所得额,对总体税收没有影响,在确保重置资产账面价值按实计价的同时,又确保了搬
迁补偿收入抵减重置固定资产价值前不纳所得税,更好地体现了税收政策的合理性和公平性。
、对于拆迁后不重置,要分两种情况处理2
、如企业存续,则按补偿收入扣除固定资产清理净损失后1)(
征收企业所得税。
、如企业不存续,则由补偿收益获得者按补偿收入扣除固2)(
定资产清理净损失后征收企业所得税,同时这里会涉及个人所得税征
四、财务会计账务处理要点
针对上述观点,如发生拆迁补偿事项,相应的财务账务处理如下:
、固定资产拆迁后重置的企业1
、将被拆除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1)(
借:
固定资产清理
借:
累计折旧
贷:
固定资产
)发生的清理费用、税金等(2
借:
固定资产清理.
贷:
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
营业税(转让不动产)一应交税金
、取得变价收入3()
借:
银行存款
贷:
固定资产清理
、清理损失4)(
借:
营业外支出
贷:
固定资产清理
、收到补偿款项时)(5
借:
银行存款
贷:
补贴收入
、重置资产价值入账)(6
借:
固定资产
贷:
银行存款(或:
在建工程)
、对于拆迁后不重置,如企业存续,则将固定资产清理同上处2
理,再将补偿收入作为补贴收入计征收企业所得税即可
、将清理损失转入应税所得)(1
借:
本年利润
贷:
营业外支出
、将补偿收入转入应税所得2)(
借:
补贴收入
贷:
本年利润
、对于拆迁后不重置,如企业不存续,则进行企业清算(会计3
。
账务处理略)
对于拆迁补偿收入的问题,以上的观点结合了会计处理和征税要
求所作了一些探讨和理解分析,旨在指导目前企业更加合理合法地进行财务入账和税收申报,个人观点,供商榷。